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在当今世界,国际高技术产品贸易往来与日俱增,知识产权问题也愈发重要。知识经济的时代下,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中国的高技术贸易更加依赖于外国投资企业,加上在产品的进出口过程中,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独立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问题提出

  1.选题背景
  目前,在整个国际贸易发展中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共识。而高技术贸易本身对知识技术具有非常强的依赖性,因此其地位更为突出。在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大量的知识技术融入到产品中并为其提供出口支撑。由于知识产权贸易正朝着国际化水平迈进,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由于中国的科学技术起步较晚,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相对建立也较晚,一般学界都认为建立于80年代后期。尽管现实推动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但一旦超过国门,在国际范围内,很对出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待完善,且缺乏持续的技术创新支撑。
  2.问题提出
  外国学者主要从保护知识产权对技术革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和保护知识产权对出口产生的影响这两方面进行研究。学者们之间对保护强度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中国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出口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在出口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有关研究也不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在出口贸易方面的影响已被概括了出来。但几乎没有人从高技术贸易的角度进行过研究。寻找能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中国高科技出口发展的最佳组合点的方法仍然是空的。
  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加以研究,在厘清我国知识产权以及高技术出口保护基本现状后,将现实抽象理论分析探讨其影响机制,其次在实证上采用面板数据分析影响力度,最后得出结论,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目前在中国的高技术贸易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知识产权问题,中国应采取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通过鼓励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技术革新。因此,通过这篇报道的研究,探索适合中国固有特性的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促进中国高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质意义。
  1.有利于我国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高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对现有知识产权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无法避免新技术的挑战。技术进步,特别高技术的出现是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变化的原动力。对此进行研究,有利于依据我国国情构建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提供了宝贵理论依据,为中国高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有利于对我国高技术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的提出
  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对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影响,在知识产权体系处于初期阶段的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并不是越强越好,实际应采用具有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这些政策提案对中国的高技术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质性意义,有助于中国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采取有利立场。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1.研究总体思路
  图1的思维导图显示了本文研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展开过程。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2.研究方法
  在开展本论文研究之前,为了确保后续研究顺利进行,笔者在此期间使用了一些常见的研究方法,比如文献阅读法、理论和实证分析法,这都为进行研究设计和数据整理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具体如下:
  (1)借助文献阅读法,笔者搜集大量学界相关的论文,并对其整理分类,最终形成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为论文展开打开了根基。
  (2)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理论关系
  (3)利用面板数据,构建相关数据模型,在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stata过程中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得出结论,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二、相关文献综述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世界福利水平的影响

  Arrow(1962)选取了福利研究角度,如何确保信息能够充分使用,就需要确保社会大众能够免费获得之前的信息。这一观点实质上是在知识扩散与社会福利理论上保护知识产权。而Demsetz(1967)则是关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和收益的问题。知识产权实质上是私人资源,但又具备公共财产特性。但是在现实中的交易过程所耗费的资金非常多,所以需要在此之前预先评估内在化收益能否超过所支付的价格,所以对产权进行合理定义显得尤为重要。
  早在1990年初的时候,Chin and Grossman概括出关于南北贸易的理论框架,由于存在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而对两个国家的福利造成了不同影响。在引入双寡头模型后,假设了两个南北的公司,其中北方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完全的系统,而南方公司则是免费复制前一个公司的技术成果。但研究的结论却是,北方公司与南方公司相比始终处于优势地位。由此可见,尽管知识产权制度的覆盖范围比较广,但是就全部国家而言这种福利最大化是不现实的。南方国家的情况是,如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强有力,竞争就会减少,福利就会减少。
  Diwan和Rodrik(1991)指出,如果技术进口国要求的技术革新与生产新技术的国家要求的创新类型不同,技术进口国就会为保护知识产权而拥有更大的动机。与之相反,如果两国技术偏爱度的差距缩小的话,南北的专利保护率会降低。Deardoff(1992)采用发明专利保护模型,调查了将专利保护从北部扩展到南部的福利效果。据研究结果显示,随着专利保护的扩大,北部国家的福利增加,南部国家的福利也会减少,而减少会超过北部国家的福利增加。特别是,随着专利保护向全球更大的地区扩展,其影响将变得十分消极。Taylor(1993)引入了政策元素,北部国家采取战略政策保护自身创新,南部企业将更难模仿。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影响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与转移方面的关系上,学界形成不同的观点,这两类观点甚至完全相反。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正相关。但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越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国家专断的体现,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非常不利。
  比如Nordhaus(1969)就认为,当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时,对于创新者而言其垄断的时间就可以相应延长,从而赢得更多的垄断利润。在此基础上,整个行业内的创新热情会大大提升,最终实现在整个国家层面的技术提升。
  而Sergerstrom(1990)则提出关于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模型。在这一模型中,部分企业主要为开发新产品而投资资源,其他企业主要为仿真而投资资源,
  创新为社会所带来的增长动力是毋庸置疑的。Edwin C Lai(l998)就通过对技术转让环节的考察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在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对技术直接转让,就会推动南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反之,如果这种转让是以模仿的方式推进的,此时南方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利于技术革新。
  Guifang Yang(2001)则是预设技术许可证是唯一途径的前提下,发现提升南方国家的知识产权水平有利于北方国家的技术革新,促进技术转移。
  曾庆彪(2006)同样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南北存在技术革命,最终得出在技术模仿作为唯一途径的情况下,通过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水平会对南方国家产生积极作用,而对北方国家则相反。
  倪海青,张岩贵(2009)以建立模型的方式,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直接投资技术转移与主国家独立创新的关系。这时候南方国家的模仿能力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如果模仿能力强则起到积极作用,相反必须要突破一定临界值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影响效果。
  顾振华,沈瑶(2015)则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认识知识产权与技术革命和技术转移的关系。当知识产权加强时,高品质产品的革新成功率在一段时间内下降。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度量的实证研究

  Rapp,Rozek(1990)在分析不同国家的法律细节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提升。其中从0(没有专利法)提高到5(完全符合最低标准),称为RR指数。看似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但有两个缺点:①国家在决定规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时(也称静态指标),并不会过多衡量法律条例的具体实际效果。②阶段性整数代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即便是保护水平相差较大的两个国家也可以处于同一保护水平内,保护水平相近的两个国家又可以在不同的保护水平内包含。
  Ginarte,Park(1997)在RR指数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并将测量指标分为五类:①保护范围;②是否有国际条约会员;③丢失权利的保护;④运行机制;⑤保护期。每一个类别都包含了不同的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一分。最终5个指标范畴的总分数为GP指数,为0-5之间。Brage(2000)于1975年对75个国家的数据进行了研究分析,得出结论,一般来说,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有了明显的提升。
  韩玉雄和李祖怀(2005)则以GP指数为支撑,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进行测量,通过“执法力度”指标,将修正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同于GP指数乘以执法强度指标,从而得出了在1984年到2002年这些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代中强(2014)在使用中国各省市专利执法数据测算的基础上,所得出的测度公式是通过各省市当年知识产权执法数量占该地专利申请与当年各省市中该比值最大值之比。尽管中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在执法方法上,却是依赖传统的运动式,这就会造成在某一段时期内相关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这样通过计算所得的数量图像就无法以平滑的方式展示,相反呈现出非常大的波动性,最终降低了数据的在横向和纵向的可信度。

  (四)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关系

  符家芳(2012)将运用传统的经济模型,深入挖掘中国的经济成本。作者关注到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竞争激烈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交易问题,还有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一些技术难题,从技术创新者和技术追随者的角度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另外,夏清华,黎玉,邢缤月(2006)等人则使用SPSS软件,通过对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实证分析认识到,自主知识产权的巨大推动力,且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出口竞争力方面均有体现。
  余长林(2015)则在使用企业异质性贸易模型时使用了知识产权保护,衡量了边际效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出口中作用形式,进而构搭建了扩展贸易引力模型,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变量。除此之外,还使用OLS和工具变量估计方法最终证实了出口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出口增长之间的二元边际。最终得出,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出口扩展边际影响呈现正,而在集约边际则为负。
  综合上述学界的各种观点与方法,不难发现学界目前在经济学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已经具有相当多的成果,最终从多种分析角度得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南北方国家、全世界福利水平的影响和创新等方面的影响,再次印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另外在借助实证研究的方法下,同样证实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福利水平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国内研究成果中,我国学界将这一共性问题与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进而提出了一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不过综观这些研究成果同样存在一些研究局限性,比如这些研究都将重点放在整体经济增长和福利改善上,因而忽视了出口贸易的研究,包括与高技术产品之间的关系研究更少。即使有所涉及,在研究方法上也多是采用定性研究,对于更具客观性的定量分析设计较少。在考察研究的国家时不难发现,发达国家成为学界研究的热门对象,但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与这些国家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很多理论上很难迁移与适用。这就造成目前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与高技术出口贸易关系的文章少之又少。因此本文在弥补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局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将研究重点置于我国的现状。
  除此之外在测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时候,国外比较常见的方法是RR指数和GP指数,不过该数据在获取的过程中存在难度。基于我国国情,本文借鉴代中强的测算方法,更能准确地掌握各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因此本文将采用各省份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作为研究的基础数据。

  三、知识产权保护及高技术产品出口现状

  (一)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现状
  (1)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总量稳定上升
  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在近几年内上升态势明显。在2018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138.2万件,比上一年增长14.2%,成为世界第一;而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方面也达到了168.7万件,增长率为22.7%;最后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方面升为62.9万件,增长率达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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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审查效率
  根据前文可知,我国专利审查数量也呈现上升态势,且增长幅度比较稳定。其中数据显示,2018年审查专利申请数量达到256.0万件,比上一年增长11.0%。这里面涵盖了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74.4万件,增长率为10.2%,此外专利平均审查周期逐渐缩短,已达到24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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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知识产权授权总量提升
  我国专利授权量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但对比专利申请量,还有待提高。就2018年而言,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到42万件;实用型专利授权数量达到97.3万件,近五年来明显上升;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量为44.3万件,近五年相对稳定。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报告
  (4)国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人民满意度提高,大部分省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升
  近几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他部门为管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了执法力度。例如,积极鼓励知识产权全面实施;进一步修改专利法;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积极建立开放,全面,均衡,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创造机会。
  图3-4为近五年来,知识产权纠纷的结案数,由图中可以看出国家已解决的案件数不断增加,效率不断提高。2018年,侵权纠纷结案数为33256,其他纠纷结案数为512,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数为42679.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此外,调查显示,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同方面的满意度评价良好,由图3-5可以看出,不管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是结案速度或是相关人员的专业程度上面,人们的满意评价都占大多数,表明人民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认可。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如图3-6所示,由于国家采取了相关措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31个省份中,大部分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都比上一年有所增加。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我国已经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进,但不得不承认目前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加强,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知识产权概念模糊,整体公众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较晚,所以会经常产生违法侵权行为,例如,民众总是忽视著作权的作用,经常进行无意的剽窃行为,这就要求我们需要积极对群众进行科普宣传,要有足够的耐心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据统计,在2018年新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就存在334951件,同比增加97709件,增长率近半。在这些案件的城市统计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我国较为发达的城市处于前列。这也足以印证我国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亟需完善,尤其要重视社会中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子,甚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惜以身犯法。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这一问题在我国大部分企业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如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防止他人的非法行为等问题都在困扰着大多数企业。除此之外,还有些企业没有重视专利申请,让他人有机可乘,更让自己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一个尴尬地位。
  (4)缺乏相关知识产权行业的人才队伍,更缺乏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这类人才包括能够从事知识产权的工作的人。他们主要负责业务咨询、代理服务、纠纷解决等工作内容。而且应改变当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范围过于局限的问题,而我国又对相关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以至于人才供不应求,降低了民众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中的满意度。

  (二)高技术产品出口现状

  1.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发展阶段
  (1)起步阶段
  客观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2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开始起步,虽然基础量较低,但是增长速度迅猛。从数据来看,早在1992年,我国的高技术产品额仅仅为40亿美元,占商品对外贸易额的比例非常低,只有占商品对外贸易额的比例。但在2002年这一数字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口额直接上升为678.6亿美元,而比重远远超过1992年,达到了20.8%,如图3-2所示: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2)成长阶段
  2003年到2009年是中国逐渐融入世界市场的阶段,也是其飞速成长阶段。在2003年,得益于"科教兴贸"战略的落实,促使得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飞速扩大,并且在2004年,中国首次实现改变了贸易逆差的局面,达到了40亿美元的顺差。图3-3为2003年到2009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处于成长阶段的进出口概况: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图表可知在2002年到2009年期间,我国出口规摸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09年世界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髙技术产品出口额呈现下降趋势,这也是历史上的首次,金额为3769亿美元。在金融危机的冲击过后,2010年髙技术产品出口额迎来上涨,为492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155亿美元。原本高技术产品的占比在2003年就已经达到了20.8%,然而在2007年到2009年这一比重却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也表明在这期间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发展速度非常缓慢。
  (3)发展阶段
  从2010年开始的一段时期内,高技术产品出口进入发展阶段,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呈波动上升,我国在高技术产业出口中占据前列位置。不过在2010年进入发展阶段后,2011年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却呈现出下降态势,下降了2.3个百分点。后两年有所上升,但2014年再创新低,达到28.1%,2015-2018年增长缓慢,但仍然低于2010年,表明出口额进入到缓慢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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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现状
  (1)不同技术领域出口情况
  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等9个技术领域目前是我国高技术产品的主要领域。表3-1为在2018年我国按技术领域分布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和所占比重和比上年增长的具体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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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中不难发现,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在所有的技术中占比最多,超过半数,占据80.3%,而具体的出口额是5321亿美元;排在后面的是电子技术,具体出口额为2123亿美元,而占比只有13.4%;其他领域出口额比重相对比较小。但就增长率而言,情况大不相同。生命科学技术增长率最高,达到33.1%,其次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而生物技术增长率相对较低,仅为10.7%。
  (2)出口市场流向
  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也呈现出一定的出口倾向,也就是集中出口的现象。是X、欧盟、香港、日本、东盟,分别占据市场前五位,一共占出口总规模的八成以上。然而在增长率上东盟最高,达到27.8%,其次为欧盟,达到24.9%,X和香港相比于这些市场,增长率明显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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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口贸易方式
  当前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绝大多数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方式,根据其所处的生产环节,可以分为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方式和一般贸易产品出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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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8年底,尽管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不容客观,尤其是在内外困境交织的情况下压力不可谓不大,但是其出口额还是达到了11.9%的增长率。如图3-7为我国2009-2018年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方式的分布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加工贸易占到总出口额的60%以上,说明我国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不足,但是近几年比重有所减少,体现出我国不断重视企业创新,效果良好。此外其它贸易方式逐年增长,一般贸易的增长率逐年稳定增加,其它类型的出口贸易形式开始兴起。
  (4)出口企业类型
  从图3-8中可以看出,2009-2018年,外商独资企业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贡献率是最大的,占总比例一半以上,近几年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大部分,超过五成。另外,中外合资的企业在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取得了较大进步,而国有企业比例有所下降,具体仍然以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导。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保护影响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理论分析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关系

  1.知识产权保护构成了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部分
  在2018年的时候,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据商品对外贸易额额的30%。这已经表明高技术产品出口构成出口贸易的重要部分,两者之间关系密不可分。首先,目前我国已经涌现出大量的出口产品,随着整个社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知识产权在其中的比重越来越重要。例如商品专利和商标等问题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其次,在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可以独立出口的产品,并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贸易,就现实来看其已然成为出口中的重要部分。
  2.知识产权保护是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保障
  但是产品出口竞争力和出口环境等因素都会高技术产品出口起到相应作用,但是在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后就可以为出口竞争力增加砝码。建立良好的出口环境,同样能够为高技术产品出口扫清障碍
  高技术产品顾名思义,其高技术、高投资、高产出、高风险的特点比较突出。所以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贩复制仿造,严重侵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在这时就发挥着很好的保护作用,为产权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同时激励更多的人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加速了高技术产品出口。
  3.知识产权保护在高技术产品出口政策中的必要性
  从上个世界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对加强了知识产权在出口贸易中发挥作用的意识,因此相应地出台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比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订。通过该协议,知识产权开始正式与国际贸易连接在一起。这里面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类型不仅包括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也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权利。它为其他国家正式实施出口政策提供参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完全履行了TRIPS合同,促进了正常有序的出口进程。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在影响高技术产品出口时,通常是采取出口规模、出口利益、出口结构和出口竞争力这四种方式。
  1.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作用
  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往往会涉及到不同的国家,而这些国家之间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状况又存在诸多不同,为了适应这种差异性,出口国需要依据自身的高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情况,并结合进口国的技术模仿能力决定出口的数量。
  为了清晰说明这一问题,可以假设A国甲企业具有高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换言之就是有着更多的专利授权量,向B国出口该产品,而B国厂商乙的技术模仿复制能力比较强。一旦A国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就能够为技术市场赢得更多的支持,这也将大大提升其在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对于厂商甲而言就可以结合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减少出口量的,同时提高自己的产品价格,最终赢得更大利润。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如图4-1,一方面,当甲厂商减少自己的出口供给量时,图中出口量会从Q下降到Q1,同时导致价格从P上升到P1,甲商获得的利润没有减少。
  然而,另一方面,由于专利保护的加强,该产品的进口国B国的厂商乙
  无法顺利对产品进行仿制,导致自身产量不断减少,最终成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其对厂商甲的产品需求数量在不断提升,进而导致厂商甲在B国的市场规模扩大,其自身的出口量上升。此外,对于B国而言,由于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厂商甲不必花费较大资金用于保护知识产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成本,促进厂商甲对B国的出口,如图3-2: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并非是单方面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知识产权保护同样如此,其最终效果还要取决于这两个影响的相互作用。
  2.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利益的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国在知识和技术上的差异越来越大,从而拉大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大多数发达国家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并且掌握着更多的知识和技术,这也意味着其享有更多的专利权。总言之,对于发达国家其享有的技术相关的权力比较多,如专利产品的进出口权、投资和专利技术许可权等等。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围绕着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力很大部分都是由发达国家所控制,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劣势,这主要是由掌握的技术优越性所决定的。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从图4-3可见,大部分专利仍然掌握发达国家,虽然中国拥有的专利数不断上涨,但反观其他发展中国家,情况不佳。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建立有利该国的政策措施,以便在对外贸易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力。
  从短期来看,发展中国家技术相对落后,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妨碍它们吸收新的技术,对产品竞争力产生了负面影响。此外它们还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去购买产品。因此,在这种经济贸易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众多发达国家更容易保护自身产品。
  但是从长期看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大的收益。一方面,具有高技术的发达国家可以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以更快地获取相关技术,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激励发展中国家研发新技术,刺激本国产品创新,长远来看,有利于改善自身贸易环境,增强产品竞争力。
  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其国家利益保障大有裨益。不过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发展中国家同样能从中受益,甚至比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不过在这种机遇之下还潜藏着挑战。
  3.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结构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对产品技术含量进行调控的基础上,实现对出口产品的结构优化问题。知识经济时代使得各国出口贸易开始从劳动密集型产品不断向高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上文提到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扩大出口规模,从而使得高技术产品占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出口结构上得以改善。
  4.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作用
  一般而言,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时,可以借助对技术和环境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事件的管理上对其进行提升,进而实现产品出口的高竞争力。具体方法体现为鼓励技术创新、改善出口环境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等。
  (1)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技术创新进而作用于出口竞争力
  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影响下,通过专利制度将创新成果垄断在创作者手中,不仅保护了创造者的合法权利,激励更多的人进行技术创新,并且使得创造者垄断了市场,从而可以获取大部分收益,继而缩短成本回收的时间。
  如图4-4假设:产品的边际收益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线性关系,而且研发者在技术创新前必然投入了一定量的生产成本,在产品研发成功后,边际生产成本C基本维持。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假定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此时以PC(MR=MC)的价格出售产品,由此产生的消费者剩余,但是研发者在这种情况下得不到任何回报,便会产生放弃研发的心理,大大降低了创新的积极性。另外在专利战略顺利实施后,创造者就能够拥有相应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从而以垄断价格出售产品,最终获得垄断利润,即可快速收回研发成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就是在于利用专利权,享有对消费者施加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权力,这也是企业之所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关键所在。
  (2)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改善出口环境影响出口竞争力
  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创造出更好的出口环境,有效地吸引外资。一国向其他国家出口高技术产品时,必须考虑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因为一个国家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可以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外商投资。
  现在市场上存在着许多假冒伪劣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外部的出口环境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外企业对我国的投资状况。虽然在较短时间内,因为较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企业会丧失一部分对先进企业技术模仿的机会,
  提高了生产成本,对我国出口环境不利;但是从长期看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更好地吸引外资,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技术扩散。并且在外来先进企业对我国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而促进技术学习和模仿,有利于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出口竞争力,从而有效地扩大出口规模。
  (3)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出口竞争力
  由于我国一些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烈,导致其在出口过程中发生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妨碍自身发展。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减少企业侵权行为,保障出口利益,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更好地解决相应问题,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

  五、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实证分析

  结合前述理论梳理后,可知对国内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对外出口能力。本章为了更好通过实证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新技术产品有促进作用,选择对我国三十一个省份从2000至2018年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及分析,以此对产权保护给高新技术产品对外出口能力的促进影响作出证实。

  (一)构建模型

  基于研究目的,针对知识产权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影响分析,构建如下面板模型:
  (1)
  上式(1)中EX为因变量,为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IPP(知识产权保护指数)、DGDP(地区经济发展水平)、DRD(R&D经费支出)、DFDI(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和DDK(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自变量,α为常数项,为误差项。时间样本为2000-2018年。

  (二)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1.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EX)。本篇论文选择使用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规模作为高产的出口现状,以方便后面对各项数据的观测及量化操作。
  2.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P)。本文结合查阅资料中各类研究者的研究方法,最后选用代中强(2014)的做法,通过将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同专利授权数量做比,及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同专利申请数量作比,最后将两者比值作比来代表每个省份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次记作IPP1和IPP2,后者用于稳健性检验,表示如下:
  (2)
  (3)
  其中,指的是历年来各个省份知识产权处理执法案件总数量;指历年来各个省份的专利授权量;指的是历年来各个省份的专利申请量。在实证操作中使用变量指标的对数化能够有效降低数据单位及变化范围不一致带来的影响,能更好了解不同现象之间的变化特点,因此本文也是选择使用变化指标的对话化来分析。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某省当年没有知识产权,那么指数值就为0,因此无法获取该指数的对数值,以此我们用1来标志。另外,对于当地发展水平的测度(DGDP),在实际选数据时候运用各省份地区生产总值来表示。一般来讲,地区的经济发展越快能够带来更多的资金入驻,从而获得更多的新产品、技术的创新性投入,从而提高了产品的技术含量,更有利于增加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出口规模。
  3.R&D经费支出(DRD)。用各省份的R&D经费支出表示。国际贸易中,R&D经费支出一般主要集中在高技术产品上,所以这一指标可以体现出高技术产品的生产技术环境。投入的R&D经费越高,说明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增加了高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能够带来出口业务竞争力的提升,总体提升外贸出口总规模。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DFDI),此指标代表个省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总额。这种投资能够有效促进地区资本、技术等各类活动的深度发展,同时由于这种活动可以减轻由于国际贸易壁垒带来的各种约束,因此能够比较好的带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的对外出口能力。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DDK),此指标代表不同省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生产资源中的劳动及资本对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地区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多少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本篇论文的研究数据,整理如下表5-1:
  5-1  数据说明及来源
变量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来源 预期符号
被解释变量        
EXi,t 高技术产品出口额 百万美元 国家统计局《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
解释变量        
IPPi,t 知识产权保护指数 / 经作者测算可得 +
DGDPi,t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亿元 中国国家统计局分省年度数据 +
R&Di,t R&D经费支出 万元 中国科技统计网站中历年中国科技统计数据 +
FDIi,t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亿美元 中国国家绕计局网站分省年度数据 +
DDKi,t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中国国家统计局分省年度数据 +

 
表5-2为31个省份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总样本数为589个。
5-2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 EX IPP DGDP DRD FDI DDK
均值 11396.32 3.14 13833.01 680000 933.83 9018.18
中位数 419.41 1.92 8851.66 84694.25 313.34 5038.92
最小值 0.77 1.00 117.46 37.50 3.31 64.05
最大值 260000 40.24 97277.80 23000000 19234.70 57466.00
标准差 32946.97 3.73 15418.36 2200000 1801.94 10560.34
偏度 4.53 4.73 2.30 6.69 4.86 1.92
峰度 25.73 36.30 9.55 57.32 37.31 6.92
总样本数 589 589 589 589 589 589
截面样本数 31 31 31 31 31 31
  在后续的分析中,为了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减少不同数据类型、单位及范围不一致的影响,因此选用对数化处理。

  (三)结果分析

  1.面板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本篇论文择取LLC检验、IPS检验、ADF检验和PP检验4中检测方法,对所有变量进行平稳性检测。每个变量的单位根检测结果如下表5-3:
  表5-3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1
  5-3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1
变量 LLC检验 IPS检验 是否平稳
统计量 P值 统计量 P值
LNEX -5.164 0.0000 -1.3353 0.9898
LNIPP -6.6726 0.0000 -3.4596 0.0000
LNDGDP -10.1569 0.0000 -1.8623 0.0212
LNDRD -2.8793 0.0162 -1.4785 0.4488
LNFDI -2.0798 0.0188 -0.0489 1.0000
LNDDK -10.5305 0.0000 -2.0479 0.0036
dLNEX -7.3455 0.0000 -4.2126 0.0000
dLNIPP -24.7257 0.0000 -6.7015 0.0000
dLNDGDP -1.6870 0.0458 -2.1923 0.0000
dLNDRD -5.3694 0.0000 -7.2766 0.0000
dLNFDI -6.0771 0.0000 -3.5199 0.0000
dLNDDK -10.0880 0.0000 -1.8083 0.0316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了LNDDK指标,其他各类指标测试都不完全符合平稳性特征。为使得后续分析能够获得比较好的拟合效果,对各类指标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再次检测发展各类指标都能够符合平稳性特征,也就是说各类指标可以称作为一阶差分单整序列,后续可以进行面板协整性检验。
  2.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
  通过了一阶单整性测验后,需要进行协整性分析。这里选用Pedroni检验和Kao检验来检测变量之间能否符合协整性标准。测试结果如下表5-5:
 5-4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2
变量 ADF检验 PP检验 是否平稳
统计量 P值 统计量 P值
LNEX 140.9631 0.0000 140.9631 0.0000
LNIPP 52.0950 0.8109 320.0604 0.0000
LNDGDP 235.0724 0.0000 62.8855 0.4447
LNDRD 3.4392 1.0000 41.7004 0.9778
LNFDI 51.7740 0.8195 67.7188 0.2884
LNDDK 147.6541 0.0000 122.7345 0.0000
dLNEX 181.1715 0.0000 503.6887 0.0000
dLNIPP 184.7285 0.0000 1629.8899 0.0000
dLNDGDP 124.3328 0.0000 109.5080 0.0002
dLNDRD 95.7145 0.0039 1636.2660 0.0000
dLNFDI 102.0423 0.0010 387.6145 0.0000
dLNDDK 125.3575 0.0000 84.4203 0.0307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Pedroni检验、Kao检验的结果可看出,每个指标都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测,证实不同变脸之间确实存在协整性关系。
5-5  各个序列的协整检验结果

检验方法   统计量名 统计量值 P值
Pedroni检验   Panel v-statistic -13.372644*** 0.0096
  Panel rho-statistic -12.412092* 0.0599
  Panel PP-statistic -14.91135*** 0.0000
  Panel ADF-statistic -14.80157*** 0.0000
  Group rho-statistic -12.869597* 0.0979
  Group PP-statistic -27.83516*** 0.0000
  Group ADF-statistic -20.16705*** 0.0000
Kao 检验   ADF statistics -8.872483*** 0.0000
  3.F检验和Hausman检验
  由于面板数据既有时间序列特性,又有截面特点,在构建模型的时候需要考虑模型的适用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测。本篇论文首先选用F检测来考查模型是否具有个体效应,然后在进行其他论证。
  基于上述表格可知,F统计量所对应的P检测量显著小于0.01,说明各类变量在面板模型中不存在个体效应。然后,进行豪斯曼检测,该检测值所对应的p检验量为0.0594<0.1,说明其在0.1的显著度条件下模型不存在随机效应。基于两类检测,本文将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来做后续实证分析。
  4.回归结果分析
 

5-7  回归结果分析

  (1) (2)
  LNEX LNEX
LNIPP 0.416*** 0.417***
  (3.20) (3.21)
LNDGDP -0.0155  
  (-0.04)  
LNDRD 0.223*** 0.223***
  (3.20) (3.20)
LNFDI 0.533*** 0.530***
  (2.77) (3.05)
LNDDK 0.635** 0.627***
  (2.52) (4.91)
常数项 -4.327*** -4.373***
  (-3.44) (-9.35)
R方 0.545 0.545
F 132.2 165.6
P 0.0000 0.0000
截面样本数 31 31
总样本数 588 588
  注:括号内数字为估计系数的t统计量,***、**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有上述表格可知,整体回归分析的拟合优度为0.545,说明模型可以解释54.5%的变量变化。其中,变量指标LNIPP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416,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IPP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417%;变量指标LNDGDP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0155,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没能够通过t检验,说明此模型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因变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不具有显著影响;变量指标LNRD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223,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RD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223%;变量指标LNFDI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533,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FDI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533%;变量指标LNDDK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533,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DDK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533%。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考虑从上述模型中将变量指标LNDGDP剔除,以其他几类变量共同做回归分析,构建模型2。
  运用相同的方法对模型2的参数进行回归估计,可以看出整体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545,也就是说整个模型可以由解释54.5%的变化影响。不同变量指标的回归系数t检测的显著度很高。此时,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变量指标LNIPP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417,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IPP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417%;变量指标LNRD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223,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RD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223%;变量指标LNFDI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530,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FDI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530%;变量指标LNDDK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530,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DDK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627%;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对因变量高技术产品出口额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5.稳健性检验
  在对专利指数分析时候,选用专利侵权案例数量同专利申请数量之比,作为我国不同省份间的实际知识产权间保护测度,相比较于另外一个指数更稳健。后续选用IPP2进行回归分析。
  (1)模型检验
  首先结合数据,选用F及豪斯曼检测来测试下数据是否存在个体效应,经测试检测结果如下:
  5-8  检验结果
检验方法 统计量名 统计量值 P值
F检验 F 12.87 0.0000
Hausman检验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出口产品的影响 10.08 0.0729
  根据F检验的结果可知,F检验统计量对应p值为0.000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没有个体效应的原假设;进一步地,通过豪斯曼检验可看出,能够通过检验,因此豪斯曼检测所对应的p值为0.0729<0.1,这正好说明基于10%的显著度,模型通过了固定效应的假设条件。由此,后续分析选用固定效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
5-9  回归结果分析

  (3) (4)
  LNEX LNEX
LNIPP2 0.358*** 0.358***
  (2.80) (2.80)
LNDGDP -0.0414  
  (-0.11)  
LNDRD 0.225*** 0.225***
  (3.21) (3.21)
LNFDI 0.535*** 0.526***
  (2.77) (3.02)
LNDDK 0.651** 0.628***
  (2.58) (4.91)
常数项 -4.182*** -4.305***
  (-3.33) (-9.15)
R方 0.543 0.543
F 588 588
P 131.2 164.3
截面样本数 31 31
总样本数 588 588
  由模型1的结果,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543,说明模型可以解释54.3%的变量变化。其中,变量LNIPP2这项指标的回归系数值为0.358,此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能够通过t检测,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保护对因变量LNEX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类似地,其余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方向与正文结果一致。鉴于上述模型中,变量LNDGDP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我们删除该变量进行新的回归分析,整理后可得如下第四个模型:
  从第二个模型的结果来看,整体的拟合优度为0.543,意味着此模型能够以54.3%的程度解释自变量变化给因变量带来变化的程度。同时,模型中的每个回归系数均通过了在1%的显著度下的t检测。此时,得到的回归方程为:
  变量LNIPP2的回归系数为0.358,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知识产权保护2对因变量LNEX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变量指标LNRD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225,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RD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225%;变量指标LNFDI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526,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FDI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526%;变量指标LNDDK在回归模型中的系数值为0.628,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此系数值能够通过t检验,由此可知自变量LNDDK每增加1%,那么因变量LNEX会随之增加0.628%,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对因变量LNEX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由稳健性结果可知,不同的自变量对于因变量,在影响的方向及显著度的结果中均与文中提及的模型结果一致,因此可以得出文中的模型构建比较稳妥。

  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并作为智力资源不断影响着国际分工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产品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文中主要围绕知识产权与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本篇文章首先从理论上讨论知识产权保护会如何影响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由此全面解述知识产权保护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之间的相关性。理论中不难看出,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不可缺少,能够作为产品对外出口中的主要保证,能够以高新出口策略提高出口能力。
  本文接着对知识产权影响出口贸易各个方面进行论述,主要从对出口的规模、利益、结构及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讨论,由此可知:以实际需求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利有弊,要看两个作用的相互影响。而出口利益方面,短期看来,如果按照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操作,那么发达国家会更多被保护而受益,能够提高其出口效益,但是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因此而受到很多约束;然而就长远市场的发展来说,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更好的要求本国企业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使得出口产品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倾注,由此带来更大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因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将会引起更多企业做好技术投入,使得现有更多产品从过去简单模仿变成为内部知识性结构改造,带来整体优化效果。在这种氛围中,使得更多企业勇于创新精神,优化市场竞争格局,并最终减少因为知识侵权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能够实现出口产品的品质提升及竞争能力提高。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将会带动更多企业投入技术资源投入,带来更多优质研究成果;然后国外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是否对我国企业进行投资取决于环境的变化,如果高新技术产品在对外出口业务中的环境更为有利,这种保护能够带来更好的保护作用,能够有效吸引更多投资者;最后,为了减少各类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各种贸易战、官司等,本国企业也应该更大力度的投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中,以此保障在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减少因为此类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实证方面,本文选取了中国31个省份2000-2018年各类有关数据。数据内容主要涉及到高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R&D经费支出、外商企业投资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6项。通过这6项指标,以实证方法来了解知识产权对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力度。分析结果表明:相对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情况之间,具有比较明显的正向相关性,具体而言是每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能够增加1%,那么高新技术类企业的出口量会增加0.417%,由此说明其对于出口贸易具有正面促进能力。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为今后更好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发展是由很大好处的。

  (二)对策建议

  要想更好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以此带来产品及服务技术的革新,提高对外贸易中技术产品的国际口碑及影响力,创造更优质的贸易条件。本国企业应该既需要国家有力支持,同时也应该更好的做好自身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各类贸易中更具竞争力。
  1.企业方面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于知识产权如何重要的问题,如果仅仅停留于口号,是没有意义的。更多时候,我们需要从广泛的实践工作中,才能切身体会到知识产权的重要度。总的来说知识产权能够更好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及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企业一旦破坏了这种制度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对我国技术的输出和引进及自身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如企业中的商标问题。商标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所以企业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及时注册,防止误用其他企业的商标。
  (2)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中国企业总是面临着诸如贸易争端或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等知识产权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独立创新能力,但这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主要保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导权需要自主创新,首先,适应自身条件和市场要求,向这个方向集中力量进行技术研究,努力改善产品出口竞争力,不被市场淘汰。合作伙伴可以在我们的革新链接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减少出口等不必要的贸易纠纷。最后,由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应更加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申请专利;若发现有非法或模糊的行为,应寻求合法帮助保护合法利益。
  2.国家方面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高技术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越好,市场也就相对完善,更具备好的意识及制度去保护知识产权。就以往国际上的各种处理方法来说,市场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度越高,各方的立法及规定也就越细致,对于各类知识产权主体的保护也就越好。由此而言,我们也应该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努力在国际竞争中争取更多优势,为高技术产品出口营造一个好的出口环境就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统一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
  (2)重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就发展而言,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相对较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应人才也较少。而依据发展比较成熟国家的实际来看,人才因素至关重要,所以国家应着重培养知识产权的相关人才,这样才更容易拥有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出口。
  (3)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吸引外资
  世界经济的发展早已进入全球化及全球一体化时代,各国之间纯粹的买卖关系不复存在,更多的是需要有共赢思想,以此在世界贸易中能够相互促进。同时,国内很多企业都是由过去的计划时代直接过渡到市场经济,与国际大型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管理模式相对陈旧,所以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合作,由此可以更好的发展企业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些都有助于从相对更为现代化、适应性及优质的管理思想中转换到企业实际管理中,使得企业能够大大提高效率、带来创收。另外,XX方面也可以多在企业支持方面做工作,企业也应该积极创新,只有在双向努力下才可能获得更好的成绩。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目前在知识产权立法立案方面,发达国家相对有更多的发言权,而发展国家相对比较被动,国内跟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不同的知识产权问题、贸易壁垒约束等,从而陷入被动。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大合作力度,经济投身于国际知识产权类法规的各种制订及修订工作,以此更好保护本国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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