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基层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

 摘要

公务员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特定人群.在一方面,由于公务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而相对于XX来说,公务员无疑占据着强势地位;可是另一方面,在地方XX机构里面,相对于中央XX机构而言,地方公务员却处在明显的劣势地位,其权益也很容易被所在单位以国家名义进行侵犯。在依法行政、建立法制行政体系的今天,法律更多的是偏重于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因而对公务员权益保护并没有受到充分的关注.关于当前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问题,主要有申请控告主体的不合理,诉讼审查程序的简单化和非一体化,人事纠纷诉讼制度范围的狭隘以及司法救助范围的狭隘等.怎样合理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并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本章主要提供了以下的看法与意见,健全诉讼控告机制,实现司法的最终保护、建立正当程序原则,等等。中国公务员保障机制是中国公务员体系顺利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在中国目前并不是面向基层青年公务员,而是紧密结合了基层单位实际状况的专业社保体系。大学生正逐步形成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中坚力量,大学生的独特定位与影响决定了需要对这种人群予以关注,给与相应保护。所以,对中国基层青年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深入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因此,阐述了目前中国的青年公务员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困难,并为问题提供了包括加强待遇保护、经济发展与成长保护、教育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合理的解决举措。

 关键词:公务员,基层青年,权利保障

 第一章绪论

公务员是执行公职人员、代表国家管理方法社会公共事务、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执行国家国家公务得人。1993年,xxx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文规定了公务员的诉权。标志着在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开始向法治化方面发展。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初次以大法的形式发布了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为中国公务员法治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与之前的《公务员法》及最新法律法规对比,《条例》对公务员权利救助的形式、范畴、程序流程拥有更加具体要求。这会对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功效。可是,从《公务员法》总体来看,好像或是根据“责任保守主义”的念头。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及公务员的管理方案日益健全。公务员利益和公务员权利的保护与救助规章制度,最先要求少,次之维护效果不佳。事实上,公务员处在对行政机关有益的位置。他们能够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预订力,相对人一般务必听从。可是,在行政单位内部结构,公务员与行政组织对比显著处在非常不利影响力。从中国现在的状况来说,公务员的权利很容易被其行政单位以团体或国家名义忽略或侵害。得不到保障也就没有权利,并没有救助也就没有权利。

 第二章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内容及作用

  2.1预防机制

身份保护。身份保护是指公务员的身分权利得到了法定的严格保护。如果没有法定原因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则公务员将不能被解雇、降级、退休和接受任何行政处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是指公务员将有权得到承担公务需要的所有基本办事要求,包含上班权力、办公空间、办公用品、交通、信息和通讯工具,职业培训保护则是指XX利用各类继续教育手段,进一步培养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基本素质和劳动技术能力,以改善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劳动适应能力,并推动其个人发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是公务员保障机制中最基础的内容,是由财政为公务员社会保障提供薪酬,并提供与其职责和职务能力相适应的特殊待遇,以保证公务员及家属正常的生活和发展需求[2]。引导社会企业工作人员走向服务领域。社会保险公务员的社会保险,是指公务员由于衰老、患病、伤残、失业等事故而无法继续上班或丧失工作技能时,XX可以通过发放抚恤金、养老、医疗保险等保障其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等。

 2.2救济机制

救济机制主要包括申诉与投诉机制。公务员的投诉机制是为维护公务员权益不被侵害,依法监督与约束XX机关行政的主要措施与手段。同时也是公务员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中的一个基础性机制。这也是公务员社会保障权益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该机制主要涉及申诉内容、受理方法,以及对申诉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国家权益受到违规和不合理侵犯的,监察机关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或者另外受理申诉的法律机关提交申诉内容或者指控材料,并有权请求调整或者撤销原来的处理决定,以赔偿损失或者惩戒对监察机关投诉负责的人,受理部门也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办理,以切实维护监察机关的权益[3]。我国公务员权益保护机制的主要内容。作为一个目标,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体系一般可包括预防侵犯国家权益的法律制度以及侵犯国家权益后的补救制度等,一是保障了我国公务员的相应权利,二是设计公务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的赔偿制度。从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来看,前者已被纳入身份保障、职业划分、基础薪酬、社会保险体系、基本福利体制、退休管理制度等;后者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制度。

  2.3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作用。

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公务员利益安全制度,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各种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着很重要的社会地位和意义。中国公务员利益保障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公务员权益社会保障体制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利益安全制度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权利选择是必然的。在”理性自利”的政治意识下,人会衡量不同工作的利益,作出抉择。公务员利益社会保障体制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升员工素质。因为我国公务员的招聘录用都存在着相当的学历与能力”门槛”,相对完善的人才保障机制才能吸引大批优秀人才流入公务员队伍,并因此逐步优化了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也有利于提升效率。通过更加健全的公务员安全制度,有效处理影响公务员健康及家属正常生活的问题,同时保证较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准,让公务员保持着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安全地上班。这样就可以保障公务员的诚信与权益。一方面,体制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公务员腐败也是有因素的。一个较为健全的公务员保障机制,能够减少公务员和其他职位在待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或者在很多方面高于其他职位[4]。

 第三章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意义

1.复核、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仲裁制度的救济形式存在缺陷通过复核、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介绍,笔者认为这些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公务员权利救助方式单一,司法救济不够。原惩罚机关、原惩罚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或是平级公务员单位或是行政系统里的监督,都是在行政系统内,限定对行政系统内公务员的权利救助,清除司法救济。

 3.1公务员权利保障的理论意义

1.确保公务员权利合乎“以民为本”的基本原则和中国人权的高速发展。“以民为本”标准宣布载入xxx第十七次XXXX汇报。该标准注重,我国机关务必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日常生活人的因素,关心个体发展、人生的价值和人的利益。发展趋势最终的目的在于老百姓,这儿的“老百姓”就是指一切社会群体。公务员做为社会发展的一员,自然也在XX的人性化服务下。因而,确保公务员权利是“以民为本”的法律保护,是推进以民为本观念的具体表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民为本”核心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尊重与尊重人权,包含中国公民经济权利、权利和权利。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了“我国尊重与尊重人权”,并和我国宪法中中国公民基本上权利内容相并排。《人权入宪》增加了权利主体与内容,法律认可中国公民权利再也不是特定权利,人民权利具体内容也受到了我国宪法维护。公务员做为特殊中国公民人群,基本上权利和人民权利还在我国宪法维护范围内。此外,法权是人民权利在法律中的表现,高度重视法权便是保障人权。因而,确保公务员权利便是确保公务员规章制度领域内的人民权利发展趋势。科学研究和优化公务员权利,并对进一步推动在我国人民权利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保障公务员权利是对公务员身份特殊性的深刻认识最先,现在社会许多人对保障公务员权利的重要性持怀疑态度。在他们看来公务员是国家管理者,有着普通老百姓所不具备的权利,是一个具有社会发展丰富多彩薪资福利、社会发展强劲的人群,应该没有法律维权难题。持这个观点人对公务员的位置有单方面掌握。她们只看到了公务员做为公共权力责任者执行国家职责的特殊身份,而忽略了他的普通百姓真实身份。的确,公务员与相对人对比处在强悍影响力,但另一方面,与强悍国家行政机关对比毫无疑问显著很被动。尤其是在行政单位出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行驶行政职能时要服从领导安排,大部分没有权利参加现行政策的确立。她们仅有依规听从实行,他的权利很容易被以领导人员和国家名义干预和侵害。从这点来说,公务员归属于弱势人群。在公务员权利并没有保障的情形下,比如被随意拖欠工资、职位晋升被抑止、被违法辞退等,都可能造成消极心态,危害工作主动性,行政效率不高。因而,他的权利也要获得保障和救助。

3.在法律学行业,针对公务员真实身份特殊性——做为国家人员的权利被保障或是被拒,专家学者们拥有不同的看法。抗拒的专家学者觉得,注重权利也会导致本人自由思想泛滥成灾,公务员具有独特权利,过度溺爱也会导致权力滥用,因而公共领域应当回绝权利。“在公共领域注重本人权利,实际是对公权力的考验,公权力处在被乱用的情况。”“结合实际,主体个人公共权力的履行造成主体义务的履行被忽略,权利过度注重也会导致公共权力澎涨,履行主体乱用权利”。这种学者的见解都注重在公共领域应当坚持不懈“责任规范”。我觉得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单方加强权利与义务不是科学合理的。仅有不受拘束的极端化权利才会导致权力滥用。除此之外,在公共领域,在我国公务员法能够确立注重公务员的责任义务,限定公务员本人权利的泛滥成灾。自然,文中并不兼容公共领域的“权利保守主义”,反而是注重一个人在依法履行一定责任后应当具有对应的权利。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公务员出任非领导职务,没多少权力。因此在公共领域不能拒绝权利。公务员的权利还是要获得保障。

3.2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实践意义

1.保障公务员权利有利于维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增强活力和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危害行政效率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环境要素、激励制度、组织设置、技术性要素、工作人员要素等。人都是实践主体,是可以充分发挥能动性的影响因素。他们通过充分发挥能动性,发挥特长积极主动完成行政部门总体目标,是行政效率最直观最有效要素。公务员权利尤其是保障经济收益、得到高薪职位、享有丰厚褔利商业保险工资待遇、具备社会发展尊重的地位,能够全力吸引住杰出人才进到公务员团队,使公务员投身于社会发展公用事业,积极主动执行公职人员主动性。“非法定事由和流程化的离休、免职、开除、处罚”为公务员带来了较为稳定办公环境,确保了她们安心上班,提升公务员相关工作的公务员法也赋予公务员“申请退休”的权利。公务员不肯留到国家行政机关,有别的职业定位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辞掉目前职位,确保优秀人才社会发展合理流动。在遭遇侵权行为以后,她们有许多可选救济途径。这种激励救济措施是公务员权利保障体制的关键层面,能够促进国家不断、高效率、平稳运作。因而保障公务员权利是保障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效率的高效方式之一。

2.保障公务员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国专注于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列入法治建设的路轨。在这里环境下,建设法治XX变成基本建设法制国家的内在要求。“法制”是和“礼治”成双这个概念。简单点来说,“法制”便是法律法规的监管。国家依法对社会制度和行为方式进行合理制度体系,有效定义权利和权利具体内容。权力集中可能造成“礼治”。因而,法制注重限定权利保护和权利,尤其是在公共领域。法制高度重视权利的维护,限定公权力滥用,避免公权力损害中国公民权利。在公务员管理方案行业,对权力权利牵制主要表现在公务员权利的保障上。在我国从《公务员暂行规定》年至《公务员法》年出台的全过程,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管理方法法治化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公务员管理方案法治化又往前迈入了一大步。但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公务员方法的存有并不等于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公务员法》公务员的权利具体内容、权利完成方式等要求非常模糊不清,存有在实践中存有艰难忍不完备的地区。公务员权利做为《公务员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法律和司法中获得保障和优化,有益于公务员依规牵制国家公权力的执行,同时还可以牵制国家机关和上级部门的权力滥用,推动公务员管理方法法治化。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对比,民主是避免独裁的高效主力资金。民主化注重人们自由创作和结社权利,是老百姓同相关部门的桥梁,能够保障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与活力。在公务员管理方法行业,保障公务员权利能够更好地参加国家和上级部门管理决策,在自身能顺利表达意见和需求的合法利益违法损害时,以投诉、控诉乃至起诉的方式进行救助,进一步促进公务员在公务员管理方法行业参与其中和表达自由

 第四章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现阶段,在我国有关公务员权利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务员法》、《行政部门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人事处理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总的来说,在我国公务员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投诉、控诉机制和人事异议仲裁制度。可是,一般来说,尽管有出入,但却没有具体的实际效果。这种误差在科学上有不合理。制度管理和流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自觉性不足,欠缺足够的公平与正义;诉讼的法律认可显著小于司法判决,在实践中实行效果不好。除此之外,公务员的某个权利在各种体制下无法得到救助,我国现行法律都没有给予对应的司法救济。深入分析如下所示:

 4.1复核制度

行政复议就是指公务员对机关所作出的涉及到其权利的人事处分决定不服,到原解决机关阐述原因,规定处理完毕制度。公务员能够自了解人事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型原解决机关申请办理核查。原解决机关必须在30日内做出核查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办理审查的公务员。行政复议机关本来仅仅做出人事处分决定的机关。公务员对该解决机关所作出的核查确定不服的,可向做出人事处理机关的平级公务员主管机构或是上级领导机关明确提出投诉。

 4.2申诉制度

投诉是公务员对申诉解决机关所作出的涉及到其职工权益的处分决定不服,依规规定该机关阐述原因,对该处分决定开展核查、处理完毕的举动。审理机关受理后,开设临时性公正联合会,案审非公开开展。临时性公正联合会一般由承担XX部门人事单位投诉事宜相关工作人员构成。审理投诉的机关原为人事解决机关的平级公务员主管机构、原解决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机关。起诉规章制度也包括再次上诉程序和再次申请。

投诉标准为:(1)申诉处理决定是省级以下机关作出;(2)再申诉处理机关为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3)再申诉程序适用申诉程序的一般规则。

 4.3申诉制度

投诉就是指公务员觉得某一企业以及领导人员侵害合法权利,应当依法向上级或是相关技术专业投诉。这儿的学院是心有地域管辖的行政监督机关。审理投诉的机关是公务员所属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与有地域管辖的行政监督机关。控诉机制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对合法权利的认知。《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范:“审理投诉的机关理应按规定妥善处理”,但这的“及时”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

 4.4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公务员法》要求:聘用制公务员以及就职企业因执行聘任合同产生异议的,能够自异议产生之日起60日内向型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机构意味着、用人公司意味着、系统软件任职的公务员代表和专家学者构成。监察委员会解决人事异议案子推行仲裁庭规章制度。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的,能够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法院提出诉讼。该制度不适用于非聘任制公务员,仅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并且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的聘任合同以外的争议不属于人事仲裁范围。

第五章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的对策

  5.1预防机制的完善

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制度,让社会保障有法可依。社会保险法是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人民生存权的重要表现,并有着直观的经济内容。因此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从根本上就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权益。第二十三条。二零零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第号规定,第14条中应加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项规定:“我国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制度”。这也表明了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具有法律基础。而我国的长期立法规划则是,在立法条件比较成熟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核心,逐步建立一个内容系统比较全面的社保立法。囊括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安置、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社区服务管理等广泛内容,从而形成了富有我国特点的合法社会保险体制。

坚持平等与效率原则,健全社会保险体制。平等和高效与社会保险体制密不可分。平等是社会保险的根本与核心,社会保险体制从形成开始就具备互助和平等的内在特质。高效是社会保险系统长期顺利运转的物质保证,但任何工作效率的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了社会保险系统正常实施的障碍。尽管高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机制是比较平等的,但却无法长期有效实现。不过,一旦我们片面追求高效而忽视了平等,由于财产分配的巨大差不公会造成了社会动乱,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就会遇到了动能不够的问题。所以,社会保险机制既要保持公正,也要体现高效,必须力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健全社会保险体制。将社会保障主体分为五种社会保障:捐赠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亡保险制度、医药和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构建了统一的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即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实行《国家基本标准》,不划分企业、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在我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础上,必须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员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同时鉴于我国公务员的雇佣条件、身份以及职位任免方式的特定性,也必须设立一种独特的“退休年金”。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与国家机构改制后相互协调,完全由公益性工作管理和严格按照公益性工作管理的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并原则上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国家公务员的年退休年龄[11]。

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健全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经济社会利益诉求的社会保险标准与国民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还不够成熟,而我国公共服务的数量也非常丰富。所以,我们不但要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要注意避免公务员的社会保障能力高于我国财力和实际生产力的增长程度。

 5.2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之完善

完善投诉机制。由于其独特的体制设计,中国的投诉机制是XX体系的内部监督,是一般的XX监督机制的一种。公务员诉控告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持续、长期完善的法律过程。保证了公务员真正执行最基本的诉和控告权利,并维护其权利。首先,提升了公务员诉讼的制度规定水准,从而提高权威。二是完善公共行政体系建设,保障公务员诉讼起诉制度的正常运行。公共行政制度本身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我国投诉制度的正常运行。第三,建立严格、详细的公务员诉讼、控告制度。第四,努力提高验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

实施明确的司法措施。公务员权利的另一种救济形式是司法救济。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是指当公务员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寻求特定司法机构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公务员权利保护作为一项法制建设,需要从法律规范体系和司法体系两个方面进行。

因此,根据日本法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向法院上诉的权力。”而我国法律第二章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做了详尽规范,明确了公民群众的基础经济环境、社会、人文权益和基础政治制度权益。在日本目前的制度架构下,由于法律本身并不受上诉和信任,因此法律很难成为日本行政司法机构裁决的直观依据;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的宪政司法机关组织,这将使违宪审查在我国法制中变成了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在这个情形下,公务员权益的司法保障将很难有宪政基础,从而也没有了最稳固的宪政基石。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刑事案件审理范围的规定,为公务员利益进行司法措施打开大门。

在某种程度上,它涉及提起司法上诉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解决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之间的联系。例如,行政措施应作为优先程序。首先,XX可以开展有限的司法救助,然后再逐步完善。解决了行政审判的问题。但如果最终由XX机关具体实施,则很难完全实施。

结束语

公务员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公共行政制度顺利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根据中国基层现实,目前缺乏专门的中国基层青年公务员社会保障体系。而青年公务员正逐渐成为中国基层公务员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独特意义和功能就决定了这一人群必须受到社会关注和充分保护。所以,深入研究青年公务员的安全机制就有着重要意义。该文件重点阐述了当前中国基层青年公务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合理改进方法,包括提高薪酬保障制度、职位成长保护、培训保障制度等,年轻的公务员将是我国未来的新希望。而青年公务员如何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则关乎着XX部门的信誉和社会的安定。只有对年轻的基本公务员的利益有所保证,他们才能够真正地为人民服务。从本文件中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出发,将逐步完善对这一特定人群的保障机制,并引导全体基层青年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建立一个具有执行力、社会稳定的基层管理团队。

 谢辞

首先,我想对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写这篇论文的过程中,我的导师花了很多精力指出每一篇论文的具体问题,从论文题目的选择到开题报告,从论文草稿到第一稿、第二稿和第三稿。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深厚的理论知识和清晰的思维使我受益匪浅。尤其是对老师丰富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对我写这篇文章有很大帮助。

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而老师为我们提供了严格的教学、仔细的指导和对工作质量的认真态度。学生们在完成项目和工作的过程中也会无私地帮助自己,这样我们就能顺利地到达大学的终点。在我们即将毕业的这段时间里,不仅是我们忙的时候,也是老师和论文导师忙的时候。我们获得的不仅是知识和思维方式,还有我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以及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乐观的心态。我要感谢所有陪同我们走上大学最后一条道路的老师和学生。正是你的帮助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使我们在未来走得越来越远。我诚挚的感谢。

此外,我还要衷心感谢电子科技大学的所有教授。您在教学过程中教授的相关专业课程构成了我论文的理论基础。在这篇文章的几行文字中,他还透露了他在这一周的辛勤教学。所有教师的专业精神和深入知识将成为我终身学习的目标。

我还要感谢我的文章中引用和提到的文件的作者,他们启发了我,拓宽了我的思路和知识。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对我本科学习和生活的关心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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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基层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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