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红利期,初步奠定了电力系统市场化的局面,但仍然存在包括独立电价的制定制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公平的电价综合制定制度以符合国内供电侧多强竞争与用电侧市场不断扩大的局面。
本文从我国电力改革的历史出发,针对新一轮电改的核心——电价中存在的诸如输配电价不合理,销售电价过高等存在与制定环节与制度环节中的问题,并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优化电价成本核算、加强监管部门监管等多方面建议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电网环节中输配电价不平衡的问题,同时为我国电力系统市场化改革提供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电力改革,电价制度,问题,对策
前 言
自2002年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力改革,而xxx下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意见》一文中明确指出,新电改的核心内容是去除电网企业以往运营中以销售电价与入网电价差作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传统,并且按照XX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国家XX部门对于电价的核算方式进行电价制定,同时开发输电侧和售电侧并改变原有国有资本垄断的局面,而是允许有关民间资本的介入。
在电力体制和电力市场改革相对延缓的背景下,输配电价改革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也正是因为电力体制与电力市场改革的相对滞后,加上对管制电价理论与方法的认识存在局限性,目前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电力价格制度概念综述及发展
1.1我国电力价格制度的概念
电价制度的概念通常包括狭义与广义两个范围,狭义上,电价制度是以回收电力成本为主要目的对电价费率确定的方式与方法;广义上,我国电价制度包括入网电价、输配电价与销售电价三个方面。但电价制度的制定实质上是计算形式和方法的一整套内容,因为我国电力价格的制定是由国家部门与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其中包含电网企业运营所需的发电成本、输电成本、送电成本及损耗成本等,因此电力价格的制定需要不仅需要考虑电力价格自身因素,还应当针对价格制定的方式及规则等管理类问题,进行必要的减核工作。
1.2我国电力价格定义
我国现行的电力价格制度是根据新一轮电改内容,将电力系统内部价格分为了三个部分,分别是入网电价、输配电价以及销售电价。
1.2.1入网电价
入网电价是电网制备单位售电时对电力进行核算的价格,部分地区称之为“批发电价”。对于电网商业单位来说,“入网电价”就是购电价格,也是基础电价成本。目前,我国的入网电价主要分为“一部制”与“两部制”入网电价。电价的制定主方法主要包括了:常规成本定价,特殊成本定价以及商业调价。由于电力商品本身的特殊性导致电力无法在特定区域空间大批量存储,而针对于电力的交付时期属性来看,入网电价与大宗商品贵金属都有期货、现货之分。
表1.2 中国入网电价对比
电价类别 | 电价范围 | 平均电价 | 发展趋势 |
水电 | 0.2-0.4 | 0.28 | 稍有上升 |
火电 | 0.3-0.35 | 0.32 | 逐渐下调 |
风电 | 0.5-0.6 | 0.55 | 国家控制下调 |
光电 | 0.8-1.1 | 一类资源区:0.8
二类资源区:0.85 三类资源区:0.9 四类资源区:1.05 特殊地区:1.15 | 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价格相对稳定 |
核电 | 0.4-0.45 | 0.42 | 同核电技术与成本逐渐下调 |
1.2.2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的定义主要基于电网配送单位,简单来说,是单位进行购电之后,为用电单位提供电力输送服务之后增加服务成本之后的再一次“售电价格”。目前,我国输配电价制定方法有两大类:会计成本法,边缘成本法。
输配电价的构成主要包括:
①由接入电网的电厂支付的接网费用
②由电厂与用电单位支付的电网使用费用(输电电价)
而这其中由于省网、大区与联网工程的区别,主要分为了独立省网、大区电网与跨区电网三个输配电价制定制度,每个制度的定价需要考虑运营成本、相关税金等多方面因素
1.2.3销售电价
发改委于2005年在“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组成”。通常销售电价计算方法有定量定额法与需求电量法。水利部将销售电价分为了:工业用电、居民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用电、零售用电、照明用电以及贫困用电几个方面,而例如化肥行业、电解工业等极少数行业执行特殊电价政策。
1.3.我国电价计费方式
目前,由于地域差异、用电量等级高低、用电量多少以及用电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电价制度也随之变化。电价计费方式主要包括了:峰谷电价、丰枯电价、一部电价、二部电价、三部电价等。
影响电力价格浮动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了用电单位类型、用电时区、用电量数值,但总的来说电力价格制度可以根据购电成本、管理资源成本、电价制度规则等方式确定。
1. 3.1丰枯电价
丰枯电价也成为分季节电价,其是依据不同季节用电量不同所制定的电价方案,目前,分季节电价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按照夏季与冬季时令不同的电力价格区分;
(2)根据水利发电站丰水期与枯水期净水流量不同电力价格区分。
目前被广泛实行的是第一种电价制定方式,丰枯电价实质上是峰谷电价的一种转换形式,而第二种电价制定方式是国家水利局与国家经贸委于2007年在“鼓励多种电价规定”一文中提出的,目前仅在湖南、四川、贵州等少数省份实行。
1.3.2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也被称为“24时间分时电价”,是指在一天时间范围内,按照总体用电负荷的多少,将电价区别划分的电价计费方式。一般夜晚高峰用电较多,供电吃紧,电价收费较高,白天低谷用电较少,则相反。我国自2002年新一轮电力改革之后实行峰谷电价制定方式,是通过一定的杠杆价格调节供电侧供应能力与用电侧消耗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1.3.3一部制电价
一部制电价是目前我国施行最为常见的电价制度,其包括电量法与定量法两种形式。电量法是指按实际输电数量计算电量价格,多用于少量居民用电;定量法是指用电单位制定电量使用量,按照使用电量与电量单价计算电价,多用于大负荷用电量单位。
1.3.4二部制电价
二部制电价是指在电力最终核算价格时加入固定的运营成本与损耗折旧费用,这种定价规则符合电力生产企业的基本运营规则,有利于充分利用生产设备与生产资源,保证最终供电及售电过程的基本利润。目前二部制电价在世界范围内的用户群体是中大型用电单位及夏季用电单位,而在我国,仅对变压器容量为200KVA及以上的大型用电单位执行二部制电价,而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推进,高负荷用电量单位也将逐步被划入二部制电价用户名单中。
1.3.5三部制电价
三部制电价相比于二部制电价,多出了运营成本费用与附加服务费用,这主要指代在供电企业内部中,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办公费用以及非发电设备的损耗折旧。这部分费用也可以统称为附加费用,其数值多少与用电单位的用电量无关,与单位用电户的数量有关。
1.4我国电力价格制度的历史
在高度集成化的电力工业体制内,电力上网、电力输配与电力销售统一成本核算形成了最终定价,公平电价制定主要是防止电力公司建立垄断价格来保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从历史来看,我国电力价格制定演变主要包括了三个主要阶段:
1.4.1电力改革规划起步阶段:1956-1985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力工业是我国的短板,为了统筹,国家建立了集电力建设、电力价格管理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五年后,我国第一部电力价格目录出版;1976年,电力价格系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电价按直接供应和零售两种类别分配;1983年,能源部重新评估了电力定价系统,制定了《用电量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确定了用电量考核系数的标准。次年,能源部和水利部批准部分地区试行峰谷电价,南部地区试行季节性电力价格。
1.4.2电力改革发展阶段:1985年-2001年
1985年,xxx批准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促进电力和电价的共同使用,特别是电力基金会政策和多边集资,大大加快了电网建设的进程;1992年,物价管理局、国家会计委员会及能源部等几个部门提交了一份关于能源价格改革深化的报告,报告提出制定统一电价制定办法管理规定,全面推进1983年峰谷、丰枯用电政策;2000年前夕,国家会计委员会在内的6个部委发表联合公报,公布取消500多个电价额外收费类目。这一举措大大规范了电力企业“漫天要价”的乱象,切实有效的保护了用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3电力改革成熟阶段:2002至今
自2002年xxx颁发“电改方案”中提到的“竞价入网、厂网分离”之后,国家电力公司被改组为华能公司、大唐公司、华电公司、国家能源、国电投集团五大发电集团;次年七月,《电价改革方案》中明确良性的市场竞争必须摆脱XX独立制定电价,自那时起,电价在电力系统内被分为: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以及入网电价;这标志着我国电力改革步入了新时代进程。
2我国电力价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2.1.XX统一制定“入网电价”未形成公平竞争
地域差别造成了电价差别较大,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反映出电力市场的公平化竞争。老旧国有低容量高碳发电厂,职工人数较多,不计算成本折旧,大大降低了电力成本。新型发电厂效率高、成本低,但背负较多债务,因此入网电价较高;因此如果制定单一的电价规划方案,则无法顾及不同地域、不同情况的电业企业。
2.2输配电价过低
我国至今还未制定一套完善的电价制定制度,只是单一通过成本叠加计算电价,目前电价实行三种配送制定方式:
(1)XX制定各省份输配电价格;
(2)去除线缆损耗的输配电价格;
(3)包含线缆损耗的平均电价减去购买电价成本。
从当前电力市场长远来看,这三种制定方式都缺乏一定合理性,其主要原因还是依赖入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数值。
2.3销售电价分配制度不合理
我国销售电价根据类目不同分为商业用电、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与贫困县用电,以2018年为例,下面是中国华东、X西海岸、日本九州地区用电价格对比。
表2.3不同国家地区用电价格对比
中国华东 | X西海岸 | 日本九州 | |
平均居民用电价格 | 0.536 | 0.37美元(2.4元) | 27日元(1.7元) |
平均工业用电价格 | 0.801 | 0.21美元(1.3元) | 19日元(1.2元) |
平均商业用电价格 | 0.953 | 0.23美元(1.4元) | 21日元(1.3元) |
平均农业用电价格 | 0.713 | 0.31美元(1.9元) | 26日元(1.6元) |
2.4价格准确性模糊
电网系统如果制定较高的电力价格,就会使得投资者形成该行业利润较高的思想,导致过多的投资者将资金转移到电力产业,造成发电企业建设或设备投资过多,资源浪费,设备闲置率高的情况。反之,如果制定的价格过低,没有达到市场均衡价格,就会造成投资者认为该行业经济效益较低,最终导致投资额下降,电力设备设施及资源缺乏的情况。因此,电价制定往往应该借鉴市场的实际情况,从上级XX部门、电网单位到用电单位全环节参与,制定公平合理的电价。但同时还要避免环节繁冗问题,避免误导投资者。
2.5多方管理缺乏核心职能
电力监管委员会作为制定电价监管制度的核心部门的许多管理职能归属财政部、经贸委。这些部门时常干涉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例如电力建设、投资计划、审计等,因此,电监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话语权。而且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具体事务执行时,各部分缺乏专业程度、“踢皮球”现象严重。这使得不同的电力部门之间的监管和协调变得困难,也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发展。
2.6XX缺乏主导定位
目前,我国电力价格是在XX中占主导制定地位,而在市场经济下,XX应该调节电力价格,而不是制定电力价格。在2003年之前,电力市场是集电力生产、运输、分配和销售的“产业链”一体化模式。事实上,电力市场的特点是生产者占主导地位。而中央XX与行政部门对于能源价格不负有主要责任,只是通过参与总体发展战略调节电力价格。我国现行的还本付息电价和临时电价则是以生产电为主导地位最显著的案例。
2.7XX忽视发电成本
当前我国电力生产企业结构复杂:一部分是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的改制“国营老电厂”,另一部分是新时代电力改革后,通过不同资本形式投资的电业单位。XX忽视电力真实成本的核算导致一部分企业假借成本提高售电价格,甚至通过行贿手段。自2002年新一轮电改以来,为了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实行“竞价入网”的政策;能源部门改革之后,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业寡头独霸”的局面。强调市场竞争是去除壁垒和保护主义,避免出现寡头操控XX的局面产生,提高XX调控职能。
3我国电力价格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3.1缺乏相关监管部门监督
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电力系统的大繁荣,监管单位在作为“调节之手”角色的存在,实现系统的共同利益目的。但在实际的社会运行当中,XX往往会出现失责的动作,不仅会影响当前工作,甚至会影响监管、立法等长期工作。例如2016年,国家电网物资公司经理任悟成受贿2800万元,其偏离了应有原有的独立监管地位,而是被企业所“俘获”从而实现不了既定目标。在电价制定存在问题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仅对企业运营,还要对电价输送网络中的价格进行监管,从而保证电力价格的透明。
3.2利益冲突
2002年电力改革以前,我国电力单位建设以国家投资为主。电改以后,电业单位建设投资逐步实施集资办厂、外资办厂、民办经营等多种方式,电力建设实现主体多元化,同时利益不均造成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电网企业利益与独立发电单位利益矛盾,同时在缺乏监管势力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往往加剧了电力市场价格混乱的情况。
表3.2五大国有发电集团华东部分用电价格对比(元/千瓦时)
华能集团 | 大唐集团 | 华电集团 | 国能投 | 国电投 | |
居民用电 | 0.52 | 0.54 | 0.6 | 0.62 | 0.6 |
商业用电 | 0.98 | 0.94 | 0.97 | 1.01 | 1.23 |
工业用电 | 0.76 | 0.65 | 0.75 | 0.72 | 0.71 |
3.3电力价格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
目前我国的发电形式有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及其他发电形式,而火力发电量占总体发电量的80%,而煤炭成本支出占除设备成本之外60%左右,因此煤炭价格的波动对于发电成本的影响是远远不可忽视的。
“金融海啸”后煤炭价格的迅速上涨大大压缩了电力企业的利润空间,而作为能源行业的两大支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都在不断追求自身的最大利润,进而造成电价的不断波动,最终将成本分摊至用电单位,损害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针对煤炭价格波动制定平衡调节方案。
4针对我国电力价格制度问题的应对措施
从电力改革中《关于全面深化价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一文件就可以看出,输配电价格指定在这此次新一轮电力改革中占据了主要地位,若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电价制定规则,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电网公司持续发展的经济收益;
(2)保证输配电单位长期健康的经济收益;
(3)满足对输配电单位合理良性的投资需求
(4)降低电网各单位的运营成本,提高内部工作效率。
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维持电力价格稳定
在全球局势遽变的当下,能源市场的波动无疑会使得电力系统的各环节增加不稳定性,今年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原油市场更是出现了“负值”的局面,随之反弹而来的便是各类相关资源的上涨,无形之中,电力造价成本也在升高,因此,发电单位在控制发电成本时,需要对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控,既要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利润需要,更要维持物价稳定,维护民心。
目前,我国电价根据地域不同、用电单位等级不同、用途不同制定政策也不相同,例如高电压等级用户电价高于低电压等级用户,发达地区用户电费高于欠发达地区用户。因此,上级XX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调控作用,例如利用欠发达地域低电价优势引入高能耗技术企业,同时将低价格电力资源“西电东送”,协调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4.2合理开放经营环节
旧有封闭式的电网经营环节以及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化进程的需要,在售电环节与购电单位之间出现了代理售电公司,其通过上级供电单位购电,在自身环节添加高质量服务及便捷沟通窗口。相比于传统的发电单位售电,代理公司的出现象征着国家XX与电力系统逐步开放经营环节,让新鲜血液及“系统之外的成分”参与到电力系统,而且个性化的需求服务往往更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除此之外,XX需要牵头进行“招商引资”,加快新鲜资本进驻电力系统,引进低成本资源建设,从而促使电网改革进程,有利于平衡地域差异,均衡分配资源。
4.3逐步取消交叉电力补贴
所谓电力交叉补贴是指由于电价制定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用电单位对其他地区用电单位的补贴。目前,我国电力交叉补贴主要分为三种:
(1)工业用电与商业用电对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及贫困地区用电的补贴;
(2)高电压用电单位对低电压用电单位的补贴;
(3)发达地区用电单位对欠发达地区用电单位的补贴。
目前我国形成的交叉补贴主要是由于电价用途及区域成本分摊不均导致,电价制定缺乏公平且透明的政策;由于输配电成本难以按照用电量、用电单位类别进行分摊计算,因此,在现阶段仍需保持原有的电价交叉补政策,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完善,无论是上级XX还是供电单位都需要对输配电各项成本进行准确核算,将成本精准到地区,随后逐步取消交叉电力补贴。而对于特殊用电单位的补贴,可以从原来的交叉补贴转变为“赠予电量”、“返还电费”等方式。
4.4优化电价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发电成本在产生区域化差异时已经趋近于相同,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例如某些偏远地区,由于发电单位输电网络较长,因此输电成本及线缆损耗较高,售电价格也因此较高,意味着用电单位要分摊更多的成本。
因此,在新一轮电改浪潮后的当下,需要对输配电成本进行精确核算,对发电单位及用电单位的距离、电压高低、环保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使其能够形成科学化流程制度,努力发挥电力资源合理化配置,并从侧面促进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再生能源发电,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污染。
4.5合理划分电力单位结构
电力改革在过渡时期,我们可以根据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但是进入改革中后期,针对执行方式和体制建立,需要根据每个地区用电主体、用电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考虑到电力市场的特殊性,必须根据中国区域电网的特点重新组织电力改革的总体方向:主要是以中央为主的主电网系统与地方配电网络的分离。我们可以在国家电网主体负责大区域间的电力分配,在区域网络间负有首要责任,而地方或省级配电网络主要负责自身辖区之间的电力分配,相较于主网络系统,省级地方网络单位的工作需要下至基层,从而提供更明确和更具体的分配。这种模式框架使得国家电力公司下属鲜明地形成了32个省级地区单位主体(除特别行政区)这会改变原有的电力配送制度网络,使得购电主体多元化、个性化,地区之间形成独立的电力输配网络制度。
目前电力网络的分布主要是基于地区之间明确的划分,但部分地区存在电网归属模糊的问题,一些地区地界上的电网可能属于其他地区的输配网络,而区域之间的分销体制差异很大。对电网设备的归属问题审查往往是比较困难的,这一方面由于电网自身属性带有产权,这包括财产产权与技术产权,清晰的电网价格分配制度可以避免产权纠缠不清的状况。
在国家能源改革进程中,大多数精力都集中在在建设过程中,但很少有对制度合理性进行考核与改良。电网地区的精确划分将有助于避免因能源供应问题与产权问题而在区域间产生利益冲突,分销企业的排序也有助于在地方一级采取建设性措施,促进分销网络的建立,并减少分销网络的重大延迟。
4.6逐步加快推进建立电网交易电子系统进程
目前国内电子支付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信息化建设使得交易流程公开化、透明化。而对于电力系统交易,国家需要通过建立可视化的电子交易系统,使得交易双方能够更为直接的对交易环节进行操作,电网电子交易平台不仅可以提高部门之间的商业活动效率,还可以避免传统线下交易模式所带来的弊端,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电网交易形式还被局限于线下,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生活方式固化,电网系统与居民用户的联系仅为办事处窗口。而今年疫情的到来限制了居民的出行,电网交易电子平台的建立无疑会方便居民的生活,让人们足不出户,便可办理业务;全方位的网络覆盖可以多元监督与管理,使得电网系统运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建立服务性强,服务范围广的电子交易系统是未来电网系统的必然趋势。
4.7全面落实电力价格补贴政策
煤炭能源作为能源之王正在迅速发展,其煤炭价格波动大幅影响电力价格的制定,而能源补贴与政策不一致会导致电力企业运营压力增大。首先,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补贴制度和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第二,能源补贴严重短缺,绿色证书等制度仍未与补贴制度协调。由于对支出的增加和补贴的强度的双重监督,目前电力价格的补贴缺口超过300亿元人民币,预计2025年这一数字将会超过500亿元,因此,电力价格补贴亟需落实到位。
结 论
尽管我国电力系统改革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取得了许多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电价定价制度问题由来已久,改进定价方法根据新的修正案提议的电价,主要任务如下:
(1)研究我国和发达国家电价,学习了解优秀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法,电价形成制度以及描述和分析根据新的政策对电改的影响。分析国外电力市场模式和能源定价制度的多种模型,并提出适合我国的电力定价制度的策略。
(2)在电网系统划分的理论基础上改进了输配电定价理论,根据传统的电力峰值负载提出根据地区不同、用电个体类型不同以及用电时区不同来划分电价制定制度的理论,对于平衡电力价格,维持电力市场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3)针对更好地建设完善电力系统运行,规范电价交易模式,提出优化成本核算、减少电价交叉补贴以及建立电网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议对策,对于促进电网系统运行,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具有促进意义。
电价形成是一个综合性强且长期的过程,需要针对地区、用户及用电量等多方面因素考量之后,制定有针对性的电价方案制度,但由于时间精力及作者本人能力有限,在具体用电价格分摊、电价制定影响因素等方面研究仍有不足,需后续学习中继续努力完善。
致 谢
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回忆起在这三年时间中所发生的点点滴滴,不禁感慨万千,在欣慰之余又感到十分庆幸。让我感觉到欣慰的是,大学时光中充满了拼搏、汗水、掌声与鼓励,学到了许许多多受益无穷的知识与人生道理。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在生活中,老师风待人宽厚,尽己所能给学生提供帮助;在科研学习中,老师用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深深感染着我。在我一筹莫展时给我方向,正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才能一步一个脚印的完成毕业论文的每个细节。然后,我要感谢在学习和生活中给我的无私帮助的同学和伙伴,感谢你们与我风雨同舟。
最后,对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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