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引言
1.课题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目的
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困难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很多方面,比如研发新产品、更换陈旧设备、添置新设备等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除了少部分能够获得国家的政策性资金扶持之外,基本上都是靠自筹资金,很少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很少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中小企业虽然拥有着无形资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中没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更是没有其它机构愿意为这些企业提供担保。导致了我国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能进一步扩大规模,从而失去了很多机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开启了一条全新的融资道路。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新兴事物,因此在发展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应该针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
2.课题研究意义
无形资产质押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因此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深入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实践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是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实践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3.国内外现状
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困难因素进行了分析。这方面具有代表意义的有四种主要观点。王磊,赵利梅(2006)在《我国无形资产质押现状分析》中认为国内无形资产质押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无形资产的意识;银行缺乏拓展这项业务的动力,配套措施和中介服务不完善;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交易市场的支持;与无形资产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廖英(2007)在《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湘潭模式”》提出商标权质押贷款发展存在的问题:贷款费用高,质押权利实现难导致风险防范难,制度与市场需求脱节即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场的需求十分旺盛,但现有金融制度抑制了中观主体的创新冲动,降低了金融与区域性市场整体联动的能力,削弱了金融的经济核心作用。
其次,通过以上的研究,学者们发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导致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加大。学者们提出了各自的意见,以期能够降低这项业务的风险,扩大业务的开展范围,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吴大庆(2007)在《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在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有效途径中总结湘潭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模式为:XX主导,央行推动,市场引导。廖英提出加快建设有利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金融科技联动机制;积极防范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时产生的信贷风险。宋伟,胡海洋(2009)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中提出我国应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担保制度来有效分散风险,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有效健康发展。
关于国外研究主要如下:Berger和Udel(Berger,A.N.,Udell,G.F.Relationship Lending and Lines of Credit in Small Firm Finance[J].Journal of Business,1995)致力于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他们发现金融机构经常会在经营中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对待。大银行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信贷,而不愿向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在他们随后的研究中,他们提出“关系型借贷”,认为中小银行在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贷款方面拥有优势。X著名的会计学专家埃尔登·S·亨得里克(E·S·Hendrickson)教授在他的名著《会计学理论》中提出: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是会计理论界上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目前作为无形资产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问题,就更显得尤为棘手了。
4.研究方法、内容和框架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查阅,本研究采用“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思路开展,主要介绍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出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概念并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行性以及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最后,对论文进行总结和展望。
第2章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相关理论
2.1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我国科学技术部对中小企业做了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以及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我国财政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了以下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研人员为主,由科技人员创办以及主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作为主要的内容,以市场作为主要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单地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以创新作为使命以及生存手段的企业。主要指标如下:
职工人数少于或者等于500人;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大于或者等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比例大于或者等于10%;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占总收入比例大于或者等于30%。其中,高新技术是鉴定企业是否为科技型企业的关键性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概念。我国对高新技术行业的划分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航空、能源、生物医学等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企业生命周期来说,一般会经过五个阶段:(1)种子期。在种子期这一时期,创业者拥有一定的技术,企业往往面临着技术产业化的效率以及管理团队是否具备必备的素质,这个阶段风险性最大。(2)初创期。一般来说,这一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已经转化成为了新的产品,接下来面临的主要是对市场开发、资金筹措以及对企业进行管理等相关问题。(3)成长期。这时候的企业正式步入比较正确的轨道,主要面临的就是对市场进一步开拓以及筹措资金进一步壮大等问题。(4)扩张期。这时候的企业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以及生产规模,面临的主要是资金短缺以及缺乏高素质人才短缺等问题。(5)成熟期。企业在这个时期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主要体现在:规模较大、市场份额比较稳定、管理水平较高、得到市场上的认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企业进入了一个成长比较稳定的时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的工作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因此,这些企业往往有区别于普通中小企业的本质特征,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作为科技行业的主力军,主要以智力以及科技作为生产的基本要素;具有轻资产的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并没有占多大的比重,主要以无形资产为主;具有比较好的成长性,具有比较大的发展潜力,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对产品进行创新以及对市场进一步开拓,往往对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敏锐的嗅觉以及洞察力。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仅仅占到了3%,但是实现新产品的开发占了全国总量的80%,为我国创建创新型国家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人员组成含金量高,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生命力旺盛,能够较好地迎合市场的需求。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一般来说,科技型企业同时兼具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二者的特点,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核心技术研发特点。与传统企业相比的话,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无论是产品或者服务技术方面往往都是当前顶尖的技术。这也要求了高科技产品或者服务必须以大量的专业人才来提供,并且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科研人员占了比较大的比重,而且多数是由掌握一定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组办而成。一般来说,科技型企业都有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并且能够利用相关核心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地发展。
其次,科研人员特点。据统计,中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一般不会超过800人,科技型企业主要由年轻的科研人员创立和组成,大多数的科研人员主要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社会经验比较短的年轻人,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了20%以上,不少科技型企业几乎都是本科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平均年龄比较低,这些人
不仅具有比较扎实的知识技能,而且往往具有灵活的思想,具有比较强的研发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如今是一个技术以及市场瞬息万变的时代,如果科技型企业缺乏创新将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下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因此,科技型企业内部员工大多数是高素质人才,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是科技型企业的重要力量。
再次,市场特点。企业主要是通过市场作为导向而实现利润收入的。科技型企业更容易把握住市场的动态,并且根据市场上的动态及时调整相关策略,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多样性以及广泛性等特点,分工也是十分的细致,更容易获得更加先进的技术。因此,可以通过这些先进的科技技术实现比较不错的利润,从而推动科技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
最后,运营管理特点。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的机构十分简单,因此花入的成本比较低,因此,这些企业在管理方面可以更加地人性化以及个性化,可以根据科研人员的作息习惯以及生活方式进行管理,这也更有利于企业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近些年来,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缓解社会上的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以及实现科技化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但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之中由于自身的缺陷以及来自外部融资环境的影响,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由于缺乏流动资金而难以对市场进一步开拓,缺乏长期资金难以发展规模,由于扩展不足而失去了不少机会,失去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又对不动产组织过分地依赖,更倾向于对大型企业进行金融支持。资金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必备的技术创新资源,如果没有资金投入的话,即使再好的创新也会由于不能市场化而被搁置。因此,资金问题直接影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正常运作以及科研能力,对科研创新以及技术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以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开融资的渠道,可以解决这类企业缺乏不动产融资的艰难处境,从而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2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概念
2.2.1无形资产的概念
19世纪中叶,由X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正式提出无形资产这一概念。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被看作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无形资产主要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由特定主体控制的,对企业能够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无形资产具有非实物性、独占性、不可比拟性以及长期性等重要特征。无形资产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为狭义的理解,一般将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品牌以及商誉等知识产权称作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且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价值以及超额收益的特性,可以交易或者转让,这也说明了无形资产像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样能够发挥融资的功能,同样也可以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
2.2.2无形资产质押的内涵
关于无形资产质押的定义主要是这样的:无形资产质押主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品牌以及商誉等无形资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而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义务以及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担保制度。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与传统的担保融资不同,主要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特定的无形资产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且因此获得融资的借贷行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区别于其它物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法律性。知识产权申请一般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复审以及授权;专有性。知识产权主要为权利主体所有。权利主体以外的人没有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者法律上其它特殊的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拥有这种权利;时间性。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受法律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了时间的限制,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可以自行使用;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是非常有限的。知识产权一旦产生,在法律中规定只在该国有效,在其它国家则受不到承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之后,向银行质押融资。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以及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开辟了新的道路,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金融流通、防范金融风险以及优化资源配置都提供了新的思路。
2.3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2.3.1无形资产质押的必要性条件分析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得非常的成熟,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随着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地出一些新型的无形资产,特性也变得更加地多样化。目前经济学上确认的无形资产总数已超过30种,X会计制度确认的有24件之多。但并非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用于质押融资,无形资产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用于质押。一般主要有以下条件:
(1)无形资产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无形资产用于质押融资必须具备充当债权担保标的的条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无法实现转移以及占有。因此,无形资产属于权利质押。
(2)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价值基础在于它的超额收益性以及财产属性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的话,任何可以成为担保权的物或者权利都应该具备一定的价值以及财产属性。因为债权本身就需要一定的价值性,担保标的只有具备足够的价值,才能够当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该资产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从而保证债权实现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同样具有财产的属性,其价值也可以用货币衡量,无形资产持有人享有对无形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另外,无形资产具有价值以及使用价值,能够为企业创造收益并且能够带来比一般企业盈利水平高的超额收益。无形价值的价值就体现在超额收益这一特点上。虽然无形资产不像有形资产那样有实物形态,使得企业能够得到可持续性地发展。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为企业带来多少收益。
(3)无形资产财产权的可让与性决定了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充当担保标的的物或者权利必须有可转让性,以保证债务人在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将担保标的拍卖或变卖,以变现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充当担保标的的权利不能够通过转让变现其价值的话,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
我国担保法也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规定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才能设定担保。专利、商标等多数无形资产,除了法律或者协议中有规定之外,都可以转让或交易。
由以上也可以分析出,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该标的为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是无形资产用于质押的首要条件。二是该无形资产具有可转让性。无形资产通常符合这两个条件,具备充当担保标的的能力。当然这两个条件只是无形资产可用于质押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对于具体的无形资产还要进行具体分析。
2.3.2无形资产的可质押性
正是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质押进行立法时应该结合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用于质押融资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是依法获得并且在法律上是被承认以及保护的,如果该无形资产没有受到国家的相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自然该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也变得毫无意义。举个例子说明下,比如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就必须考虑时间性以及地域上的限制。因此,无形资产法定的有效期限应该考虑其中,一旦无形资产质押期限超过无形资产法定的有效期限,也就失去了它的质押价值。一些非专利技术以及商业秘密,即使能够给企业带来高额收益,由于通常不能够向有关企业登记并且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能够用于质押。比如商业秘密一旦泄露秘密,就不具备可转让的价值,而且质权人要为此承担巨大的风险。
其次,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可以独立存在,且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而且该收益可以用一定的方法确认。比如商誉等无形资产具有不可辨认性,必须与企业自身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它的价值,不能够独立存在,因此不适于质押。
最后,必须有相关机构对无形资产质押合同进行相应的登记以及管理。由于无形资产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比较难以实现转移占有以及交付标的,很多情况下无形资产出质之后,出质人依然拥有一定的使用权,质权人对于质押标的并不容易控制。在这种情况之下,建立起相应的保全质权制度。我国《担保权》第七十九条中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通过订立书面合同,限制出质人对权利的处分,实现权利质权的保全。质押合同签订后,还必须有权威的管理机构来监督和保证质押合同的实施,对其进行管理。可以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都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以及登记的,并且受到法律上的保护。无形资产质押的最终实施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因此,无形资产质押并非以财产权的转移以及占有作为生效的条件,而是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才作为生效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是无形资产质押的关键性环节。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无形资产占有转移的问题,而且保证了当事人双方甚至是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相关部门的登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登记管理,也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形资产质押。
2.3.3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的范围分析
虽然在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说明可出质的无形资产仅有专利和商标专用权,不仅仅种类太少而且范围也是十分的狭窄。实际上,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存在大量的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比如品牌、依法可转让的特许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权等。首先,说一下品牌。品牌是由于企业中很多因素综合产生的结果,主要包括名称、商标以及声誉等等。我国现有的技术能够对企业的品牌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估,同时转让也不再存有障碍,充分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条件。不过,一般来说,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的品牌以及商标比如知名品牌、全国知名商标由于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才可以用于质押融资。一些不知名的商标由于变现价值不高且不容易转让,因此不适合用于质押。依法可转让的特许权通常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由于较容易转让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也充分符合了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因此也可以用于质押。我国可转让的特许权主要包括:生产许可证、路桥收费权等等。
总之,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我国无形资产质押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符合质押的条件。
第3章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
3.1.1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也面临转型,我国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涌现,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十分强烈,但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更是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巨大压力,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阻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难的主要相关因素如下: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融资条件。与大型职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表现在组织结构不健全,关于人、财、物、事的管理也是十分的紊乱,不少企业甚至连银行要求的报表都无法比较完整地提供,这也会使得银行对这些企业放贷的信心大大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企业内部无形资产获得效益的经济能力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还贷能力,因此,银行普遍要求企业有2到3年持续盈利的相关记录,不然的话不考虑授信。但是我国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生产经营滑坡、资金紧张、效益不佳的情况,这也根本无法满足银行持续盈利的要求。另外,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但是大多数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是由多家企业共同所拥有的,产权归属划分很模糊。也有不少科技型企业对外宣称的无形资产却归属在个人名义之下,并不是公司的法定财产。
其次,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普遍持消极态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融资与传统的有形资产融资最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具有不稳定性,即使是一项能够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的高端技术也很有可能因为被其它更先进的技术赶超,从而惨遭淘汰的风险。同时,无形资产也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具有潜在的价值,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只有在产品推向市场并且得到消费者认可之后才能够正确估量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往往是因为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回收贷款而实行的一种补救的手段。目前,在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意识十分淡薄,无形资产转让市场也是十分的狭窄,相应的评估以及转让程序也是十分的复杂,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往往需要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应的处置成本也是比较高的。另外,我国在金融诉讼实践之中往往存在审判难以及执行难的问题,银行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纠纷之中,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不少钱。鉴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普遍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再加上实物抵押融资的市场十分的红火,银行为了避免潜在的各种风险,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往往持消极的态度。
再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中缺乏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具有无形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自身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进行抵押贷款,只能依靠金融担保贷款。一般来说,担保机构的介入能够向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可以对银行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散,从而大大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积极性,这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难的问题有大大地帮助。但是,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时间也是十分的短暂,也缺乏相关的经验。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以及资本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开展相关的业务,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会存在经验不足的情况。正因为融资担保机构经验不足,控制风险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对于这种风险系度比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采取拒之门外的态度。
最后,关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虽然说我国针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出台了不少法律,但存在缺憾的事情就是,由于关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法律实施时间的不同,在司法以及行政保护的范围以及力度上存在着差异。
表现在无论是银行还是具有无形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均在无形资产衡量企业价值时被认可,以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而获得银行贷款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手段。
我国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科技是名副其实的第一生产力。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科技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创造财富以及提供就业的主力军。由此可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研发投入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也是十分大的,另外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高、可抵押财物少,造成了投入的资金也是十分有限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3.1.2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是一家民营性质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是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齐鲁软件园”以及国家软件基地(济南基地)的骨干企业,2002和2003连续两年被信息产业部等国家四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密集型系统和智能电子设备研制等方面工作,是国内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的主要研发单位之一。
进入2008年之后,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08年上半年,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下游客户付款周期较长,资金占有较多,同样也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与此同时,齐鲁银行也正在经历信贷市场需求萎缩,经营利润逐渐减少所带来的一系列危机,努力寻找新的增长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向齐鲁银行申请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齐鲁银行进入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发现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要求,决定尝试开办此项任务。
齐鲁银行与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通过专业评估服务机构对积成电子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最终以25个软件著作权作为质押物,成功以低成本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6500万元,实现了银企双赢。
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实现了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上新的进展,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双方的合作过程来分析的话,也有必然性因素的存在。
首先,双方都具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条件。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角度来看,企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2008年“中国软件业收入前百强企业”,是有技术、有基础、有潜质、少资金、少担保的典型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从齐鲁银行角度来看,银行主要定位于一些中小企业,具有丰富的中小企业服务经验。
其次,双方都具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需求。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已研究成熟的产品难以开发出来,急需资金上的支持;齐鲁银行由于利润指标面临下滑的危险,致力于挖掘新的客户以及寻求新的融资模式。
由此可见,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不仅具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条件,同时也都有现实的需求。齐鲁电子银行在对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调研之中,不仅了解了该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时也真实了解了该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还款能力。最终确定了6500万元的授信额度。
3.2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3.2.1无形资产的意识淡薄,没有注重无形资产的建设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融资,就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无形资产产权。但是我国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不少无形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今,我国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进行了试行,但是始终难以推广,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进行无形资产的建设,所以只能够望洋兴叹。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有着属于自己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品牌、商标、商业秘密、发明专利等,这些无形资产一般都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于一体,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之中发挥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也是其它企业所无法替代的。在新的经济条件之下,无形资产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中不断对无形资产产权进行强化,重视无形资产的利用,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能够更好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胜。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利用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创新速度以及质量,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开创新的支撑点,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在,企业关于无形资产的经营已经成为企业自身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意识十分的淡薄,没有对自身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进一步地开发与挖掘,从而不能够对无形资产进行有效地利用,更不能够有效地遏制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在实际的科研开发工作之中由于没有对相关的无形资产信息进行充分地利用,普遍表现为一个比较低下的水平,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各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存在普遍规模较小,对于无形资产的开发与研究十分有限,科技含量较低等现象。种种现象也表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对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要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拥有属于自身的无形资产,尤其是要大力开发专利技术以及专利产品等无形资产,但是我国科技型关于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等无形资产项目不仅来源以及性质十分的复杂,研究成果的产权也呈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也正是由于无形资产产权的多样性,在认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利益分配之上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容易出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权属划分不够清楚,利益分配难等问题,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矛盾以及利益冲突。利益矛盾以及利益冲突还体现在个人、企业和国家的之间。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的话,对职务发明以及非职务发明之间往往存在比较模糊的认识,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也是不尽如人意,我国大多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范围之中,更不用说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化,无形资产管理状况十分的落后,这也给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也是无形资产建设中值得引起广泛深思的一个问题。总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的建设应当引起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只有重视无形资产的建设,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

另外,我国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目前,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方法来正确指导企业的融资决策,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相关知识并不十分了解,不仅缺乏明确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目的,缺乏信息融资、知识融资、依法融资等先进的融资理念,往往不能够主动自觉地适应金融市场的运作,更是难以提供令银行以及投资者满意的经营计划以及财务报告。出于研发阶段的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工作,我国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市场的开发以及研究往往缺乏科学依据,这也导致了科研成果以及技术成果化市场的不确定性,这也有可能导致企业最终的失败。
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正确认识,误认为无形资产只是为了生产服务以及销售服务,并不懂得将“知本”变为“资本”,这也淡化了无形资产实际存在的价值。另外,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成本高也使得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望而却步。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的限制,对于债务成本往往会十分的敏感,但是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就是贷款成本。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时往往会增加相应的评估成本以及再担保等交易成本,这也进一步加大了这些企业的融资成本。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没有比较合理的资产结构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无形资产的意识十分淡薄,更没有注重无形资产的建设。
3.2.2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比较注重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却忽视了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今,我国也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尤其是一些科技型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只有对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以及准确地评估,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之中,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很难进行准确地评估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以及准确地评估,已经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大多数的无形资产表现为复杂脑力劳动而产生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不少无形资产比如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非物质性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创性,在社会上往往不大可能出现同样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往往比较难以衡量,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企业有可能因为无形资产而获得巨额的收益,也有可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由于替代品的出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竞争等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我们正处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的创新能力迅速提高,使得无形资产最后转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大大地缩短,这也有可能使原有的无形资产发生价值上的损失,从而相应的获利能力受到影响。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受经济技术以及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对无形资产实际能产生的收益较难以确定。由于无形资产大部分是知识形态的智力成果,它的研制与开发并不像大多数的有形资产一样有着一定的标准可以参考。因此,无形资产具有不可比拟性。
无形资产评估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我国缺乏比较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以及市场运作的不够完善。首先,表现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的不完善,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由于其可操作性差,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各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也没有相应的评估准则。而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技术仍然比较落后,评估合理性比较差。虽然在评估界也有很多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讨论,但大多数局限于对无形资产单一方法的运用,并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评估方法,这也对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为重置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法,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是采用这三种方法。由于这3种方法的依据不同,所以有各自的优缺点,最后产生的评估结果差异性也较大。核算数据最可靠的是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行市场价格以及技术条件之下,对重新开发同类技术的成本进行估计,并且将估计值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重置成本法作为对资产投入过程价值属性的一种反映,只有当资本处于投入的状态之下并且具有相应的用途时才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出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属性。重置成本法主要是以企业获取无形资产消耗的成本计算,但它偏重于历史成本,很有可能出现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与现实最接近的是市场法,市场法是将评估无形资产与近期技术交易中类似无形资产进行比较,在以后者的价格之上作为基础加以适当修正,从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最合理的价格。一般采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以下条件:有一个充分活跃的市场;发生过可比性较强的同类交易,有相关的资料,而且相关资料也是可靠的;被选取的样本是公平条件之下的正常交易。采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如果缺乏有效的转让市场,也是空谈。理论上来说,采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是一种首选方法。但是由于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交易并不多,可以参照的样本以及数据也并不丰富,因此,通过市场法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还存在着许多的困难。最能体现无形资产价值的是收益法,收益法比较全面地考虑了影响收益的各种因素,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格,使用这种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是由于对无形资产的风险因素以及使用缺陷需要积累大量的经验,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的时候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算时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因素,容易出现偏差。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处置方面的不够完善,导致大量无形资产在企业并购中造成流失、浪费等严重现象。其次,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运作的不成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充分活跃的市场环境。交易双方在确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时,一般会采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变现价格以及清算价格。由于这两种价格是高度依赖于市场价格,这也就要求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规范的市场。如果没有这种市场,相应的无形资产评估经济信息以及资料就难以获得,即使获得,无形资产评估经济信息以及资料也十分有限,这也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可靠性造成了影响。
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不足之处。资产评估工作一般要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含金量也是十分高的,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以及操作经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素质要求往往还要高许多。但是我国不少无形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并没有经过比较严格的业务培训以及资格审查,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实际评估之中往往会出现操作不科学、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的现象。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除了要求无形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认真仔细,并且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与比较。
另外,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单方面的决定,必须有比较权威的机构予以复核以及认定,这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应该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如果无形资产评估没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往往很有可能失真以及失范。
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时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3.2.3无形资产转让市场狭窄,交易信息比较封闭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市场由于自身的限制,被质押的无形资产处置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如果企业通过有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话,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以至于无法对债务进行偿还的话,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对资产进行租赁、拍卖以及转让等方式对资金进行及时有效地回收,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但是银行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有没有人愿意花费大量的资金来购买无形资产?如果有人购买的话,无形资产是否能够给该购买者带来收益?无形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产权不明的情况?这一系列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无形资产由于受到流动性差以及来自地域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往往会对此慎重考虑。
我国的无形资产意识十分地薄弱,无形资产转让市场不仅小而且相对比较封闭,这也造成了无形资产的处置困难,也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另外,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以及转让程序十分的复杂,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造成无形资产处置产生高成本,这也大大影响了银行对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
第4章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问题的途径
4.1加强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建设
我国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土地、资本之间的竞争慢慢向技术之间的竞争转变,具有创新性以及潜在发展潜力的无形资产是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前提条件。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摆脱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很大一部分在于自身要拥有自主的创新能力。只有搞好我国无形资产的建设,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想要获得健康地发展,就要对无形资产加强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无形资产的建设的最大益处在于一旦企业拥有属于自己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更好地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同时也可以保护创新主体的利益。无疑,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建设,在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的同时也可以推动我国可持续性地发展,进而提供各种保障。因此,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建立起专门的机构,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积累、保护以及运用。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进一步地开发以及挖掘,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对相应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企业派专业的人员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以及自主创新等多下一番功夫。企业凭着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合法垄断,不仅可以保护属于自己的无形资产,也可以为企业获取不少的利润,从而进一步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充分重视无形资产资源的利用,从而形成属于自己的无形资产战略。企业在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开发以及申请专利时,都应该关注相应的无形资产产权信息,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无形资产的建设。大力开发无形资产产权信息、收集竞争对手的情报、加强竞争对手情报的利用、寻找合作伙伴、进行无形资产交易活动,将会有效地促进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并且能够加大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无形资产的拥有量,从而为之后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同时,企业对无形资产相关管理人员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理顺企业、实施单位以及国家之间的无形资产产权关系。近些年来,相关法律对成果持有人以及转化收益人对成果发明人的奖励额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允许成果持有人以及转化收益人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不少的困难。无论是对技术进行评估以及定价还是所占比例是否合理都难以实现利益均衡。这些都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中值得深思的问题。
4.2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首要问题就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由于无形资产的时效性、无形以及价值不确定性使得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比较大。另外由于科学技术的更新速度是非常快的,市场需求波动性增加,新的专利技术或者新的产品很有可能会使原有专利的价值下跌甚至失去原有的价值。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仅仅是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需要,同时对形成市场要素、规范包括技术在内的无形资产交易,促进形成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现代无形资产制度,促进我国市场对无形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呢?主要有以下要求:
首先,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整个过程不仅是相当关键也是相当严谨的,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工作技能,这同时也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具备多种素质,主要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强、学识深厚、善于沟通以及能够吃苦耐劳。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有刻苦钻研的精神,了解无形资产评估相应的法律,做到公正鉴定。
其次,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今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现的矛盾就是国内对一些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从业人员监管弱,比较职业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相对来说比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XX的力量往往具有比较强的依附性,缺乏单独发展的能力。因此,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权限进行规范,实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相应的监管条例,在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机构的创新精神,从而培养以及完善各类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再次,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一般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法,这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以及条件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由于各有所长,适用的条件各有侧重,因此,在对这三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运用的时候,要将这三种方法综合以及比较地进行运用,将会使得无形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更加地合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不断深入,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与一些常用的定量分析方法结合在一起,比如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多元统计分析、层次分析法等等,这样做无疑是为了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
最后,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监督机制。一般来说,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的监督,比如来自XX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如果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仅仅是由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单方面作出的评估结论,往往会导致无形资产最终的评估结果失实、失真、失范。
在我国,一般对无形资产评估做以下评估:其中一种情况主要是指当事人针对特定的法律以及商业项目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相关性的评估。在这种情况之下,交易双方都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且通过各种谈判来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确定。另外一种情况,主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为XX、银行以及证券公司等提供参考性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这种评估的报告一般主要用于抵押贷款、对税收进行减免、捐助等等项目。一般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也是十分复杂的,因此,无形资产体系的建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试点并且总结相关经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主要包括提高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等等,一定能够为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铺平道路。
4.3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持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之后,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无形资产,从而达到运用无形资产获得收益的目的,另外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运用无形资产获得收益,可以对无形资产进行转让,也就是说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且从中获得收益。这是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用的一种传统方式。无形资产投资,就是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进行出资,并且与其他的投资者共同组建成一个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经营,无形资产持有者也有相应的股权。无形资产产业化就是无形资产通过大规模的商业运作形成一个产业集群,从而在国民经济带来产业化的效应。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它的金融机构融资,从而实现无形资产产权商业化的一种方式。以上利用无形资产获得收益的方式都可以归为无形资产的交易,要进行这种交易就需要在我国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这也是推进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减轻我国金融机构被无形资产产权处置困难的前提条件,必须通过相关的XX部门才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我国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只有区区的几百家,真正从事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的机构更加少。因此,应该在我国各个省市建立起专门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而各个省市的XX充分发挥XX部门的职能,规范无形资产的交易制度,及时提供准确以及有效的供需信息,建立便捷的交易方式以及产权登记及变动模式,为无形资产交易搭建相应的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创造有利的环境,从而有效解决无形资产处置问题。
同时,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存在不少的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每年都可以产生不少的科技成果,但是由于缺乏资金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市场的实际需求缺乏了解,每年将科研成果转化得很少。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对市场的需求比较熟悉以及了解,但是缺乏一定的科研技术,导致经济效益不佳。因此,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相关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得到实施,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从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中获得自身需要的技术。这对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都是非常有利的。
结论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仅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融资难也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瓶颈。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无疑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本文在分析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针对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通了便利的融资渠道,尽管目前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发展缓慢,但是作为一种悄然出现的新生事物,总会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从目前来看,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还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近年来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问题的研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从人们对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对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渴望可以看出,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无形资产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中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的。总之,本文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应用进行了一系列地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未来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赵晓雷,“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02期
[2]石定环,“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科技产业,1999年10期
[3]贾静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启动”,中药研究与信息,1999年05期
[4]杨祖增,朱华兵,周易剑,“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思考”,浙江经济,1999年05期
[5]燕小青,张磊,柴熠,“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风险投资”,世界经济文汇,2000年01期
[6]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7]苑泽明,《无形资产评估》,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8]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
[9]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0]史尚宽著,《物权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1]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余渊,“关于无形资产融资担保若干问题的探讨”,现代管理科学,2004
[13]凌桦,“现行专利权质押制度中的不足与批判”,中国法律网,2005-05-21.
[14]冯兴吾,李冰,刘金海,“知识产权质押初探”,中国知识产权网,2004-5-18.
[15]杜蓓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探讨”,安徽科技,2006年05期
[16]王春,“商标权质押若干问题”,中华商标,2006年02期
[17]霍京华,“英国爱丁堡大学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管理”,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18]汪其昌,楼远,“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途径”,财经论丛,2007年02期
[19]张弛,“从法律视角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银行家,2007年12期
[20]陈德宁,沈玉芳,“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研究综述”,理论参考,2005年09期
[21]邓华乔,“应收账款代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渠道”,财会通讯,2002年08期
[22]陈莉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分析”,财会通讯,2009年11期
[23]赵亚莉,“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财会月刊,2005年06期
[24]耿明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破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国际商务财会,2009年01期
[25]沈强,“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2011年04期
[26]姚晓芳;金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合肥高新区企业为例”,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27]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财会通讯,2011年30期
[28]高芳,鲍静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浅析”,河北金融,2009年05期
[29]李增福,郑友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与模式构建”,宏观经济研究,2010年04期
[30]甘田,耿明英,“浅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新路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创业月刊,2010年10期
[31]张林,“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之化解——兼评相关地方新出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科技与法律,2009年06期
[32]鲍静海,孟书霞,“关于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的探讨”,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年12期
[33]朱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框架研究”,价值工程,2011年25期
[34]肖侠,“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对策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11年05期
后记
经过几个月的忙碌,本次论文已经接近尾声,但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老师的督促和指导,以及同班同学的支持,想要完成这个论文是很困难的。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的老师,如果没有他悉心的指导本次论文是很难完成的,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还要指导我们的论文,但在我做论文的每个阶段,从查阅资料,论文开题报告的修改,外文翻译的修改,中期检查,到后期写论文注意的各个问题等整个过程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他严谨和科学研究的精神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他每项工作都做到前面,使我们有充足的时间来安排我们的论文写作计划。同时,他对我们的论文都是当面指导,细心解说,从而使我们一个一个的过关。
其次要感谢和我一起做论文的所有同学,你们在我实习期间向我及时传达了老师的安排和计划,此外平时还帮助我整理一些资料,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毕业论文也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
然后还要感谢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的老师,为我们打下了专业基础知识,从而才会使此次论文如此顺利完成。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1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