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关于“社区居民自治”一词是代表了一个综合性概念的词语,它涉及到的构成要素包括社区自治的主体、客体以及组织目标等等,涉及到了我国城市社区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一)“全能XX”逐步失效。在当时所谓的全能型时期,XX拥有单方面的趋近于极端化的权力,是独一无二的、城市社会的管理主体,XX更是包管吃、住、衣、行等各个方面的需求。但伴随河北省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的越发密集,XX无法及时满足成员们的需要,“充分就业”的保证更是勉强。社会成员的日益增多、复杂以及大批青年的失业压力令XX活力不再。(二)“万能市场”失灵。那个阶段的国家几乎将全部的生活资源与物质尽入囊中加以控制,这一障碍是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潮流的。(三)社会的“单位制”解体。在一些城市中的所谓的“单位”接手了很多额外的社区功能,例如某些公共事务,社会治理与保障工作等等。这造成的后果就是社区的行政上的职责与单位意义上的职责出现了混乱。此时社区为单位的查漏补缺提供了很大帮助,社区也渐渐接收了单位职能。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体制开始受到了不容乐观的挑战。
面对当前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型,社区的模式也悄然的变化着。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社区建设萌芽,社区服务开始由民政部在城市内广泛开展。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社区建树的新兴思想意识被正式有力的提及出来。随着学术界研究的理论思路越发开拓,城市社区也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多样化的需求与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等等成为了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兴趋势。xxx办公厅于2000年11月转发民政部的文件——关于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各个地区以及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力的推动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的工作,由此,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了帷幕。城市社区我国的改革中心逐渐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对于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也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成为了可与农村村民自治、乡镇企业改革、包产到户等伟大举措相提并论的又一新的伟大创造。
1.1.2研究意义
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面的推进之前,本文对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这一课题尝试做出一些客观公正科学的分析,对构建河北省和谐城市社区有着多方面现实意义。(一)利于优化非XX的基层群众性民主化建设工作。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社区居民自治属于群众性的基层自治组织。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的稳健发展可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我国整个的民主政治也会有长足的进步。(二)为居民的行政提供了政治方面的保护。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解决了公民政治参与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难点——维持政治秩序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状态。一方面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通过自治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需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在工作中调节基层XX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调节多元主体利益纠纷,解决城市基层的矛盾关系。(三)有助于建立真正的、可以服务人民的XX机构。社区居民自治与当前治理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符合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在此过程中XX的管理方式逐步由统治转变为治理,着力打造服务型XX。
河北省作为一个经济水平发展相对中等的省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模式相对落后。在文中我们在探讨我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有什么样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适合省情的建议来推动河北省社区建设的发展,用这样的方式来大力的推动我省的城市现代化工作建设,大力发展我省的精神文明。
1.3国内外研究动态
1.3.1国内研究动态
对于“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理论,我国可以说是开始研究的比较晚一些。1926至1937年间,梁树明和Yan Yang Elementary知识分子展开了“乡村建设运动”。标志着国内开始了对社区的研究与试验。之后吴文藻与费孝通将“community”翻译成中文社区,X学者帕克在《城市社会学》中所提到的“community”一词作为一个概念开始在中文中得以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著名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吴文藻与吴景超先生大力主张把“社区”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主张进行本土化的实地调查,希望能够用研究出来的成果进行对一般社会学理论的启发,走中国特色社会学道路。到40年代费孝通先生一一提出指导了农村社会结构,“乡土中国”等等理论也概括了一些我国农村的传统观念。
在新中国解放前,乡村地区才是我们对于“社区”研究的主要聚集地。所以在解放前学术界对乡村社区的研究资料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以黄宗智“惯行调查”为代表,我国传统的乡村社区结构权力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分析。他的理论深入探讨了新国家和新农村是如何受到现现代化国家权力的影响的。“惯行调查”研究成就了20世纪上半期的社区理论研究的阶段性胜利。
20世纪50年代之后,我国对于社区的理论研究进入到了一个瓶颈期。直至80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又发生了很多新的障碍,之前的社区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人们逐渐的认识到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社区自治研究工作也渐渐成为了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内民政部在1987年倡导在开始社区服务标志着中国的XX管理第一次将“社区概念”纳入管理进程。1999,我国在城市中的有关于社区建树的实验区计划启动。先后分批在全国十九个省、市、区选定二十六个城市作为社区建设试验区,大概占了全国城区总数的3.3%。城市社区的建树就这样整体发展起来了。
管理社区的分析探讨活动就这样热情的发展起来了。一些社区建设的研究中心在地方性XX和高等院校的协助下成立——比如华中师范成立的研究中心。社区研究项目开始得到了良好开展。与此同时一批有关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的著作论文相继出现,有关社区自治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等等已经达到上百篇。还有一些典型研究社区居民自治的学术论文,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了社区自治权利与国家关系、与社区党组织关系、社区自治权利特性等等。主要有:徐勇教授在1998年出版的《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自治》;马仲良先生在2001年编著的《城市社区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生长点》等等。中国知网上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相关研究的期刊文章的数量越来越多,这证明我国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正在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热切关注。
1.3.2国外研究动态
西方早期的理论研究都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社会结构分析,并在社会结构研究中间接提出有关社群研究办法的。德国的知名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到,社区之中的人类都是熟悉,富有同情心,信赖彼此同时又相互依赖的群体。之后的西方的学者们方向性、目的性十分清晰的来研究社区理论方面,专业化及应用性不断加强。20世纪80年代过后,社区一词的概念在逐渐演化,有一些学者开始认识到了社区的重要意义所在,将关注重点转移到了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比如罗西瑙的《没有XX统治的治理》,核心特征所在就是没有XX治理,论述了指导世界各个地区治理模式中的结构与方向上的不同之处。库伊曼等著的《治理与公共管理》以及《现代的治理》对于“治理”与罗西瑙观点一致,表示治理是一种活动在特定领域之内的机制管理的一种。1990年代末,社区理论研究的热度有增无减,主要的典型代表著作有1990年X的波兹曼和斯特劳斯曼的《公共管理战略》提到“基于环境变迁的战略思维需要认真考虑战略执行并与外界发生更为紧密的相互作用”;在公共价值的1995本书中,穆尔指出,“社区建设者的角色应该需要更接近公众对私营部门管理者的期望。他们应该是勇敢的探险家,应该与他人合作来寻求、决定和创造公共价值”。2005年X盖茨莱的《社区治理中志愿者的参与:持续能力建设问题》(《公共行政评论》2005年第2期发表)提出“近些年来不仅X的社区志愿者数量在大幅度增加,而且其服务能力也在稳步提升”。国外倾向于将发展社区非盈利组织的实用性照顾与保障等作为发展社区自治的方式方法,研究的深度与广度都有很大提升。从整体上来看,西方的学术界在社区自治发展的理论研究方面都先进于国内,实践经验也很值得我们吸收采纳。
1.4研究内容
本论文主要针对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进行研究。首先要对河北省城市居民自治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对相关信息等进行总结分析。接着,分析探讨国内外一些相关理论,研究到位。然后,具体分析下河北省社区城市居民自治在当前有什么不足之处,存在哪些问题。接着通过问题看本质,深入探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角度分析。最后,对于如何解决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1.5研究方法
想要对河北省社区居民自治问题进行一番分析探讨,得出比较合理的结论,本文综合理论与实际,采用文献研究法与资料分析法、国内研究和国外研究相结合法、归纳综合法等来对河北省城市社区自治进行研究。
(1)文献研究法
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方式收集学术界研究成果,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在收集的资料中,系统查阅梳理国内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最新理论资料,以近十年的为主,当然也包含国外学者的前沿研究成果。
(2)国内研究和国外研究相结合法
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缺乏相关理论指导和法律政策支持,并且很长一段时间内重视度不够,至今仍处于初始阶段。而国外的城市社区治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经验都比较先进,通过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可以综合国内外的社区自治来开展适合省情的自治工作。
(3)归纳综合法
通过对河北省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考察,归纳出现有的问题,依据收集到的资料,确立事实依据,提出解决对策。
第2章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相关理论概述
2.1城市社区的基本内涵
“社区”最开始的意思是一起的物品和共同的朋友联系,出自于拉丁语。二战后,社区概念不再纯属于社会学范畴,首先在发达国家,继而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作为一种公民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形式蓬勃的发展起来。
实际在我们国内社区开展的分析研究开始的不够早。我国1978年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有了一定成绩,我国学术界也对于“社区”有着更加细致的分析,国内社会学家对这一词的认识也有着不同的见解。比如说范国睿先生认为社区是一种特定的地域范围,是处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目的而形成的,而刘视湘先生则认为城市社区成员的联系在于生活文化上的共识结合。综上分析,社区一词的概念在我看来应当包括如下的几个要素:特定的地区范围,人群和人员流动、活动。学者关于“社区”的理论侧重点在哪个方面,都是着重成员在团体以内的维系文明和所属感。直至2000年我们国内才出现了第一份政治意义上的带有指导水平的纲领性文件。
城市社区是在全世界的领域以内的十分重要的人类寓居模式,社会现代化水平也与城市化进程逐成正比发展,城市社区也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结合现代有关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初步对城市社区下个定义:城市社区指的是具备成员归宿感的密集人口构成的独立社会共同体,寓居成员大多从事非农业的劳动与社会分工。
2.2居民自治的基本内涵
“自治”的意思是“自我管理或自我当家”的一种形态特征,起初来源于古希腊语。日本出版的《新版地方自治词典》提到这一词含义就是本人治理本人,意味着独立性和自律性,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主张“由人民统治”的“民主”与“自治”的含义相同。
马克思将政治哲学作为研究方法,从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的关系层面,对市民社会(他将市民社会看作主要经济基础)和现代民主制度做出关系阐述,探索资本主义下经济基础与政治国家彼此分离的事实。而市民社会的对社会制度造成根本性冲击的典型代表就是脱颖而出的代议民主制。在马克思的《黑格尔哲学批判》以及《论犹太人问题》中反映出他认为市民社会逐步的从政治国家之中得以分离出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成员的代表制各方权力持恒和建立人权是市民社会的基础要求,这也证明了民主要素的不断积累与演进。他支持拆分政治国度与市民社会,甚至肯定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价值,以为该价值为完成真正民主制奠定了根底。尽管他的论述背景是资产阶级下的市民社会,但他对于两者间内在联系的绝妙分析对蕴含现代民主思想的民主政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举个例子,我国地方历史上清末自治运动。虽然有他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使得地方与自治间冲突与抵触更加严重,但它表示了政治国度与市民社会的互动趋势,凭借当时对民主制度的影响让它在中国宪政史上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3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内涵
近年来学术界有关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研究论述日益增多,很多人却不外乎围绕《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来表述自己的意识。我们可以归纳分析一下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含义:是指在XXX领导与XX的指点下,依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扫除一切外部干预势力,经过民主化的协商来在城市社区内的协作解决有关社区问题的公共事务,完成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办事,自我监督的目的,完成在有关本人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方面的当家作主的权益。
我国的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是民间、民主、群众自治的一种组织意义上的核心主体,它不同于民间团体,直接通过国家的最高宪法来保障民主社区自治的正常运行。不同以往的XX委任,现如今都是社区的居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产生社区居委会的组成人员,这也表明了公民权益认识在始终加强中。我国的城市社区民主、居民自治的模式是组织意义很强的一种模式,全体社区居民普遍参与公共事务处理中,并且与XX和社会团体之间相互合作,从而将城市的社区事务管理的更加到位。
第3章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现状
河北省环抱首都北京,毗邻天津,有着中部地区独有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先天的地方经济发展优势。根据从各地收集到的情况分析,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河北省各地的城市社区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为了让社区自治的体制变革更为深刻,保护成员们的管理监督权益,该市已经采取了成员听证代表大会和群众代表议事制。与此同时还开启了社区事务网络化,疏通公众分析反映成果及问题的方式,始终在不停的开展优化居民的民主自治。
新时期来在党和XX的科学理论指导下,无论在制度理论还是具体实践方面河北省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都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这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我省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模式制度基本构成,能够将分散的社区居民加以聚集。(2)河北省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在不断的健全,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种类繁多。(3)河北省社区居民自治的形式与内容在不断的丰富创新,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开展了多样化的社区居民自治实践。
3.2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3.2.1XX管理职能界限不明确,权责模糊
目前在河北省社区建设中的诸多方面,XX都没有非常好的发挥出它该有的作用与角色定位,造成了一种“能管又不管,不该管乱管”的景象。XX手中掌握着行xxx力和资源,对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而XX管理职能界限不明确就会导致XX的行为失范问题,呈现缺位和越位等景象,不利于社区民主居民自治的展开。
这些问题有一些典型的主要表现特点:首先,“缺位”,就是XX没有干好自己的事,没尽好自身的职责。尽管我省基层XX耗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但是却没有能够承担起对第三部门的指导责任,人为的变成了领导责任。XX对社区的整体布局计划不准确,在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缺乏深入有效研究,导致整合社区的才能重度缺乏。其次,“越位”问题,指的是XX包办了过多超本能的职能和权限。在此种现象中,XX没有搞清楚工作的主次,直接干涉了民间社区自治组织的权益,甚至会陷入到日常琐碎的具体事务当中,造成XX工作上的不便之处与误区,XX的办事效率低下,打击了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建设的自信心。
3.2.2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高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治理翻新急速开展的配景下,河北省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咱们也应该清醒的意识到,河北省的社区自治居民参与程度与上海、北京与广州市等城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一个很典型的问题就是居民的社区观念还比较淡薄,居民的参加水平和程度都不足。从考察资料中显示,河北省某城市大略78%的居民参加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都不高,这就反应出了该市居民对社区自治的参与中“被动参与”人数占的比例较大。尽管城市社区居委会所承当的任务项目冗杂,然而居民意愿加入的工作却主要局限在社区娱乐方面,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区选举等工作项目参与的广泛性却不强。社区居民参加是完成社区民主自治的重点,而社区居民没有能准确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发展主体”,尽管居住在社区,却并没有做到自己本该做到的对社区建树的贡献,认为“与我无关”,这克制了居民们在社区自治中的主观积极性发挥,招致参与社区各类任务项目的居民构造出现重大的失衡现象。
3.2.3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缺乏法律规范与保障
当前要想推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就是与城市居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体系与配套制度的建设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宪法、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做出了一些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我国关于社区民主自治规范了标准,对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组成、选举和工作经费等等做出一系列的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省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起步比较晚,作为一种主观认识,这两部法律多多少少的都落后于我省实践发展的需要。同时,制度、监督机制也稍显欠缺,例如社区选举制度的某些地方的不合理导致民主选举无法顺利开展,社区居民的监督权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法律制度的在合理合法方面有着必然的弊端,使得居民自治所需求的法律标准和制度保证略显不足。

3.2.4社区民间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社区居民自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理顺社区治理的各方权利、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将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最大化的发挥出来。而关于社区内部的关系处理方面主要集中在社区自治组织与基层XX、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两大方面。(一)基层群众性XX、社区党组织与民间自治机构间的关系。街道办与居委会在如今的现实中逐步演变为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居委会的自治功用施展的并不到位;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没有落到实处,党建工作空泛,在居民自治之中的社区党组织性能在不停的弱化。(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的物业小区和业委间的管理内容有混乱、交叉的方面。在当前的法律条文和法规规范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界定服务领域并不清晰,两者的管理内容相同导致办事效率低下;业主委员会虽然可以居民及业主的利益,但它毕竟不能完全取代居委会,两者的矛盾更是由来已久,长期以来都很难理清。社区组织的内部关系混乱,对居民民主自治的运作造成了负面的干扰。
第4章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产生的原因
4.1XX的相关指导不专业
XX对于非XX中的居委会、志愿者协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社会民间组织的培育并不到位。XX在社会领域中扮演的角色应当是宏观调控的指导者与监管者,而在如今的事实状况当中,XX机关有意无意的要将群众性的城市社区自治当作从属XX的下属甚至附属,民间组织权益受到直接干涉,直接包办代替了许多的事务,但在完善社区规划与法规、培育并培育社会自治组织、扶持非营利性机构等本该发挥XX职能作用的领域里却没能尽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忽略了对非XX专业性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培育,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增加了多余的政策性收费,在很大的程度上克制了非盈利组织的工作展开。在这样的状况下,有些社区对XX有了依赖心理,完全失去自我管理的才能和意识,这样的社区恶性循环的状态造成了XX和社区的双方疲累,XX没有扮演好本该扮演的角色,反而承担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负担,社区自治组织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步丧失。XX的行为失范问题会直接影响到社区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所以要想推进社区民主居民自治,必须避免上述失范行为发生,定位好XX的地位和角色,做好对居委会、志愿者协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社会民间组织的指导工作,保障社区建设能顺利极速的展开。
4.2城市社区建设不完善
社区工作展开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加强社区居民的归宿感与统一感,增强居民对公共事务处理的积极性;核心功能之一就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使得社区居民拥有一个健康的生存寓居环境。而繁重的社区工作项目影响了其根本的自治功能,其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已经与多数的居民需求不相符合,居民对社区的归宿感也自然不会提高。并且居民参加到社区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影响要素就是这些工作与本身利益的关联水平。社区居民的自身利益是居民参加社区工作的重要推动助力,社区如果无法将分散的具有相同利益需求的个人利益进行整合,那么会大大降低社区居民的认识与认同,参与程度不高也是必然结果。此外,目前河北省还有很多群众仍然受到传统的政治体制影响,“单位人”的思想意识仍然十分强烈,大多习惯了在XX指导下的服从性参与,更多的表现为“被动员者”,这从心理方面就制约了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
4.3相关法律不完善
当前居民自治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非是自下而上在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来的,知识从宏观上规定了社区居委会的一些相关,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权责方面规定的并不够明确,有关群众自治的条款相对较少,这一缺陷使我省自我管理活动得不到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在社区治理的其他方面也存在这很多法律空白。例如对社区各组织间的权责划分问题方面就有些法律缺失,这就意味着不能科学有效的协调多种管理组织的工作,各方的权力势必产生矛盾与冲突。同样的,在政治制度的建设方面也不是非常的完善。虽然现在有关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向居民会议报告讨论,但工作流程在现实中却缺乏明确的统一的标准,民主评议等更是流于形式,民主监督工作形同虚设。
4.4社区民间组织缺乏资金支持
由于传统的XX集权管理思想的遗留,城市社区居委一般会被认为是XX构成的延伸,是XX权力的实施机构,这造成了居委会的权力限制于财力薄弱。社区发展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持,而在目前严谨的行政化城市社区的治理工作中,社区居委会的自主性不足,尤其从社区财政角度来讲更缺乏独立才能。社区居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就是财务能力,财务的落实状态直接关联到社区居民自治的成果。目前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资金的首要来源就是XX财政拨款,XX的财力支持缺乏是限制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缘由。
第5章解决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的对策
5.1转变XX职能,建立服务型XX
伴着政治化体制革新的始终不休的深刻化,传统的“包揽一切事务”型XX机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贾庆林同志在会上指出要建全转化XX本职,要改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XX包揽一切社区事务的弊端努力实践XX职能与企业职能、事业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分离。”因此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提就是转变XX职能,将XX的管理地位转变成对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帮助指导的地位上来,实现XX的职能规范运作。
转变XX机能职责需求分析清楚几对关系:(一)基层群众性XX、社区党组织与民间自治机构间的关系。该当建立起指点和帮忙、效劳和监管的关系,各司其职,XX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居委会拥有对自治事务的自主决策和执行权,党员在社区自治中发扬楷模的作用,相互协助、服务与监督。(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小区的物业、业委会的关系。要加大XX对这些组织的培养及监督管理力度,分清各自的职能,通过经济、行政手段进行必要支持的同时也应当在各方权力间建立起一种平衡关系,实现居民自治目标。
5.2加强居民参与体制改革
居民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就是居民社区意识的淡薄与参与制度的缺乏。社区意识是社区的灵魂所在,居民的参加认识来自居民关于社区的归宿意识,如果居民将自己的角色单纯定位为社区事务管理中的客体,那么便不会有强烈的参与意识。社区居民自治的推动主要依赖于本社区居民的普遍参加,而要想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就应当把居民切身利益与社区自治的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把被动参与观念转变为责任和义务观念。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来改革完善居民的参与决策机制,创造条件给社区居民更多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完善社区功能,扩大居民参与率。
5.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保障
目前来看,我国有关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相对来说并不完善,而河北省社区居民自治没有取得很好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因此,我们应当推动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断的完善,对现有法律适时修改,以真实的基层实践经验推动法律与行政法规的与时俱进。对居民自治在法律方面的位置、规则下的效能或者是自治的章程和民间组织权限等等概念做出清晰界定。另外要注意避免自治法过于空洞,泛泛而谈,应当立足于目前的社会实践,有针对性的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制度有关规定,发挥其应有的法律规范作用。如果实践中有涉及到居民自治但是还不足以成为法律条文的内容可以暂时先成为“暂行条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完善成熟之后再逐步上升为法律。
5.4加大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财政投入
社区组织要想真正的实现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出它应该具备的功能,就必然要有独立的财力作为支撑。XX将社区工作开展归入到长期发展布局计划当中,就该当加强对社区的财政支持,给予社区居民自治以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社区建设的经费应当由社区和XX共同承担,XX应该建立专门的社区建设财政预算;同时也要注意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扩大社区运行的资金来源,以XX投入为主,社区自筹与社会资助为辅,为社区自治争取创造一个优秀的经济开展条件。另外,开展公益性活动,发动社会团体,扩大社区志愿服务队力量等等也都能减轻社区运行的资金压力,合理的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真正做到让社区居民满意
参考文献
[1]李来和等.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状况分析[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7
[2]宋杉岐,李来和.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有效制度的形成及相关政策研究[J].河北学刊,2008.5
[3]汤艳红.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完善——以城市居民发展新要求为视角[J].汤艳红,政治与法律,2012.12
[4]王鹏杰.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路径研究综述[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0
[5]吴巍.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参与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9
[6]徐彬.论城市居民自治的概念、发展与价值[J].徐彬,世纪桥,2016.3
[7]Chales Taylor.Models of ClivilSociety.Public Culture,1991(3):95-118
[8]Owen E.Publ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Melbourne:Macmilan Press Ltd,2005:125-127
[9]Jeffrey L.Implemen-tatio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158
[10]罗佳,曾祥义等.论社区自治与XX职能转变[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4
[11]张鸣宇,汪智汉.转型时期居委会的双重角色[J].社会主义研究,2008.4
[12]李玮.论中国城市社区践行中国居民的参与[J].云南行政学报,2009第1期
[13]郑楚森.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政策瞭望,2007年第10期
[14]倪星.行政组织理论[J].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35
[15]雷洁琼.转型中的基层社区组织[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6
[16]常铁威.新社区论[J].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1
[17]许彬,王时浩等.社区经营与社区服务[J].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1
[18]高佩义.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J].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19]何晓玲.社区建设模式与个案[J].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1
[20]卢汉龙.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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