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大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广场舞风靡一时,它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运动健身方式。但在近年来,广场舞引发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多次成为了社会新闻的热点。随着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断激化,我们对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出现的背景、特点、危害进行分析,从它的现状去探讨立法层面的防治,以及当中存在的法律滞后性。再者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角度去分析其不足,提出有效的意见。本文主要探讨在法律层面如何去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以达到更好的维护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广场舞 环境噪声 噪声污染 污染防治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广场舞这一种运动健身方式的兴起,广场舞所带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人们的健康娱乐权利和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之间的矛盾尤为尖锐,广场舞逐渐变成了一种“扰民舞”。本文通过法律视角,在研究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现状后,发现其中存在的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不足。并对广场舞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困境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防治的法律对策,以求引起人们对广场舞噪声污染危害的重视,理性的分析广场舞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存在着损害他人休息权以及伤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可能性,希望大众可以在体会广场舞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能看到其带来的弊端,理性、健康的开展广场舞运动,使广场舞更好的成为人们健身锻炼的一种方式。
二、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出现及其特点
(一)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出现的背景
随着XXX的进步,经济、文化蓬勃发展,人们在日益满足自己物质需求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视程度。许多上班族会选择在下班后去健身房健身,而中老年人也在“快文化”的熏陶下,改变了他们锻炼身体的形式。在“快文化”影响下,许多抖音神曲朗朗上口,自带“魔性”,再加上外扩音箱的加持,在广场上、公园内跳舞就成为了他们新的锻炼身体的方式。广场舞活动,是指占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唱歌、跳舞、表演、健身操、健走等健身娱乐活动。
由于广场舞这项运动的门槛较低,对场地要求不高,只需一个外扩音箱,一群人就可以开展起来,所以几乎每到晚上六七点,中老年人就会开展这项活动。随着广场舞风靡一时,开展这项活动的团体不断增加,导致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广场舞噪声污染的特点和危害
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具有集体性、自发性、分散性、瞬时性、时间不限性的特点,且其制造的噪声污染影响人群、范围较大。
危害在于:其一,广场舞参与者们毫无章法的占用公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其他人的公共资源使用权。其二,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参与者基于交通便利和时间上的考虑,一般选择聚集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或者离居住地较近的广场或场地,因此对周围住户影响较大,且其开始或结束的时间皆由参与者的意愿决定,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周围住户可能要忍受不定时的、无控制的噪音骚扰,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其三,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三、我国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现状
(一)广场舞噪声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了全国的一个新的问题焦点。
矛盾体现在:第一,公民的健康娱乐权利和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的纠纷大多发生在小区住户与广场舞运动者之间。例如,某小区住户因为不满小区附近的广场舞噪声向跳舞者扔水弹;某小区住户因为广场舞噪声污染与跳舞者发生肢体碰撞,打伤跳舞者。诸如此类的新闻频频登上了社会热点新闻。刘素然(2004)阐述,双方主体之间的矛盾,有一定因素是在于法律规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却没有明确其权利的界限,所以双方在权利配置、界限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导致双方之间的权利纠纷。本人认为这种矛盾,需要由小区附近的居民和广场舞活动参与者进行协商,附近居民对自己的免受噪声污染的权利进行一定的让渡,这是有一定可取性的。
日益增长的中老年文化娱乐需求与场地设施条件有限的之间的矛盾。广场舞是近来兴起,具有特定的时代局限性,当前公共空间的规划缺少了专门针对广场舞的特别规定。
(二)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原因
根据大量的新闻以及信息的收集可以发现,广场舞导致的噪声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由法律方面不全面、不及时、不精准引起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广场舞噪声污染的原因:1.国家针对广场舞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的立法不全,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相关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法规。2.执法的主体不明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部门机关和执法主体来处理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三)我国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现状
1、立法层面的防治
在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 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噪声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实践中的相关适用通常是通过民法和行政法的相关领域进行约束的。
2、具体的实施情况
许多居民根据现有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去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因其投诉主体不明确、依据理由不清、保障权利措施不明确,而收效甚微。客观上,针对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专门的法律法规是较少的,包括在如何管、哪个部门管、具体管理的措施、人们愿意接受的程度,这些区域还是比较模糊。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情况是多变的,当事人很难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数据调查发现,很多居民因受不了广场舞环境噪声而向公安机关反映,而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派警察前去对当事人进行劝告,或对其进行罚款,但这种方式始终不能很好的解决矛盾,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四)我国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困境
1、当前我国在环境噪声污染中的法律法规有所滞后
我国为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针对广场舞运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治理处罚。本人认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1997年3月1日施行的,经过多年的实施,已经很难适用于当前新型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对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法律方面的防治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缺少专门、有效的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
2、在执法层面面对“现实”的挑战
在我国,对于健身运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有文体、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进行监管,但是“九龙治水”,谁也治理不好。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处理,需要执法层面落实到位。在有关的报道中,文体部门认为群众自觉开展健身运动,一般只能鼓励和提倡,不能随便打压,即使是有“扰民”的情况也只能进行一定劝阻,不能打压;而环保部门认为群众性的健身运动是一种公益行为,不宜采取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认为虽然广场舞运动制造噪声污染,虽然其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一旦处罚就会有剥夺市民健身权的嫌疑,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也只能劝阻,但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公安部门进行劝阻,广场舞参与者们散去,一旦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离去,又故态复萌,我行我素。
再者,对广场舞大妈们进行罚款,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但如果无法将罚款落实,不仅仅损害了法律和XX的公信力,同时也会让执法部门产生畏难的情绪,然后落到实处就难上加难。
3、诉讼中被侵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受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被侵权人,他们的权利很难在诉讼中得到有效的保障,且救济中会遭遇多重困难。在已经曝光的案例中,由于诉讼成本高、耗时长、程序复杂,只有极少数噪声污染侵权案件走入司法程序。从最高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仅有数个案件涉及到广场舞等社区体育运动噪声污染纠纷。再者,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由于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证据很难获取和保存。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要提供证据材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提供的事实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缺乏上述的材料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被侵权人面对这种情况往往选择不了了之,而他们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4、公民守法降噪的意识较为薄弱
在我国,还有很多公民没有树立好降噪意识,本人认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公民树立良好的降噪意识要同时进行。公民守法降噪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减少因此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不能一昧靠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去治理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还需要依靠公民自觉守法降噪。如果公民没有从根本上树立守法降噪的意识,即使在面对高额的超噪罚款,也会有人顶风作案。甚至在法律法规来不及更新和罚款手段已经收效甚微的情况下,那么广场舞噪声污染就会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
四、完善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一)建立健全对于广场舞等新型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体系
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体系,才能更好治理由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引发的问题,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社会生活环境。在建立健全立法体系时,要注意制定符合我们国家国情的、我国各个区域的环境状况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国有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大体法律法规,但在细枝末节上没有做到面面俱到,仍有许多方面没有顾及到,比如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其滞后性对现有的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可保障性不大。
我们可以学习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供详细的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问题。
(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有关的噪声污染的标准
广场舞噪声污染的制造者能承担噪声污染侵权的责任,前提是要有明确的噪声污染的标准来作为界定。这就要求我们明确噪声污染的范围。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其中明确说明需要达到两个要求,第一是制造的噪声污染已经超标,第二是噪声污染已经达到了扰民,干扰到他人正常工作和学习的程度,即说明只有当噪声超过了国家的明确标准才具有违法性。
社会发展的水平逐渐提高,伴随而来的是许多新型的噪声源,这些噪声源在之前未曾出现,所以已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对其做到精准的治理,而从前有关噪声源的相关标准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现实的需要。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应该及时完善我国的噪声污染标准,将一些新型的噪声污染源纳入我们的标准当中,这样有利于为新型噪声污染的治理提供了标准。同时,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附则当中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但是不同的区域是有着不同的环境噪声污染标准,如何具体确定和将这些噪声污染标准落实到位,是有一定难度的。针对这一困难,我们可以借鉴X的相关经验。X的《声音分贝率法》是控制噪声的一个专项法律,X方面利用先进的技术使那些很模糊的概念,比如说不合理的吵闹声或者没有必要的声音有了明确的概念,借助这些概念来界定测量声音分贝。
我国也可以学习这样的措施,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声音分贝率法》,规定各级人民XX的相关环保部门成立类似的噪声测量部门,这样对于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的责任承担者有重要的意义。
(三)不断完善执法体系建设以及健全执法机制
1、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破解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困局的关键在于执行层面的进一步优化完善。执行层面要做到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归哪个部门管,明确各个治理的主体职责,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执法机制。治理这个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而又综合的工作,按照已有问题分析,这个工作绝不是一个部门单独管理治理就可以解决的,真正防治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需要多部门的联动。
根据我国相关国情,本人认为应该坚持以我国地方党委、XX为主导,在XX内设置相关专项处理的小组配合地方党委和XX对专项问题进行处理,同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执法,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可以由XX对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个组织、监督和表彰的工作,对于这个问题起到一个牵头的作用,对于治理好的进行一定表彰,对于处理不到位的进行监督和处罚;环保部门可以专门针对污染源做一个监控和测量,为公民和公安部门提供一个执法的数据依据,同时公民也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从法律诉讼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则主要负责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一个现场执法,对组织者进行一定的警告或罚款;公园或者广场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对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制造者进行一定的劝告,争取不需要闹到公安部门前来执法,噪声的制造者就可以在公园广场相关管理部门的劝告下离去,将问题和矛盾缩到最小,这一步也是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最前一步;而相关的规划部门则可以按照我国对于噪声污染的一个法律规定,合理规划体育运动的相关场所,极大的降低由此产生的噪声污染,如对于在距离居民居住较近而又有大量群众在进行广场舞运动的公园和广场进行加装隔音设备或者进行异地改造;体育文化部门则可以对居民进行一个宣传和教育,给他进行关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普法行动,告知他们如果制造超标噪声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学习所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2、加大处罚力度使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落到实处
如前所述,公安部门可以对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制造者进行一个现场执法,对其可依据法律规定处以两百以上五百以下的罚款。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是不够的。对于一些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区,这样的罚款或者能起到一个警惕作用,但也应该考虑到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区对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一个配套治理可能不到位,因此也要加快对不发达、落后地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设;而相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样的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根据目前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问题的严峻形势,本人认为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是简单进行一个罚款,而是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方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给予拒不改正的违法者按日连续处罚。这样针对一些听从劝告及时改正的违法者做到一个轻微惩罚,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变本加厉的违法者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使他们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这样的措施相对于简单的处罚可以更好的针对不同的违法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一个梯度处罚,这样可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使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在法律方面得到更好的一个治理。
(四)在司法层面不断推陈出新
1、推出适应当前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国情的诉讼制度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舞所产生的噪声也应属于这一范畴,如果广场舞噪声超标,则广场舞运动负责人、制造者有责任降低噪音,排除对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的干扰,被侵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害。但是在现实生活案例当中很难看到有被侵权人将噪声制造者诉至法院,原因在于:第一,诉讼耗时长、成本高。第二,若将广场舞噪声污染制造者诉至法院,在邻里关系方面也很难处理,将邻里诉至法院也不符合中国人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的理念。所以在面对这一困境的时候,居民不忍其扰但又无法忍受其噪音,大多选择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如在长沙岳麓区一位市民因为不堪忍受广场舞环境噪声多次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派员到场处理,了解情况后,公安机关建议其去环保部门申请鉴定,多名干警随后也曾多次到场进行劝告但效果甚微,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就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由此可见,对于广场舞噪声污染,被侵权人更多选择向公安机关追责,而不是直接向侵权人追责。第三,被侵权人很难就广场舞噪声污染造成其人身损害提供证据,受害人举证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社会生活噪声损害属于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关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受害人要证明损害后果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有因果关系等证据。但被侵权人一般都缺少专业的技术水平,很难证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并且噪声污染危害的体现,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等被侵权人得知自己受到损害已经晚了,许多证据已经无法获取。第四,公安机关建议被侵权人向环保机关申请鉴定,但是鉴定费是非常高的,但如果没有相关鉴定,被侵权人很可能会在诉讼中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需要根据现存在的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诉讼的问题,完善诉讼制度,做到诉讼制度与现有情况相匹配。
2、积极支持对于噪声污染而导致的损害赔偿
由于现实生活中缺少较为明确的赔偿标准,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无法确定准确处罚标准的数额。本人认为我国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漏洞,作出一定填补,建立完善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赔偿标准,有助于法院根据受损害的程度,作出相对应的处罚标准。同时审慎考虑我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举证责任,以及考虑到被侵权人举证难度之大,鉴定费用之高,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善,鼓励被侵权人在受到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侵害时,选择法律诉讼途径。
(五)其他方面
1、加强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普法教育宣传
提高人们对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光靠法律的严谨和高额的处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后患,更应该加强对广场舞环境污染防治的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到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提高对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一个预防意识。
本人认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粘贴相关宣传知识、开展相关的知识宣传讲座以及普法讲座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也可以成立专门的宣传日,鼓励和号召大家学习如何预防噪声以及降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日积月累的宣传教育下,使这些观念逐渐成为人们的观念。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法制建设,使人们的法治思想跟上法制的步伐,提高社会生活质量,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可以稳定发展。
2、不断创新更多有效的防治噪声手段
防治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也应该变得更多样化,除了在城市规划上划分好区域,使广场舞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有效的降低广场舞噪声,以及通过罚款的方式来降低广场舞参与者制造噪声的可能性。同时我们也应该创新更多的防治手段,多管齐下,提高防治噪声的效果。
本人认为,我们可以对小区的建设材料加以选择,采用一些具有防噪材质的材料进行建设房屋。研发具有降噪功能同时价格不会太昂贵的材料,运用到小区建设当中,除了可以防治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同时也可以防治其他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再者,我们可以改良广场舞的音响方式,使其不要播放超标分贝,运用新型播放方式,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污染。在现实案例中,不乏有许多广场舞的参与者通过佩戴耳机的形式,去减少广场舞音响外扩而产生的噪声污染,虽然这个方式在轻便程度上不一定可取,但不失为一个解决良策,我们可以根据这一思路,创新设计更轻便的播放方式,在降噪的同时,也注重广场舞参与者的轻便程度。
3、发挥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
在多部门努力下,可以有效解决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同时不能忽视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如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该社区群众的一个自治组织,也应该发挥其作用。比如说通过相关的社区法规督促各社区对社区内部的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进行一个治理,对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劝告、调解,并且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前来处理时,给予一定的配合,促使矛盾和问题尽快的解决。
而对于该社区居委会应该治理而未治理、应该调解而未调解的问题,也应该追究社区居委会的责任,使社区居委会权责相当,为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贡献一份力量。其次也可以对社区进行一定的改革,引入一些志愿者团体或者环保组织,与居民达成共识,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无噪的社区环境。本人认为,可以促使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携手合作,实行信息共享,有助于更好的管理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发挥社会上一些环保组织和环保协会的作用,使他们可以更好的宣传降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的理念,同时可以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号召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使他们在参与中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和社会环境知识。
4、不断更新已有的检测噪声设备
治理好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检测噪声设备,现有的检测噪声的设备有的已经跟不上新型噪声污染源的发展,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源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成因也越来越多,所以已有的检测噪声设备可能对于检测这些新型噪声源没有多大的效果。所以我们应该根据现有情况不断更新已有的检测噪声设备,在配置上做到优化,以助于更好的防治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
五、总结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入手,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剖析,认识到我国关于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方面存在的不足,体现在其法律存在滞后性、法律规范不够严谨和明确、执行难度大等方面。虽然其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它在治理和解决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上仍有着重要价值。只要坚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多方组织,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从方方面面对广场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一个治理,该问题就可以逐渐得到有效的解决。而广场舞运动也能真正成为人们锻炼身体的良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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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论文从选题到大概思路以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是我在导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完成的。我非常感谢我的导师,她在我面临论文难题和研究方向迷茫时给予我指导的方向。指导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对待学习的态度,非常值得我去学习。同时我也要感谢本论文所引用的各位学者的专著,如果没有这些学者的帮助我将无法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最后,感谢各位同学朋友和老师的关心和帮助,我将终身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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