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结构不断的调整,人民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同时也呈现出多元思想、多元文化、不同价值观;许多参差不齐的信息被灌输到未成年人的脑海中。一定程度加速了未成年人成长,但这种成长是不全面的,不完全是正面的。当中一些不良的意识形态正渗透到未成年的人的思想中,容易引发一系列的不良问题。甚至带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攀升,女性犯罪数量日益增长。也逐渐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数字化、暴力化、团伙化犯罪特征。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原因以及预防措施也不断引起重视与关注,牵动人民群众的心弦。世界各国、社会各界正致力于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努力,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健康、和谐的环境,使其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之才,成为国家的栋梁。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原因,预防措施
第1章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本课题的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同时未成年的成长环境,生活环境,接受的教育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越显突出,未成人年人犯罪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犯罪的人越来越多,特点变化越来越快,越来越复杂;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原因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预防措施摆在了我们面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得不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给未成年人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成为当务之急。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同时对维护国家,家庭,社会的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是XXX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升综合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对一个家庭、社会、国家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也不断的引起大家的重视与关注,同时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弦;世界各国、社会各界正致力于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而努力,这需要我们集合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认真剖析其中的特点和成因,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整理,更好地发挥其效能。在此基础上,结合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等方面,就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及其对策展开探讨,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大众对未成人犯罪的认识和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增强未成年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家庭给温暖,改善家庭环境、学校加强管理教育、社会给予救济与帮助,落实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从而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健康、和谐的环境,使其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之才,成为这个国家的栋梁。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社会热点上频繁出现,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主要分布在高校法学学科,社会学科,司法机关,XX机关,立法机关,以及其他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群体和学者个人。他们当中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有国内外学术理论较深的学者,有对相关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它们定期会组织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发表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等等,专业成果给与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很大的理论支持。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手段成年化,暴力化、重罪化、智能化化,犯罪类型多元化,团队化犯罪,女性犯罪人数不断增长等问题。这也是许多研究学者主要研究的热点,如果把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如何让准备实施犯罪的未成年悬崖勒马,如何对实施犯罪行为结果进行补救,都是值得我们去关注,去探讨,去解决的问题。这需要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等方面进行努力。未成年人要提高是非判断能力,提高个人素质法律素养;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第一课堂,家庭成员要重视言行举止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校作为经常接触的高频场所,要发挥教书育人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监督;社会各界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管控,风气的净化;立法部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2.2国外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各国司法研究中不可忽视的全球性问题,各个国家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
上世纪80年代,X为了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日益繁衍的局面,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让一些年龄特别低的未成年实施严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后,由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控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对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可以被推翻,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需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X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拥有专门的《少年法庭法》,通过立法等方式来进行干预,预防。同时在国家层面设立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办公室,并且在办公室当中设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机构。在司法体系方面,拥有特地未成年人少年法庭,少年警察,社区纠正机构。同时十分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路教育,把道德品质,志愿者服务累计时间作为升学的重要考核指标。
英国成立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工作组,突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父母的监护责任。在审理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中采用圆桌等方式,降低未成年人被审判感。对未成年犯罪采用人性化惩罚措施代替刑罚,重视司法资源。
日本在全国各地警察机关设立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构,主要以预防,心理干预,社区纠正为主。并在各个学校设立警察联络协议会,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随时掌握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动态。同时发动社会各界报名志愿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借鉴相关理论,拓展不同的视角和论点。大致了解社会大背景下我国未成年各方面状况,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相关问题,整理实践反馈,对其形成初步印象。
2、比较分析法。通过查阅域外相关国家对网络广告制度的具体构建,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其制度构建的哪些方面在国内实施具有可行性,并借鉴其立法规定,为我所用。
3、定量分析法。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收集不同阶段不同成长环境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数据进行分析,收集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上的对比分析,最后得出相应结论的一种研究方法。
4、经验总结法。通过委托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律师通沟通和交流,总结其工作中的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了解其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接触中遇到的见解和观点进行总结。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主要介绍本论文的研究背景,说明未成年人对家庭、社会、国家重要性。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阐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
第一:通过学识理论和现有数据,总结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这对引起全社会的重伤和关注,对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学校,社会、法律这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其中的特点和成因,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努力指明道路方向。
第三:在研究、数据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应对策,更好地发挥其效能,促进预防效果的提升;为缓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供相应的建议。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第2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2.1未成年人概念
未成年人指的是没有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成年人的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的法定成年年龄为十八周岁,所以我国未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定义并没有完全相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20周岁的公民。判断一个公民是否是未成年人,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所称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可以看出,从新生儿到18周岁以下的任何年龄的公民,无论性别、民族、家庭背景、文化程度,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
2.2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当前学术普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被告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有着特别的界限划分。例如,X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对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可以被推翻,采用恶意补足刑事年龄原则,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需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香港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时,采用普通法律进行审判。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3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特征逐渐呈现低龄化、成年化、暴力化的趋势,一些严重性质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未成年犯罪人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数不断增长,2020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668人,不捕2920人,防控依然不能松懈。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6月1日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9年持续下降。其中,近五年犯罪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平均降幅超过1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法治蓝皮书》研究报告也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一处处长张寒玉指出,另一值得注意的趋势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下降,但实际“质量”在上升——以前未成年人不涉及的犯罪现在开始涉及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3.1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反复性重复性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反复性重复性是指具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还可能重蹈覆辙实施犯罪行为。同时较大的反复性,重复性。在接受改造的同时,容易触碰到新的违法犯罪思想。由于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好奇心强,容易受新鲜事物、在外界不良行为和不良思想的诱惑下,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改造完成后,家庭再教育,家庭情感的缺失,社会再监督等不重视问题,使得容易再犯错误。在2010-2011年,广西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相继发生4起伤害孩童事件,其中两起事件疑似与韦某有关,除了将幼童“掐死”“淹死”,还有“灌农药”“推下山”等,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呈递进趋势。2011年,刚满14周岁的韦某因捅伤同村6岁女孩被判刑6年,减刑出狱不到2个月,其又在广东番禺强奸并杀害一名11岁女孩。甚至有些因为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利用年龄原因,知道即使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般情节轻微就会被放出来,由此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对自身、家庭、社会都是一种沉重的伤害。
3.2犯罪主体低龄化和女性犯罪日趋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智能化,智能设备,大众传媒的发展,信息多途径传播,更容易让未成年人接触到更多的信息以及新鲜事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加快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拓宽了吸收知识,信息的拓展。正能量的东西能使未成年人更好的健康成长,但是负面,不良的信息会毒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无论生理,心理上都有提前化的态势。渴望成人化,渴望自立,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但由于心智不够成熟,明辨是非的能力低,对正面的东西往往不够重视,却对不良的信息产生较大的好奇心。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显示,截至2017年6月,该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72件、二审案件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减刑假释案件1631件。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占14.96%。根据《司法大数据 —— 未成年犯罪被告 篇》取样2015年1月至016年12月31日数据分析来看,未成年人犯罪被告年龄集中在16、17周岁。
同时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日趋上升趋势,并且犯罪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据数据统计,女性未成年犯罪增长速度远高于未成年男性,其犯罪的腐蚀性一般也大于男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更是稳步上升。在性格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容易造成爱慕虚荣,依赖依附的心理,其中绝大多数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从被害人转向犯罪人的恶逆变更是令人感到惋惜,相对于整体未成年人犯罪,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鲜明的“被害性”特征。为此家庭,学校,社会应重视,以免造成花季之伤。
3.3犯罪类型多元化
从单一式的犯罪,独狼式的犯罪向成人化,团队化,专业化,多样化、多元化犯罪方向发展。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想法,犯罪的目的也出现了多元化,形成了犯罪类型多元化的局面。
其中与传统的犯罪类型相比,新型的犯罪类型也呈现出来,涉及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例如敲诈,勒索,黑客攻击,财产侵犯。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定型,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容易受到暴力影片,古惑仔,江湖义气,不良小说,黄赌毒传媒信息的影响,丧失判断力,盲目跟风,容易效仿当中的犯罪手法,他们的犯罪手段极为老练,具有很强的模仿性。
团队化作案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越发突出,在分析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中,团队作案占了绝大部分。此外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发展还未成熟阶段,渴望与别人交流,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重,在得不到的满的同时容易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容易被不法分子,乃至被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蛊惑,形成团伙犯罪,共同作案,共同犯罪,相互壮胆,成为黑社会性质后备成员。有些未成年人突发奇想拥有一个想法后,往往在好面子,怂恿,利益诱惑下容易拉帮结伙,这种现象在暴力犯罪当中最为突出,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一起,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有些团伙甚至有着明显的分工合作,组织架构,灵活度高,传染性强;在团队作案的同时尝到了一定的甜头,积累相关的经验,一次又一次,一步又一步的最终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造成巨大的危害。
3.4犯罪手段凶残化、重罪化、智能化
公安部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发现,犯罪手段暴力化明显。未成年人在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充足的营养,良好生活条件满足身体发展的情况下,通常具有比较健硕的体格。但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阶段人生观价值观,心智发展得不够成熟,血气方刚,年轻气盛。这就导致了他们发展不够成熟的心智驾驭不了他们的身体,容易冲动。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比如接触游戏中的掺杂着暴力现象,他们往往会产生一些暴力的念头,类似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一些未成年人气焰嚣张,平时在各种溺爱,叛逆环境下成长,唯我独大。时常在校园里面对看不过眼,看不惯的人拳打脚踢,助长校园暴力,除此之外一些严重暴力手段也有上升趋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18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所涉罪名主要有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五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等涉众暴力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同比上升125.00%、20.36%、11.45%。故意伤害、行凶杀人、抢劫勒索,或实施强奸,手段极其疯狂、恶劣和残忍,重罪型犯罪愈发频繁。
从犯罪手段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候,不计后果、惨绝人寰、灭绝人性,在犯罪过程中,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惨不忍睹,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特别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智能化高科技在给社会带来便利和财富的同时,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作案手段。所谓智能化,指的一是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作案手段逐步更新,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高科技犯罪在增加,犯罪类型更加多元化。未成年人理由网络信息犯罪增多,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电信技术,实施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信息,对计算机数据信息系统非法控制等犯罪案件明显上升。在通讯设备上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在移动工具上使用摩托车,小轿车。二是高科技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现代技术和方法来犯罪,例如信息平台犯罪、伪基站等。三未成年人模仿性强,有些案件跟成人犯罪一样周全、成熟缜密、老练,同时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反侦察意识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策划周密、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破坏现场,毁灭、转移证据。等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增加难度。
第4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未成年犯罪问题进行进一步解析,结合我国相关现状及政策,从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等各个层面分析原因,并给出相应的预防和防范策略,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整理,更好地发挥其效能,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素质、家庭给温暖,改善家庭环境、学校加强管理教育、社会给予救济与帮助,落实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4.1主观原因分析
4.1.1未成年人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心智还未成熟,血气方刚,年轻气盛、好奇心强、模仿力强、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他们渴望获得他人的认可,渴望成为别人眼中的大人,希望能用自己思想解决问题,但由于处理经验不足,眼界不高,思想不够成熟,往往结果与期盼相差甚远。有的未成年人心理叛逆,父母,老师叫他不要做的事情他偏去做,一些危险,违法乱纪不能干的事情,他偏要干,不计后果。有些未成年人过度活泼,铤而走险,有些未成年人比较心理封闭,抗压不是很强,在遇到挫折、不愉快不能情绪管理,容易丧失理智。 若在这错综复杂的世界,自身法制素养不是很高,明辨是非能力不是很强,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在外界不良行为和不良思想的诱惑刺激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生理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气盛,血气方刚,生长发育高峰期,但同时每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速度不一样,但部分健硕一点的未成年因为一些琐事,小事,看不过眼,虚荣心,拉帮结派欺负其他人。助长校园暴力。
其次,青春荷尔蒙,生殖腺等也在不断的分泌,第二性特征也在不断的出现。在此阶段,一部分未成年人在平时娱乐观看传媒,吸收信息和知识中。健康良好的信息和知识能够指引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但是一部分不良信息,带有黄色的传媒影片也在不断的毒害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给予错误的信号。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总是谈“性”色变,家庭羞于说,学校挑着讲,学生偷着看。在未成年人“性”教育上,很大程度是处于一种空白的状态。在基于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好奇心强,追寻刺激、神秘感,渴望成为大人的状态下,增加了未成年性犯罪的几率。
4.2主观原因分析
4.2.1家庭因素
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家庭、父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父母的教育引导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一个健全的人格家庭教育关键,父母是第一任导师,家庭是第一课堂。家庭成员一言一行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虽然教育是没有一个固定正确行为准则,但是不正确,不健康的家教会让未成年人产生人格障碍,导致人生观,价值观不健康,发生偏离。
这其中表现为一是父母对孩子的过度溺爱,变相弱化了家庭教育。父母疼爱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在计划生育下,有些独生子女家庭对孩子的过度溺爱,不正确的教育观念,极其容易使孩子养成不良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形成娇生惯养的状态,容易养成过分自我,自私骄傲,我行我素的性格,这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的不利的。还有的家庭对孩子的过错没有进行教育批评,生怕孩子会产生失落,挫折的情绪,害怕孩子受委屈,对孩子的所有事情进行承包制,反应的是过的溺爱,实质是限制了孩子的成长。
二是严厉,期望值过高,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经常在学习强度,复习强度很大的情况下,生怕输在起跑线上,给孩子们上各种辅导班,培训班,长期以来造成孩子心理负担,压抑天性,处于过度紧张的状态。有的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恨铁不成钢”“棍棒下面出成绩,出孝子”,经常采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容易造成孩子偏激的情绪,压抑、孤僻、在沉默中爆发,这种教育的方式加大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隔阂。这样一来在遇到一些不良因素,不良诱惑上,孩子会向社会寻求温暖和同情,容易走上极端的道路。
三是家庭结构的不完整:
家庭结构的完整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有原发性影响,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避风港,是温暖的港湾。在一个家庭中“和为贵”是基础,家和万事兴,但在部分的家庭中会出现结构的不完整裂痕,甚至是缺陷,有些家长双方感情不好,出现了气氛不和谐,造成了争吵、离异、遗弃、死亡。这种不健全的家庭结构也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性原因。
其次,如果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未成年人随父母一方或者爷爷奶奶生活。这种情感沟通是不连通,不完整的。平时父母忙于外出工作,生计奔波,与孩子的沟通更是少之又少,加上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看管能力不足,让未成年人处于一种完全自由放养的状态下。缺乏父爱,母爱或者两者,这种感情的缺失,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的不健全,容易暴躁,自卑,孤僻,冷漠。在家庭中无法得到正常温暖,容易离家出走,逃离家庭,四处游荡,流连于社会。在这错综复杂的世界,如果遇到一些居心莫测的人,被人利用蛊惑,拉拢,利用,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令人惋惜。家庭结构的完整,融洽的家庭氛围,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大可能培养出一个都对社会有用的孩子。
4.2.2学校因素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触频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教育未成年人形成人生观,价值观最为重要的一环,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未成年的成长,目前良好学校教育是最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途径之一。但近些年来学校教育似乎忘记育人初心,偏离教育方向。
一、片面的教育,过度追求所谓的“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以学生成绩作为区分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准,成绩好的多照顾照顾,成绩不好的漠不关心,爱理不理。由此变形的差别待遇容易让学生们潜意识的为自己贴上标签,限制了其发展。不仅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自尊心,而且更容易养成自卑,暴躁,厌烦等不健康的人格。甚至自暴自弃。对于学生养成不良生活习惯,坏毛病,与家长的沟通少之又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管不到位。学校与家长对未成年人行差踏错没有建立联防联。
二、注重课本理论教育的同时,缺乏思想道德培养、法制教育。我们要培养四有青年,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的脊梁。学校作为未成年人与知识互通的桥梁,不仅要打造学识,理论的强者,也要培养品德兼优的善人。但往往一些学校不重视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有些虽然开了相关思政课程,法制课堂,但内容简单,教学刻板,甚至教课老师都不是专业的老师,一师兼用,流于形式,致使学生吸收不强,不能真正的感染人,教育人。造成未成年对一些不良的风气,不良的危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达到预防和教育的效果,意识高度的下滑,加剧了未成年接触不良行为的风险。
4.2.3社会因素
不要小看环境,环境会影响人,塑造人。当一个人的环境迅速改变时,他的情绪。行为会发生很大变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接触多品行不好、思想不健康、居心莫测的人,人生道路也难免步入歧途。
文化形势的多样化,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缺失。当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市场份额的不断加大。例如小视频APP的不断涌现,媒体的作用应该是监督与纠正不良现象,传承文化,引导大众,协调社会关系。但新媒体平台所传播的各类信息良莠不齐,内容新颖独特,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不良内容。未成年人一旦接触到这些不良信息时,容易充满好奇被其吸引,欲欲一试,很难自觉抵制、主动拒绝。由此给未成年人带来了精神污染。许多未成年人因为染上了成瘾。长期受到不良文化污染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形成歪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更易于踏上违法犯罪之路。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主要诱因。
监管不到位,力度不够强。近年来一些地区,对文化发展不够重视,监管不到位,阻碍社会不良风向力度不大,监管机制多或少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监管漏洞,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钻空子,这对思想道德抵抗力弱的未成年人毒害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歌舞性娱乐场所应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一些娱乐性场所为了赚钱,铤而走险,不仅没有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识,且放任未成年人进出。导致不良娱乐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的聚集地,他们年龄相近,想法容易共鸣,在复杂娱乐环境下,容易丧失基本的判断。除此之外长期呆在不良文化娱乐场所,加大了接触社会不良人员的风险,容易从他们身上染上一些不良习惯,学到一些违法犯罪手段和手法,产生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在不断的鼓动,怂恿下,容易利用其未成年人身份,满足自身或他人的私欲,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5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处遇
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效的防控。让未成年人远离黑暗,远离不公、远离冷漠,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健康、和谐的环境,使其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之才,成为这个国家的栋梁是各位研究的初心和最终目的,这是注定是马拉松式的、拉锯式的、是不易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集中家庭,学校,社会,多部门各方力量。共同合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努力。
5.1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家庭是人生第一课堂,家庭成员要以身作则。告诉孩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危险事物,什么是有利的,重视家庭教育。同时爱护孩子,也要严格标准,不能够过分的溺爱,让孩子养成娇生惯养。应注重培养孩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独立自强的能力。在孩子犯错误的时候,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在孩子遇到挫折困惑的时候,给予帮助温暖,在孩子提出不合理要求时,耐心讲解。在学习累了时可以换种方式,旅行,爬山,感受一下大自然美好风光。感受到家庭的温馨,增加与父母沟通交流的机会,更近一步拉近批次之间的关系。
普及家庭教育。部分家庭成员,为了生计奔波,外出打拼,与未成年人子女沟通少之又少。因此家长、长辈们在百忙之中应抽出一些空隙时间,重视家庭结构完整的重要性。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一些学校情况,生活情况,遇到了什么开心的事情,遇到了什么困难,哪怕是一些很普通很微小的事情,但只要心与心交流,就会搭建出亲近的桥梁。形成少争吵,多分享,多互助的和谐气氛。
未成年人教育是一门必修课,家长平时应该多学习,多思考对孩子教育方式和课程。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当发现未成年人有坏习惯,坏毛病,又无从下手时。积极与学校老师,寻求专家进行沟通帮助,形成联防,联动未成年人犯罪。
5.2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
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呆在学校往往占了绝大部分的时间,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占有主导地位。为此学校要担负起肩膀上的责任。
一、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固然重要,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初衷,首先是德,其次是智。我们不仅要打造学识理论的巨人,也要培养道德情操的强者。而不是片面的追求“升学率”,“重点率”。要把素质教育狠抓,把她放在核心的位置。首先要要从学校和家长的观念上做到转变。
二、切实开展学校的法制、爱国教育工作,在四个全面,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未成年是法治国家的未来。我们的法制教育要专业性,实用性,有针对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引导,法制教育进教室,加强学校法制队伍的建设,可以外包或者请专业的法制教育工作者进入课堂。可以适当的和司法机关进行互动,例如走进监狱、管教所,进行一些爱国主义法政教育。根据未成年所处的阶段,心理特点等通过讲案例,讲道理,讲故事等方式更容易对知识进行吸收。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思想高度,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好习惯。
三、重视教育教师建设,提高素质。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是每天面对学生最多的人,是教育工作的践行者、执行者。教师的专业素养了对整个学校、未成年人群体的素养提高有极大的帮助。目前,有部分教育工作者专业性不足,出现一师兼用的情况,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一师兼任几个科目。老师的精力有限无法保证钻研一个科目,与时俱进,致使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同时对教育工作者队伍中,自身素质也不容忽视,一些讲师自身素质低下,有着许多不良行为,没有以身作则,甚至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主要担起监管、处罚、人事管理的责任。
四、加强与未成年人家庭沟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家庭之间与未成年人犯罪的联防联控。
5.3优化社会环境,强化社区预防
社会环境可以影响,改变一个人。当然未成年人更加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改善社会环境,抓好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努力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一、净化社会环境,整顿娱乐场所。随着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以及智能设备、移动通信的普及,大众对于传媒信息的获取有了多种多样的途径。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的空子,出版或在社交媒体、学校周围传播带有暴力、淫秽、反社会等娱乐影视影像。部分未成年人价值判断不精确,就很容易深受毒害,应对这类行为严重打击。同时应加强对营业性,歌舞性、网吧等场所进行整顿。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出的监督,做好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识和说明,以防未成年人聚集,在娱乐复杂等环境下接触到社会闲散人员,居心莫测的人。随着未成年抽烟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需要加大对烟草商铺的管理,从销售源头上禁止涉及未成年人。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销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的商铺店家,进行处罚。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净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大格局,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二、强化社区预防,积极充分发挥社会基层的联动性。社区是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是未成年人所处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我们要发起社会各界的力量,齐管齐抓,在社区基层做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社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给予保障,登记,管理。对单亲,离异,流浪等未成年人给予帮扶,最大限度的将不良影响排出在未成年人身边。同时可以借鉴X、日本等国家经验,在基层社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帮扶机构,引进志愿者,社会各界,警察等成员。对有犯罪动机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是非判断能力。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定期开展研讨,经验分享会。将家庭优秀教育经验,分享出来。
三、发挥大众传媒的影响力。传媒是大众信息,社会热点的传播者。更应该发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色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化方向,做好宣传的灵魂。传递正能量信息,传播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传播新型违法犯罪的行为和危害。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促进未成年人的是非判断,价值判断的提高,提高法律知识,思想高度,自律自省自爱。
5.4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一、充分发挥XX防控作用,建议纳入考核指标。XX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占有中坚力量的地位,切实发挥好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级XX要对未成年人犯罪重视起来,哪怕是鸡皮蒜毛的事情也不能放过,小事处理不好酿成大祸。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纳入工作考核的指标,可以更好发挥落实者,执行者的积极性,把预防防范工作效率,效果发挥最大化。
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据《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公布的2018年数据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检察机关对待未成年人案件不应以惩罚作为首要目的,而应以保护合法权益、预防再犯和帮助教育未成年人为出发点、重点和落脚点。其次,在进行未成年案件时候,可以采取圆桌的方式进行,不给未成年人造成一种被人审判的感觉,而是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自己的错误及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予起诉决定,对符合相关记录实施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实施档案封存,以免受到公众的歧视,使人格得到尊重,给未成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改造后不会背负罪名,轻装上阵,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重复犯罪率。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是否降低刑事年龄,提高立法质量。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和理论研究还趋于完善。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引发大家的强烈关注,13岁男孩残杀10岁女孩引发了对是否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探讨。10岁女童被害,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受害者权益如何被保护,他们的权益究竟该怎样维护?现实的发展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产生显著变化,原有的法律堤坝在现实冲击下出现了“裂缝”和“漫顶”,必需及时加以检测、修补、加高、筑牢,不然法律所守护的社会公义会发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在上世纪80年代,X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让一些年龄特别低的孩子实施严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后,在某些情况下,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对于英X家“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是否在我国进行适用,是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年龄。英美刑法中“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乃至整个少年司法制度的变化走向,能够为我国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提供一定的支撑。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犯罪低龄化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无疑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方案: 在经过科学严谨论证的基础上, 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学者,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是否在提高,社会经验是否满足,青春期是否提前进行研究。。目前香港对于触犯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也实施成年化的方式进行审判。同时建议明确、加重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与处罚,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警,警示未成年人犯罪、
四、加强未成年人社会纠正工作。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会纠正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社区纠正要加强在大众的意识中的认同基础,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立法支持和保障体系。加强社区纠正队伍的建设,加强业务能力的培训,开展更多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项目,改造后的未成年人要以再社会化为目标,以个案纠正带动整体纠正,以点到面。
结 语
在任何国家,说起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刻不容缓。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脊梁,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最强主力军;对人才培养,国家战略等都有着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犯罪人员低龄化,手段成年人,暴力化、重罪化、智能化,犯罪类型多元化,团队化犯罪,女性犯罪人数不断增长。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挑战。必须从家庭成员、学校校方、社会管理、立法司法机关等各个层面行动起来,提搞大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和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素质,道德素养,增强未成年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更好地发挥其预防效能,促进预防效果的提升。致力于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履行好在预防未成年人扮演的各个角色,一点一滴的努力。相信会给未成年人给来更好的明天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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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行文至此,时光飞逝,转眼间本科大学学习即将结束,回顾整个大学生涯,有困惑,有迷茫,有酸甜苦辣,更有收获和成长。由衷感谢大学期间各位恩师,同学对我的耐心教诲和照顾,感谢论文指导老师给予我的耐心指导、宝贵意见和支持,是你们让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行业经验、法学知识,拓展了法学视野,增长了我的见识和眼界,提高了个人素养。我感激不尽,很高兴很幸运在人生重要的大学阶段遇到每一位同学、老师、领导,都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每一个人我都会铭记在心。同时我深知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仍需更加努力,以后会更加严于律己,养成一种仔细、认真、务实、努力的作风,虚心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走好每一步法学路、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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