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危机下社区协同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社区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最基本场所,同样也构成了城市治理的最基本单位。本文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到社区公共安全治理中,对参与协同治理的角色进行逐一分析,得出关于XX、社会组织、企业等角色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新路径,这些路径涵盖思想意识层面、制度层面、现实层面等,且根据多个事实案例进行分析,内容较为丰富,得出的结论现实可操作性也较强。希望能通过改善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来提升社区协同治理的能力,确保居民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实现城市长久的发展与安定,居民长久的满意与幸福。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协同治理;新冠疫情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事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可见,我们国家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视。在之前,公共安全危机似乎只囊括了我们所熟知的甲型H1N1流感、非典等,而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又重新唤起了我们对于公共安全治理的思考。社区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最小单位,同样是城市安全的基础,从社区的微观视角分析,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表明,建立由区级党组织主导,街道党团组织、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各类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社区单位、党员同志、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社区居民等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对于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至关重要。而这次成功的实践,又让人们对于社区协同治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社区治理中,其实有诸多角色参与其中,而鲜有人对此进行综合分析。从治理主体的区域分布看,除了社区内的组织,还应涉及社区之外与公共安全危机产生关联的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从治理主体的存在形式看,它包括组织化的主体和各种非组织化、原子化的个体(如居民、志愿者)。利用“协同治理”来分析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其一,具有开创性,中国学者对于社区的应急管理研究颇多,但是都习惯于对治理主体进行宏观维度的讨论,特别是从XX、社会、市场三维视角,理论性强,操作性有限;其二,具有综合性,协同治理的视角是多元的、综合的,本文就介入了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居民”等进行逐一分析,分析其在协同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路径,可行性强。其三,具有实用性、契合性,本文以伊春市新青区Y社区为个案分析对象,最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应用性。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为背景,更多的结论也是依据此背景而提出,与绝大部分公共安全危机性质十分契合,得出的结论也同样契合其他公共安全危机的治理。

 一、公共安全危机与社区协同治理概述

  (一)公共安全危机的界定

  1.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所谓公共安全管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2.公共安全危机

任何事件,只要危机到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公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导致社会运行失序、公众心理失衡、紧张、恐慌,需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立即做出联合反应的事件,均属于公共安全危机。广义的公共安全危机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人为灾害、自然灾害、社会公共卫生事件。

(二)社区协同治理的理解

  1.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是社区范围内的多个XX、非XX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判谈、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同利于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社区成员社会福利,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过程。

2.社区协同治理

社区协同治理是将协同治理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中的实际运用。是指街道党组织、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协同治理的高效性就在于能通过多元主体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起系统的、“命运与共”的新型工作模式,从而发挥多元协同、综合治理的功效。

 (三)社区协同治理对防治公共安全危机的意义

  1.社区是公共安全防治的基础单位

可以说,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逻辑,成功的防治往往都缘于基层动力。社区是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后最直接的场所,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非XX常规性治理,单一的XX力量无法实现全方位的解决,而是需要更为复杂的横向纵向结合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公共安全危机下,由社区快速响应,纵向与党委XX、党工委等进行联系和协调,横向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等进行联系和协调,横纵向两维度实现网格化治理模式,作为中枢起到协调作用的就是社区。一个城市由众多社区构成,而社区也具有一定的自治属性,是最便于管理、最易治理的基本单位,只有社区维稳,才能保证城市的稳定,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2.社区协同治理内蕴着社区安全危机防治使命

协同治理赋予了社区治理新的方法,构成了社区协同治理的新理念,本质上就是为了提高社区在应对公共安全危机时的治理效能。而无论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个主体是什么性质的组织,都承担着这一重要使命——社区公共安全危机防治使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各个参与主体一定程度的“公益性”“志愿性”和“灵活性”,而保障社区的安全就成为了他们的责任,协同治理的效能之一就在于能构建“社区命运共同体”,将多元主体都赋予了同一个责任与使命,以达到协同共治的目的。

 3.社区安全是社区协同治理的根本指向

社区协同治理是一个不断协调的过程,其根本目标与根本指向就是社区安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团结协作的理念,从百年历史实践经验可以得到,协同治理并不是一个刻板的命令或者要求,而是大势所趋,是一个顺应时代的治理趋势,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由平时的各司其职到危急时刻走向协同,社区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被充分激发,社区治理的效能才能得到提升,社区协同治理就在于能够将多元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持续迸发出来,让每个主体都能做到居安思危,而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区长久的稳定,让各主体在重要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在有需求的领域填补空缺,在居民需要的时候敢于献身,最后构建好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二、公共安全危机中社区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基于案例分析的认证

  (一)伊春市新青区Y社区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区Y社区为新青区兴安街道下辖社区,位于新青区最东侧,辖区面积为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3000人,属于小型社区,且社区内大部分人口为老年人。社区涵盖平房区、新建小区,是近年来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地段,社区基于拆建结合的原则,经过多年努力,改变了以往平房区域半边天的局面,现正在向现代化社区迈进。Y社区内商业区、公共区较少,大多是居民所居住的区域,因此,Y社区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两个主要角色为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这就意味着社区将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于居民的日常管理中。

 (二)公共安全危机下协同治理的社区职能定位

社区在公共安全危机中直接扮演着城市XX的危机治理角色,承担着维护安全稳定的职责。“社区可以依靠行政组织网络延伸的力量,协助基层XXX实施危机中的动员,又能利用自治的组织特性,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从宏观上讲,社区作为能迅速与基层XX沟通联系的单位,承担着应急管理的职责,社区开展的一系列应急管理措施都是依据基层XXX赋予的行XXX力开展的,因此履行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危机爆发之前,社区就要加强危机预警,及时上报XX,依据XX下达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的防治,如公共安全危机的宣传教育,以最大程度上增强社区抵御危机到来时的冲击力;危机到来时,社区就在公共安全危机中贯穿了全程的主导角色,虽然XX拥有更多的公共权力,但是此时社区比XX更接近于其本身。社区能够及时地组织各部门采取相应行动,对社区内居民进行救助和疏导,社区将承载着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同时,社区将险情及时反馈给上级XX,将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危机后,通过社区的统筹管理职能、保障功能,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和心理疏导,保证灾后地重建与恢复工作。社区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社区在危机应急管理中的重要职责也逐渐为我国XX所认识,XX也在逐渐下放权力,赋予社区更多的自治权,并在社区原本的统筹、组织、协调社区的日常管理职责上新增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职责。

(三)公共安全危机中社区协同治理出现的问题

  1.社区的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xx的统筹部署下,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实行社区协同治理并因地制宜实施网格化管理,借助健康码、xxx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结合人力资源实施高效精准的防控,形成了一套有实有效的防控工作一体化流程。但是,在近两年的实际工作中,基站采集的数据越来越精细化,致使越来越多的“时空伴随者”浮出水面,在疫情严重时期,每天上千的“时空伴随者”也不少见,需要流调的居民数量激增不下,增大的是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压力,无奈之下,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将流调信息下放至各个社区乃至高校,专业人员缺失的问题则渐渐凸显出来,究其根本,则是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导致的人力短缺问题。

同样地,在去年十月份的哈尔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就出现了流调信息过多,下放至社区后依然专业人员过少而导致核实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凸显的就是这一环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其实,大部分社区的防控体系和参与治理的主体普遍缺乏应急管理专业人员,并且在此次疫情之下的社区管理中,社区的工作人员不重视流调排查,将排查工作作为寻常工作,大部分社区的应急管理普遍服从并局限于上级XX的安排,缺少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在2020年3月,韩某(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聚集性感染事件不断发酵,韩某在3月19日从X回到哈尔滨,按照规定居家隔离,因为按3月20日前政策,只对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入境人员集中隔离,但韩某从当时开始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家回国,相关入境管理人员因硬性的政策规定,没有对韩某进行重点关注,而是采取了居家隔离的方式,而在韩某居家隔离期间,社区也是完全遵从上级XX的安排,没有重视境外返乡人员,没有设置警戒线或标识牌,也没有告知小区内的居民在出入时提高警惕。并且韩某也在楼宇内进行了小范围的走动,致使病毒通过楼宇环境传播,且社区没有定时对楼宇内进行消杀,让韩某的上下邻居曹某等人感染,导致聚集性感染事件。另一种情形是社区将XX的很多防控政策“一刀切”,并没有结合本社区的轻重情况进行落实,因此上级XX的许多“刚柔并济”的政策到了社区就变成了诸如“返乡层层加码”“返乡后把家门焊死”等“一刀切”现象,社区工作人员不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懂变通更不懂“人情味”,凸显了社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导致的政策执行问题。

2.居民参与社区协同治理主体性缺失

首先,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社区的居民趋于一个个以自己利益为主的个体存在,大多无暇顾及其他住户,在新冠肺炎疫情当中,有些住户了解疫情走向,有些住户就不甚了解,所以在疫情严重时期会缺乏很多生活必需品,居民大都是“各扫门前雪”,更不会去主动关注其他居民的生活并参与社区治理。其次,居民参与方式过于单一。其实在现实中有一部分居民愿意参与社区治理,但是限于参与方式单一,目前来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基本只有参与志愿者组织这一种渠道,并且参与机会少,甚至要求中还有各种条件限制,导致居民有心而无力,且在Y社区居民的调查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居民并不知道社区招募志愿者的相关政策,也未曾了解到具体的招募通知,这说明社区并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最后,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可度低。在对于Y社区部分住户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很少做到服务”、“社区只是管理者”,只有少部分居民认为“社区做到了服务管理一体”,可见,居民传统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实中,社区的管理也更加愿意将居民定义为“被管理者”,而自身是“管理者”,这样就会导致两者出现僵化、死板、不和谐的情形,更会影响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公共安全治理效能,同时,居委履行的职责以“上级”下派的任务为主,完成的是“行政类工作”,社区人员杂务太多,分散精力,对居民的需求不了解、不关心,社区没能真正做到深入下沉。社区要真正做到让居民改变观念,除了政策的执行要人性化外,也应充分考虑居民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真正的采集到民意并进行反馈,正如“由XX单一地提供公共安全产品,往往很难满足市场和公众的真实需求,同时XX若没有做到真正的考察民意,就更不能针对性地满足市场和公众的需求。”

 3.社区协同治理主体存在职能错位

首先,居委会的职能错位。“在旧式的社区治理体制下,社区也是XX管理的一个缩影。”在社区的公共安全协同治理下,社区的居委会是距离居民最近的单位,充当着代表民意的重要角色,但是现实中,许多社区居委会被XX“架空”,XX把居委会视为自身权力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导致居委会更像是一个下设的执行机关。首先,XX强有力的管理控制及限制性行为,使居委会完全听命于XX的指挥与安排,让社区居委会的主观能动性近乎丧失,导致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具备“自治”属性,将社区的公共安全协同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当居委会反映某一情况时,需向上级报备审批,再向XX报备审批,最后才能就某一问题得到反馈,况且很多民意问题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了了之,在审批的过程中,XX往往会从大局考虑问题,少部分居民反馈的事不想理,大部分居民反馈的事看发展态势视情况理,因此最后能解决的问题少之又少,如此一来,居民对于社区的满意度将会越来越低。职能的错位导致社区居委会习惯于将自身定位为街道办事处,仅满足于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有主观上需要进行的工作还要被严格限制,因此缺少相应主观能动性,不易满足各个治理主体的需求,在协调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上有很大困难。其次,物业公司等市场组织的职能错位。企业是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重要一员,无论是小区封闭条件下日常必需品的供给、还是医疗物资的供给,都离不开企业的协助。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无疑是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治理的关键一员,我们在赋予企业更多的责任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XX为了方便小区的日常管理,基本都会招标物业公司,物业已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当了无可替代的角色,甚至在一些方面“堪比社区”,例如在疫情期间,社区管理多个小区,将权力甚至完全下放给小区物业,小区的各项日常事务全权委托给物业公司,XX的规定下放社区本就存在一定参差,社区再下放各个小区物业,规定可能会完全“变了味”。虽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要求组织和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来切断传染源,但这并不能说明小区的物业与社区的居委会通过贴出告示的方式禁止一切租住人员与外地人员进入小区就是合理合法的。

4.社区协同治理主体配合不到位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我们确实看到了社区协同治理的良好势头,但是也出现了主体之间互相配合不到位的情形。首先,物业与居委会的配合不到位,就导致了职责错位、权责不清的情形。社区的权责和物业公司的权责无法分开,当前来看,物业甚至参与到了社区的应管理事项上,无法区分两者职能的不同。其次,居委会与居民之间配合不到位。居民与居委会有时甚至会形成对立关系,觉得居委会的意见都是本着XX的利益而考虑,传统的管理方式导致居民对于居委会的满意度极差,但是出了什么大事又希望居委会进行协调,例如居民对于物业的不满就需要居委会充当第三方进行协调,因此现代的居委会甚至沦为居民进行反抗的大本营,出现问题就一定会产生矛盾是居委会与居民协调不到位的本质体现,尤其在公共安全危机中,居民一旦不信任居委会,就会导致流调等工作举步维艰。最后,物业与居民的配合不到位。物业与业主之争是一直以来的热门话题,既然社区引入了物业公司,居民就要求社区的公共环境更上一层楼,但是居民不缴费、逃费等现象又比比皆是,导致了两者需要的矛盾。在Y社区的调查中就发现,居民对于物业的满意度极低,认为物业公司仅仅是清扫个楼道、消杀公共区域就每月收取物业费,与居民的预期有一定出入。另外,居民在公共安全危机中是希望物业能够起到更多的作用,在特殊时期能向多元方面发展,例如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采购相应物资。

 5.社区协同治理参与主体单一

在协同治理中,我们常常能认识到上级XX的宏观调控作用、物业公司的服务作用等,但是社会组织的作用却经常被忽视。据调查,Y社区的社会组织有便民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一米阳光”志愿者服务队、老年活动中心,而只有“一米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治理,且该志愿服务队目前只有志愿者500余名,还有半数以上为公职人员,队内能够自愿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有限。在疫情严重时期,虽然社区应急管理小组会向社会面招募临时志愿者,但临时的组织只是服从上级安排,通常只是个体间的工作,很难形成合力并主动发挥其优势,属于“饮鸩止渴”的行为,只适用于危机突发情况,不适用于后疫情时代。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主体不应该仅仅是应急管理队伍、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甚至有的地方更不应该将应急管理队伍作为唯一治理主体。

(四)公共安全危机中社区协同治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1.社区不重视应急管理队伍结构化建设

首先,社区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并在平时不注重对于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素质的培养。以Y社区为例,在疫情流调工作中就有流于形式的情况,因为该社区多以中年人和老年人为主,当工作人员与居民沟通有鸿沟、电话未准确核实流调信息时,工作人员会主观上认为老年人的行动不便,无暇亲自走访调查就草草了事。而由于伊春市本身是疫情的低发区域,应急组织结构弱化,XX不重视应急管理队伍结构化建设,很多地区也只是等到危机情况时才临时构建应急管理队伍。“目前,虽然每一种社区组织都承担了一定的社区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给社区居民提供某方面的服务,但从总的来看,社区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对于诸如公共危机之类内容复杂且不确定的公共事务,可能成为各社区组织的管理盲区。”社区平时不注重应急管理队伍的结构化建设,危机到来时,亡羊补牢,自然哪个部分缺少规范的建设,哪项工作就会出现问题。

 2.居民意识欠缺且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不健全

首先,居民的应急意识差导致无法参与社区治理。居民应急意识差,导致自身都无法实现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更无暇参与社区治理。同时,居民缺乏对社区的信任。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时期,部分居民能够支持小区内严格的封控管理,但是少部分人依旧违反疫情规定,Y社区就存在伪造“出门票”、翻越栅栏的情况,也有一部分居民不满足社区的政策与工作人员产生冲突,这本质上是居民的社会责任感薄弱,同时也是对社区工作人员缺乏信任。其次,制度作为管人管事的先决条件,没有制度支撑,一切行动都是纸上谈兵,没有制度的普及和宣传,更无法唤起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只是在危急时刻充当人力资源,而是在日常的民意表达渠道上、参与决策上,都需要建立系统的制度并广泛宣传。当前的社区普遍将居民作为补充人力的措施,没有居民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Y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就没有将参与治理的居民归属到治理体系内,居民作为治理主体只是完全听从社区安排,导致关系死板、僵化,社区也没有对居民进行广泛地宣传引领教育。

 3.缺乏完善的社区协同治理机制

缺乏完善的社区协同治理机制导致出现了主体间权责不清以及配合不到位的情况,主体间配合到位需要权责清晰作为先决条件。首先,据了解,Y社区现行的社区治理机制是完全照搬的上级XX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结合社区的实际进行修改和应用,面对规定上大篇幅的宏观管理条例,缺少针对性、实用性,正是因为这样,导致各个主体间的权责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其次,社区治理主体缺少协同保障机制。社区对于公共安全治理没有长远的规划,且对于社区治理缺乏明确的思路,对于各个参与主体没有进行协调沟通,也没有召开民意大会等规范主体间的权责,关乎居民权益方面的问题既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也没有进行反馈。最后,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各主体间的服务职能、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主体之间互不信任,各自为战,出现问题时甚至互相推卸责任,基于此大多治理主体只能带来所谓的人力上的补充。

 4.社区公共安全治理缺少社会组织的参与

社区应急管理队伍是公共安全危机的责任主体,但同时社区也应该认识到一些社会组织可以辅助社区开展公共安全应急工作,随着治理体制改革下落到基层,不以利益为主导的服务性社会组织逐渐成为疫情防控中的中坚力量。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社区围绕应急管理队伍的指挥开展工作,仅仅听命于上级指挥,没有积极与市场组织、超市、快递点等联系,导致疫情期间经常出现物资短缺、运输环节出现人力资源短缺等情形。其次,由于目前的社会组织偏少、种类单一且人员零散、不易管理,导致XX、社会、居民对于社会组织的了解浅薄、认可度低,只能把他们视为突发事件下的“临时抱佛脚”组织,基于此思想而不能长久地对其进行规范建设并缺少培育环节,导致社区组织发展缓慢。

 三、公共安全危机下社区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推动XX转变应急管理理念

一直以来,推动XX转变管理理念就是一个长期的、重点关注的问题,思想意识层面的转变往往需要长期且接续不断地努力。XX亟需将“控制管理”的传统理念转变为 “服务管理一体”的现代化理念,并落实到实处。第一,XX应该在日常工作中着重转变对于居民的态度,以民为本,将居民的大事小事都当作重要事,无论是将反馈的问题分配给社区还是交由自己处理,都应给予系统、详细的处理办法,从解决到反馈,每个环节都不可缺少。第二,本着服务的理念出发,减少“面子工程”。例如,XX工作人员走访社区、收集民意时,只拍了几张领导视察的照片就发了简讯草草了事,这就是典型的“面子工程”,在做实事的同时进行宣传是合理的,但是做实事的过程要居民看得见,能真正体会到XX的真情实意。第三,XX应改变以往的“办事繁琐”的局面,释放行政管理压力,简化行政程序。在现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上减下增的现象,出现了审批流程依然很复杂、审批效率依然很低下的情形;出现了将审批过程改革成在服务大厅走流程的形式化现象,本质上没能减少冗杂的行政审批流程。这类现象表明,XX的行XXX力下放和简化程度依然不合理,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行政审批流程的简化应该从基层开始落实,因为基层XX的事务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繁琐复杂,从基层开始改革,深植厚培,立根固本。最后,XX应该彻底改变以往“只手遮天”的包揽式治理方式,要积极结合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主体来建立协同治理系统,将每个主体的作用都发挥到最大。在公共安全危机时期,XX主导,统筹共治,XX要清楚认识到各个主体能发挥的作用,平等对待各个主体,将各个主体安排到最适合其的岗位上,积极宣传教育,形成“社区命运共同体”,更好的实现社区公共安全协同治理。

(二)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力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这类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爆发之前,很多社区并未设立应急管理队伍,少数成立的也是将应急管理队伍视为临时或补充部门,所以近几年很多社区的应急管理队伍尚不完善,例如Y社区就是在新冠疫情发生后,临时成立的疫情防控小组。首先,要推进社区应急管理队伍的建设,就要推进其制度建设,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了临时监护制度、因“疫情防控”紧急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规定、物业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管理职责,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社区应急管理队伍的权责,也没有指明临时监护组织具体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导致出现了诸如物业公司对自己权责不清楚的情况。因此,要细化法律法规对于公共安全危机下社区的具体职责及其他协助主体的相应职责。其次,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加强队伍建设,社区应结合自身特色,结合以往的疫情防控经验,确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应急管理系统,并设置长期稳定的内设部门,各分其职,确立部门职责,定期进行实操性演练,保证当公共安全危机来临时,应急管理队伍的各个部门能够有章可循、相互协作,按照系统流程办事,最大程度上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能节省人力等各类损耗。最后,社区的应急管理队伍不应该简单的把人员构成局限于社区工作人员,而也应该将多元主体纳入到应急管理队伍中来,将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也纳入到应急管理队伍的分支中,统筹管理,明确他们的职责,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当医院发现新冠病例时,区疾控中心会立马核实病例、开展调查,区卫健委、卫生办公室联系病例所在街道消毒站、环卫站等,区卫生局直接联系社区,此时室内入户组进行入户情况摸排,疾病预防组负责疑似病例的筛查及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室外监控组负责对小区进行设点拦截检查,防止外来人员流入,室外消杀组负责对确诊病例出现的室外进行消杀,最后首次疫点处置完毕集中汇总、反馈,及时进行后期的流调、监控和复查。在流调环节,XX可采取与通信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排查,例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其本就参与xxx大数据行程卡,这类通信企业的客服可以承担一部分流调信息,其专业性会提高排查效率,也不会暴露居民隐私。这样有序的安排既能够稳定社区秩序,也能够提升社区应急管理效率。

 (三)完善居民参与社区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社区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使居民更加了解自己所在社区的情况,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中,可通过公众号、构建社区服务系统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电子化、信息化,让居民及时了解到社区在公共安全危机中的作为,并能通过信息化渠道了解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线下通过告示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引导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教育引领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居民对于社区管理的刻板印象。其次,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机中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这可能是一项从无到有的过程。虽然很大程度上是“志愿”性质,但是社区要缕清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自身可以得到的益处,同时可以给社区其他居民带来的益处,制度要明确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几种方式,参与的渠道等要清晰明了,同时不宜设置太过强硬的限制性条件。另外,制度的制定上要人性化,注重改变全民被动的观念,注重公民自主,把应急管理做到事前预防上,而不是扑火式的处理,这就需要扩展居民参加社区治理的渠道,在民意反馈上下足功夫,充分打通民意反馈渠道,通过建立健全民意反馈机制来实现社区居民的共治。

 (四)加强公共安全危机下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培育力度

首先,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建设力度和宣传力度。当前,很多居民不了解社会组织,也不理解社会组织,某一社会组织的成立应是长期稳定且发挥长效作用的,而并非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事件才发挥其作用。Y社区的社会组织成分单一,除了其他与居民日常公共娱乐有关的组织外,志愿组织成为了疫情期间参与协同治理的代表性社会组织,虽性质上是“志愿”,但是他们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与政策关怀,XX与社区应该广泛关注志愿者群体,表达其真实的感谢,必要时,需要用一定的关怀措施支持其成长,而不是放任不管。同时,应用社区现有的宣传栏、电子屏幕,或利用海报等方式积极宣传社会组织的作用,大量招募人员。其次,社会组织种类单一。XX应鼓励社会组织纵深发展,促进其多元化发展,例如很多社区的基本社会组织种类大致相同,但是缺少公共安全危机时期的心理援助团队,这一组织在必要时能发挥重要作用,疫情期间,封闭状态下的居民易产生消极情绪,心理援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不良情绪,在成立这一社会组织时,切勿浮于表面,一定要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团队。最后,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问题。社会组织的构成应是少数XX工作人员牵头,大多构成人员为社会人士。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时期,XX工作人员无暇顾及其所在社会组织,更多是听从XX指令,而若是按照以往情况,社会组织构成中公职人员占多数,那么社会组织在这时就显得无用,若是教师、学生、企业工作人员等占多数,在这时就能弥补大量的人力资源空缺,在紧张时期使得社会组织真正运营起来。如在疫情期间兴起的每日优鲜、美团优选、多多买菜等线上水果生鲜采购平台都依托于社区快递站点提货,这时社会组织就能发挥其作用,在平时就可以辅助这些新兴企业将快递站点构建好,甚至可以充当站点员工,在必要时这些新兴的采购平台能够有效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

(五)建立完善的社区协同治理机制

虽然上文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了临时监护制度,参与社区管理的社会组织承担参与应急处置管理的职责,但现实中也不应与社区的职责相矛盾,而是有更多合理化的方式参与到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中。在制度层面,规范、明确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的具体权责,发挥各方优势,同时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等市场组织与居委会人员的管理,制定公共安全危机下的具体管理条例,以免两者的权责在现实中出现混淆,社区居委会应接受XX的工作指导,但不应该成为XX的隶属下级组织,XX在进行自身职能转变的同时,应当赋予社区居委会足够的空间去施展自治能力,以便居委会有足够的时间专注于社区公共安全治理,当小区居民遇到现实问题时也能予以快速解决。在具体操作层面,以市场组织和居委会为例,在Y社区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有半数社区居民希望物业公司能改善自己小区的卫生环境,有半数以上社区居民希望物业在疫情严重时期负责生活物资的补给与分发,以此为依据,物业企业在公共安全危机下完全可以胜任以上两项工作,在疫情严重时期,居民将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在门口无法处理,这样还易让新冠病毒存活,小区物业应当定期及时清扫,以防止细菌的滋生,在清扫的同时对楼梯间、楼道、电梯等进行消杀,从而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安全,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疫情期间,许多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仍然负责居民生活物资的的补给与分发,这样会使社区的工作压力变大,最终导致有的小区居民日常饮食都成了问题,物业企业有着小区日常管理的重要职责,并且还有营利性目的,人力物力也相对充足,可以承担这项非常重要且耗费人力的工作,至于上层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应由社区工作人员承担,物业公司可以执行,但不能随意加码或主观上更改。

 结论

本文以协同治理的视角,以伊春市新青区Y社区作为特定对象进行分析,逐一分析了“应急管理队伍”“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这几个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诸多案例提出了可行性路径,这些建议有助于提高社区的协同治理能力,进而提高治理效率。本文的特点在于用了多个主体视角来分析问题,甚至有“现身说法”的例子,对各个参与主体进行逐一阐释优化,在优化路径中还提出了许多具体可操作的范例,可能有些范例会有些大胆和突破常规,但希望能为公共安全危机下社区协同治理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本文的思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采取的分析对象为Y社区,而Y社区属于疫情低发区域,由于高风险地区的社区暂不支持调查和采访,所以本文的部分结论可能会与高风险区域的社区无法契合。受限于疫情的原因,考虑未能全面,希望之后疫情平息,能够调查到更多类型的社区,充分得出更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的结论。

最后,我坚信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会变得越来越完善,居民的生活水平会越来越高,居民的xxxx得到越来越好的保障,我们的社区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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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二十载求学之路,行文至此,忽觉词穷。思路总是零零散散,感想总是断断续续,因为字太少,不足以概括这漫长的四年。字太多,其实短暂的几句话也足矣。思考了许久,才想到,原来形容离别,最好的词就是大海。这四年温馨的时刻,就如海水涨潮,带给人们最大的眼福,海风刮起微微的清风,冰蓝的珊瑚下成群的游鱼。这四年悲伤的时刻,潮水变得汹涌且迅速,沙滩上各式各样的城堡被冲散,冰蓝的珊瑚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白。而今当离别,海水退潮,一切存在的痕迹,就如同泡沫般消失不见,远方又升起了一股新的浪潮,原来那也曾是过去的我们。其实一生中,我们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遇的目的就是为了离别,让彼此短暂的生命变得漫长而有趣。

饮其流者怀其源,学其成时念吾师。未曾及冠之年,幸得几位恩师传道授业解惑也,经师易遇,人师难遭。首先,感谢教老师点拨指导之恩,方能作此文。其次,感谢我的导员,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鼓励,是他改写了我的整个人生。

脸红开始,眼红结束。感恩相遇,感恩一切。

公共安全危机下社区协同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公共安全危机下社区协同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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