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农村地区人民的法律素养仍然薄弱,农民不学法、不守法、不懂法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大层面的改善,这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特别提出了要在农村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利用农村基层工作组,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推进农村的法治化进程。由此见得,开展和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本文以秀山县乡村为研究对象,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发放问卷和进行实地访谈的方式,对秀山县农村的基层普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秀山县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对策。通过研究,发现秀山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封建思想残留、普法队伍单一、普法方式老套以及普法经费不足。由此,结合秀山县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不足,本文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例如: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学法积极性、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经费并加强管理、创新普法形式并进行考核,希望以此推动秀山县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工作更顺利地展开。
关键词:农村;普法;法治
引言
为了更快速有效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序发展,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积极的引领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工作,加快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X总X明确指出了新时代的普法工作必须围绕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开展工作,而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群体庞大,所以农村地区普法工作的进程将直接影响全国的普法工作的开展效果。
我国的普法工作始于1986年,如果算上1978年随改革开放而开始的普法宣传准备过程,中国普法至今已经走过了44年的历程。由于农村地区不同与城市地区的经济、文化和思维方式,农村地区的普法一直以来是全民普法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只有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的普法效果,补上这块短板,才能维护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推动全民普法的进程,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普法
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治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一个公民懂法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普法程度,一个好的普法,可以从公民的素质和当地社会的治安中得到体现,公民的生活便会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一个不好的普法,社会便会漏洞百出,违法乱纪的情况不断出现,便会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
2.农村普法
农村普法是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指导思想是在强调以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提出了围绕“两个率先”和富强民国的目标,扎实开展普法工作,着力于增强广大农民对法律的信仰,推进法治实践服务与农村经济建设。[2]农村普法相对于城镇普法,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农村居民的素养较城镇居民来说普遍低下,给普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X法治思想
X法治思想,是X总X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着眼党在新形势下的奋斗目标,从我国司法建设的现状出发,深入分析我国当下法律现状及发展前景,创造性提出的一整套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观点,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观点,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X法治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话的理论结晶,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发展的重要收获,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导向,提出今后落实依法治国十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被进一步拓宽,也对全面实现依法治军、指导部队建设发展提供了实践“说明书”。[3]
4.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法治,具体来说依法治国是指在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下对国家的事务进行治理,也是中国xxx对国家治理的基本策略之一。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依法治国有不同的解释,广义方面来讲依法治国的内涵包括法治国家在内,它表现出了近代文明的法律制度,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有明显的要求。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的理念,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备是依法治国成立的前提,这就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层面具有权威性,需要法律的执行和制定不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必须是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上的体现,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中国xxx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因此,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中国xxx的领导。[4]
5.法治与法制
“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它强调法律至上,因而具有预测性与较强的稳定性;同时,它还强调对公权利的制约,以此充分地保障公民私权的行使,从而保证正义的实现,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理方式,主要强调依法办事,避免人为干预的随意性。而“法制”是指法律制度,通常是指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内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强调法律规范在体系结构上的完整性,关注法律的实用与规范方面的作用。从历史上看,只要有法律,就有法律制度,奴隶时代的“画地为牢”即为最初的法制;法制也存在于每个国家,只要该国有法律,就形成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内涵的差异、价值取向的差异、能否与人治共存的差异和配套环境的差异。[5]
(二)三治融合理论
三治融合指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2018年,中央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要开会强调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6]
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之中,“三治”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协调:“自治”充分发挥了自治主体的灵活性,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法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为乡村治理体系的稳定性提供了可靠保障;“德治”确保乡村治理体系良性运转和稳定发展,引领乡村治理走向和谐。将“法治”要求置于“自治”与“德治”之间,这种承上启下的制度安排,是对“法治”作为“三治融合”的中坚力量的肯定。欲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的“善治”,必须以“良法”为前提。[7]
二、秀山县农村发展概况及普法现状
(一)秀山县农村基本概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简称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部,武陵山脉中段,四川盆地东南缘外侧,为川渝东南重要门户。秀山地处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边区结合部。东邻湖南省花垣、龙山、保靖三县,西南连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北接本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北角距湖北省来凤县仅20余公里。全县幅员面积2462平方公里。
(二)秀山县农村基层普法现状
1.秀山县农村普法的基本举措
近些年来,秀山县在乡村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先后进行创建了法治乡村精品示范带、修订了村规民约、“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遴选等一系列工作,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乡村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乡村地区的稳定和谐发展。
秀山县司法局通过文化礼堂这个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民心,让农民知道知法的重要性,达到普法的效果。同时开设线上普法栏目,以“秀山通”公众号为载体,将精品普法讲堂课程录制车音频、视频上传,打造可移动、全覆盖的“掌上讲堂”。目前上传24堂精品课程,点击浏览量达48万余次。开设《普法讲堂》栏目,通过“秀山通”及全县1500只农村喇叭同步推送。此外,联合村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等机构,打造乡村集成化法治阵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最多跑一地”。目前,全县已有175个行政村创建成功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
2.秀山县农村普法主体
在普法主体方面,秀山县农村采用多主体参与的形式。目前秀山县乡村普法的队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各乡镇司法所成立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小组,他们的职责主要是下达各乡镇具体普法任务,并组织、监督普法工作。目前,每组分别设立一位组长,由副所长担任,其余成员均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所有的成员都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每年都会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第二类则是由村干部组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带领村里的党员同志成立的普法小组。此外,还有例如“8090法治乡村宣讲团”和由退休公职人员组成的草根宣讲队伍。
3.普法经费的管理:
通过访谈得知,农村地区普法经费多来自于县财政局的拨款。县财政局按照每年各乡镇总人口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款给各乡镇的司法所,用于普法队伍的组建、活动的组织筹划、普法资料的印刷等方面。但是,目前普法经费的管理还存在着漏洞,比如有些地区的普法经费并未加入财政预算清单之内,挪用专项普法经费和普法经费没有按实支出的情况仍有存在。
4.校园普法开展情况:
目前,秀山县农村在校园普法上已经做了很多尝试。每个学校都会设立一个法治副校长,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或者一些特定的节假日来学校对学生进行一个普法宣讲,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从法律角度阐述学法的重要性;学校里也会专门设立普法宣传栏;学校还开展了“我给爸妈讲讲法”、“今日我说法”等一系列活动;有的老师还会利用自修的时间播放《今日说法》、《道德与法治》等普法节目。
5.是否出台过比较好的责任机制:
在“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指导下,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绘制成清单分发到各小组,责任到每一人。但是,由于没有出台很好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没有制定明确的普法工作评价指标,很难对普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细致的评价,由此也会造成普法工作人员懈怠工作,敷衍应付的情况,因此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6.目前普法有哪些不足:
根据有些村民反映,目前的普法大多普及的是宪法等国家大法,很少普及与村民生活相关的例如婚姻、财产纠纷、宅基地相关的法律,对村民来说学习的意义并不大,村民学习的兴趣也比较低。还有些村民提出普法人员存在应付的情况,往往知识把法律条文制成册子或者在文化礼堂外简单搞个宣传栏。
三、调查问卷设计分析及结果分析
(一)调查目的与方式
1.调查目的
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目前秀山县农村地区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现在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仍然存在着的问题与困难,从而能有效地推动秀山县农村基层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展开,破除目前农村普法的困境,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掌握程度,提升秀山县农村地区乃至全县的整体法律水平,推进全民法治进程,开展了此次调查。
2.调查方式
为保证本次调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了问卷和访谈两种方式进行展开了调查。其中,问卷调查的抽样单位为秀山县13个乡镇的村民,在这13个乡镇中随机发放调查问卷,总共收集有效问卷175份。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对我国法律的了解程度、主动接受普法工作的意愿、利用法律解绝实际纠纷的意识、希望了解哪方面的法律等。问卷回收后,整理有效问卷并利用spss进行频率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访谈调查则选取了秀山县司法局为依托,对其中的工作人员方女士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农村普法工作总体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当地农村普法工作队伍的建设情况;如何选拔普法工作人员,保障普法工作人员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是否有出台比较好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如何保障有充足的经费去支撑各项普法工作以及经费的管理;在普法内容和手段上做过何种创新等。此外,还抽取了几个村民和在校老师进行了访谈,目的是更深层次的了解问卷中没有体现出来的问题。
(二)问卷调查统计结果
1.基本信息
根据表3-1到表3-4分析,可以得知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在性别分布中,有71名男性,占总人数的40.6%,有104名女性,占59.4%;在年龄分布中,年龄层次偏高,仅有5名为18岁以下,占2.9%,优87人处于18~45岁这一区间,占49.7%,而45~60岁的以上的总共有85人,占总调查人数的47.4%;在学历分布中,被调查的人学历普遍不高,为初中及以下,有69人,占39.4%,本科及以上最少,仅有15人,占8.6%;在职业分布中,大多数人为农民,占49.1%。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知被调查的人群多为年龄偏高,学历较低的务农人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普法的受众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能力也较弱,给农村的普法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但也说明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
2.问卷分析
针对您认为我们农村地区当前普法工作做的怎么样这一问题,有49.2%的人选择的是还可以及很好这两个选项,有22.3%的人选择的是不好,剩余28.6%的人选择的是不关心,这说明该地区的普法工作已经初见成效,获得了将近大多数人的认可,但仍存在着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针对您所在地区是否举办过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这一问题,只有16.6%的人选择了经常举办,有56.5%的人选择的是很少举办和没举办过,还有剩下26.9%的人选择了不了解,这说明该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力度不足,举办的次数并不是很多,举办的活动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并没有吸引大部分村民的兴趣和重视,很多群众对这些普法活动仍然抱有漠不关心的态度。
针对您接受的普法工作是通过哪些人员组织的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的普法工作都是村干部进行组织,其次分别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这说明该地区并没有太多的专业人士来进行专门的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工作还存在着漏洞。
针对您是否了解我国法律这一问题,可以发现,57.7%的人选择的是不了解,只有4%的人选择的是十分了解,这说明该地区的法律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接触过法律,法律他们来说还是很陌生,还是处于一个不懂法的状态。
针对您有自己主动参加过法律知识学习吗这一问题,可以发现有61.1%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主动去学习法律,这说明该地区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还不足够,还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作用,认为学不学、懂不懂法并不重要,没有养成主动学习法律的意识。
针对您碰到法律问题会采取何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发现,41.7%的人选择的是社会关系,只有22.9%的人选择的是法律手段,这说明在农村地区的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遇到纠纷时还是习惯于通过找关系去摆平,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意识薄弱。
四、秀山县农村普法宣传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落后,农村普法工作难推进
1.文化水平低下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劳动岗位增多,大量年轻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寻找机会,留守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通过调查可以发现秀山县农村也多为这类群体。老年人和妇女这两个人群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治教育,对法律知识的关注和了解程度较低;而留守农村的儿童由于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缺乏,虽相较前两个人群而言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仍存在很大的缺口。根据表3-8的数据显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只有4%的人选择的是十分了解,大多数的村民对我国法律的知晓程度还是处于一个比较低的状态。
2.对法律认识不足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关系大于法”的观念影响着很多村民,他们认为学不学法、懂不懂法并不重要,遇到纠纷时找“关系”就可以摆平。同时,也存在部分村民认识偏差的现象,在面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选择用金钱私了,没有认识到法律对解决纠纷的及时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学法的积极性。根据表3-10显示,有接近半数的村民在发生纠纷时选择的是通过社会关系来解决,只有22.9%的人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普法队伍单一,普法力量不足
1.司法所人员配备不充足
通过访谈和问卷得知,秀山县各乡镇司法所虽然成立了专门的普法工作小组,但由于人员配备不充足,小组里的成员大多身兼数职,工作量较大,相对于其他较紧迫的执法任务,普法工作就变成了附属工作,往往不能很好的兼顾到普法工作。他们偶尔会联动公安、教育等部门,在节假日或特别的时间段下乡进行法治专题讲座,但由于周期较长,很难形成系统化的普法工作,难以保证普法效果。
2.村里基层普法小组专业度不足
根据表3-7的数据,可以得知有53.1%的普法工作是由村里的干部,领导村里的党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仅仅只有20%的普法工作是由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展开的。每个村虽然成立了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普法小组来配合司法所的普法工作,但这些人员毕竟也没有经过非常系统且全面地法律知识学习,他们虽较农民而言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但也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上并不能做到很好的普及与宣传。由于农村地区存在地域偏远、经济水平低下等问题,也很难吸引到专业的普法人员,普法队伍的素质难以得到保证。
(三)普法经费管理不到位
充足的经费是顺利开展普法活动的保障。根据调查了解,秀山县农村地区普法经费多数来自于县、乡两级XX的拨款,虽然各级XX近年来以加大的财政投入,但由于监管的不到位,真正用于农村普法的经费并不是很多,现有的经费不足以支撑每一次普法用于活动组织、人员薪酬等的支出。根据一位司法所的人员反映,普法经费有些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之内,普法专项经费的收支没有如实进行记载,经费被挪用于其他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普法方式老套、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1.普法方式缺乏创新
通过访问以及调查,可以了解到,目前秀山县各村普法还是沿袭传统的办专栏、播广播、贴标语、发手册等形式,缺乏创新,内容与农民的实际生活脱节,很难引起农民的共鸣,普法效果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一位溪口镇的村民反映,自己不愿接受普法活动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觉得普法工作太枯燥乏味,那些专栏和宣传册上的大多数内容并不贴近自己的生活,语言也比较专业,很难引起自己的兴趣。
2.部分普法人员缺乏工作热情,积极性不足
通过访谈发现,有一部分基层普法工作者对普法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把普法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相对于普法这一改变人们精神世界的工作,大部分基层干部把抓经济的工作看得更重,认为普法工作完不完成、完成的怎么样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绩效,不如提高经济来的实在。他们过分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法治宣传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他们对普法工作会采取应付的态度。还另外,因为目前普法工作者的薪资待遇普遍比较低,这也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普法积极性。根据一位后徐村的村民反映,该村的普法工作经常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很多普法工作人员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的时候只是坐在那里玩手机,面对农民提出的问题只是简单的解答几句,没有给出什么实质性的建议;该村的法治宣传栏也只象征性的张贴了一些普法海报,并且里面的内容常年不更换。
五、秀山县农村普法宣传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增强学法积极性
1.宣传代表性案例,转变农民漠视法律的思想
通过宣传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农民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生活纠纷的代表性案例,可以改变农民心中认为法律无作用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可度,扭转他们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帮助他们形成主动利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通过实际案例来普及法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普法方式,这更贴近农民的日常生活,会拉近农民和法律之间的距离,让农民明白法律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的,法律是服务于生活的,让农民体会到法律解决纠纷的便利之处。
2.用简单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
根据了解,很多村民不愿接受普法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部分普法工作者在进行普法宣传的时候采用的都是比较书面化的语句,那些法律条文对于知识水平相对低下的农民群众来说很难去理解。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就要求普法人员应该抱有更多的耐心去解释和指导。同时,可以依托书面为蓝本,更新普法用语,教授简单易懂的口语化版本。只有让农民明白,法律是可以学懂的,才能增强他们学法的积极性。
3.宣传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农村地区进行普法的时候,可以将普法内容全面化,不仅要宣传宪法、刑法、经济法等比较重要的国家大法,更要宣传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会运用到的法律,例如与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妇女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切以农民的需求为落脚点,让农民处于主动的地位,从以前工作人员讲什么农民学什么的方式转变为农民想学什么工作人员讲什么。只有宣传的法律给农民带来了实际的帮助,农民才能切实体会到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专业人员
1.对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普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这普法工作的效果,破除农村普法困境必须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这一源头做起。在农村普法的工作中,基层干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基层普法人员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每周安排一个法律专题进行系统培训,并在结束后对学习成果进行检验,以此来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储备、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进行普法工作的能力。
2.建立招聘制度,选拔专业人员
首先,可以建立农村普法人员公开招考招聘制度,选拔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同时,要出台针对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选择、培训和考评机制,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各项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普法工作人员的待遇要得到保障,做到能“留人”。要切实关心普法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同时,明确工资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贴。
3.培养农村普法志愿者团队
农村地区的普法应充分借用社会力量来充实自己的普法队伍。比如,可以吸引法学应届毕业生下乡对农民进行一个法律知识普及,这不仅可以锻炼他们的经验,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同时也给志愿者团队加入了新鲜的血液,一举两得,还可以吸引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退休人员到农村进行法律服务。此外,也要给志愿者开展自主服务提供一定的物质和政策上的帮助。对于普法的志愿者,可以采取“积分制”,把参加普法活动的时长都记录下来兑换成积分,这些积分可以用来兑换一定的奖品,增加他们的积极性。
(三)多渠道增加普法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
普法工作中队伍的组建、活动的组织、资料的印发等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只要经费充足了,各项普法活动才能得到顺利开展。针对普法经费短缺之一问题,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要求对农村的普法活动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各种软硬件设备齐全,不会因为设备问题而阻碍普法工作的进度。同时,普法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创收,通过有偿法律咨询、募捐公益等途径筹集一部分经费。
其次,对普法经费的监管也要落到实处,要将普法经费严格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做到每一笔收支都明细,无保留、无乱用、公私分明,实现政务透明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出台相应的制度对普法经费进行管理与考核,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还要将普法经费与普法效果挂钩,要把稀缺的经费用于普法的刀刃上,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
(四)创新普法形式,建立考核机制
1.丰富宣传内容与方式
普法形式要随实际情况而改变。农村普法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在充分了解农民群众需求和考虑农民群众现实条件的的基础上进行普法,变通普法形式,用容易被农民所接受的理解的口语化版本代替那些专业化的法律术语普及给人们。首先,在设计宣传方式时就应考虑到农民的现实需求、接受能力、知识层次等因素,选择的宣传内容也应贴近农民的生产生活。在发挥传统宣传形式作用的同时,可以结合当地特殊的风情习俗和现实基础,在重要节日,把普法宣传材料变成顺口溜、快板、相声等形式,采用文艺汇演的方式进行宣传;再比如可以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进行普法,秀山很多地区的柑橘产业比较发达,可以在柑橘成熟的季节举办开辟分会场,普及相关的法律。
2.农民自身讲述学法用法故事
鼓励农民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演讲等形式,讲述发生在自己或周围人身边的贴近农民日常生活的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小故事,由农民自己投票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故事,并编辑打印成故事或者制作成宣传短片。让优秀的学法榜样站出来可以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在这一群体中形成人人学法的风气,同时,农民向农民讲述这些法律小故事,会比普法人员的宣讲更具有亲和力和真实性。
3.增加普法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
我国现在正处于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期,在宣传栏、宣传手册等传统形式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要有效的利用好网络这一强大的载体,利用信息时代的产物为支撑,更为精准、高效、全面化的普法。借助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多层次的法律宣讲。此外,可以在村活动中心构建一个电子宣传展示屏,每天播放普法节目,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的农村普法宣传体系,使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接触法律。
4.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
此外,针对普法工作人员懈怠这一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励制度,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普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一个人,推动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考核标准,结合社会第三方和满意度评估,认真明确评价指标,确保各项指标都是具体、可衡量的,将普法的效果纳入到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并在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布,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提供参考。同时,可以设立“普法标杆”,对表现优异的普法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比如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奖品等,激发他们的竞争意识。普法工作者的待遇也要得到保障,满足他们的基本物质需求,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结论
为了更好的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落实依法治国这一方略,就必须开展好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工作。在推动农业、农民、农村前进的同时,进行农村地区的法律普及工作可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农村地区乃至全国的稳定和谐发展。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逐渐形成了“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战略,其中,“法治”作为衔接“自治”和“德治”的桥梁和纽带,起着承下启上的关键作用。普法是“三治融合”的重要前提,通过普法将“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在一起,相辅相成,提升农村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和谐统一的法治氛围。只有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衔接作用,才能更好的实现“三治融合”,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的进步。
本文以秀山县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和问卷来了解秀山县各村普法的方方面面,虽然近年来普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也发现了村民思想观念落后、普法队伍单一、经费管理不到位、普法内容和手段落后等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推动秀山县各村普法工作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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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时光飞逝,转眼间本科生涯即将结束。在大学生活的这段历程对于我的成长和磨砺是深刻而丰富的。这种成长,来自教师的不倦教诲,来自同学的激情争论,来自家人的鼎力支持,同样来自自己精心求学的那份充实与快了。在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要衷心感谢所有给予我关心和帮助的人。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XXX老师。本篇论文从选题、框架结构、资料收集、行为表述乃至格式修改上都离不开她细致的指导和帮助。从X老师身上,我深切领悟到传道受业解惑这一教师职责的含义,没有她的精心指导,就没有我这一篇论文的顺利完成,感恩之情难以言表!X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更是我以后学习的榜样。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室友和同学,他们的陪伴和帮助使我四年的大学生活充满乐趣。希望大家今后的生活都能顺利开心。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二十多年以来,他们含辛茹苦,一直在我背后默默的付出,给予我无限的关爱和支持。正是他们无私的付出和鼓励,才能使我专注于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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