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利实施途径的研究

摘 要

申诉控告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对公民申诉控告权的保障直接影响着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稳定。

当前,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现仍然存在着较大困难,主要问题在于人民群众在申诉控告过程中受理的渠道不畅,申诉人在控告申诉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没有得到保障,人民群众通过舆论施压维护权益成为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现的主要途径。

而造成申诉控告权利实施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关于申诉控告受理相关部门政出多门,申述人案件的相关信息未按照规定去保密、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舆论施压的方式来维护申诉控告权益比正规流程更能受到关注,而使得案件进度加快。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当加强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保障,以XXX总XX关于改进、加强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法律保障,构建完善的申诉控告受理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制度,引导公民有效、正确的行使申诉公告权,建立完善的舆论应对机制,在社会上积极营造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权的良好条件,加强司法工作的机制及创新。

关键词:申诉控告权;人民群众;实施途径

  引言

申诉控告权是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群众表达其基本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权利。

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其一般会通过积极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当其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使自己的诉求得到满足与解决时,往往会通过其他不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这会极大的损害了我国法治的威严以及社会的稳定。

因此,良好有效的申诉控告机制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利器,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当前,我国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保障还不够全面,存在着群众申诉控告途径不健全,司法引导不足的现实窘境。故而,基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从实体上完善公民申诉控告权的实施途径意义重大,对于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以及从根源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具有极为重大的作用。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申诉控告权是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群众表达其基本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权利。

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其一般会通过积极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当其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使自己的诉求得到满足与解决时,往往会通过其他不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这会极大的损害了我国法治的威严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良好有效的申诉控告机制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利器,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

当前,我国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保障还不够全面,存在着群众申诉控告途径不健全,司法引导不足的现实窘境。故而,基于维护人们群众基本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从实体上完善公民申诉控告权的实施途径意义重大对于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以及从根源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具有极为重大的作用。而当前学界对于此问题系统研究的成果不多,基于此,本文以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路径为研究主题,在探寻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破解实践困境。

2.研究意义

人民群众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利滥用行为进行监督,是我国政治民主和言论表达自由的变现,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表现,更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体现。完善健全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施途径,是提高我国XX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全方面提升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并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1)有利于提升XX依法行政水平

XXX总XX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是XXX理论组成中最重要的部份之一,也是中国xxx领导、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的发展。

在习总XX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指引下,我国全面依法行政、全面依法治国、这是我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实现机制,这就意味着相应行政机关必须忠实、全面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相关机制,强化对于行XXX力的监督,正如XXX总XX所言:“各级XX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具体而言,接受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本就是人民XX的行政职能,且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权设立本意就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权利监督,避免公权力的滥用。

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施途径,完善机关内部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有道,有利于全面提升XX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基石,司法机关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制度的信誉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我国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引导下,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障,其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想要实现司法公正,只有通过要求司法机关强制性的严格的依法办案,以维护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主着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干扰,且应当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案件,及时纠正相关错误裁判。

在当前申诉控告途径不畅的背景下,人民群众走投无路,其只能通过寻求社会舆论的帮助来实现自身诉求,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舆论影响司法的情形。因此,完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现路径,让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权得到充分的实现,能有效化解当前社会舆论成为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现途径的现实窘境,有效预防社会舆情风险的发生,能有效避免社会舆论影响司法裁判情形的发生。

司法部门的重要任务即在于维护人权,解决冲突与纠纷,惩治违法犯罪和调整利益关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是其主要职能之一,司法程序是人民依法理性维权的基本途径。对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错机制,完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现路径,对于促进我国司法公正,保证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保障机制已经较为完善,申诉控告渠道畅通,因此,近年来国外学者较少讨论公民申诉控告权行使等问题,对该问题的研究集中于本世纪初期,且对于研究内容而言,也很少从宏观制度建构层面探讨。国外的研究目的更多的是从不同的问题角度来探讨公民申诉控告权的行使问题。国外的研究学者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关于控告申诉权上诉权力的滥用

VA Metsheryagina,AS Morozova,MN Vilacheva于2019年发表的《Abuse of the Right to Appeal: Modern State and Prospects of Legal Counteraction》中提出上诉权的滥用是现代国家人民群众申诉控告与法律对抗的前提、前景。这其中的上诉权滥用是具有复杂性的,除了对人民群众主观权利及其理论的法律保护、规定下的滥用外,还揭示了宪法上诉权的滥用这一形式在案情中得到的法律保障有漏洞。揭示了上诉权的对于案子的负面效果,在保障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权利的同时,申诉控告权也使得案子中的公民在受到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通过滥用上诉权拖延案情的情况发生,展望了人民群众通过法律保障权益的同时滥用权益的现象。

(2)关于生命权的申诉控告作出了系统研究

如在马库斯·瓦格:《已故寻求庇护者的家属可以申诉主张生命权》一文中,通过对奥地利宪法法院2011年3月6日的一份判决的分析,对已故寻求庇护者家属对于生命权的申诉控告作出了系统研究,目的在于让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力的行使范围更广,因为在申诉控告过程申诉人的人身安全通常会受到威胁,在行使人身安全保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庇护者家属申诉生命权的权利,通过这一研究可以使得申诉人及其家属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申诉人及其家属在申诉控告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护,使得更多公民能够安心行使申诉控告权利,助于社会稳定发展。

  2.国内研究现状

在新时期,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学界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司法机关申诉控告机制的改革以及申诉控告制度的改革等方面,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保障的研究极少。极少数学者关注到了由于申诉控告渠道不畅所导致的社会舆论影响司法的情形。在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权利权利方面,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关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利法律保障

学者江国华于2023年发表的《XXX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说到XXX总XX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领导人民群众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而其中申诉控告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稳定发展社会的前提。人民群众行使申诉控告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权利滥用行为进行监督,是我国政治民主和言论表达自由的变现,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表现,更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体现。完善健全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施路径,是提高我国XX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2)关于通过不合规行为维护申诉控告权益

学者胡夏冰,陈春梅等人于2014年发表的《申诉制度:反思与改革》,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6期,第51页提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其一般均会通过积极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当其通过合法途径不能是自己的诉求的到满足与解决时,其往往会通过其他不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而这会极大的损害了我国法治的威严以及社会的稳定。从权益无法保障提出了通过不合规途径维权的概念。该研究对于人民群众控告申诉途径的平台发展研究提供了经验。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诉控告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的实践需要,应当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司法机关申诉控告机制的改革与制度完善是不可避免的。但实质而言,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控告权实则是申诉控告权的下层内涵,其仍属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范畴,探讨我国司法机关申诉控告机制的完善,实则也就是在讨论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现路径的完善。

3.国内外研究述评

通过上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看出,国外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制度保障是较为系统而完整。就当前我国实践以及研究现状而言,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的保障以及研究仍较为分散、薄弱以及片面。从行政管理层面探讨来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保障问题的研究较少。体系化研究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践问题的文章更是几乎没有。

因此,基于当前国内外对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路径问题的研究现状,体系化的分析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实施路径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申诉控告机制意义重大,能极大的缓解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提升我国行政管理水平。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1.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论文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综合现状等;

第二部分:介绍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及运用;

第三部分:说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的问题;

第四部分:分析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问题的原因;

第五部分:给出完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路径的具体建议;

第六部分:总结。

 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指通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来进行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性认识的一种方法。本文主要通过中国知网、期刊获得相关资料。收集关于人民群众申诉控告途径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资料,对各途径进行研究,从而提出相应的结论。

(2)系统分析法

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流程、平台、是一个各要素复杂的系统,其各要素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作用关系。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实施要求多主体配合,需要实现各环节中的协调发展和完善。研究人民群众在控告申诉途径的现状及其对策,总体从研究对象的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综合地分析与评价。

一、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申诉控告权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权实则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政治权利。

从内容来看,该权利具有以下两层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我国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权利,人民群众以此来确保其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该权利也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相关行为表达其基本观点,反映其相关意见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

1.民主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控告权

此意义上的申诉控告权实则是指当公民认为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其有权向该机关亦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以及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控告,以请求进行处理的权利。从《宪法》中对于公民申诉控告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其本质就是公民在自身的合法权利在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后,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申请行政救济,其属于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2.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控告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公民享有的申诉,其本质上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该意义上的申诉是指当公民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有权在相关期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权利。

诉讼权利意义上的控告权是指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其在知道具体侵害人的情形下,有权向公检法三机关进行控告,三机关在接受控告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相关机关进行处理。诉讼权利层面的申诉控告权实则是公民基本诉讼权利的一类,其起着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以及自由的重要作用。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权利意义上的申诉与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互不相容的对立形态,两者之间实则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是公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性权利,可以说民主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是诉讼权利意义上申诉的来源和基础,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是对民主权利意义上申诉的具象落实以及法治保障。本文所诉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权包括民主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控告权以及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控告权。

(二)基础理论与运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指在XXX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XX的作用,公安机关的行政部门发挥骨干作用,通过实施政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根源和解决社会动乱,通过加强执法,预防、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来维护中国社会保障稳定的系统工程。

该理论可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帮助,通过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来进行打击犯罪,在党委和XX的统一领导下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此达到社会稳定。

 2.理论运用

该理论旨在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各地人民有权进行举报,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和社会环境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的改革开放。这也是我国新历史时期社会治安工作的指导原则。

  二、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践的问题

  (一)申诉控告受理渠道不畅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群众在国家机关或者机关工作人员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时有权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诉与控告,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相关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出现了很多漏洞。

首先,体现在现实中,部分机关并未设立相关的群众信访接待室,人民群众申诉无门,且就算少数相关机构设立了信访接待室,但几乎无人值守的情况,使信访接待室成为了一个摆设。

其次,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虽均有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关的申诉与控告工作,但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状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办案压力较大,导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不能够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诉与控告。

最后,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而言,因为相关工作人员较少,极易导致案件的累计,处理周期较长。且部分申诉控告案件实则不属于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受理范围,就存在着管辖转移的情形,导致部分案件受理周期的延长亦或者是拒绝受理情形的发生。在部分申诉控告会被予以拒绝受理的情形下,加之在行政机关层面上申诉渠道不畅,便会导致部分人民群众产生报复心理,极易造成社会性报复事件的发生。且就算相应机构受理了相关行为人的申诉控告申请,在部门内部之间也存在踢皮球的情况。

根据地方组织法则规定,地方人大具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的职能。因此可以看出,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申请及相应的问题。

(二)申诉人信息安全没有保障

我国《宪法》当中对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权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到相关机构在接受申诉控告人的申诉或控告申请后,应当严格调查,秉公处理,不得打击和报复。

但该规定在实践当中存在着虚置的情形。部分机关在受理行为人的申诉控告申请后,并未将申诉控告人的信息做处理,直接将相关材料上报,递交到被投诉或被投诉机关手中,一定程度上是直接将申诉控告人直接推向了相关机构的面前。申诉控告人个人信息的泄露也就导致了其被打击报复可能性的增高。

此外,就算相关机构对申诉控告人的信息做了相应处理,但被投诉者仍会通过各种手段打探申诉控告人的基本信息,以打击报复申诉控告人,在此情形下,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机制能够对被投诉人予以适当的惩戒,也没有相应的机制能给予申诉控告人相应的人身保障。

 (三)申述人通过舆论施压越过行政维权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申诉控告途径存在着渠道不畅,内部推诿以及对申诉控告人个人信息保障薄弱的主要困境,在此情形下,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通过舆论越过行政维权,亦或者反被相关机构予以打击报复,严重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极大的损害了我国行政机关的信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新闻传播业得到高速发展,自媒体平台层出不穷。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络用户也日益增多,根据相关报道,我国日均活跃网络用户达一亿人次以上。因此,当某一事件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后传播速度极快,社会舆论所带来的效应也极为有效。

网络将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范围拓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维权的首要选择。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张玉环案、于欢辱母案、赵宇正当防卫案、丽江女兵反杀案等都是通过社会舆论实现个人权益保障的真实例子。我们不能否认社会舆论对于促进我国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不应当将行政的权威置于社会舆论之下,应当明确,只有在行政的有效监管下,社会舆论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其作用。社会舆论越过行政的主导,成为人民群众主要的维权途径,是严重损害XX的威信,由于其越过了行政维权,其缺乏行政的引导和监管,极易引发相关的负面舆情,损害社会的稳定,侵蚀我国法治的正当性。

 三、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申诉控告政出多门

科学合理的界定申诉控告制度的职能定位是保障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有效实施的基础。当前,由于我国《宪法》以及相关诉讼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申诉控告权,这就导致在实践中人民群众对于申诉控告制度中不同机关的职能定位较为混杂。

首先,行政机关认为由于诉讼法中也规定了申诉控告制度,人民群众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诉控告如若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人民群众往往会通过诉讼途径,向司法机关申诉控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因此,其职能定位应当为诉讼制度。而这直接导致了在行政执法当中,行政机关不重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行使,也不注重自身行政职能的行使,导致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无门。

其次,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虽然部分申诉控告案件是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但是更多的案件实则是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司法机关严格的区分了民主权利意义层面的申诉控告以及诉讼层面的申诉控告,因此,司法机关对于本应行政机关所管辖的案件并不会予以受理。

本质而言,是在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利的问题上,不同部门有不一样的标准、不同的意见,导致人民群众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往往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途经。

(二)案件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处理

在我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但在当前,部分行政机关仍然存在着依法行政能力不强的现实问题。

具体而言,在申诉控告领域,即对于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不依法予以受理,踢皮球。亦或者受理后拖延处理或者根本不予处理,对于申诉控告人的基本信息未按相关规定予以保密,致使申诉控告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依法行政能力是行政机关应当具备最为基本的能力,也正是因为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能力不强的问题导致实践中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渠道不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问题。

 (三)舆论施压的便捷性致使公民盲目维权

司法保障是维护权利不受侵害的重要屏障。我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赋予了人民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诉控告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却对申诉控告权的行使受到阻碍时应当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维护未予规定,也即对于申诉控告权行使的司法保障存在较大的不足。

当申诉控告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申诉控告权,而又无法通其他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申诉控告权的行使时,也就导致其通过社会舆论 、网络舆论来实现自身的权利。

当案件进展较慢申述人往往会通过舆论施压的方式来使案件获得人民群众的关注,以此来给相关部门压力加快案件的进程,且有一个案例通过舆论施压的方式让案件获得人民群众关注后,就会有更多的申诉人进行效仿,甚至是案件处于正常进度中的申诉人也会以此来博得关注,施压相关部门对自身案件的办理。

在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网络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当有充足的准备来应对各种舆论。

 四、完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实施路径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申诉控告受理制度

《法治XX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目标,即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制度。因此,完善相应申诉控告制度的核心在于疏通申诉控告渠道。

首先,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最主要的即应当完善行政机构申诉控告渠道。

1.健全机构内部科室,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工作,之后,应当指派领导主管申诉控告工作,以上层指导下级工作的形式积极开展相应工作,以疏通申诉控告渠道。

2.面对在网络上日益增多的民意诉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充分的利用新媒体手段,来拓展信息的发布渠道、提升交流、互动的能力。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也随之上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以及网络XX服务平台的便利,在各XX的政务服务平台中上线申诉控告专区,专门处理人民群众对的申诉控告意见。

3.就行政机关而言,应当完善相应的信息保密机制,严格保护申诉控告人的个人安全,并建立相应的询问机制以及惩戒机制,对于机关内部无故打听申诉控告人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训诫并应当作出相应处分。

其次,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做好申诉控告工作。如前所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较少,而申诉控告案件又较多,导致在案件接待中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以及有效性,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工作的需求。本文认为,相应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以建设网上办案系统为契机,加强对于该方面的建设,如人民检察院可以以12309检务服务大厅、人民法院可以以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民群众申诉控告的受理平台,在平台中设立专区,设置专职岗位以及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施,突出智能化、便民化的服务,以此来提升申诉控告受理效率和体验,并细化申诉控告类型,使人们群众的的申诉控告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与回应。于此,便能有效缓解司法机关线下处理工作的压力,有效的疏通了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渠道。

本文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置专门办理申诉和意见的工作机构,由该工作机构专门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并应当把握好办理质量,对于不属于人大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转移,以确保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本机关的申诉控告工作情况及时的向本级人大代表、社会进行公示反馈,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申诉控告听证制度,确保申诉控告工作的开展合规、合法、贴近群众。

在实践当中,应当根据人民群众诉求的具体内容,判定其具体应当由行政机关受理还是司法机关受理,扭转行政机关的思维,将申诉控告制度纳入行政与诉讼两个维度来受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宗旨,筑牢申诉控告制度的建设,确保控诉有道,申诉有门。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虽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规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但是该信息公开制度仍然不健全。

信息公开是行政民主的表现,一定程度上而言,较多申诉、控告的发生都是由于信息不公开所导致的,因此,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是必要的。

我国当前对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属于半公开,需由行为人进行行政申请,方才会向行为人公开相应信息。但该申请程序较为繁琐,且对申请书的内容等要求较高,我国也有相关的“补证程序”,但从因为XX信息公开申请补正程序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来看,“补正”在某些地区已不单是中间性的办理程序,而是变成了“XX机关和申请人之间的程序博弈的工具”。反而致使行政信息公开成为了一件难事。

本文认为, 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现代XX信息公开的基本准则指导下。应当建立信息的分级公开制度,对于一般行政信息,例如相应行政申请的办理期限、所需材料、流程等应当着重进行公开。

人民XX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信息的公开,以消除神秘主义,且应当着重公开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相应内容,让人民群众建立对于XX的信任。申请公开的制度仍应当保留,对于设计相关个人信息亦或者商业隐私的信仍应当恪守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秘密的信息,坚决不公开。 此外,人民XX应充分运用大数据、5G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在网络上加大XX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XX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建立完善舆论应对制度

在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在网络上行使申诉控告权,很大程度会增加社会舆情产生的风险,会引发“媒体审判”甚至“舆论影响行政”等现象。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和回应社会舆情制度,以尽可能避免社会舆情的发生。在舆情产生后,完善的舆情应对机制就可以及时正确处理,将网络舆论纳入法治轨道进行处理。

 1.完善舆情应对制度在于行政机关与民众实现有效沟通,构建反馈机制

既对于市民的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应当予以及时回应,如果不及时回应行使公民的上诉权,那么效应触发“蝴蝶效果”,“破窗效应”进而促使舆论泛滥。传播学研究认为,受众获得的第一个信息是主动的。如果您想再次传播该信息,以使观众再次接受该信息,则至少需要高于第一个信息一倍以上,才能使人们接受该信息。

因此,对于市民的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应当迅速如实答复,并应尽快下达授权信息,占据信息制高点。对于公众合理的、正确的批判、建议,应当予以接受,并改进工作,及时回应。批评、控告不实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应,以避免社会舆论的发酵,损害XX的权威。如果举报或指控属实,应当依法调查,并予以相应的处理,且将处理结果信息进行公示。

 2.加强危机管理,正确处理负面舆论

首先是社会舆情防范,人民XX应当建立社会舆论风险评估制度和预防制度,构建舆情风险防控平台,以提升行政工作以及司法裁判当中对于社会舆情的可预测性,以此便能尽早制定有效措施,并尽可能避免或控制社会舆情的发生。

其次,舆论危机发生后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舆论危机。人民XX应积极披露社会舆情所述涉及事件的真实情况,并确保公开的事实信息是真实的,细节是真实的,逻辑是真实的,法律是正确适用的,行政处理结果是正确的,具有说服力,使公众能够客观地查看和认可社会舆情的产生极其后续发展。人民XX发布的各信息应当不能出现相应错误。

 3.是积极利用各部门的优势,以正确处置社会舆情

当前,管理部门网络舆情治理应对基础设施虽然已经处于比较完备的状态,但整体的网络传播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普遍处于一种单打独斗的状态。而正确的处置由人民群众在网络上行使申诉控告权所引发的社会舆情,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系与交流,正确管理舆论,控制局势的扩大,直到危机解决。

 结论

申诉控告权的实现,关乎着人民群众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乎着人民XX的权威以及社会的安定。

在XXX,人民群众申诉控告实施途径的完善应当以习总XX关于信访工作的意见为工作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制。

重视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于申诉控告的受理职权,完善申诉控告受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应对制度。

才能从根源上充分纾解当前申诉渠道不畅的的现实窘境,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实现,才能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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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此刻我的心中有对过去的不舍、有对未来的憧憬,更有着对四年来每一个相遇的感谢。

感谢我的母校,沈阳师范大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四年来能够专心致志地学习。

感谢我的学院,管理学院在学习上、生活上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

感谢我的老师们,每一位老师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都给了我很深地影响。课堂上言传身教教会了我们知识,课堂下的敦敦教诲教会了我们为人之道,让我们一生受益。

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本文能够完成离不开赵老师的悉心指导,老师的严谨务实、渊博知识、严谨态度,不仅仅是论文的指导,更是给我以人生上的指导。

在此,我谨向所有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以及由衷感谢,谢谢。

感谢我的朋友、室友、同学,一起上学的日子还历历在目,感谢你们在这途中给予我的帮助和照顾,谢谢!不是逢人苦誉君,亦狂亦侠亦温文。照人胆似秦时月,送我情如岭上云。

感谢,这四年来的每一个相遇!

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利实施途径的研究

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利实施途径的研究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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