中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与建议

【摘要】中国在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国内国外专利侵权的双重危险,加大了企业对于专利保护的困难程度,此时专利保险的出现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在专利保险制度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但由于企业保护专利的积极性和维权能力不同以及保险产品较为单一等原因,现在的专利保险发展模式不能全面性的覆盖所有企业,未能形成自主的市场运营机制。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综述法以及比较研究法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总结,简述我国专利保险的发展现状,研究我国在推广专利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比分析其他国家建立专利保险体制的做法措施。研究发现我国专利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保障范围小、保障范围低,企业参与度不高,专利保险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本文从保险公司、企业、中介机构和XX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专利保险;专利侵权;专利保险政策

1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xxxx报告提出,要重视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是科技与经济,专利作为创新能力的直接体现能正面反映科技发展的程度,并与经济贸易息息相关。专利保护能为企业营造出良好的创新环境,避免专利侵权的发生,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起到重要意义。

专利保险以专利为保险标的的特点,将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直接联系,能有效规避企业因遭受专利侵权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企业创新的风险,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保护专利与维护自我权益的能力,使得企业之间能够进行公平公正的竞争。同时,专利保险还能帮助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增加信用,更便捷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总体来说,由于专利保险能结合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其在经济市场上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独特的支持作用[1]。但是中国目前企业对于专利保险的认可程度仍较为有限,专利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未能全面开发,专利保险制度不够完善,阻碍了我国专利保险的进一步推广。那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专利保险的功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显得尤为迫切。

1.1.2 研究意义

近年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也属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能够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让企业在竞争环境中处于主动地位,有利于企业长远持续发展。而专利保险作为新型的产品,能通过经济手段帮助企业维护知识产权,促进企业进行创新,逐渐成为企业保护专利的重要保障手段,日益引起科技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备受企业和专利权人的关注。但现有研究主要关注实现专利产业价值[2]和专利执行保险[3],缺乏对专利保险险种的创新,市面上的保险产品较为单一,较少有专利保险政策的研究,专利保险政策理论研究不足。虽然政策和法规一再要求建立完善的专利保险政策,但是我国专利保险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保险政策和措施,保险公司也缺乏对于专利保险种类的创新。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在吸收和借鉴国外专利保险制度体系的基础上, 完善和改进我国专利保险制度体系,丰富现有的专利保险政策制度和专利保险种类,对我国专利保险的发展起到有益借鉴。

1.2专利保险发展现状

1.2.1国外专利保险

专利保险产品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国外保险市场,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专利保险制度体系,但是商业化专利保险仍未得到普遍推广。除了X和英国,他国家的专利保险并不具有可盈利性,多依赖于XX的资金及政策支持,许多国家的专利保险都存在着保险费用和诉讼费用过高的问题,专利保险险种也较为相似。X拥有完善的专利保险制度体系,能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评估,帮助其做出更好的购买选择,但是保险公司基于对经营风险和所得效益的考虑,制定了严苛的专利保险承保条件,中小企业难以承担高费用来得到保障;英国则设立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保障中小企业,但高诉讼费和高保费的现象依然存在,阻碍了专利保险的发展;日本根据具体国情推出了特有的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该保险能够补偿知识产权人在授权后外国公司无法偿付的经济损失,为日本本土企业在海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保险标的界定的操作难度较大,保险责任范围难以确认,可能会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4]。

1.2.2国内专利保险

我国专利保险虽然出现较晚,但是推进工作正在迅速进行中,截止至今,我国已有27个专利保险试点,其中有21个试点明确了推广专利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XX补贴政策。不过目前仍然存在大量问题:我国专利保险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于XX推动,通过大量的XX资金补贴帮助保险公司在企业间推广专利保险,未能形成自主的市场运营机制;公众缺乏对专利保险的了解,对相关保险产品功能认可程度不高;现有专利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程度远不能满足企业规避专利侵权风险的需求,企业的自主参与投保度不高;XX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保险政策和具体措施,专利保险体系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等[5]。我国的保险公司、企业和XX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推广工作方向不够统一,仍要共同配合改进完善。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从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现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来展开,对比国内外专利保险的发展并学习借鉴。主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部分介绍专利保险的定义及特征。本部分主要阐明专利保险的相关概念,了解专利保险的特点和分类,为分析我国现阶段专利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做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专利保险的发展现状并分析现存问题。本部分讲述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已取得的成果,分析推广专利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展开讨论。

第三部分简述国外专利保险发展和启示。本部分罗列了X、英国和日本各自的专利保险运行模式及专利保险种类,并简述不同国家在构建专利保险体系的特有之处,从中获取对我国完善专利保险制度的启示。

第四部分针对现存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本部分联系国外专利保险发展的启示,针对我国现阶段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1.3.2 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法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有关联性的事物,按照某一标准进行观察调研,发现它们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从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图书馆、互联网、期刊、档案馆、书籍、论文等渠道调查文献,搜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相关资料,对此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全面正确的了解掌握本文研究主题的方法。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创新点:目前大部分研究是单独分析国内或者国外的专利保险体系,只有少数对两者进行系统性比较,也多是从不同国家的政策体系寻找共同点,对我国专利保险的发展模式和体系提出建议[6]。本文通过分析不同国家的专利保险制度体系,总结出各个国家专利保险发展历程中的特色做法,并分别从四个层面进行借鉴。

不足之处:国内研究专利保险的时间相对不长,专利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愿意参与专利保险的企业数量也不是很多且较为分散,在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数据分析上有所欠缺。

2专利保险概述

2.1专利保险定义和特点

2.1.1专利保险定义

被保险人为企业或其他具有专利诉讼风险的组织或个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保险标的为法律授权专利,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专利维权时提起诉讼或者应对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经济行为称之为专利保险。被保险人的义务是如实告知保险人其所拥有专利的实际情况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赔偿被保险人为了保险标的被侵权时而进行法律诉讼所花费的费用,或者是被保险人因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要对第三方进行赔偿而支付的赔偿金。

2.1.2专利保险特点

专利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与有形财产保险有很多不同的特点。

第一,专利保险承保责任的特殊性。由于目前还没有一套很完善的方法对保险标的价值进行评估,导致专利权的产业价值和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失都无法明确,因此,专利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主要是在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或者是对第三者应付的侵权责任赔偿,而不包括涉及专利自身的价值损失。

第二,专利保险存在时间的限制。由于时间和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自然发展会使得专利价值逐渐贬值直至消失,专利权长期不被共享也有碍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最长二十年最短十年。当专利权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就不复存在,专利保险也就丧失其意义。

第三,专利保险存在地区范围的限制。因为世界各地对于专利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专利申请具有地域性,在一个国申请的专利就无法再获得他国的专利保护,所以导致专利保险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很多国家专利保险的承保行为都是仅仅针对本国的专利,对于在外国获得的专利权不予承保。

2.2专利保险的分类

专利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较晚,相较于像X、英国、日本等专利保险发展较早的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专利保险的种类相对单一,目前有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海外展会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

2.2.1专利执行保险

专利执行保险是一种费用保险,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受损伤或将损失控制到最小,是专利保险试点的首个险种。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专利维权中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当第三方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取得专利授权许可,而对被保险人的专利权实施应用,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维权行为产生的费用都属于专利执行保险的承保责任,能满足因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对自己专利进行维权的企业。

2.2.2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民事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申请专利或实施生产销售过程中无意侵犯了他人的发明专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费用和法律费用。经济赔偿费用即被保险人因无权使用了他人专利权得到收益,对他人的经济生产造成影响,第三方就其造成的损失要求经济赔偿的赔付金额;法律费用即被保险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他人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进行应诉所产生的法律费用。

2.2.3海外展会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海外展会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的特点是保障地域范围的特殊性,保障的对象是在国外参加专利展会的中国企业。对于尤为重视专利权的国外某些国家而言,我国企业在参会时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面临侵权的风险,其损失不止需要企业承受侵权指控造成的损失,还面临着无法进入外国市场带来的极大机会成本,所以海外展会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可以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其不仅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对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还可以在企业投保期间对企业专利的侵权风险进行鉴定,及时发现并阻断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保障中国企业在海外展会的利益,帮助中国企业打开全球市场,增加中国的出口贸易。

2.2.4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的意思是专利权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融资,向保险公司购买其保险,把融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其中投保人是融资企业,被保险人是银行。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企业的资信不够,而银行的贷款门槛相对较高,银行担心企业破产或者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所以对很多中小企业不给予融资,这对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产生影响。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的产生,把银行融资坏账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银行不用担心贷款收不回的问题,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发放,但是这给保险公司的承保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认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都进行深入调查。

专利保险的分类

专利执行保险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海外展会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保险人 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企业或个人 企业或个人 国外参加专利展会的中国企业 银行
保险标的 专利 专利侵犯造成损失的民事行为 专利侵犯造成损失的民事行为 质押专利
保险责任 维权行为产生的费用 经济赔偿费用和法律费用 经济赔偿费用和法律费用 银行融资坏账

3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

3.1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专利保险制度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专利保险产品出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2009年,在XX的引领下于佛山市组织专利保险合作社,其中企业、保险公司、中介机构都有参与,目的是联合多方势力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2011年12月,《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签订,独家委托中国人保开展工作,制定专利保险工作方案。2012年4月,广州、成都、大连、镇江、北京中关村等四市一区成为了为期3年的全国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2012年11月30日,为了加大专利保险覆盖范围,第二批增加了20个专利保险试点。国内首批专利执行保险保单由中国人保在镇江签发,更是标志着我国企业专利保险项目从研究探索阶段进入实践探索阶段,初步尝试了由XX、保险公司、企业共同组成的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7]。2013年2月,东莞、沈阳、南京、苏州等地成为我国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城市。2015年4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划我国未来专利保险发展方向并制定推广专利保险工作的目标。2016年11月,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为25项专利和医疗检测设备商标投保全球知识产权复合险,年保费52万元,创造了全国专利保险单笔保费的最高纪录。

为了专利保险能更符合我国基本情况以及达成可持续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先易后难、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工做思路和“XX引导、商业对接、专业化运作”的原则,XX主要起引导作用,不主动干涉专利保险推广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支持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的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从实践中积累培育专利保险市场的经验,自主发展专利保险。目前在我国多方资源的积极配合下,专利保险的推进工作已经小有成效。

我国专利保险推广时间表

时间 事件 意义
2009年 佛山市禅城区建立专利保险合作社 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011年12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人保签订合作协议,独家委托中国人保开展制定专利保险工作方案的工作 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市场的培育和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等的推进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2年4月 四市一区成为为期3年的全国第一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
2012年11月30日 新增了第二批20个专利保险试点地区 签发国内首批专利执行保险保单,标志着我国公司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已从研究探索阶段进入实践探索阶段,初步探索了XX引导、保险公司推动、企业参与的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
2013年2月 东莞、 沈阳、南京、苏州等地成为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城市
2015年4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规划专利保险发展方向并制定目标
2016年11月 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创造了全国专利保险单笔保费的最高纪录

3.2 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现存问题

3.2.1 保障范围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利保险险种较为单一,主要是专利执行保险[8],而企业更感兴趣和需要的专利侵权保险较少,保险公司缺乏创新动力,开发能力有限,只借鉴已经存在的产品,这导致了市面上存在的产品相似度极高,企业可选择的范围不大,专利保险能保障的范围也就很小。除此之外,由于目前还没有一套很完善的方法对保险标的价值进行评估,导致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和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失都无法明确计算,保险公司无法测量专利侵权风险[9],我国对专利法也缺乏对专利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对一小部分专利进行承保,且保险费用和保险金额都不高,得到的保障也不高。

3.2.2 企业参与度不高

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相关保险产品功能的认可程度不高,不重视专利保险的作用,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大部分企业在发生专利诉讼时才能体会到专利保险的作用,主动购买专利保险的情况基本没有,对于专利保险的参与度不高,直接导致专利保险的推广工作难以进行。此外,我国大型企业一般有成熟的专利战略部署,也有雄厚的资本实力面对专利侵权的发生,中小企业更需要专利保险规避专利侵权风险。企业的自愿参保率低,对我国专利保险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有严重限制。

3.2.3 专利保险制度不完善

我国各级XX普遍重视专利申请,对专利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专利保险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没有明确规范专利保险的相关法规,导致专利保险推广工作不能得到科学有效的引导。各地XX都为支持专利保险推广工作进行资金补助,但是没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有效的监督机制[10],专利保险的补贴政策仍然较为混乱。行业组织原本可以集中中小企业进行保障,采取保险互助的形式共同抵御风险,但是没有做好表率和带头作用。保险行业对专利保险的关注不够,没有积极宣传专利保险,引导企业进行投保。

4国外专利保险发展和启示

4.1X专利保险

在19 世纪80 年代末X就已经将专利侵权诉讼纳入保险事故的范畴,X于1994年修改专利法,使得专利侵权有了法律依据。X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公司于1980年推出了第一份专利执行保险,X国际集团于1994年推出了第一份专利侵权保险,目前为止X保险市场上的主要产品仍然以X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公司的专利保险产品为主。

X专利保险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专利执行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所持有法律授权的专利,保险事故是第三方未经授权侵犯了被保险人的专利权,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维权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费用。一种是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又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被第三方起诉时的相关法律费用以及进行赔偿支付的赔偿金。

X的专利保险制度出现最早也最为典型。被保险人需要通过专利局的核实证明和有关律师对此专利权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才会对此项专利进行承保。还有专门的专利交易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准确评估专利自身价值和专利存在的风险,利用大数法则能让保险双方当事人得到需要的信息,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和成本的预测结果,为企业提供保险公司的信誉程度,帮助保险公司和企业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决策,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增加专利的流动性[11]。

同时X的专利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一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保费过高,这对中小公司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负担。其二是当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高于诉讼结果的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可能会通过降低诉讼费用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来填补自身的经济损失。其三是在利益不同时,大型公司出于悬殊的经济实力与资源可以轻易的损耗中小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优势,等专利保险金额用尽,中小企业很容易陷入资金链断裂等经济来源不足的困境,从而消失在市场竞争中。

4.2英国专利保险

英国的专利保险的发展相对其他过国家来说是比较顺利和成功的,是少数几个经营专利保险实现盈利的国家之一,其中英国专利保险的特色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收获了很好的经营效果,这种模式获得了很多关注和赞赏,XX在互助协会运行前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引导,包括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使英国的专利保险得到快速发展。

英国的专利保险市场主要经营的险种有专利执行保险,专利申请保险和专利侵权保险。专利执行保险能在企业发生专利被侵权事件时,积极向侵权人进行起诉,如果败诉保险公司会向企业支付的诉讼费用进行经济补偿,如果胜诉的话企业需要将法律赔偿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保险人。

其中最具有典型性的是专利申请保险,指的是在专利申请人在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授权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一种保障服务,在申请人的专利未能成功取得授权时进行赔偿,并能够降低专利申请过程中遭遇他人侵权可能性的一种保险。其发生在专利申请期间,保险标的是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期间隐含的内部申请专利流程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外部专利侵权风险。专利申请保险在帮助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同时,也为专利申请基于程序上的支持,购买了专利申请保险的申请人能加快专利申请程序的审批,使得投保人能够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

此外,英国专利局提出建立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12],以较低的入会费即可加入成为协会成员的保险互助形式,聚集有面临专利侵权风险或者专利诉讼风险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否进行专利诉讼,会员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是非盈利性组织,大部分的经济来源是XX的资金补助,另一小部分是会员必须缴纳的入会费以及胜诉企业交给协会的一部分赔偿金。为了能吸引到更多的中小企业并满足其专利保险需求,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在保险费用的设定上,根据风险的大小收取保费,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经济负担。

4.3日本专利保险

日本的专利保险是源于贸易保险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日本的出口贸易增加,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走向国外发展,专利技术的发展对出口贸易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随之带来的风险也相应增加,需要对日本技术风险进行防范。2003年,日本经济产业省授权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开始了专利授权金保险的探索。目前,日本的专利保险主要有两种:专利权授权金保险与专利诉讼费用保险。

专利授权金保险是日本独有的险种,投保人为日本本国企业,其以日本企业在海外授权金收入为保险标的,日本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授权外国企业使用其专利权,如果被授权的外国企业因破产或外国政治性原因清算之后的剩余财产中,可能不足以清偿其使用日本企业专利权必须支付的授权费用,以该保险来赔偿日本企业的经济损失,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日本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面临的风险。专利诉讼费用保险则是承保企业的专利和商标权风险,在遭到侵权后参与法律诉讼支付的法律费用和相关的成本支出。因为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诉讼费用越来越高,2016年,日本特许厅制定了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制度,能够有效缓解日本企业在进行海外业务拓展时的担忧,补偿日本中小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因不幸遭受知识产权侵犯事件,进行诉讼时支付的诉讼费用。

日本推进专利保险发展的过程中,XX在初期发挥着主导作用,组织建立了承保专利保险的保险公司,并以官方为法人吸引更多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为日本专利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日本专利保险的经营所涉及的保险费和保险赔偿金额等风险,基本上都是由日本XX支付,日本XX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宣传推广吸引大量的中小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汇集了大量的风险单位,为专利保险的大数法则运算提供了精算数理基础。随着日本专利保险的发展,非官方的商业保险公司也主动推出专利保险项目,并对专利保险进行创新。日本XX的财政支出也会用于对保险公司的奖励,激励保险公司对专利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和对服务进行完善。日本相关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清晰的法律条款界,明确的赔偿计算方法,以及详细全面的权利义务对专利保险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

英、美、日三国专利保险对比

X 英国 日本
主要险种 专利执行保险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

专利执行保险

专利申请保险

专利侵权保险

专利权授权金保险

专利诉讼费用保险

运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
特别做法成熟的专利保险制度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专利授权金保险

5中国专利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本文在分析了国外的专利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专利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从保险公司、企业、XX、中介机构四个不同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5.1保险公司方面

5.1.1 创新专利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所实施的专利保险主要是专利执行保险,主要应对的是当企业的专利权受到第三方侵害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调查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但由于我国对外企业常受到国外企业有关专利侵权的调查起诉,而对外的专利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费用和调查费用相较于国内高很多,使得我国很多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时不得不选择放弃,从而使其利益受损,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是不可或缺却在市场份额中处于空白状态的,有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但还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针对目前我国专利保险险种单一和保障低的情况,保险公司应有针对性的研发新险种,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完善保险产品体系,提高风险保障额度,吸引企业参与。

5.1.2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专利价值和风险难以准确评估,制约着专利保险的发展,这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应构建专利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投保期间内专利进行法律状态的动态追踪,建立专利保险项目数据库,严格把控风险,保障专利保险的平稳运行,加强专利保险的风险控制能力[13]。保险公司还应提高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水平,以及培养技术、法律、保险兼容的复合型人才,令其参与到保险风险控制中,也有利于发展专利保险业务。

5.1.3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目前企业对专利面临的风险认知不足,对专利保险的了解不够,导致专利保险工作开展困难,所以需要配合宣传工作,加大专利保险的宣传工作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充分了解专利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及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刺激企业对专利保险的投保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优势,在手机客户端或者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专利保险进行宣传,或者保险公司可以亲自到企业进行宣传工作,面对面的沟通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不仅可以宣传专利保险,也可以加深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为之后的投保行为奠定基础。把宣传工作做好,从各个方面促进专利保险的发展。

5.2企业方面

5.2.1 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只有通过内生动力来增加参保率,也就是企业自主购买保险的行为,才能让专利保险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提高企业对专利侵权风险的了解程度和对专利的保护意识,推动企业了解专利保险,高对专利保险的认识,充分了解专利保险的意义,明确专利保险在当今知识经济中的优势及作用,让更多的企业信任专利保险,增加企业对专利保险的需求,提高投保积极性。

5.2.2结合实际进行投保

由于各企业发展水平不同,对专利诉讼、专利保险认知度不同,同时各行业专利存在需求差距。以电子类产品为例,专利产品更新的快,需要的专利保险年限可能较短,而医药类产品专利可能经过多年依然能获得利益,因此不同企业对专利保险的需求也不尽相同[14],企业应当从自身出发,了解自身实际需求,再对专利保险做出具体选择。

5.3XX方面

5.3.1 完善专利保险政策

专利保险的概念引入我国不过十几年,还没有完善的专利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专利法缺乏对专利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保险法也没有完善的相关法规,XX应当对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规则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15],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对专利侵权执行保险承保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估。出台相关的专利保险政策,有利于帮助保险公司完善专利价值与风险评估机制,使得专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程度得到优化提高,对企业投保行为和保险人承保行为的起到引导作用,能有效推进专利保险的发展。这些都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

5.3.2加强对保险公司扶持

我国目前大部分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XX财政支持是用于对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很少用来支持保险公司对专利保险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促进专利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増加投保数量,还需要提高承保质量,所以应该充分发挥XX在我国专利保险体系建设中对保险公司的激励引导作用,对积极参与开发专利保险的保险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对专利保险的创新,激发保险公司开发专利保险的意愿[16]。完善专利保险的服务体系,培养更多的专利保险人才,促进我国专利保险的发展。

5.3.3建立专利保险监管体制

对资金运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专利保险公司和企业的保险行为,使专利保险更加有序高效的发展[17]。XX对专利保险的监管工作包括两部分,分别是审查专利保险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监管。XX相关部门对专利保险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投放市场,如保费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等,严格的审查能有效的保护消费企业的权益,也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对服务过程的监管工作则包拈了销售行为和理赔行为的监管,避免对企业进行销雋专利保险产品时可能会产生一些销售误导或者强制购买的行为,以及企业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过程中可能存在理赔难、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监管机构要对这些行为进行批评责罚,发挥XX的监管作用,为我国专利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5.4中介机构方面

我国行业协会也应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形成专利防卫联盟,共同应对专利执行或侵权风险。对此可以仿效英国专利诉讼互助保险协会,在XX的支持下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对有专利保险需求的企业按照其风险程度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会员费用,当有企业因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诉讼时,由会员共同承担法律费用,在协会有足够的能力实现自主经营后脱离XX独立存在。这样可以避免中小企业因无法支付高昂的保险费用而面临专利执行或侵权的风险,实现中小企业发展与专利保险推进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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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与建议

中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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