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到底是什么导致了2008年的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有的人说是“贪婪”,有人说是“资本的逐利性”,但是本文认为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金融监管上的缺失,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问题,然后分析了其对中国的启示,再次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世界经济危机的启示和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对策。最后,通过研究本文认识到我国金融监管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的改善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经济的安全。
关键词:金融危机;监管缺失;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对策

引言
2008年9月,X又一次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被认为是1929年X经济危机之后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由X的房地产引发的次贷危机开始并且迅速的波及到X的实体经济成为一种波及范围特别广的全面的经济危机。之后X国会通过了一篮子的救助计划,但是它都没有能够阻止这次金融危机对X实体经济的冲击,为此X经济陷入了衰退。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X经济危机的影响还迅速的向世界传播,影响到了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下降,甚至导致冰岛等国家破产,东欧和南美的许多国家面临着破产的威胁。总之,自2008年9月以来由X开始这一次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对全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十分负面的影响,2009年全球经济的发展速度为1.3%的负增长,这是全球经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第一次萎缩,之后世界经济一直到现在依然在衰退中,依然没有走出经济危机的阴霾。
面对由X爆发的这次经济危机的巨大破坏,我们不得不反思,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次
这次破坏性特别大的金融危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从源头抓起。这次经济危机是从次贷危机开始的,因此其爆发的直接原因就是XXX不当的房地产金融政策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滥用,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金融监管上的缺失。
在X支撑其整个经济发展的理论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X实行宽松的金融监管政策,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滥用,金融监管滞后。如在X最大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房地美和房利美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转换成债券在市场上发售,吸引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购买,而投资银行对这些房产债券进行再打包、再组合成为新的金融衍生品再次出售。在这个过程中,贷款被不断的放大化,由最初的一美元可以被放大为几美元、十几美元甚至几十美元,这样就人为的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导致人们根本不知道或者是没有人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原来的基础价值,这样就助长了投机行为的产生。因此,X的这次金融危机的本质是在金融监管的不到位,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
一、金融危机中暴露的监管问题
那么到时是哪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金融监管的缺失呢?综合来看,本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暴露了X乃至全球金融监管方面的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存在监管上的真空和盲区
1999年是X金融监管的改革年,在这一年里X颁布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这一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X金融业重新走上了混业经营发展的道路,新的法案制定了,但是监管模式并没有及时的跟进,并没有设置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局。X在金融监管上依然采用的是原来的分业监管模式,也就是采用多个监管局对同一类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监管者之间实现相互的竞争和制衡,其有助于改善监管质量和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其在监管方面的弊端要远远大于这点益处。这种监管模式带来的弊端主要的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领导者,协调领导金融监管事宜。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各个局更加注重的是从自己分管业务领域的微观监管,没有一个监管局会注重从宏观方面对金融业进行系统的监管,也没有一个金融监管局对出现的全局性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进行负责。二是在监管上标准不统一,存在监管真空。进行混业经营之后,同一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的扩大,一个企业的业务范围有可能涉及银行信贷、证券、保险、投资银行等多个业务领域,这样就会出现同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和对个金融监管局打交道的现象,但是各个金融监管局由于是独立的作业的,其金融监管的标准并不一致,这就会导致金融监管真空的存在的,这一现象在新兴的金融创新产品中表现的最为突出,因为金融产品一般会涉及多个领域,如果监管标准不一致,就会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如在金融衍生品CDO、CDS上,就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其负责,这样出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了。三是监管的真空和盲区还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进程缓慢,对投资银行、评级机构等新兴的中介机构和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新兴市场投资者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缺乏监管协调和一致行动
首先从X国内来看,由于X监管机构过多并且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导致这些机构相互协调的难度加大,信息沟通不畅,合作能力不强,在面对金融危机时候很难进行有效的协调以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共同的应对。如X第五大投资公司贝尔斯登危机爆发出来以后,X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表现再次令世人失望,再次表明了X各个金融监管机构在共享信息和协调行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从世界上来看,这种缺乏监管协调和一致行动的表现也是屡见不鲜的。我们知道,在上世纪末,经济各国为了抓住发展机遇,纷纷对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改革,这次改革在很多的国家表现出这样的一种趋势,就是将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这种改革在最初的几年十分有效的解决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在这次经济危机中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开始暴露出来,这主要的表现在信息掌握的不全面方面,如中央银行虽拥有支付清算等监测手段和再贷款等多种救助工具,却并不掌握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金融监管部门熟悉单家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但对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信息掌握并不全面,缺乏应对危机的有效手段。这就使得在这次金融危机应对中监管部门协调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央银行采取了这样的政策,而金融监管部门却采取了与之相反的政策,同时还出现了相互推诿和扯皮的问题,这样就使得很多的国家一度丧失了应对危机的最佳行动时机。
(三)从监管手段上来说,很多的监管手段具有“顺周期”性的特点
通过对现行的管理手段的审查,我们会发现很多现行的监管指标和手段都具有“顺周期”性的特点,如资本充足率指标,如贷款损失准备要求,如会计准则,如评级结果等等,这些指标都带有很强的顺周期性,顺周期性的存在,就会逐步的积累风险,并且还会导致在特定时期风险的爆发。如在经济发展的比较好的时候,商业银行的各项收益指标,如经营绩效、贷款质量、投资收益等等都会获得大幅度的推升,甚至在某些时候还会超过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在如此利好的情况下,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进一步的放贷和投资,这样大量的资金涌入市场就会促进经济过快增长,甚至出现经济过热的情况。而在经济发展比较萧条的时候,银行的各项经营指标特别是银行的盈利水平会进一步的下降,不良贷款增多,呆账坏账增多,投资回报率降低甚至缩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监管要求的限制,商业银行会紧缩贷款和投资,这样就进一步的加剧了经济的不景气。
(四)金融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十分的不规范,XX对之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上世纪末,,凯恩斯的国家控制学说逐步的被西方各个国家所抛弃,各个国家开始重新的信奉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也就是新自由主义学说,在这一经济学说的指引下,西方各国尤其是X在金融监管上一直都强调自由竞争和市场化原则,并且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建立与市场规律相符合的薪酬制度,但是我们也知道市场规律不是万能的,在完全依靠市场确定薪酬的制度下出现了很多的弊端,如金融机构高管一般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并且把股权激励作为其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水平就与公司的短期利润相挂钩,金融机构的高管为了获得较高的薪资收入普遍的倾向于使用复杂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产品,目的就是追求短期利益和较高的股价。这样监管企业的高管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就会忽视企业的经济安全,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导致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的诞生。
(五)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协调监管不力。
本次经济危机的产生还展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那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十分的不利。我们知道这些年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跨国金融机构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主要的表现就是跨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的摆脱母国的限制,在全球范围之内进行投资并且进行风险资产的配置。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金融机构对这些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并没有突破国别的限制,依然停留在各国各自为政的管理上,对跨国金融机构很难起到全面的监管,存在着监管上的漏洞。而跨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所带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跨国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联系日益的紧密,子公司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母公司,而母公司出现了问题,子公司也是很难独善其身的。
二、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加强宏观层面的监管,注意防范系统性的风险。
这是本次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对我国最大的启示,一个国家缺乏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领导机构就会出现多头执法现象,而多龙治水的最大后果就是没有人对这个监管负责,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监管的执行力和可信力,这对于有效的预防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十分的不利。因此在我国国家建立监管体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如在这个方面,为了加强宏观层面的监管,一些国家和地区成立了宏观监管机构,像欧盟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二是有的国家加强了中央银行宏观监管的职责,像X由美联储负责对大型的复杂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以确保XXX了解这些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复杂性。这些对我们国家完善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机构协调运作
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能够实现共享,合作机制不畅也是造成造成监管缺失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确保对金融机构实现有效的监管,我们应该促进各个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并且可以实现较好的协调。如为了有效的应对金融监管在这个方面的缺陷,欧盟成立了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uropeanSys.tenrofFinancialSupervisors,ESFS),对全欧盟的金融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再有就是通过法案的形式立法规定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如英国在应对经济危机中出台的《2009年银行法案》就有这个方面的规定,详细的规定了金融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的职权。这些措施都十分的值得我们国家借鉴。
(三)及时根据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对金融监管的模式进行改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金融监管缺失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没有能够及时的跟上金融机构的发展变化。因此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国家还要及时的根据市场的发展需要对金融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使其紧跟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的国家意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对自己的监管模式进行了调整就说明了这一点。
(四)积极改革监管工具和手段,采取与顺周期相反的逆周期监管
从这次金融危机中可以看出来一个银行只有具有了良好的资本实力才可以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才可以保持本银行的稳定发展甚至是全国乃至全球意义上的金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的改革监管工具和监管手段,确保银行业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
(五)要积极改进激励机制特别是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机制
我们知道现在所实行的高管激励机制对于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是十分的不利的,因此为了实现对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运转,我们就要积极改革激励机制。特别是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机制。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国普遍的制定了新的金融机构薪酬管理的标准或准则,在新的标准和准则中采取加强业绩与报酬相联系、综合考虑长期与短期业绩评价等方式防止激励制度的短期行为。如英国《薪酬准则》要求,确保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按照利润分配与风险管理相符的理念,对员工薪酬和机构风险偏好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密切关联。这些制度和措施都非常的值得我们国家学习和借鉴。
(六)密切国际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预防跨国金融机构风险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单单依靠一个国家的实力是很难完成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加强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加强国际合作的方式来积极进行协调。如欧盟这个特殊的国家集团,积极加快构建跨境监管框架,明确了国与国之间的金融机构建立救援责任公担、XX担保计划以及争端解决等各个方面的危机处理机制。在这个方面也是十分值得我们国家进行借鉴的。
三、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是伴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改革而开始的,其兴起于1984年,在这几十年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集中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发展过程。具体来看,当期我国正处于分业监管的发展阶段,我国的金融业监管的现状有如下的表现:
一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与完善。这主要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银行的发展上,这些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革,外资银行逐步的登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纷纷建设,我国逐步的建成了完善的银行组织体系;另一方面证券业组织机构也取得了飞快的发展,各类证券金融机构建立起来,管理获得了逐步的规范。第三方面就是我国保险业机构体系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保险需求的范围和规模不断的扩大,商业保险的作用逐步在增强,各类保险机构纷纷建立起来。
二是我国货币市场体系逐步的完善。第一,我国还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市场体系。1996年1月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且第一次在全国范围之内形成了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最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的规范发展票据市场,中国的票据市场主要商业票据为主,现在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至此我国以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为内容的货币市场体系建立起来,并且实现了良好的运转。第二,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起来。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第三,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这些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外汇市场发展良好,前景广阔。1994年4月,我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至此以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外汇市场获得较快发展。
三是我国以间接调控为主要方式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逐步建立。从1994年开始,我国逐步的变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如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逐步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并且在这一年的4月正式启动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又于1996年4月正式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在1996年,正式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按月对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目标。1997年3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这意味着中央银行开始把再贴现作为基础货币投入的主要渠道,并把再贴现率作为重要的工具来使用。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取消了信贷规模管理方式,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年,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了改革,合并了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下调了存款准备金比率;同年5月份,恢复了公开市场操作。由此,以取消贷款规模限额控制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主要标志,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基本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并且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逐步的建立了“一行三会一部一委”的间接调控格局,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参与对金融业的监管。经过几年的改革这一宏观金融调控方式逐步的建立,并且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大的贡献。
四是我国金融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从银行方面的法规来看,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担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合同法》。从证券业来看,我国这些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金融业逐步的走上了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二)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2003年以来,逐步形成的“一行三会,一部,一委”的分业监管体系,既包括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也包括金融活动的分业监管。这种多部门分业监管的格局,专业优势十分的突出,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机构间相互掣肘现象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的表现在是那个方面:首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在逐步的加强,使得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在很多时候难以发挥作用。其次拥有混业经营背景的跨国金融机构涌入我国,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带来了难题,因为这些机构的全球经营战略及灵活多变的经营手段对监管政策具有更大的规避性,同时他们的业务混业特征时分的明显,这样我国分业监管各自为营的做法更是给他们可乘之机,使得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果并不是十分的理想。最后,目前施行的三方监管,更多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在一般情况下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掣肘。有的监管机构通过的决议在其他的监管机构并不会得到承认的现象是比较的多,这种现象的存在也十分的不利于对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
二是我国监管机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金融服务意识淡薄。目前的金融监管还没有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真正的放在平等市场主体基础之上,处处体现领导性和国家意志性,对经营进行行政干预,出现“过度监管”的现象,具体来看这主要的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重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轻视监管服务功能的发挥。第二是重视监管的过程,但是不重视监管的效果,第三是重视常规性质的监管,但是不重视对监管方式的创新等等。
三是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存在监管的真空现象本来金融监管要贯穿于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到市场退出整个过程,但是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机构的审批和合规性上,不重视风险性的监管,在对金融机构日常的业务运营、资产质量和财务盈亏状况的监管上应对乏力,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更是严重缺乏。同时从监管的范围上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重视大的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监管,对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还有就是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对新出现的网络银行等新兴金融业务,其监管基本属于空白。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这势必会造成监管上的漏洞,影响监管工作的成效。
四是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落后和单一。在当前监管实践中我国采取的主要是外部监管的方式,也就是在监管上侧重于银行等机构的注册登记和报表资料的分析,并不是注重相应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并且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指标体系,这样就表现为监管手段十分的落后和单一,并且我国金融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比较的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在建设方面还远远的未能达到社会需要的目标。
五是我国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上文中我们指出这几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但是这些法律依旧不能涵盖金融业的全部,对金融业的很多领域我们还缺乏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如在对期货进行立法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期货交易法》;再如这几年以来我国证券交易的环境发生了十分大的变化,但是我国的《证券交易法》并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进调整,这样就形成了法律监管的滞后性并且由此产生了十分多的问题。
六是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监管人员素质方面我国还存在着十分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的表现在:一是一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低下,其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融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相比,存在着十分大的差距。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往往以“管理者”自居,官僚作风严重,工作效率低下,不能与金融机构很好的沟通,导致监管不力,出现大量的监管问题。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策略选择
根据经济危机中,世界各国特别是暴露的金融监管方面的弊端,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的金融监管事业健康发展,从而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我们根据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危机对我国监管的启示,认为我们应该采取如下几个策略:
(一)积极推行金融监管体制一体化
推行金融监管体制一体化为减少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相互的推诿的重要方法,也是提升金融监管效益的必然要求,这也是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启示之一,为此我们可以对我们现有的分业管理格局进行改革,创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现金融监管的一体化。如我们可以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其来统一领导全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活动,协调金融监管与外部各有关方面的关系,提高监管能力,实现协同效果和规模效益。在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立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保险监管局,将原分业金融监管职能进行重新归并和组合,由相应的监管局取代,分别负责相应行业金融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其协调运转
这也是本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重要启示,同时也是我国必须要改善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如我们可以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形成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从金融机构内部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形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他们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披露经营的真实信息,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再就是积极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我国虽然建立了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这也十分的不利于我们的监管。金融危机之后,很多的国家都进一步的通过立法规范金融监管,我们也应该积极的进一步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具体来说,我们要抓紧修改和完善包括《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已有的金融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然后是抓紧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期货交易法》和金融机构市场准人、退出规则,再就是要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等等。通过健全法律体系,有效的应对监管方面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树立服务理念,积极推进监管技术创新
监管技术的滞后性是导致监管缺失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的进行补救。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明确监管机构的定位,认识到自己也是市场主体,应该按照市场主体的要求办事,逐步的减少行政管理色彩和官僚主义习气,真正的为金融机构服务。其次是积极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如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要进一步建立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机制,做到有风险早期识别、高风险有救助;就要进一步增强监管当局对经济环境变化的研究和判断能力,保证各项监管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素质
为此,我们应该积极的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我们要积极去海外学校招聘,从海外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其次要督促员工积极开展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再就是要建立监管人员工作交流机制,通过交流学习,全面提升各个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再就是我们要全面的提升员工的素质,要逐步的消除员工的官本位思想,鼓励监管人员增强创造能力、学习能力及合作能力,尽快的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
结论
总之,通过研究本文认识到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是金融监管上的缺失,如果我们注意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监管缺失,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就可能不会发生。为此我们国际应该深刻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全球性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全面的改善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经济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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