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目的分析2019-2021年福建省传染病防治监督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而了解和掌握当前福建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提高决策依据。方法数据来源于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采集2019-2021年查处的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采用构成比(%)来表示案件数量、案件来源、处罚类型、处罚对象、处罚金额等在各个年份的分布情况,采用卡方检验分析各变量的差异,所有假设均为双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结果2019-2021年福建省行政处罚案件共2101起。主要的处罚对象是未定级医疗机构,占91.16%,处罚对象在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和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72)。案件主要来源于卫生监督检查,占93.81%,案件来源在不同年份间的分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数量较多,处罚程序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异和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在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272)。主要的处罚方式是警告和罚款,罚款力度逐年加大,但罚款实际履行率下降。医疗废物处置、疫情防控是传染病防治监督的薄弱环节。 结论在以后工作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同时,应重点监督未定级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处置、疫情防控项目;加强基层监督机构监督力量,创新监管监测方式;畅通社会举报渠道等。
关键词: 传染病防治 卫生监督 行政处罚
前言
随着国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近年来面临传染病流行的新势态。一方面国际上每隔几年就会出现一种新发传染病引起局部暴发或流行,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原本已经消灭或消除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也暴露出传染病防控监督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
我国虽然构建了以《传染病防治法》为基本法的传染病应对法律制度体系,但大多法律立法久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诸如传染病防治机构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确、专业技术与执法分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落实缺乏有力法律保障[]、多部门管理传染病协调机制不畅、个人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亟待解决。
面对当前传染病防治的严峻形式,适时分析福建省近三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行政处罚的结果,并对其进行描述分析,从而了解和掌握当前福建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中存在的重点环节和高危问题,旨在为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利证据,为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也为最终达成“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传染病防治目标提供有利借鉴。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数据来源于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采集2019-2021年查处的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
1.2 资料内容
案件来源包括: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卫生机构监测发现的案件,社会举报的案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处罚对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定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采血供血机构,其它机构。
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执业证书,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其它类型。
违法事实包括:a违反预防接种相关规定的行为;b违反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规定的行为;c违反传染病疫情控制相关规定的行为;d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e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f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1.3 研究方法
将福建省2018-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来源、类型、对象、处罚金额和处罚程序等数据录入Excel。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构成比(%)来表示案件数量、案件来源、处罚类型、处罚对象、处罚金额等在各个年份的分布情况,分类变量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所有假设均为双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与分析
2.1 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基本数量变化
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2101起,其中2019年458起,占21.8%;2020年584起,占27.8%;2021年1059起,占50.4%,平均每年处罚传染病防治案件700起。见表1。
表1 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基本数量变化 | ||
年份 | 总计 | 构成比(%) |
2019 | 458 | 21.80 |
2020 | 584 | 27.80 |
2021 | 1059 | 50.40 |
2.2 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处罚对象分布
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主要发生在医疗机构,共2088起,占比99.38%。其中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最多,共1916起,且其各年所占构成比逐渐上升,分别为87.12%,89.55%,93.84%;一级医疗机构共发生案件110起,且其各年所占构成比逐渐下降,分别为8.73%、5.14%、3.78%;二级医疗机构共发生案件51起;三级医疗机构共发生案件11起。疾控机构和采血机构无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对不同年份间的处罚对象分布进行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处罚对象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无有统计学意义(c2=8.583,P=0.072);在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20.928,P<0.001);在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19.064,P=0.001),见表2。
表2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处罚对象分布[n(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未定级医疗机构 | 399(87.12) | 523(89.55) | 994(93.84) |
一级医疗机构 | 40(8.73) | 30(5.14) | 40(3.78) |
二级医疗机构 | 14(3.06) | 16(2.74) | 21(1.98) |
三级医疗机构 | 3(0.66) | 6(1.03) | 2(0.19) |
其它机构 | 2(0.44) | 9(1.54) | 2(0.19) |
2.3 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来源分布
在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来源于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数最多,共1971起,其各年所占构成比呈增长趋势,分别为88.21%、95.72%、95.18%。卫生机构监测报告中发现的案件共41起,其各年所占构成比呈下降趋势,分别为7.21%、1.20%、0.09%。对不同年份间的案件来源分布进行两两比较,结果显示案件来源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27.404,P<0.001);在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78.479,P<0.001);在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14.063,P=0.003),见表3。
表3 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来源分布[n(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 404(88.21) | 559(95.72) | 1008(95.18) |
卫生机构监测报告 | 33(7.21) | 7(1.20) | 1(0.09) |
社会举报 | 13(2.84) | 10(1.71) | 17(1.61) |
相关部门移送 | 8(1.75) | 8 (1.37) | 33 (3.12) |
2.4 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处罚程序分布
2019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一般程序为主,占比为67.69%。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案例执行简易程序案件数略多,共1072件,占总案件数的51.02%,其各年所占构成比分别为32.31%、58.15%、55.24%。对不同年份间的程序分布进行两两比较,结果显示处罚程序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68.285,P<0.001),在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67.297,P<0.001),在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c2=1.205,P=0.272),见表4。
表4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程序分布[n(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
简易程序 | 148(32.31) | 339(58.05) | 585(55.24) | 1072(51.02) |
一般程序 | 310(67.69) | 245(41.95) | 474(44.76) | 1029(48.98) |
2.5 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处罚类型分布
一起案件可能执行两种及以上处罚决定。在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中,首要的处罚决定是警告,共1847件,占案件总数的87.91%;次要的处罚决定为罚款,共905件,占案件总数的43.07%;暂扣许可证书、执业证书的案例仅有1起,发生在2021年;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的案件共3起,发生在2021年。见表5。
在2019 -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的罚款案件中,各年罚款金额的案均值上升,分别为2749.62元、3349.21元、3879.72元;各年罚款金额实际履行率下降,分别为98.93% 、96.29%、91.15%。见表6。
表5 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分布[n(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
警告 | 351(76.64) | 532(91.10) | 964(91.03) | 1847(87.91) |
罚款 | 288(62.88) | 189(32.36) | 428(40.42) | 905(43.07) |
暂扣许可证、执业证书 | 0(0.00) | 0(0.00) | 1(0.09) | 1(0.05) |
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 | 0(0.00) | 0(0.00) | 3(0.28) | 3(0.15) |
其他 | 0(0.00) | 1(0.17) | 1(0.09) | 2(0.10) |
案件总数 | 458(100.00) | 584(100.00) | 1059(100.00) | 2101(100.00) |
表6 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罚款情况分布 | |||||
年份 | 罚款案件数 | 处罚 | 实际履行 | ||
罚款金额 | 案均值 | 履行金额 | 金额履行率(%) | ||
2019年 | 288 | 791890 | 2749.62 | 783390 | 98.93 |
2020年 | 189 | 633000 | 3349.21 | 609500 | 96.29 |
2021年 | 428 | 1660519 | 3879.72 | 1513519 | 91.15 |
总计 | 905 | 3085409 | 3409.29 | 2906409 | 94.20 |
2.6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违法事实分布
一起案件可能违反两种及以上的规定。在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位于前三位的违法事实分为是: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传染病疫情控制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消毒隔离相关的规定。三年间全省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案例共1302起,各年占案件总数的比连续下降,分别为93.23%,62.33%,48.25%;三年间全省违反传染病疫情控制相关规定的案例共601起,各年占案件总数的比连续上升,分别为0.44%,27.05%、41.64%。见表7。
表7 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违法事实分布[n(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
a | 7(1.53) | 3(0.51) | 5(0.47) | 15(0.75) |
b | 4(0.87) | 20(3.42) | 21(1.98) | 45(2.25) |
c | 2(0.44) | 158(27.05) | 441(41.64) | 601(30.03) |
d | 125(27.29) | 54(9.25) | 143(13.50) | 322(16.09) |
e | 427(93.23) | 364(62.33) | 511(48.25) | 1302(65.07) |
f | 1(0.22) | 2(0.34) | 4(0.38) | 7(0.35) |
案件总数 | 458(100.00) | 584(100.00) | 1059(100.00) | 2101(100.00) |
3 讨论
3.1 未定级医疗机构是主要的处罚对象
从整体来看,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上升,但增长速度有波动,2020年环比增长速度明显小于2021年。可能是因为2020年卫生监督人员大都在防疫的前线,对其他传染病防治项目进行监督的人员不足。在2019-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定级医疗机构是主要的处罚对象,占91.16%,且其各年所占构成比逐年递增;一级医疗机构是次要的处罚对象,其各年所占构成比逐年递减;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的案件明显更少。这与贺容刚[]、兰德增[]等学者处罚对象主要为未定级医疗机构,绝大部分案件由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承办,传染病防治水平三级医疗机构整体高于一级和未定级的研究一致。
分析其原因,三级医疗机构相对规模大,内部结构设置完整合理,设有感染科并有专科的固定负责人,且有较合理的考核制度;而未定级医疗机构多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人力资源不足且流动性大,传染病防控负责人受培训的机会少[],掌握传的染病防控知识不多[],缺乏考核机制,诊疗操作过程中难以将消毒隔离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二级以上医院多为XX全额拨款,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传染病防治组织、管理、应急预案等完善[];而未定级医院多为私营企业,重视医疗执业从而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轻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上的资本和人员投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控的分类综合评价,重点整顿未定级医疗机构,敦促其整改到位。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基层监督力量,督导基层医疗机构完善专人专职,指定科室或专员承担相应的传染病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等工作。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周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改善,并将此纳入监督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自律性,有效发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3.2 卫生监督检查是案件主要来源
在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卫生监督检查是主要来源,占93.81%,且其各年所占构成比逐年递增。说明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广大的卫生监督员认真积极履行日常现场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着国民的健康权益。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案件仅占总案件来源的1.95%,且各年所占构成比逐年递减,卫生机构监测发挥的作用逐年递减,没有体现监测技术的价值。Nat[]提出构建有效的传染病监测系统,并指出目前传染病监测系统缺乏个人接触模式、政策遵守情况和人类行为其他方面的数据,阻碍了重建高度传染性疾病动态的更大规模建模工作,也提出在收集和共享此类数据也应考虑个人隐私。
在今后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到案件来源方式太单一,建议以投诉平台、邮箱等方式,为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畅通渠道,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实现社会共治模式[]。创新机构监督监测的方法方式,利用远程监控、AI识别、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开发出非现场、非接触式监管应用场景,优化监督检查服务[]。
3.3 行政处罚种类少、力度小
在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简易程序各年所占构成比逐年递增,分析其原因,简易程序利于卫生监督员开展现场处罚,且履行难度低。行政处罚手段以警告、罚款为主,2021年警告案件数量是2019年的2.75倍,但存在罚款数量和罚款金额上升,罚款履行率却下降的现象。分析原因可能是,行政处罚力度远小于违法所得收益,约束力不大,被处罚人能够接受,同时监督员的执法水平较高处罚能够落实到位;当罚款力度变大时,被罚人的依从性变低,且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而监督员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在疫情防控,力有不逮。无没收违法所得这一常见的行政处罚,原因是处罚条款立法时间久与社会现状不符,没收违法所得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少[]。建议从顶层设计角度,及时出台或修订相关律法,让监督有法可依。国家建立相关的挂钩机制,将传染病防控监督行政处罚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评先优先等关联。卫生健康部门共享卫生行政处罚结果,联合建立信用体系,倒逼医疗机构自查、自省,积极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
3.4医疗废物处置是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
在2019-2021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案例占65.07%,医疗废物处置是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分析医疗废物处置的违规行为有:医疗废物的封口、贮存合格率偏低[],密封不完全、有渗漏;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无明显警告标识;文书登记管理不符合规范,漏记、甚至超前填写;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与监测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一直是医疗机构违规的高发环节,卫生监督人员应督促帮助其按照标准完善规范,让医疗废物处置整改到位。如,实施医疗废物分类知识专项培训考核,实物图标识提醒,实地检查当场反馈、予以指导等精细化监管措施[];积极借助现代化信息监测技术,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医疗废物监管模型[]。
三年来违反传染病疫情控制相关规定案件数快速增长,其原因是在全民战“疫”的当下,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防控备受关注;同时随着出台的疫情防控规章、措施内容逐渐完善,立法监督重拳出击,量化了空泛的条文,可操作性强,方便了卫生监督员的使用。也暴露了卫生监督人员与监管对象数量严重不匹配的现象,而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是办理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力军,应进一步探索创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体制和能力建设[]。
结论
对2019-2021年福建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三年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共2101起;首要的处罚主体是未定级医疗机构,占91.16%,处罚对象在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和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72)。案件主要来源于卫生监督检查,占93.81%,案件来源在不同年份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三年来执行简易程序案件数呈增长趋势,处罚程序在2019与2020年的分布差异和2019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01),处罚程序在2020年与2021年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272)。警告和罚款是主要的处罚方式;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防控是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
福建省传染病防控监督存在基层监督机构力量薄弱、未定级医疗机构案例数量多、案件来源单一、处罚力度小、处罚类型少等问题。因此,建议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分级类综合评价,重点监督未定级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处置、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创新监管监测方式,加强基层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增加案件来源方式;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条文,让监督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致谢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经过不断的调查研究、论文起草、修改,终于到了定稿阶段,从资料考查到现实观察,培养了思维方式及表达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现实的医疗形式的了解。论文的成功完成离不开老师、家人以及朋友们的支持,真诚的感谢他们。
本论文从选题、框架结构、资料搜集到定稿均得到了老师的耐心细致指导,老师多年处在医疗监督一线,经验丰富、知识渊博、思维敏锐,能精准洞悉当前研究方向。在论文撰写的过程中遇见的困难和疑点,老师均耐心指导、提出诸多改进性的意见。借此机会,对缪伟老师的帮助表示真诚的谢意!
感谢院系林征老师,对论文时间安排以及最后修订均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父母的支持,我能在一个轻松环境下学习,源于他们的辛勤付出。小时候的淳淳教导、成长过程的尊重与理解,我的父母是我最坚强的后盾和永远的心灵港湾。
感谢福建医科大学提供的良好平台,不仅是图书馆的线下图书或线上知网、万方资源,更是五年来浓厚学习氛围的熏陶。借此机会,感谢福建医科大学诸位良师益友、各位后勤保障人员们的敬业与奉献。
感谢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给予了我宝贵的社会实践经验,为论文提供诸多素材。
感谢我的同学们,尤其是舍友永兰,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诸多建议与支持。光阴如流水、课毕放学归,五年大学生涯点点滴滴都是你们的身影,青春韶华与一群志同道合的友人共处五年,倍感幸运。
同时,感谢论文评审组老师的指导,和所有帮助过我的朋友们。
参考文献
[1]Alexander Mercer. Protection against severe infectious disease in the past.Pathog Glob Health. 2021;115(3):151-167.
[2]李广德.传染病防治法调整对象的理论逻辑及其规制调适[J].政法论坛,2022,40(02):150-163.
[3]周宇君.传染病防治和应急法律体系的立法与运行的思考[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01):29-35.
[4]贺容刚.河南省2011-2019年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情况分析[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20,26(05):403-405.
[5]兰德增,肖金,王照华,等.试论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成效与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9,26(06):556-559.
[6]李振坤,张冬梅,马志鑫,等.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质量评价[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05):429-434.
[7]张萍,梁东竹,王春华.北京市基层医务人员新发传染病知信行现况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2021,28(05):615-618.
[8]徐丽红,王芳,姜丽丽,等.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8,25(02):176-180.
[9]Nat Commun. Developing infectious disease surveillancesystems.Nature communications2020;11(1):4962.
[10]谢宜静,石东坡,张博源.我国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法律治理的实现路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1,38(11):847-849+876.
[11]许垚,庄晨曦.提升“互联网+监管”发展水平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宏观经济管理,2021(05):61-68+90.
[12]季亮,樊春.安徽省2015—2017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情况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9,35(03):422-425.
[13]胡兰文,孔宛如,张映华,等.甘肃省508所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22,37(09):96-98.
[14]季洪,胡万进,王长青,张一凡.2016—2018年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调查分析[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6):579-583.
[15]王守军,郝云霄,陈美恋,等.精细化监管措施对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效果研究[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22,21(01):43-48
[16]季洪,胡万进,王长青,张一凡.2016—2018年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调查分析[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6):579-583.
[17]钱登娟,韩晓怡,王诚.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互联网+卫监+纪检”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21,28(03):292-295.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1158,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58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