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社会发展、民生问题都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共第十九次会议中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推进点。要发展“三农”工作,必要引入大量资金支持,从而需要金融机构的全面参与。在我国农村地区生产发展中,农村合作金融是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是最主要的体现形式,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作为农村经济资金融通的补充应运而生——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等,但它们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信用社这个角色担当上,如何有效地利用农村合作金融这把利刃清除“三农”发展工作的障碍,确保我国“三农”有良好的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注入有效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是我们目前急需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本论文主要从实际角度出发研究:一是简单介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与特点、代表性的组织机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状况。二是浅析国外优秀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去粗取精,以兹借鉴。三是回顾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成长历程,在我国目前已经推行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基础上,分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缺陷。四是针对现存的弊端提出建议。本文合理运用文献研究和历史分析相结合方法,查阅大量文献和案例,结合实践经验和所学金融知识,举例论证所提出的观点。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三农”问题,农村信用社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本课题的研究背景
2019年,xxx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重点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鼓励资金注入农业生产发展,助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落地。该《意见》目的为提升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农户生产所需信贷的力度。然而,农业的发展对自然环境条件高度依赖,存在着较大的弱质性;农户在金融环境中属于弱势群体,难以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农村合作金融独具的合作性和支农性不甚匹配。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充当着顶梁柱的作用,但资金的融通仍然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些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与法律法规体系。因此,为农业的生产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金融服务,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燃眉之急。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公开发表了《中国农村服务报告》,报告指出:2007—2018这十余年间,农村贷款相关的余额总计上升534.4%,年均上升16.5%;对全国进行统计,截至2018年年末,共有帮扶农村贷款2870亿元。从总体数据上看我国农村金融确实有了迅猛的发展。但是据《经济日报》报道,2016年期间,我国农村农户中没有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占比达到60%。由此看来,我国农业农户的生产想要高效迅速地得到资金的注入并非易事。xxx于2004年公开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从“三农”工作出发,依照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目标,将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地方金融企业,然而,现在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与供给仍然不相匹配。因此,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探究,尤其是围绕“三农”问题展开的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极具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研究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体现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现状与发展模式,探究影响农业农户生产融资借贷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有效的建议。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阎国庆(2014)研究指出:为“三农”问题提供金融服务的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现在主要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需求,主动对商业性金融做出变革,构建有效支持“三农”发展的机制。所有农村信用社的最终发展目标是农村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农村商业银行要鼓励上市。
谢平(2014)特别指出: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推进民间资本的注入,相对控股地位可以一步步下放给部分优质股东,股东需要拥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符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经营者由股东自主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对于占股比例较大的股东或者控股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大股东“掏空”行为要防患于未然。
黄海龙(2015)研究指出:农村合作金融应该紧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利用大数据的优点增强客户挖掘能力和更好地定位,并且提供客户所需的金融服务;利用构建电商平台、优化网上银行的功能等整合资源以更好地在线上线下进行金融产品推陈出新,创新体制机制、创立专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互联网金融事业部以弥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身的不足。
1.2.2 国外研究
Sahasranaman(2011)在对农村合作金融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要想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的稳步推进,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规范系统。法律独有的强制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切实防范安全风险,推行科学模式,优化组织架构,保护知识产权。农村、农业对于外部投资的吸引力源于其自身的发展潜力,要积极建设以将那些违反制度规则、超越法律界限的腐败组织通过市场的洗牌使其自动淘汰为目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爱德华肖、罗纳德麦金农(2011)在对农村合作金融问题进行研究后,提出了两种金融理论,一是金融深化论,二是金融抑制论。表明相对于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分散、农户贷款需求小等因素造成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严重分割,XX干预程度高等现象。他认为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发挥金融的导向性,才能使低收入的小微企业通过市场渠道享受到均衡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理论还提出农业这弱质产业主要受XX的政策影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工业时,大部分资金就会流向工业,农业受到第一次排挤;当国家政策注重发展农业时,大量资金会优先流向大型或资质好的农业企业,小微涉农企业和低收入农户会受到第二次排挤,从而产生挤出效应使得弱势群体无法借助信贷资金的注入启动生产。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就研究方法而言,本论文主要涉及如下几种:
文献研究法:围绕论题和研究目的在图书馆查阅相关书籍、在知识基础设施网站(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期刊等)检索相关文献,通过查阅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资料,研究不同的发展模式,在文献搜集、整理过程中吸收研究内容所需要的知识。
历史分析法:通过研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资料,分析历史与现状的关系,历史与现状的发展方向是否一致,否则的话是什么因素导致不一致。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史中发现问题,启发思考,以便认识现状推断未来。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主要从实际角度出发:首先简单概括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内涵和特征,介绍了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总结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进程和生存现状;其次分析了国外德美法日等国家的优秀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最后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实际状况的基础上,阐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缺陷,给出一些可操作、可实现的建议,如逐渐偏离支农性的问题下XX要出具扶持农业政策以吸引资金流入;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可以考虑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步伐借势发展;资金供需不平衡贷款成本高问题需改善现有的信用信息系统以帮助更多贷款难但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
第2章 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概述
2.1合作金融的基本概念
合作社经过一定程度的发展,逐渐衍生出了合作金融。合作金融是一种组织形式,主要通过金融资产参与经济活动,中心是国际盛行的合作社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资金融通活动,其性质完全区别于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性金融组织。国际合作社联合组成的自治协会对合作社的定义为:人们自愿参与组成的,以社员共同所有的企业来取得经济等方面的共同所需。世界各地盛行的合作社原则如下:自发原则;开放原则;民主原则;一人一票原则;非营利原则;不负债原则;合作社成员参与分配原则;学习、培训及信息原则;合作原则;社会性原则。
2.2合作金融的特征
合作金融的特征主要有两点:一、自发;二、互助。表现在是由有着共同需求和渴望的社员自愿出资联合组成的,遵守国际公认“合作社原则”的。合作金融是合作社的特殊形式,与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最大区别就是合作金融是结合社员的资金,给入股的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以促进社员的发展为最重要的使命。要想为非出资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必须建立在满足入股社员的基础上。
合作金融具有经营性质,合作金融组织想要满足出资成员的基本需求,达到长期的互助性,就必须要创造收入,入不敷出是不允许的。所以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作金融组织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最基本的要做到保本才可以更好地为出资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合作金融的经营性体现在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合作金融具有民主性,每一个出资成员都有权利参与管理和决定重大事项,无论出资额的多少,秉持一人一票的原则,持股量与决定权不成正比,在民主原则上成员平等行使权利。
合作金融具有利润分配性,社员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入股合作金融组织,合作者的股权不仅代表出资成员的管理参与权,而且代表参与利润分配的权益。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3.1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回顾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较为特殊,合作金融是作为合作社的衍生物存在的,而且在所有信用合作社中,又以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因此本文以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进行研究。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中国,其中就有合作经济的思想。在这九十年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一直在摸索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发展道路,呈现出随国情变化发展的态势,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1978年改革开放为依据,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3.1.1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农村信用社
1920年,全国多个省份遭受旱灾,各省义赈团体纷纷成立,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该救灾总会诞生于1922年11月16日,是在借鉴国外首家信用合作社德国雷发巽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的。该救灾总会的成立,可以说是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分水岭,越过这一阶段,农村合作金融逐渐步入了黄金时代。1934年国民XX真正把全国各地合作金融组织纳入统一规范管理,颁布《合作社法》,信用合作社受各级XX管理,可以说是XX的“小金库”。
3.1.2改革开放前的农村信用社
1958年,xxx将农信社管理权划归人民公社。这一举措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含糊不清,同时令农村信用社失去业务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走上了“官办化”的道路。
1962年,xxx发布《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信用社组织要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自主经营,业务独立。1978年,针对信用社问题,人民银行提出:虽然银行营业厅和信用社挂牌分开、印章独立,业务范围也相互区别,前者主营银行业务,后者主营信用业务,但二者同属人民公社,是同一机构,管理上统一而行,自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完全“官办”模式的人民银行基层组织。
3.1.3改革开放后的农村信用社
中共十一届会议中作出了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权利,并将该权利交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1985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出台,其中xxx指出今后农村信用社将具有企业资格,要做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此,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与经营方面都是受中国农业银行监管与控制,本质上是农业银行的基层结构,并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1996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出台,其中xxx表示:要逐步推进农村合作银行的建设,针对已经具有商业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统一合并。
2003年,《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出台,其中xxx强调:今后各地XX统一调配信用社。2004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出台,其中xxx强调:此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今年将逐步拓宽试点范围,深入其他21个省(市),扭转了传统的合作制模式,农村信用社开始朝着地方金融机构的方向发展,整体而言,商业化已经成为改革的重心和关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也开始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省级XX、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四方共同调配。
3.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现状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到目前为止已经经过97年的摸索和试验,走过不少弯路,但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断前进中逐渐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发展模式。农村合作金融的大多数问题起源于产权关系模糊不清,究其根本,在于农村信用社的归属权。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差别应对,个性引导。我国目前正在施行的产权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合作制;二、股份合作制;三、股份制。相应的组织架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两级法人制:二、统一法人制:三、农村合作银行;四、农村商业银行。
3.2.1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发展模式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最主要的角色担当是农村信用社,它在推动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与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相关政策,以产权改革模式为标准,农村信用社有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之分。
一 、资金互助、进退社自愿和一人一票的合作制
在合作制中,农村信用社推崇的精神是资金互助、进退社自愿和一人一票,它的核心是国际通行的合作原则,是非营利性金融互助组织。合作制适用于小规模与分布分散的劳动者之间经济互助,农村信用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坚持合作制,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以统一县级农村信用社及其下级农村信用社,将其作为同一级法人共同管理,规避金融风险,对法人治理机构进行完善。该产权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对象为社员,应以促进成员的发展为目标。
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的过渡——股份合作制
合作制和股份制相互融合,孕育出了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部分保留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筹集,合作制的部分保留可以兼顾个体农户、小规模农业企业等弱势群体,小股东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股份合作制可以基本保证农村信用社服务不与“三农”发展脱轨,以免农村商业银行的商业经济化,为追求最大利润而弱化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的提供。杭州市区信用联社是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典例,改革前拥有社员近7万户,大多数农户股本仅10元左右,造成社员数量庞大难以有效组织,个体股金数额小而导致社员失去参加管理热情。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其中自然人均入股8.4万股,企业均入股232万股,总体上看股权结构分布合理;此外还引入了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入股,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后面的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成就了如今的杭州联合银行。
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股份制
无论是何种模式的农村信用社,最终都会朝着股份制发展。究其根本,源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再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产权的归属问题,只有产权界定清晰,社员才对自己的长期利益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股份制可以做到这点。股份制改革后可以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立,促使信用社的管理与经营架构更加清晰而高效。而“一股一票”制度可以解决民主管理难以落实的问题。实行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可以预防不合理的内部控制和政治干预。2006年,中国银监会xxx刘明康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在2016年之前将其建设成为全新的社区型银行。股份制适用于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城乡差距较少,从事传统农耕农业生产劳动的比较少,对支农助农服务需求较少。
3.2.2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组织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发展模式清晰制定以后,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信用社资产规模的差异、农业生产方式的差异等因素,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四种与产权模式相对应的组织架构,主要有两级法人制、统一法人制、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一、两级法人制
在经济发展缓慢、自然环境条件贫瘠、农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的地区会选择实行两级法人制的农村信用社。甘肃省临洮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经济落后地区实行两级法人制的典例。由于所处地区经济实力薄弱、社与社之间的实力相差悬殊,所以选择了县乡两级法人制。这样避免了发展好的信用社被相对落后的信用社拖后腿,发展缓慢的信用社被实力较好的信用社盲目带偏,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经营管理。两级法人制通过自身努力与国家政策扶持,使各个合作社之间的裂隙日渐弥合,使各个合作社的法人统一,共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优化革新。
二、统一法人制
统一法人制,也常被称为一级法人制,主要是指统一县级及其下级农村信用社,取消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重庆市云阳县是一个人口大县和国家贫困县,云阳县农村信用社联社通过两年的改革建立了统一法人制,从原来内部人为主的决策机制向互相制约的决策机制转变,外部社员代表占到75%,非员工理事占70%,产权明晰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发展迅速,其存款市场份额一年内跃居全县首位,实现了自身发展与支持三农建设的双赢。
三、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主要是指通过股份合作建立和运行的带有社区性质的金融组织,主要表现为各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其股东主要有四大成分组成:一、所属地区农民;二、农村工商户;三、组织机构法人;四、其他经济机构。以自然人股分为依据,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了资格股,以法人股分为依据,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了投资股。自然人股份实行一人一票体现合作制,法人股分在增加一定额度出资时可增加一个投票权,同时根据占股比例获得分红而体现股份制。这种集结了人合与资合的特点,保持了合作制的互惠互利,便于筹资,门槛不高,因此适用面较广,然而该组织模式没能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法人结构不完整的问题,2011年,中国银监会提出,要逐步取消农村合作银行,首先是不再新建,撤销资格股,其次是改革已经建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将其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
四、股份制
股份制主要表现为农村商业银行,其实,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差异并不明显,其根本差异在于前者撤销了资格股,是完全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要求较高,现阶段仅适用于部分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是农村信用社的最终改革归属。江苏省很多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都采用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江苏省武进县建设农村商业银行时,渐渐明确了产权归属,优化了三会一层的运行系统,现代商业银行的特点已经显露雏形。
3.2.3农村合作金融主要成就
从2003年xxx明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开始,这16年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有了飞跃性的进步。2003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负债额高达3300亿元,资本充足率呈负数,具体数值为-8.45%。再到2018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负债额高达29.91万亿元,32.27万亿元的资产总额刚刚足够弥补负债,此外,该年不良贷款的比例已经减少至个位数。就产权改革而言,安徽、江苏、湖北、山东、江西五省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还有11家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市。在精准脱贫方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表现令人瞩目,截止至2018年初,全国有2000多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放支农助农扶贫小额贷款1816亿元,该类贷款在银行业中占比达到72.6%。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力军,农村合作金融在这16年间砥砺前行,在支农工作中坚守本职,让许多农户脱贫走向了小康。
对于农村地区的资金融通,农村信用社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农村信用社个人储蓄业务和对公存款业务的推行,使农村地区的闲置资金有效集中起来,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业务的推行,又使集中起来的闲置资金变为生产资金,使资金得到合理配置,加强了资金的应用效益。想要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既需研究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主要采用的经营模式,又需学习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先进理论。随着金融业的高度发展,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有了鲜明的特点,下面将研究部分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模式与管理体系等,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学习取经。
第4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农村合作金融于德国发端,为农村经济的资金融通塑造了有效的媒介角色,为农业和农村生产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动力,这种强大的推动力使农村合作金融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
4.1德国农村合作金融——单元金字塔模式
位于最底层的是地方性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户、小农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该组织直接为农民提供贷款;位于中间的是由地方性农村信用社出资入股组成的区域性中心合作银行,资金来源是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主要职责是为地方性农村信用社额调剂资金,为顶层与基层组织进行清算、证券买卖等业务媒介。最顶层的德意志银行由基层组织与中间组织入股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成员行提供融资等服务,推动德国合作金融体系的发展。三层次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2X农村合作金融——多元复合模式
位于最顶层的是华盛顿的农业信用局,它是X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总司令”,拥有最大的监督与管理权利,直接上级是国家总统;中层是按照生产不同种类农作物划分出来的十二个农村合作金融分区,每一个分区由一个农业信用分局及其下的三种不同类别银行构成,分别为: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社银行;每类银行各有十二家相互独立的区一级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归联邦土地银行管辖,该银行负责向农民发放长期贷款,应当注意的是,其长期贷款需要农民将其不动产作为抵押,下属合作社推荐贷款人成为社员并报备给上级银行,实际贷款工作不归其负责。XXX成立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统一管辖一系列生产信用合作社,该银行仅负责贴现和贷款业务,不直接针对农民展开经营,其下属合作社则负责发放合作社成员的中期或短期贷款,期限最长为七年,资金来源为社员的票据向上属银行贴现或借款。合作社银行由合作社入股,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和前面两类银行的贷款;合作社银行直接针对农业合作社展开经营。
4.3法国农村合作金融——官民对半模式
法国农村合作金融隶属法国财政部、农业部的统一管辖,二者统一对其进行监督指导。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又归法国农村合作金融所管,其体系呈上中下三层结构,上层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中层为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下层为农业信贷合作社。其中,最下层的合作社不受理实际的银行业务,只负责推荐、审查社员的贷款。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由多个农业信贷合作社组建,只负责组织和调剂资金与发放贷款。农业信贷银行总行属于一个中央机构,主要负责加强对基层银行监管、制定管理标准组织全部业务活动等。
4.4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寓于农协模式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隶属农业协同组合,是农业协同组合的一个分支,主管资金融通,自主经营。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也呈上中下三层结构,上层为农林中央金库,中层为信用农业协同联合会,下层为农业、渔业、森林综合农协。其中,最下层的综合农协是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最基本的组成成分,跟农户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吸收农户贷款同时对农户进行贷款。信农联由基层农协和其他农业团体入股组成,同时具有对各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调剂与为下属机构发放贷款和办票据贴现等业务。农林中央库是最高机构,入股农林中央库的是各种类别的农业团体,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国信农联等出资团体所需资金,指导信农联工作,向大型农业企业发放贷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以发行农林债券与经营外汇业务等。
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模式都是自下而上、自成体系的信用合作系统。首先是通过层层入股,下层组织作为股东参与上层组织,以此确保各层之间的密切合作,落实合作制根本;其次是层层建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自主经营,强化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实力,优化农村合作金融的经营效益;再次是形成体系,设立农村合作金融联合银行,全国统一,共同调度资金,安排结算通道,提供高效服务;最后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检查适度与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我国部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规模小而分散、被冠以“XX小金库”的监管不力等问题有值得我们借鉴的意义。
第5章 农村合作金融现存的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这九十年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走路不少弯路,积累下来的问题依然存在,将会影响农村合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这些主要问题。
5.1农村合作金融偏离支农性
农业具有弱质性,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投资回报率不高,一般农户与小微农业企业属于弱势群体,缺乏不动产或有效的抵押品,他们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也是偏向于高风险的信贷客户,因此,在现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趋向于商业化追求最大利润的条件下就会出现逐渐偏离支农性的问题。此外,现在促进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成为改革的主流,并且打算撤销县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这种机构规模越来越大,就不能真正贴近农民、农村和农业,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其中一个违规行为就是农村信用社服务主业脱离支农,机构纵容该行为并且没有及时纠正。
5.2农村合作金融产品单一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其业务范围和规模较小、信用工具、经营方式等仍然缺乏创新。就广西农村信用社来说,该信用社还没有推出信用卡产品,只有针对财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行的、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桂盛公务卡,目前为止并没有对普通群众发行的信用卡产品。归根到底还是广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规模较小,无法承受以信用社垫支交易为前提的信用卡消费。我国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大多数还是以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为主,在系统技术、结算手段方面的科技运用还有待加强与创新。
5.3农村合作金融信息不对称
在农村信贷融资过程中,信用社为了降低信用风险看重的是借款人的家庭财产情况和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抵押物,而中小农户往往因为资产能力较弱被判定为高风险借贷者被拒之门外,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农村信用社有可能因为中小农户所在地区比较落后和很少接触征信系统而不能有效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所以可能会产生还款能力较好的借贷者被排除在外,还款能力较差的借贷者抢占优质借贷者的贷款机会这个信息不对称现象。2012年10月,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社负责人下落不明,营业地点关闭,2500多名村民储蓄在互助社的钱不翼而飞,涉及金额达到1.1亿元,该事件引起多方关注。这些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专门的信息网站对外公布其经营状况,而合作社服务的对象为地方性农户,接收外界信息有限,不能获取这些合作社的经营是否取得银监会的批准,这也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5.4农村合作金融贷款成本高
在存款方面,如今国有银行的利率都要比农村信用社低,以广东农村信用社为例,其三年期存款的利率已经调整到4.25%,五年期存款的利率已经调整到4.75%;但是同一年,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均在4.125%左右。相应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普遍比国有银行贷款利率高,这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地域限制较大,服务的群众范围有限,客户资产基础普遍为较低的农户、与国有银行相比知名度不够等。对存款吸引力较小,所以需要提高存款利率以增强存款吸收能力,同时造成较高的贷款利率。另外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客户是三农群体以及小微农业企业,客户规模小而分散,所以可能遭受的信用风险比国有银行要高,这也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成本高的原因。其实说到底还是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发展相对缓慢的问题。
总的来说,“三农”环境在极大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除此之外,历史遗留问题也限制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的特点,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大多数农村地区得不到资金的注入。另外农村合作金融得到真正的有效改革应该从2003年开始,此前几经波折,历史包袱还是比较沉重,资产质量不是很乐观,只有通过增加贷款利率和收取新贷款利息两种方式来维持账面利润,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股金随时有可能转化为存款,基础不算稳固。因此,XX的扶持政策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特殊国情中的市场经济受政策影响较大,而创新是农村合作金融进步的有效推动力。
第6章 针对农村合作金融现存问题的解决措施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为农民群众提供储蓄与贷款服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资源配置功能,对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有重要意义。因此针对农村合作金融现存的问题我们必须重视起来,汲取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精华,学习其先进的模式架构,为妥善处理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建言献策。
6.1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XX的扶持
在探究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探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如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离不开XX支持与帮助,我国XX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利政策,例如:税收上继续完善关于农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抵税、免税等友好待遇;在财政上合理给予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相关贷款的利息补贴与风险损失补偿金;在适当范围内扩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涉及农业生产业务的经营范围;考虑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的低息、无息贷款由中央银行为它们提供信贷资金,通过这样各种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优惠政策,坚定农村合作金融以支农性为主要业务的原则。同时落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于脱离支农性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的给予惩罚,建立内部监控,知情者举报有奖等政策。
6.2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如结算手续费优惠、电子银行的平台免费上广告等活动作为与电商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条件,借助两者的互联网大数据获取合法的个人信息如消费记录、每个月信用还款情况、是否存在失信消费等信息帮助判断借贷者的征信等级、还款能力与发展前景等信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信用风险。同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一方面在做好风险防控与测算的情况下,进行能力范围内的网上银行操作流程简化,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寻找并整理潜在客户的投资理念与理财习惯,实现有针对性地研发创新金融产品,目的是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快速地把客户与产品有机地结合。总的来说就是用农村信用社自己可以提供的优势换取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便利,以缓解因资本实力不足而突显的劣势。
6.3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合作化与市场化结合
从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态势而言,其体系日渐市场化,其业务日渐多元化,呈现出朝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向,如此看来,农村合作金融的合作原则并不是死板僵化的,现代的农村合作金融都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立足,盈利性达到保证,这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为农村合作金融面对的是各类银行、金融公司等多元化经济主体,这种盈利性与竞争性是为了增强自身实力,所以,合作和盈利原则的整合优化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关键,要因地制宜,以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为依据,对差异化显著的农村合作金融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合作制度。
6.4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差别监管
“二元”经济特征依然存在于我国经济市场,城市与乡村的金融环境和基础存在较大差异,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对待在业务比例中支农助农占比较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适度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以鼓励合作金融组织坚持服务于三农的市场定位原则,同时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争取在最坏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损失减到最低,做到“机构消亡而金融服务尚在”的重大转变。
第7章 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展望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支撑。资金供不应求依然是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户发展难以跨越的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合作金融既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给出了新的任务与要求。最重要的就是应当继续稳步推进小额信用贷款、联合保障贷款等一系列工作,竭尽全力达成农户生产生活的信用贷款需要,高楼必须要有稳固的地基。农户小额贷款是深受农户欢迎和与农村信用社实际业务对象相符合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力度推广,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流品牌效应和农户获得信贷资金的方便快捷的不二选择。另外在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下,改进服务形式与工具、创新业务品种,着力开展资金结算、信用卡与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主体的中间业务。对这些必需业务已经迎刃有余的信用社,可以研究与政策性银行、省联社等为载体试行发行支农专项债券业务与发展对大型涉农企业客户的社团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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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从开始的选题,到开题报告的写作,再到论文每一章的完成,对我来说都是新的挑战与进步。我的论文还不是很成熟,存在很多不足,但真正用心去完成这件事的过程使我获益良多。首先要感谢老师在我大四整个学年的指导与陪伴,老师每一句暖心而实用的鼓励评语陪伴我度过整个风雨和彩虹兼程的实习期;老师严厉而又耐心的专业指导指引着我整个迷茫的论文写作过程。另外要感谢家人的鼓励与支持,使我可以全身心投入实习与论文中,感谢我的朋友、在我感到无助的时候开解我帮助我,最后感谢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四年来教导我帮助我的老师们,使我能够走上新的平台,开始新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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