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多数人都会以为公司和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其实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虽然相似,但却有本质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指的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中所有资本都由股东组成,并且是为了获利而合法建立的。它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拥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一家公司,但企业与公司的概念不一样。公司和公司都是下属。每家公司都是公司,但公司可能不是公司。公司只是公司的组织形式。
关键词:合伙企业公司异同法人法律
1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概念
1.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伙伴关系分为一般伙伴关系和有限伙伴关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其认购的出资额承担合伙债务的责任。
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法的框架内在中国合法成立。每个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资助,运营,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伙伴关系和个体企业,公司和公司被称为企业的三种基本形式。他们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和现实需求。合伙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动态的业务形式。对伙伴关系的广泛解释是包括为了共同目的而形成的所有工会或组织的团体,例如经济、文化、技术、社会服务、学术团体等。伙伴关系分为民事伙伴关系和商业伙伴关系。合伙企业是商业伙伴关系。商业伙伴关系具有伙伴关系的一般性质,但与其他伙伴关系不同。
1.2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
2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异同
2.1合伙企业与公司的不同点
2.1.1概念的不同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2.1.2合伙企业与公司法律地位的不同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意志和独立责任的公司法人。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国的“合伙法”,合伙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中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公司法人。在经济市场环境中,合伙企业的信贷能力低于公司,其业务规模不能太大。公司可以避免这两种合作关系的缺点,更有利于业务发展。
两者的法定权利限制不同。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根据新的“公司法”第15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于其他企业,但不得成为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稿人(例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法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在这方面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2.1.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其认购的出资额承担合伙债务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其已认购的出资额,公司应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承担责任。在法律责任方面,当合伙企业向外界承担大量债务时,合伙人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公司可以破产清算,股东不负责任。投资者选择公司比合伙企业承担更低的风险。
2.1.4信用基础不同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个人信用是企业信用的基础,关注合作伙伴的个人状况,强调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公司股东的出资或股份为公司提供资本信贷基础,股东以个人信用担保公司债务。
2.1.5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合作伙伴关系具有人性化,公司兼具人性和资产。合伙人的受托责任比股东更重要,股东之间的人性比合伙人少。合伙人不得从事自营职业或与他人合作开展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并且只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同意。
2.1.6投资人转让投资的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东权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无此限制。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1.7是否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
在伙伴关系中,所有权和管理权不是分开的。合伙人管理公司和投资风险,资本和劳动力的结合相对接近。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合作伙伴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合作伙伴必然会尽最大努力进行合作,这样公司的利益也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伙伴关系比拥有独立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公司更具凝聚力。
2.1.8投资者能否以劳务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行。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从出资条件来说,合伙企业具备劳务出资的优势和合伙方式灵活的优势(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其他条件与公司大同小异。但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会令企业内部的资金流转出现问题,这会令企业外部的经营者置疑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对企业发展长期的客户不利。
2.1.9企业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不同
合伙企业适用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适用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股东取得的分红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从税收规定来说,公司与合伙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它们涉及的其它税种是相同的。
2.1.10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1.11利润的分享标准不同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损失应由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的比例分配和分摊;如果合伙协议规定了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的比例,合伙人应平等分配和分享。合伙协议可能不会规定所有利益分配给某些合作伙伴或某些合伙人承担所有损失。在公司中,股东按照缴纳会费的比例收取股息;但是,所有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2.1.12表决方式不同
合伙人应当依法或者依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做出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投票方式由合伙人一人一票通过,超过一半合伙人通过。当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策并决定重大问题时,它遵循一股一票,多数股的原则。在符合法定人数或表决权的股东大会上,该决议只有在股东大会表决的大多数股东之后才能生效。
2.1.13企业财产归属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而公司全部财产属于公司所有,投资者因向公司投资而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2.2合伙企业与公司的相同点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本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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