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xxx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要想得到茁壮成长,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才能以保证自身稳健发展。洗钱风险管理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和法定义务的双重利益属性共同体,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从战略发展的高度,还是从依法合规的角度,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强化洗钱风险管理,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课题。
银行业金融构把反洗钱制度作为一个象征性的摆设,束之高阁,高高挂起,实际执行的时候,除了简单地履行一下三项核心义务,其他层面几乎形同虚设,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这不但与企业风险管理要求相悖,更不能满足反洗钱“风险为本”、“提质提效”的新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推动力度不够
银行业金融构高级管理层人员未能明确知晓本级机构反洗钱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展情况,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政策不主动了解、不带头贯彻执行,直接导致监管意图落实时扭曲走样;有的高管更是错误地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总部未制订反洗钱目标规划,未研究确定中、长期反洗钱风险控制工作目标、重点并纳入决策层战略规划等等,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推动力度不够,反洗钱意识淡薄,落实整改不到位,其本质就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出了问题。
(2)组织框架有效性不足
银行业金融构把反洗钱风险管理部门与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未能把洗钱风险管理纳入银行风险管理,而是随便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反洗钱队伍建设缓慢,人员配备普遍不足,仅仅是象征性地在某个职能部门指定一个人员兼职反洗钱工作;总部反洗钱经办人不是中层或者主管以上级别,且各部门兼职人员平均,未按风险高低配置人员,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而反洗钱制度虽然把相关业务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反洗钱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只关注各自业务条线的问题,认为反洗钱工作仅仅是反洗钱牵头部门的事,在业务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中未融入反洗钱要求。
(3)基层执行不力
银行业金融构一线柜员普遍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柜台人员,每天接触的都是普通老百姓,贩毒、走私等洗钱犯罪行为与其存在距离,关联不大,对于办理某些业务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资料等信息表示不理解,出现排斥行为,甚至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有些员工会认为反洗钱工作是发达地区或是大城市才需要实施的一项工作,在农村小城镇没有实施的必要,进行反洗钱工作完全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没有任何意义的事,因此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敷衍了事;另外,还有部分银行员工认为,反洗钱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反洗钱工作管理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其知识了解甚微,不愿认真学习反洗钱知识。从履职情况看,部分员工工作怕麻烦,怕客户投诉,存在畏难情绪,即便是做了,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能让客户满意,对上级能交差就行。
凡事都是需要人去做的,如果没有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难的成因,贯穿了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各个环节,打通这些环节,“枢纽”就通了,制度也就“落地”了。
(1)强化高管层反洗钱履职管理
要强化反洗钱“一把手工程”,高管层要研究确定中、长期反洗钱风险控制工作目标规划、重点,要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反洗钱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在高管层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动会议机制,让所有高管人员都能明确知晓本级机构反洗钱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展情况;要明确高管层对因本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过失应承担的责任,并且把反洗钱工作质效纳入高管履职评价,而监管方也要建立金融机构高管层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导,并注重高管层的参与度,在监督执法时要客观公正,精准定位,提升反洗钱违规成本的正向宣导效果。
(2)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建设
有效的组织架构,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内控制度“落地”的基础保障。构建有效的组织架构,要改变过去由领导小组“一把抓”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的职责,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在决策层面,要制定董事会反洗钱工作目标并将反洗钱工作成效纳入工作报告内容,把反洗钱系统建设、反洗钱部门设置、反洗钱和业务条线反洗钱专兼职人员配备、重大风险事项协调解决情况等纳入各层级工作考评,对部署的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推动;要整合反洗钱工作资源,将洗钱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围,把洗钱风险控制和业务风险控制并线管理、防控,切实将洗钱风险融入业务各操作环境中;要提高总部反洗钱经办人员的职级,并按风险高低配置不同业务部门的反洗钱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能够及时得以协调解决;要推进反洗钱队伍建设,配足反洗钱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注重反洗钱骨干力量的培养。
(3)加强反洗钱内部培训与辅导
推行全员培训机制,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内控制度“落地”的灵魂所在。要确保反洗钱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就要求所有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能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基本的、与职责相当的反洗钱业务知识,让“上下连动”、“齐抓共管”等不再成为空谈。
要确保培训的广度。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效机制,当前国家及世界经济多变,金融机构正在经历服务转型和业务创新,经济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反洗钱任务变得更加复杂。在培训对象上,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紧跟人行银行监管意图,建立全员培训机制,培训对象上要覆盖高管、管理、营销、一线等各层级人员,培养全方位、多层次的反洗钱专家;培训内容上,要涵盖各业务条线洗钱风险管理领域,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在培训时间上,要确保培训次数及每次培训的时长,不能局限于“一年两次”这一固化的要求。
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反洗钱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对此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在平时的反洗钱工作中,我们必须抓紧洗钱风险评估环节,通过对风险因素的把握,制定相应机制,构建完善评估体系,开发有效系统,使洗钱风险评估体系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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