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成年犯罪率不断上升,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一大难题,防范措施更值得我们思考与探讨。本文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背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主要因素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道路原因,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措施应从家庭、学校、社会、完善立法上等方面予以应对。
关键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1章绪 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分析
对于未成年人会犯罪的背景主要因素有比较主要的三个,一个是未成年人的他自己所在家庭的成长的环境极其父母的教育,一个是他们在学校所接受的教育方式和老师的管理,还有一个是当今社会的不良环境所造成的对他们的影响。都说我们父母使我们人生的第一个导师,一个父母他的教育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良好对于未成年人的正确成长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而往往有一些家庭,对于子女的管教太过于宽松,要么就对子女太过于的疼爱,养成了他们大少爷、公主病的坏毛病,使他们养成只知道享受而不想去劳动的坏习惯,一旦有一天得不到满足就会铤而走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还有一些家庭对于孩子的管教方式十分的粗暴和不讲理,这对其子女的身心健康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这样的情况下子女有什么生活上面或者心理上面的问题不愿意跟父母沟通和交流,久而久之对于心理上就会出现不良的影响,性格往往比较古怪和孤僻,往往会堕入犯罪的深渊。
从学校的教育方式和管理上面来看,有十分多的学校对于学生的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的大于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视程度,认为只有学习的成绩好的才是好学生,往往就以成绩来论高低和优劣,这样就严重的忽视了学生的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这就导致了未成年人往往在这种教育方式和管理方式下不能够去树立一个正确的三观,对法律的认知几乎为零,虽然有些学校他们有去对素质教育和法律的教育做一个推广和实施,但是由于没有特别专业的人才以及教育方式,对于这些教育只停留在表面上,还有一些学校的管理十分的宽松,只要学生出了校门对其的情况一概不过问,这就导致了学生在外面接触了什么不良社会的人士都不知道,不能够在第一时间遏制住犯罪的苗头,而这些原因也是这些学生为什么最终会堕入犯罪的泥潭。
从社会的环境上面来看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也是在这个时候,国外的各种消极腐朽的文化作品、消极的三观等等传入了我国,加上现代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一些暴力的端游以及淫秽的网站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十分的大,正是这些不良的低俗的文化和娱乐的东西,对这些未成年人的三观产生重要影响,在这种消极的熏陶之下他们的三观逐渐的歪曲,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1.1.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本次主要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点、犯罪的主要因素对未成年人为何犯罪做出一个主要的分析,在最后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给出一个合理的预防应对的措施。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郑春霞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研究》中指出“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也是在这个时候,国外的各种消极腐朽的文化作品、消极的三观等等传入了我国,加上现代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一些暴力的端游以及淫秽的网站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十分的大”
1.2.2 国外研究
德国学者京伦·凯泽主张,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个人自身因素,还包括社会大环境因素。因个人自身因素的主观性较强,所以社会大环境因素是预防的重点。XX应该在能力范围以内,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改善社 会大环境,比如增加就业、大力发展教育等,减少因受到社会大环境影响而进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英国司法部门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非暴力犯罪和冲突犯罪,对他们进行刑罚处罚,不利于未成年人未来成长,因此英国司法部门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更倾向于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等方式,让未成年人免于刑事诉讼,免受刑罚处罚。在日本,《少年法》详细的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用以保护性处分为主的惩戒方式,让未成年人免于刑事诉讼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做出相应的刑罚处罚决定,兼顾了社会秩序。
在20世纪中期之后,X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矫正矫治组织进行了一次变革,他们很好的利用了社区的资源,以社区作为一个基础来开展犯罪的矫正行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工作释放,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的矫正矫治是在以社区作为基础的组织或者机构、监狱或者拘留所等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是允许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在早上的时候可以出去学校上课学习,到了晚上就要按照规定回去指定的监押的地方,这样的话可以使得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他们可以从监禁的生活往正常的社会生活有一个过渡,为了他们以后的出狱生活做一个积极的准备,还令这些未成年犯罪人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能力,这样能让他们对家庭能有一个经济上的照顾,维持着和家庭以及社会之间的联系。二是重返社会训练所。这是一个以社区做为基础的矫正矫治的方式,这个是为一些在监狱里面服刑到刑期只剩下二至四个月的未成年人量身订做的,为他们获释前提供一些帮助,比如帮助他们减缓和治疗他们获释前紧张的情绪,帮助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寻找一份新的工作,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的生活。三是学习释放,就是同意这些未成年犯罪人早上的师河区学校上课学习,到了夜晚就要按约定回到被监禁的场所。四是以社区作为基础的帮助教导。为了帮助这些犯人减少他们从监狱当中过渡到社会当中的压力,想出了多样的方案帮助这些出狱的未成年犯罪人。其中会为他们提供一些就业的咨询、一些社会的适应方面的训练、选择工作的方向、工作的专业性培训、过渡期间的就业以及辅导等,将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他们重返社会生活的任务分摊给社会,使他们能够充分的利用好社区的资源。这样子就能够更好的去矫正和矫治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社会的生活,使他们不会再走向犯罪的深渊。
英国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到了全方位的保护,其中主要表现在保护这些未成年人他们不成为犯罪的受害人以及加害人。在英国的很多的警察局,只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矫正矫治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警察非常的多,这些负责这些任务的警察以及占到英国警察总数的20%以上。还有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调查,英国会安排专门的调查的场所,里面的设备十分齐全,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未成年人他们心里的恐惧和害怕。英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理是本着人道主义的态度,在对他们的管理和改造当中还对他们进行技能的培训和其他专项训练。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笔者在写作过程中,根据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因素及应对措施,浏览并去分析了文献以获取相关的论文的资料,通过使用多个文献的相互比较和相互分析来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历史和如今的状况,帮助我确定了研究的课题,也明确了我研究的方向、思路以及内容。
描述性研究法,本文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因素、应对措施等的相关的现象、规律以及理论,通过笔者对其的理解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研究,对其有一个系统性的概括说明。对国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因素、应对措施等进行一个概括性的说明,揭露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能够准确有效果的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去进行犯罪,杜绝未成年人犯罪。
1.3.2研究内容
本文总共分为五个章节,具体的内容有:
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一个大致的分析,分析我国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背景因素,并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一个综述,讲述本文的研究意义。
第二章:对国内外未成年人的概念以及规定进行一个具体的阐述,对我国的概念进行具体的细化阐述。
第三章: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行一个分析,分别从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类型、犯罪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一个具体的分析和案例分析。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分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介绍。
第五章:根据前四章的分析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分析,提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的应对措施。
第2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2.1东西方各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X法律是如此规定的,因为X很多州都是采用一般法的原则,他们根据一般法把未成年人的犯罪区分出来三个部分:第一个:“年龄没达到7岁的是完全不具有刑事的责任能力的。”第二个:“年龄达到7岁而不达到14岁的,在不具备十足把握证据证明的,确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推定这个年龄段的人他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三个:“年龄达到14岁以及以上的,他们将要对他们犯罪行为承担所有的责任,他们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全部承担。”
英国的法律如此规定,英国对未成年的犯罪的也是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年龄未达到10岁的,明确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因此此年龄段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部分:“年龄达到10岁未达到14岁的,只有在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年龄段的人有意实施犯罪危害的行为,而且他们的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了侵害的,他们才会承担刑事责任。”第三部分:“年龄达到14岁以上的,则认定为与成年人犯罪无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对社会或者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将会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德国的法律如此规定,“针对未满18周岁的青年,如果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均已发育成熟,能够认识到自己实施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并且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应当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18周岁且不满21周岁的青少年,则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2.1中国内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中国内地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XX收容教养。”所以,中国内地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龄已达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所去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除了法条上面规定的犯罪有对应的年龄之外,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上也确立了三个特征:
第一个:未成年人的犯罪一定要有危害社会或者是他人的行为,具备有对社会形成危害性。他们的这种危害也是有情形的,一种是他们自己本身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了,例如他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另一种是他们所作所为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例如他们准备犯罪所需要的工具,寻找适合犯罪的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以及还有犯罪未遂。
第二个:他们的犯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具备有刑事的违法性,是指这些未成年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即是刑法对这些未成人年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把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造成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定为犯罪。比如纵火、强奸、抢劫、故意杀人。
第三个:他们的犯罪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具备有应受惩罚性。犯罪是一定要接受惩罚的,这跟其它的违法行为无异,他们的行为一定要给社会造成危害和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里面的规定,所以,对于他们的这些行为,做出刑罚处罚是一定的,他们应该承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在处罚原则上,我国内地也有规定。
首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我国在对未成年的犯罪上主要对这些犯罪的未成年进行教育、改化、挽救他们的人生,只有在教育感化行不通的情况下,加上刑罚以使这些未成年人走向正道。这一个原则也是未成年犯罪处罚的第一原则,在当今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惩罚已经不是第一目的,而是要感化这些误入歧途的年轻人改过自新,重新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而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采用了这样的方法,它已经渐渐的成为了主流。在这一原则上,对于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尽可能的不用刑罚来处罚他们,对于犯罪的情况恶劣的也要在惩罚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改造和教育,使他们在出来以后不会与他人脱轨不会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从宽处理原则
我国《刑法》有相关规定,对年龄达到14周岁不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罚是一定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这一原则可以看出对于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是相对来说宽容的,但是在司法实务的量刑中对于年龄达到14周岁不到16周岁的年纪较小的未成年犯罪人和年龄达到16周岁不到18周的年纪较大的未成年犯罪人会区别开来。在这个年龄段里面,在量刑的时候是要从轻还是减轻也要体现出在这个年龄段里不同岁数未成年人的区别,这样子才能更好的体现出这一原则。
第三不适用死刑原则
在我国《刑法》中有规定犯罪人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纪不到18周岁,是不适用死刑的,这就是说未成年人不是犯下逆天大罪的话一律不应该判处死刑,这个是法条的硬性要求。为什么我们国家如此规定就是因为死刑是一个极其残酷的也是最严厉的处罚,这是关乎到生命的问题。对于年纪不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对于社会险恶,对于人的好坏认知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当然,如果这个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时年龄达到16周岁但是未到18周岁,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的严重是可以对这类未成人犯罪人判处死刑的,但是要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处罚,给予如此的处罚,是对这些未成年人还抱有希望,能够尽力的把他们在黑暗的道路中拉回来走回正轨。
第四不公开审理原则
我国的司法办案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都要尊重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身体状态。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二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第2款第3款中都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肖像等在判决之前都不可以公开,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健康,对于他们跟成年人罪犯,应当要分别开来关押,开庭审理也应当分别开来,不公开审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最主要的是防止他们的心灵和精神受到创伤,防止他们再对社会产生怨念,是他们在好好改造之后能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在改造过程中也应该设立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改造教育或者学校,这样才能促使这些未成年犯罪人重回正轨,身心健康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不再走向犯罪的歧途。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3.1犯罪低龄化趋势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物质的极大丰富,当代青少年过于早熟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但是早熟和成熟并不相等,当代的未成年人会因为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的不成熟,较差的自我控制管理能力,很容易会受到外界的环境刺激,会因为一时的盲目冲动,而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这四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比改革开放初期提前了二到三岁甚至更多,大多数都是年龄段在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去犯罪,而且犯罪年龄低龄化越来越明显。但根据201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项对14至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而在海口边防的团伙盗窃案抓获的嫌疑人中,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17名,占比80%。由此可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出现犯罪的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在这其中,14周岁到16周岁这一年龄段的犯罪人数占据主要比例,但是再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迹象的年龄会更靠前,有的在11周岁、12周岁时期已经做过一些坏事,比如打架、小偷小摸等行为,后来胆子越来越大,有的会参与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体之中,并且由小偷小摸转为了盗窃、抢劫等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最近这好几年来14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他们往往都是一群三观和兴趣爱好相一致的人聚在一起,只要有其中一个人误入歧途,说出要犯罪的想法,这些人往往就会分不清对与错,只管他们所谓口中的“兄弟义气”不管后果,最后走向黑暗。例如有一个案例,小舍(化名)的父母是普通的农民,从小对小舍的管教都十分的宽松,16岁的小舍在读完初中就自己辍学出来外面打工,在打工的时候他就渐渐的与一些社会的不良青年勾搭在一起,还认识了他觉得特别铁的哥们22岁的“老幺”,每天都开着鬼火在街上狂飙,工作也慢慢的不去做了,没工作就没钱,直到有一次他的好哥们“老幺”突然来找他,手上拿着一包东西跟小舍说这包“猪肉”卖出去我们就能赚很多钱,小舍将信将疑,直到他们把这包“猪肉”出手之后小舍发现来钱原来是这么的容易,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慢慢的就收不住手,逐渐向黑暗走去…16岁的小舍从此给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早早的就吃上了皇家饭。
3.2犯罪类型多样
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五花八门,类型相对来说比较多,“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涉案案由已不再是过去的两三种,案由范围已扩大到9种之多。”但是主要以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抢劫为主,暴力性质的犯罪也在增加。“其中贪财性犯罪比重最大,据统计,抢劫罪、盗窃罪两项超过70%”例如,未成年犯罪人小同(化名)从小时候开始就是好吃懒做懒动的人,在读完初中之后就不再念书,在社会上与其他不良青年鬼混,工作也不去寻找,经常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2013年9月中旬,小同因为没有工作没有生活费,便伙同其在社会认识的一名青少年在半夜到事情观察好的海丰县城东镇某家,将其门锁撬开,入户盗窃,盗走该户人家停放在家里的摩托车一辆,价值6500元,手机两部合计价值8900元,早早的就因为盗窃罪而进了牢房。而抢劫罪中的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他们去犯罪的动机比较随机,有可能是因为没钱充值游戏,有的是因为看了暴力电影觉得里面的角色霸气,有的甚至只是为了一餐饭的钱而跑去抢劫,或者就是因为他们当中有一个人提议其他人就跟着附和就这样走向犯罪的道路。除了这两个,在最近几年的强奸以及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类型也在逐渐增多,还处在心理年龄和身体年龄发育的阶段的未成年人,他们拥有着十分强的好奇心也喜欢去学着做一些电影或者游戏、电视情节里面的东西,而且近几年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电脑,一些未成年人在玩了一些打打杀杀的游戏之后模仿游戏的动作情节,例如,在合肥某地,有两名未成年人因为在电脑上组队打游戏,觉得里面的杀人打斗场面十分的刺激,两个人便相约在一起杀人焚尸来壮壮胆子,在2015年9月中旬两人相约来到滨湖新区某小区趁夜色从阳台爬入被害者家中,将两名被害老人残忍的杀害之后又点燃尸体将尸体烧毁,犯罪的手段极其的残忍恶劣,据悉两位被害老人平时与两名未成年犯罪人并无交集,也无与他们结怨,就这样因为网络游戏而惨遭杀害,从此两名未成年人便在牢房里度过。还有一例是关于未成年强奸的案例,未成年人小雨(化名,16岁)在家中玩电脑的时候,无意中点开了淫秽网站的网址,正处在青春期的小雨看了这些淫秽视频之后,突然一时起意想要模仿,敲开与他们家对门平时只有一人在家邻居女孩小玉(化名,13岁)的家门将其强奸,从此身陷囹圄。
3.3犯罪的方式
从犯罪的形式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以多个人或者以一个团伙的形式的犯罪逐渐增多,根据调查“犯罪的形式,团伙式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造成这样的原因也是多样的,一个是未成年人身体发育还未成熟单独犯案的话成功率不高,还有就是这些未成年人绝大部分都是第一次犯案,没有丝毫的犯罪经验,还有一个是比较临时性的集结。因此他们会选择多个人或者以一个团伙的形式去犯案,他们在犯案时心里大多数是十分害怕的,他们选择这样的方式也是为了彼此之间能够互相打气,导致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多数的未成年人会选择这样的方式。举个例子,未成年人范某、关某在2017年4月11日晚两人喝完酒后路过一宵夜档门口,范某随意向宵夜档门口吐了一口痰,引起宵夜档员工刘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在被别人劝开之后,范某和关某在回去的路上越想越气,便开始打电话纠集其伙伴梁某等10余人在凌晨2时许返回这个宵夜档,并开始打砸宵夜档的财物,并将刚开始与他们发生口角的宵夜档员工刘某双腿打断,二根肋骨骨折,在犯案后全部逃逸。像这种团伙的犯罪,就是属于临时组成的团伙,因为这就是他们口中所谓的“兄弟义气”,一人说怎么做就全部跟着他做,彼此之间可以壮壮胆子,是不计后果的。
3.4犯罪的主要人群
从犯罪的主要人群来看,从调查数据看“一是无业人员、学生、农民为主。二是低龄化严重。三是普遍文化程度低。初中以下学历占75.5%”主要是一些读完了初中就不读书流入社会的无业青年,还有一种是父母出去外面打工留下孩子在农村里面留守的青少年这两种是最主要的。很多农村的家庭为了生计,父母都加入到大小城市城市化的建设中来,留下孩子给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照顾,这就导致了对于这些孩子疏于管教,缺乏父母的关心疼爱,遇到心事了父母不在身边无法述说爷爷奶奶亲戚未必听得懂,遇到问题了爷爷奶奶年纪大,亲戚看不是亲生的孩子并不会去帮你解决,长久以往这样下来,这些孩子的心态就逐渐的扭曲,他们的三观也逐渐的与常人不同,做事什么的也会比较暴躁和激动,这样往往会促使他们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在这种疏于管教的情况下,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十分少,对于犯罪的概念也十分的模糊,犯罪是没有目的的,也是不计较后果的,觉得做这些事就是玩耍,一旦在一些比较腐朽或者其他暴力的东西的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在我小的时候,我老家农村的邻居有个孩子叫阿伟(化名)从小他父母的感情就不好,每天都能听到他们在吵架,对于阿伟也是疏于管教,每天上学都是阿伟自己去的,父母从来不过问他的事情,久而久之阿伟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初中读完就不读书了,他开始在混迹在社会上,结交了同样是一些没有工作的无业青年,后来阿伟跟着这些人出去抢劫而被判刑。还有一个案例,未成年犯罪人姜某、李某都是农村的留守青少年,生活费都是由他们的父母在城里打工寄回来的,由于他们对于消费没有上面观念,2010年6月初,姜某、李某把父母给的生活费花完后因两人想买一辆摩托车又苦于没有钱,两人相约在村路口抢劫,是夜,同村的黄某骑着摩托夜归,在路口被两人拦下持刀抢劫,被姜某、李某抢走身上的现金2000多块钱,并将黄某的摩托车也抢走,第二天两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些农村未成年人对于金钱的观念模糊,家庭的条件又不好文化的水平也不高,十分容易因为没钱花或者其他的诱导而产生犯罪的想法。还有那些父母疏于管教,早早就不再念书的青少年,出来社会之后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回到农村之后不会耕田种地,慢慢的就跟着社会上的无业青年误入歧途。
3.5受不良青年影响
很多未成年人在进入社会后与一些误入歧途的成年人经常混迹在一起,当起了他们的“小弟”,未成年人的犯案中与成年人共同犯案也逐渐成为一个特点,他们在这些案件中往往充当了一个从犯的角色,在这些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例如,彭某(社会无业人员,23岁)与未成年人钟某相识于某夜宵档,钟某从此对彭某唯命是从,尊称为自己的“大哥”,某日彭某找王某借摩托车,王某不同意于是彭某怀恨在心,决定趁夜去王某家实施盗窃并叫上了钟某,让钟某去买作案工具,到了凌晨,彭某与钟某来到王某住处,彭某叫王某在外面望风,自己进去撬开了王某家的大门,将王某心爱的摩托车盗走。在本案当中彭某是主犯,而未成年人钟某则是从犯,有诸多的盗窃案中,未成年人都是充当了从犯的角色。
3.6重犯率高
因为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生理特征以及心理特征都比较的不成熟,因此他们还有比较大的挽救空间,他们在服刑的时候,是受到了十分严厉的管教的,所以他们在服刑的期间表现都比较不错,但是当他们刑满释放之后回归社会,这些人再次接触了这些负面的东西,而家庭又缺乏对他们的约束和管教,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也是相对较弱,一旦抵挡不住这些东西,他们就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未成人会走上犯罪道路有很多因素都是因为家庭管教的缺失,就算他们出来以后,他们的家庭还是一样对他们的管教不严格,再加上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出狱后的跟踪管教措施不完善,导致了他们出来以后有十分多的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重犯率比较高。
第4章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
4.1家庭因素
都说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导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于孩子的影响是十分的巨大的,这往往对于一个人的性格、三观、言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有着良好的教育和管束,对于这个孩子的成长肯定是往积极的方向走的,一个残缺的家庭,父母对于孩子的管教缺失,这就是滋生了犯罪的土壤,孩子的性格有缺陷,做事比较古怪都是与父母有极大的关系的,“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部分在家庭教育上存在问题。在这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或粗暴教育,棍棒管理或溺爱娇惯,袒护放纵、姑息迁就,往往使孩子形成严重的人格缺陷。”这些滋生犯罪的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
父母离异,子女缺乏父爱母爱和管教。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对于一个好的子女的养成是有不可分的关系的,这些家庭不完整的单亲家庭,平时的生活不管经济还是其他都比较的紧张,这些未成年处于这样的家庭里面,一方面缺乏父爱母爱,没有接受到父母良好的教管,体验不到其同龄人家庭的欢乐与和睦,这对于他们的性格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们的心态就会渐渐的往不好的方面发展,很多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在接受不到父母的关爱之后渐渐的仇视社会,性格十分的冲动和暴躁,他们在得不到父母的教管之后往往就往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产生这种犯罪也跟我们国家离婚率高也有不可分的关系,在近10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路飙升,详见下图: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其中因素之一。
家庭的教育方式有问题。在当今的社会,有十分多的家庭家里都只生一个子女的,很多的父母对于他们的子女说什么就做什么,要什么就买什么,做到有求必应,这些家长在不计后果的满足他们子女的要求以为这样的方式是对子女的疼爱,殊不知正是因为他们这种病态的溺爱对于这些家庭的未成年独生子女养成了少爷病、公主病,这些未成年人往往就养成了目中无人、一副全世界我最大的性格,对于生活和自立的能力也是十分的弱,长久以往下去他们养成的这种性格和三观很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慢慢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很多的家长,对于子女的期望十分的高,希望他们出人头地,经常把他们自己没有完成的事情或者理想强加到自己的子女身上,完全不管自己的子女也有自己的想法,而且在子女反驳或者反抗时轻则骂重则打,采用教育的方式十分的粗暴,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子女的心理往往是十分的压抑和恐惧的,忤逆父母的情绪很严重,久而久之他们的压力变大,情绪就十分容易失控,在到达必然的一个点的时候他们就会爆发,那个时候就会做出一些比较冲动和极端的行为,从的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一种家庭的教育方式就是对子女采取一种放养的态度,只满足他们物质上的需求,对于其他的一概不管,以为这样就是对子女尽到了教育的义务,对于跟子女的沟通,子女有什么想要做的或者他们的理想梦想一概不过问,对于子女的内心关爱十分少,在这种家庭里面的未成年人他们与父母的关系都是比较疏远的,有什么事也不会跟父母说自己憋在心里,久而久之他们的心态就慢慢的变歪曲了,性格也是十分的沉默寡言,一旦受到打击或者外面事情的刺激,就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渊。
4.2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生理因素。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是他们性格养成、三观养成的人生重要的阶段,他们性格与三观的好坏往往直接影响他们以后走的人生道路。但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思想还不成熟,他们的三观也十分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往往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能控制住自己,十分冲动的去做事,例如在遇到一些口角纠纷或者朋友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就十分冲动的去处理问题,自我控制的能力十分差,把法律和道德全都抛到一边,一冲动就走向犯罪的泥潭。
(二)心理层面。正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他们有十分重的好奇心,见到一些事物比较喜欢去模仿,他们对一些网上的新奇事物十分有求知欲望和兴趣,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不能分辨对错和善恶,如果没有家长的正确指导学校的严格教育,他们往往会在这些求知欲的驱使下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比如在这个阶段对于异性的好奇、对于毒品的好奇,看到那些成年人这么做就学着怎么做,导致发生强奸和吸毒、贩毒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一些未成年人的共同犯罪当中,有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本是毫无目的的,只是为了什么“兄弟义气”,所谓的兄弟或者朋友一叫,就跟着去打架斗殴,具有很大的盲目从众心理,或者他们一个群体里面,只要有一个人说去干一点刺激的事情,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只要一人一吆喝,他们很多人就随声附和跟着去干,就是这样的盲目从众的心态,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深渊,比如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还有一种心理是叛逆和报复的心理,未成年人在其发育的阶段三观和性格都是在养成的阶段,对社会的经验还有认知都比较浅薄,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弱,一旦在接受了社会一些消极腐败的风气后,对待这个社会的看法就会改变,甚至仇视这个社会,报复这个社会。有些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方式比较粗暴和独断,认为成绩好才是什么都好,不考虑子女的内心感受,以致于其子女十分的叛逆和反感,从而在一时的冲动之下做出偏激的行为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一种心理是攀比和虚荣的心理,在当今的社会,人们越来越崇尚物质,在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一些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穿着要与身边的人比较,在学校中经常与同学相比,谁的鞋子好,谁的衣服好,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爱慕虚荣、唯我独尊的不良习惯,在没钱花的时候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对于赚钱的不容易丝毫不动,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走向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赢得异性青睐,引起她们的注意,而去故意打架或者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出风头在这种心理的作祟下,久而久之就为寻衅滋事、盗窃、抢劫等犯罪埋下了祸根。
(三)本身文化水平低。有一些未成年人很多都是读完了小学或者初中就不再读书了,开始在社会上与一些不三不四的没有工作的青年鬼混在一起,从开始的逃学旷课发展到最后的不读书去社会认识到坏人,一步步的走向犯罪的泥潭。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对于自己太过于放纵,对自己不加以管束,加上认识到一些有不良习惯的人被渐渐的同化,以至于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自身对于法律了解不高。在很大一部分未成人犯罪人中,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对于法律的认知少之又少,他们在犯罪了之后只是认为自己做了比较出格的事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了,往往再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才会身陷囹圄。
根据这些自身因素也列举了这些自身因素所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表格如下:
自身因素 | 判例 |
生理因素 | 在2008年5月12日晚,在技校读书的黄某(犯罪时年龄为16周岁),曾经因为寻衅滋事被劳动教改,黄某在其“兄弟”龙某家玩时,听到龙某在技校读书的女朋友关某打来电话称被人欺负了,原因是关某在学校因为生活琐事与同校的女生严某发生了争吵,严某声称要给关某点颜色看看。龙某当时就答应了要帮其女友关某出气,于是叫上了在其家的黄某,黄某很爽快的答应了,认为“兄弟”出声了一定要帮,并回家准备了一把大砍刀。第二天中午,黄某一行5人与对方严某所带来的3人到达约定地点后,黄某十分冲动的冲上去,双方便开始大打出手,黄某持砍刀将对方两人砍成轻伤。后法院以黄某聚众斗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未成年人处于发育的期间性格十分的冲动,往往遇到事情不能够控制自己,以至于走向犯罪的道路。 |
心理层面 | 马某和梁某是某中学的学生,在2016年6月,马某和梁某在色情网站上观看了淫秽视频,处于青春期的马某和梁某心理对异性有很大的好奇心,两人就相约放学约同学的女生谭某去外面的出租屋模仿一些淫秽视频里面的情节。放学后,马某和梁某以打扑克的名义约谭某到其校外某出租房内打牌,在期间,马某和梁某买了白酒和啤酒对打输的谭某进行惩罚,把谭某灌的半醉之后,在违背谭某的意志下,模仿淫秽视频里面的动作,强奸了谭某。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某和梁某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未成年人在青春期都有很大的好奇心理,喜欢模仿一些动作等,往往在这个时候接触到了淫秽腐朽的东西就会走向犯罪的道理。 |
文化水平低 | 小学就辍学的王某因为文化水平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社会上鬼混,2017年王某(16周岁)结识到了同样没有工作的石某(17周岁),两个人因为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两人相约到该地某富人区进行盗窃,并在2017年6月7日到其盗窃地点进行踩点,2017年6月9日,在进行两天踩点后发现该区丁某家是最好下手的一户,在当日晚上两人准备好犯罪工具后潜入丁某家盗走其家电动车一辆(2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现金5000元。在案发后,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和石某积极退赃,因此法院对于王某和石某免于刑事处罚。在本案中,王某和石某都是没读多少书就出来社会混迹,文化水平低导致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导致他们无法在社会生存,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
自身对法律了解不高 | 康某(14周岁)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在2018年9月,康某与其同学吕某发生口角,在被其同学劝开两人之后,康某回到自己座位,处于青春期的康某越想越气,觉得给吕某骂了很亏,决定在放学之后给吕某一点颜色瞧瞧。在放学后康某尾随吕某回家,在路上捡了一块砖头趁吕某不注意对吕某头部猛砸之后逃窜,导致吕某头部重伤。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康某认为就只是对吕某打了两下,给医药费吕某医治就可以了认为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康某的冲动为他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对法律的不了解导致他走向犯罪的深渊。 |
4.3学校层面的因素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环境之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导向标的作用。”
学校的教育方法有失妥当。在学校是一个育人的地方,在对于学生的三观和性格的确立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一个学生的好与坏并不只单单用成绩就可以来评价的,而应该是全面的去评价一个学生,然而在近几年以来,学校却违背了学生应该全面发展的原则,只去注重学生的成绩,把提高成绩作为教育的重点,却把素质教育完全抛在脑后,显然把这句话当成了一个口号,只去追求所谓的升学率,认为他们能考上好学校就能当好学生就能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殊不知他们对于学生的素质教育缺乏管理和教育,有些学生的三观已经渐渐的扭曲,分数的高低以及升学率代替了素质教育,成绩好坏成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标准,也成为了老师主攻的任务。老师对于成绩好的学生都是和声和气,把他们当成有用之才重点去培养,对于成绩差的学生态度很差,教育方式也比较的粗暴,有的甚至于去体罚他们,对他们的思想生活一概不过问,把他们当成了一个拖油瓶将他们放弃,难道只有好成绩才能成为好学生吗?在最近几年发生高学历的人犯罪杀人的事情还不够我们去警醒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吗?这些缺乏素质教育的好学生往往也会形成不好的三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那些被放弃的的差生因为得不到老师的重视渐渐也自暴自弃放弃了自己,对于老师的抵触情绪也越来越严重,到后面渐渐就会发展到不想去上课就会辍学进入社会,容易被社会上的消极事物所感染走上犯罪的深渊。这跟学校的教学的理念和方法以及老师的失责是有不可分的关系的。(二)学校对于法律的教育和普及还不够。在现在,还有一些学校只注重于考试,而缺乏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这使得很多未成年人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对于法律的认知十分的浅薄,俨然成为了有文化的“法盲”,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样的行为就会触犯法律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这也是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的时候所作所为完全不计后果的原因之一。有一些学校虽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没有老师是真正的法律人才,对于法律也是不够的了解,在进行普法教育的时候,只是把法条冷冰冰的搬出来给学生看或者读出来,不能紧密的去连接现实中发生的案例,也就无法对学生产生警醒,学生也就无法认识到犯法的后果是可怕的是影响一生的,很多学生在看到老师把法条搬出来,普及法律知识的时候都当耳旁风,觉得犯罪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正是因为这样他们才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触犯法律,也就做不了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守法好公民,认识不到法律的重要性。
(三)学校与家长层面的因素。有很多的家庭,特别是农村的家庭,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读书之后就一概不过问自己子女的生活,对于子女在学校的生活以及表现都一概不知,甚至在学校开家长会的时候都不会来参与,就不能够知道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干了什么做了什么,学习以及身心健康怎么样,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对孩子的教育应该是紧密相连的,然而有些老师对于这一点的认识是不够的,认为你家长都不来参加你子女的家长会我为什么还要去你家访呢?就是因为这样子的原因,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是十分少的,只有在学生犯了错误,在这个时候学校才会与家长联系,然而并不知道为什么会犯错误,他的心理历程是怎么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一种扭曲的局面,在学校有老师看着,在家父母看着,出了校门你的子女爱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在出了校门之后学生去做什么是一概不知的,就是这样子才导致了这些未成年人在出了校门之后沾染了不良的社会风气,老师与家长都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的去沟通,等到他们触犯了法律的时候为时已晚,学校与家长缺乏沟通也是未成年会犯罪的一大因素。
4.4社会方面的因素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导向模糊和新的伦理道德建设相对疲软,造成整个社会道德失范。”“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文化的转型和多元化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
(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腾飞式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产生了一些消极的社会风气,这些消极不良的社会风气带歪了一些的三观,很多人的思想开始被侵蚀逐渐的堕落,很多人开始崇尚享乐,高消费撑面子,社会上贫富的差距逐渐拉大,收入的分配也有高有低这些现实的情况让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了落差感,心里逐渐不平衡,对于这些情况开始拥有了仇视仇富的态度,觉得别人富有就是不应该的变得十分的庸俗和市侩,崇尚金钱和物质。加之改革开放之后西方的文化思想和一些观念大量的涌入我国,处在人生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对于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差,一 受到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就很容易的融入进去变得十分的崇尚金钱和享乐,一旦在到达了某个爆发点,他所需要的不能得到,想要过的生活没有过上,他们就会为了得到这些东西而去伤害他人,逐渐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二)社会上消极的产品和不良文化的感染。一个人拥有正确的三观健康的文化能够使他在社会上走的更远更好生活也会过得更好,与之相反一个人的三观和文化是腐败消极的,那么他就十分容易的就会自我堕落而走上犯罪的深渊。在当今社会这些不健康的产品和文化充斥着我们的网络世界,而网络的快速发展也使网吧、电竞馆等应运而生,而这些网吧则为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提供的犯罪的土壤。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钱去上网铤而走险去盗窃别人的财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在网吧玩了很多暴力的游戏去模仿里面的情节动作而去故意伤害他人走向犯罪的深渊。现在的未成年人大部分都拥有手机,用手机上网的更是大多数,对于在手机上网他们是非常喜欢的,而网上充斥着很多的黄色、淫秽的网站对这些未成年的影响十分大而且有十分多是被动接受的,根据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主要是被动接触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和网络暴力信息。其中,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途径主要是:浏览网页时自动跳出的占71.4%,通过垃圾短信提供的网址链接的占19.3%,朋友(同学)通过手机发送的占14.2%,通过搜索引擎主动搜索色情网站的仅占5.9%。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暴力信息的途径主要是:浏览网页时自动跳出的占50.4%,主动查找的占4.0%。”就是因为如此有很多的未成年人在被动接受了这些淫秽信息之后,处于青春期的他们心里充满了好奇心想要去模仿淫秽视频里面的动作,从而走上了强奸犯罪的道路,也可以看见手机上的黄色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有多大。社会上还有一些暴力、宣传恐怖主义、淫秽暴露的不良书籍和小说也对未成年人的正能量发展产生了不可逆的重大影响,这些未成年人就成为了这些不良文化的牺牲者本该充满希望的一生就被毁了。
(三)生活周围区域不良环境的影响。影响未成年人的犯罪与他所在生活的区域也有关系,第一个是他们所生活的地方周围的居民文化的素质都不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流动比以前也更多,这就导致生活的周边都是来自全国各个地方的人,素质也有高有低,这就导致了未成年人生活的周边环境有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存在,不太利于未成年人在社会接受正能量的影响。第二个是生活的周边场所比较复杂,一些思想文化交流的地方有各色各样的人,一旦未成年人受到了一些传播低级庸俗、消极思想场所的影响,处于辨别好坏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就会受到蛊惑很难从中抽出身来,慢慢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第三个是生活的周边有很多社会无良的人存在,一旦未成年人跟这些人有来往和接触,就会受到他们的影响,从而形成了错误的三观,一些不良的习惯没有改掉反而得到了加强,成天跟这些人混在一起,久而久之就有可能会发展成为团伙性的犯罪。第四个是周边生活地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于未成年人的的教育工作没有重视,没有雇佣专门此类的人员来对未成年人有一个系统规范的教育,以至于已经有发现这些未成年人跟社会不良青年走在一起的行为,没有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去采取相应的措施隔离开他们,等到他们犯罪了已经为时已晚了。
(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我国少年司法不足主要体现在“在规则系统方面,表现为独立的、完善的少年司法法律体系的缺失;在组织体系方面,表现 为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的不健全;在概念系统上,表现为对少年司法制度独立价值认识不足;在设备系统方面,表现为少年司法制度赖以运作的物质条件及高 素质的少年司法工作人员的欠缺。”因为有这些不足就导致了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在对他们进行感化在挽救他们的时候,在对他们进行未成年人的特殊的保护的时候,不能够做到对刑事政策的有效的落实,有很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案件,都是按照成年人犯法的规定来处理他们的,对于这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一些罪比较轻微的还不能够做到把案底消除,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的和解等等一些具有XXX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以及在这条道路上的探索,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对此类的相关规定。
第5章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应对措施
5.1家庭措施
(一)家长应该做好榜样。都说家长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导师,家长的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会潜移默化的影响自己的子女的,你这个家庭是否温馨和谐是对与未成年人的三观有着重要影响的,在未成年人三观形成的这个重要阶段,这个时候的未成年人他们对于外界的事物和新奇的文化都充斥着好奇心,都会想要去学习和模仿这些新奇的东西,我们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个人生导师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应该仅仅只在说教上面,我们除此之外还要做到以身作则对于不良的事物一定要抵触,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这样子孩子就会在你的行为中渐渐的被影响,子女的三观思想以及性格就会受到父母的熏陶,就能往正道上走。与之相背,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一个拥有不良习惯的父母,对于孩子的影响一定是消极的,常常做一些消极的举动以及腐朽的事情对孩子的三观思想产生了极为不好的影响,这就为未成年人以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埋下了祸根。所以,作为父母我们一定要树立一个正能量的榜样,一定要遵法守法,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对于自身的素质应该去不断提高不要把污言秽语挂在嘴边,给自己的子女做一个正能量的人生导师。
(二)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方式应当理性尊重。作为父母,每一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在以后过上好生活做大事,所以采用合理的教育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有一些家长太过于想自己的子女以后有所作为,所以对于子女的管教十分的不合理,对于子女父母要他干什么就得干什么,父母说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只关注子女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沟通和尊重,对于自己子女的想法和爱好一律否决,这就导致了父母过于独断的爱导致了子女十分的压抑和恐惧,对于子女的性格养成没有良好的帮助反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采取理性尊重的教育方式去教导子女,作为家长要学会去理解自己子女所作的决定,对于正确的爱好和兴趣给予支持而不是扼杀,对于错误的要去积极引导,在子女需要帮助的时候多与子女沟通,在他们遇到问题需要做决定时积极的引导他们使家长充当一个辅助的角色让他们自己做出自己想要的决定,给足自己子女空间,让他们成为他们自己想要成为的人。
(三)家长应与子女多沟通。有很多的家长忽视了沟通的作用,以为我在物质上满足我的子女就已经尽到了义务,殊不知沟通在子女的健康成长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长在与子女多沟通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子女的心态、想法以及做了什么事,通过这样的沟通能够及时的抑制住子女身上所出现的负面的消极的想法,对于他们错误的做法能够及时的去制止。在日常的生活里面,作为家长应该尽力多拿出时间跟子女在学习上、生活上进行良好的沟通一旦子女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可以及时的帮助和引导他们,在这样以平等朋友的关系上去沟通就能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家长在与子女进行沟通的时候,应该多给予子女一些鼓励的话语,对他们所作的决定和选择要足够的尊重,但是子女的决定有错误的偏向时不能够粗暴的对待,应该和气的引导子女,让他们认识到这个决定错误的后果是什么,引导他们做正确的决定,这样又不会给子女很大的压力又体现了对他们的尊重,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在这样积极的沟通下,对于未成年人的三观和性格的树立起着积极的影响,在他们遇到困难或者心中有结解不开的时候我们能够及时的发现并帮助他们,这样的沟通对他们以后走向正路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使他们不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5.2学校措施
学校是除了父母之外能够去认知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的引路者,未成年人除了在这里学习知识,也是在这里学习如何做人的地方,学校应该把素质教育的政策落实到实处,落实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上,不应该再以以往的以成绩论高低论好坏,进行正确理性的教育对于一个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三观,良好的品德具有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学校也在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上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学校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它具有比其他教育更全面、更系统、更丰富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一)对教育的方式应该改变。在以往,在学校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评判一个学生好坏的标准就是他成绩的高低,成绩好的就一定是好学生吗?这种畸形的教育方式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走向了犯罪的道路,高材生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而且都十分的极端。所以我们不能再以应试教育为重,要改变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让素质教育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首先注重的是素质教育,教育的方式应该让这些未成年人全面的去发展,而不是让他们成为只会学习的机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的全方面发展,使他们树立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人格,使他们会独立思考不会受别人蛊惑不会随波逐流,防止他们走向犯罪。
(二)学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现在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十分的浅薄,这也是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所以学校一定要增强对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教育。第一个,学校要增加法律教育这一门课程,让学校的未成年人都接受法律的知识,让他们意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第二个,学校的老师自己也要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老师是传授法律知识的重要媒介,一旦老师对法律的传达出现了误解就会导致未成年人接收到错误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所以老师对法律知识了解的深浅也对于学校能否做好普法工作有着重要影响。最后一个就是要多去举办一些宣传法律知识的活动或者让法院的法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学习办法律讲座,让学校的未成年人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让他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和警醒自己,做一个遵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好青少年。
(三)对教师的素质要严格把关。老师是除了父母之外对未成年人影响最多的人,也是未成年人走向正确道路的人生导师之一,是灯塔。我们的老师在做到为学生教书解答问题疑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任务的同时,在对未成年人的生活上、思想上也帮助了他们非常的多,除了在家里接触家长这些长辈,在外面接触最多的长辈就是老师了,所以一个老师他的素质的优劣、品行端不端正会很大的影响到他的学生,因为在学校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未成熟,他们就会认为老师说的什么就是什么,所以一个老师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能否往积极、乐观向上的道路上走。因此,学校应该对教师的素质进行严格的把关,在招收新老师的时候要着重注意他们的素质,对在已经在学校教学的老师要进行一个季度一次的素质考核,如果收到了学生的反应和举报某一个老师的作风很有问题,学校应该立刻对该教师进行核实处理,严重的应该将该教师辞退以免在学校再度的祸害学生。只有这样子做,才能够保证学校的老师都是高素质的群体和团队,这样子的老师去对学生进行教学,才能够对学生的身心的成长、三观的形成、怎么样去做事做人起到一个积极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这样才能教出一个三观正确、人品优良的好学生,避免他们因为学校的失职或者素质低下老师的错误引导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四)开展心理讲座,重视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处在青春期这个阶段,他们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都处在发育的状态,心理的和生理上的变化很大,处在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他们都会产生许许多多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心理上的问题。所以,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疏导的工作,积极的举办一些心理讲座,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做一个考核,指派专门的老师定期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这样才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起到一个积极的辅助作用,辅助他们更好的适应外面的环境,更好的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引导他们解决他们在长大过程当中所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养成他们独立自主的性格。这样他们才能够在以后在学习上、生活上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先自己独立思考去解决,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他们能够自己去调整自己的心态,这样就能够很好的避免他们因为一些心理问题而误入歧途。
(五)学校要重视差生的教育问题。学校在教育的时候不能够只盲目去追求成绩的好坏,要去注重学生的全方面发展,不能够因这个学生学习差就把他放弃了,对于这些差生还有一些有不良习惯的学生,学校一定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劝导他们迷途知返,从在最早的源头上扼杀他们的不良嗜好和习惯,防止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5.3社会方面措施
(一)宣传积极向上的文化,用这些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青少年。能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向上成长文化是有着重要的影响的。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往往能够引导未成年人往好的一面去发展,对他们形成良好的性格、优秀的品质是有着重要的关系的,它能够教导未成年人去做正确的决定,能够有礼貌的为人处事;而一些消极腐朽的文化,他就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比如他们容易养成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只会贪图享受而不照顾父母的感受,做事十分的冲动和暴力,一不小心伤害到他人的权益就会堕入犯罪的泥潭。在现在的社会,一些无良的网络博主为了赚这些黑心钱,在网络上大肆的传播一些尊崇享受和崇尚金钱的垃圾三观十句话九句离不开金钱,在这种时候我们的社会更应该去抵制这些垃圾三观,对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以来传承下来的这些优秀的传统的民族文化进行大的一个宣扬和学习,对一些艰苦奋斗的人物把他们的事迹弘扬出来,让未成年人学习这些艰苦奋斗、无私贡献的优良品质,这样才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才会知道怎么样做一个积极向上拥有优良品质的人,对自己的人生道路能够有一个好的规划,从而树立一个正确的三观。
(二)对社会的环境进行优化,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空间。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以来,经济快速的发展使得国外传输进来一些不良的风气,这些风气带动这一些人崇尚着金钱以及享乐,十分的好吃懒做。这些消极腐朽的风气会影响到年轻的习惯和性格以及行为,是这些未成年人受到了蛊惑和影响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个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周边环境一些不好的场所要进行清理,这些社会环境因素也是在深深刻刻的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对社会的环境进行一个优化,对一些不良腐朽的社会风气我们要去积极的改正,营造一个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的环境。我国的社会的各个领域的人士都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个问题要重视,当然我们自己也要做到以身作则,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好的榜样,用行动去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一个就是街道办和社区要发挥对未成年人成长做一个良性引导的重要作用,帮助一些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疏导和解决,遏制犯罪的苗头。
5.4完善相关立法
未成年人的犯罪他们犯罪的主观上的不是特别恶劣,他们犯罪的主要因素是受到外界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家庭的不完整缺乏管教和父母的关爱、过早的辍学进入社会受到不良习惯的影响、学校的教育不够到位等等。我们除了在家庭、学校、社会发面采取相应的应对预防措施,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完善立法上进行应对。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完善。对于未成年人所去实行社区的矫正,这样子能够去避免他们跟监狱里面的一些成年犯罪人进行接触受到他们的影响,从而在出狱后继续犯罪的可能,对于他们接受改造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实施社区的矫正也能够去调用社会的各领域的力量对这些未成年人犯进行良好的监督和改造教育的工作。在澳大利亚,“法官在听取了法律援助组织、社区与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司法署等的建议后,会做出:一是判处监禁,二是判令提供社区服务,三是判处罚金或令其接受特殊教育。”而在我国,我们的社区矫正的制度不论从立法上还是在对未成年人的适用上面来看都还是一个在探索当中的状态。第一个是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十分不完善,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的规定的社区矫正的制度方式太过于固化,当遇到一些不同类别的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时候不能够去灵活的变通和应用。第二个,我们国家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管理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的机构,从澳大利亚的来看“澳大利亚采取了专门适用于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系统管理制度和模式,主要表现在:(1)缓刑监督,法官可以在缓刑监督令中附加特定的条件,例如,对于18岁以下犯罪青少年,由少年社区司法管理局给予监督。(2)社区服务令,是指法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发出的要求其在社区中无偿提供劳动、服务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命令。”他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的矫正都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管控,还有特有的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管理的制度,总的来说他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的矫正制度和管理方面是比较完善的,而我们的国家则缺少社区矫正的一些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于社区的矫正这一个措施不能够是它有效的发挥。我们国家应该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理、性格等方面进行比较有针对性的研究,完善我们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我国在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制度的时候,应该要把未成年人社区的矫正上升到法律的准度,要对其进行立法,用这样来填补我国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非监禁式的教育的不足,在对于该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运用范围的确立一定要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分析,还要建设专门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的矫正的机构,要确立好去进行社区矫正的主要的实施者,对于其运作的机制一定要合理的去改善。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进行完善。所谓未成年人前科的消灭,就谁说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在执行完被判处的刑罚之后,在我国法律的规定的时间里面没有在干违法犯罪的事情的,在固定的时间期满的时候,对其之前所犯罪的记录都给予清除,使其刑事的污点不进入他们的档案之中。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对于前科的情况也做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了罪的,不论罪大还是罪小,只要接受过犯罪的刑事的处罚的,一定要向相关的单位进行一个汇报,并且对犯罪的记录永久的记入到档案当中,成为其人生中永远无法抹去的黑点,这种制度对于未成年人他们融入社会,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具有很消极的影响,他们往往因为这些社会上的人对于他们有歧视,这导致他们不能很好的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去,被社会所排斥导致他们出来以后自甘堕落,重新走上了犯罪的深渊。因此,我们为了更好的预防未成年的犯罪,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要进行一个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刑法》第一百条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中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规定,我国应该再对其进行一个完善,这样能让未成年人他们在重返社会的时候不会受到其他人的歧视,让他们做回一个个普普通通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样才会防止他们被社会所抛弃从而再次走向犯罪的道路。
总 结
未成年人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我们的下一代人他是承接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以及希望的一代,我们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优秀的成长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尽到的责任,是国家要重视的问题。我们国家要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挽救和感化,我们最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在源头上做起,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做好预防的应对措施,我们要做好预防的应对措施就要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因素,从这里面的各个因素去了解为什么未成年人会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只有深刻的去了解了,我们才能在预防的应对措施上做出针对性的行动。在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的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对于未成年人进行一个良好的保护,这样我们的祖国才能够强大起来。总体来说,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以身作则,将自己的实际行动指引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教育未成年子女中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未成年子女的心中树立起来;多和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沟通交流,在生活和学习中及时发现子女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遇到的问题,为子女开导解决问题。在学校的教育方面,应该将传统的“应试教育”理念进行实际的转变,将“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把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学生的根本目标;严格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把教学水平和师资力量进行质的提高,让学生能够在学校顺利接受全面和科学的教育;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进行加强,让每个学生能够知法和守法,用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迎接生活的每一天。在社会方面来说,对于社会的不良社会风气,国家行政机关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成长。最后,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立法统筹规划社会各方面力量,从而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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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律网整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有哪些.https://www.66law.cn/laws/362071.aspx
【6】吴珍平. 论未成年犯罪特点及防治对策[J]. 龙岩师专学报, 2004, 22(5):11-14.
致谢
两年的本科生活如光飞逝,在这两年的每一天都没有忘记老师们对我的教导和疼爱,同学们对我的关怀和帮助,感谢父母的无条件支持,感谢老师对我论文的知指导和帮助,在这两年的生活里很高兴能认识你们这群人,在你们的帮助下能够顺利的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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