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是当今社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制措施,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均匀、缺乏便利性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就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现阶段各方面要求进行论述,本文分四个阶段,一是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现状;二是以广东省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进行解析;三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四是XXX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如何改进发展才能适应XXX要求及社会赋予的职责;四个方面阐述我对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考。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
第1章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基层开展法律服务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深化,人民对各方面要求日益提高,继而对基层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全国已设立2900多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分别达到99.97%和96.79%,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XXX人民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所更新,所要求的细节有了新的内容,为了适应人民对法律服务的的新要求,本文结合了X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改革的经验,进行理论分析,从而是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得以不断完善。在实践中,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容模糊的突出问题是XX缺乏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以及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未完善建立。当前,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各地正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调查,从热线、网络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这三大平台为突破点着手,围绕三大平台进行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整体项目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为了有效地满足了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我们需要将三大平台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和协调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而不仅仅是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的简单补充。始终如一,使网通可以迅速处理群众的需求。但是,中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我国正在快速地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的同时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践,达到一边实践一边修正改革的效果。要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对国家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实现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是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法治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XX推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之一,也是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我们要将基层法律服务做到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实施。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同时为了弥补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在“提高人民群众与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解决日益复杂和急剧增加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基层法治水平的“均等化”。因此,地方XX高度重视推进以村(居)民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乡镇(街道)共有2917个县级公法服务中心和39380个公法服务站,覆盖率99。97% 和96。79%中国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5%,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毫无疑问,村庄(居民)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公众提供公平、好且快的公共法律服务,这不仅创造了一种公众可以依法处理事务的法律氛围。 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找到法律,使用问题,并解决依赖法律的矛盾,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这有利于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以及创新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发展迅速,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2012 年,广东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服务待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4年,广东省委、省XX牵头部署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到2015年5月底,6万多个村(居)将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故广东省一方面建立了XX购买服务机制,并为村(居)民法律顾问的公益事业提供了适当的经济补贴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广东的东西部对口支援机制促进了该村的发展法律顾问的建设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但是,从实践来看,在民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方面,基层法律服务的规模和质量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共法律服务受众程度和均等化水平不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服务方式比较单一、资金投放不均衡被严重制约;另一方面,作为司法行政机构大力推动的举措,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区域收益并不均衡。
1.2.2 国外研究
在资本主义社会,基层法律服务的实践由来已久。理论和实践部门提出了通过社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路和措施,从而解决了早期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失业、权益保障等社会问题。
早期的基层法律服务为城市低收入和弱势群体以社会福利的形式提供救济服务,并且具有非营利性质。早在1601年,伊丽莎白的《扶贫法》的颁布就确认了社会对受害者的责任。到18世纪末,德国开始实施汉堡包制度和加菲猫制度,以解决社区扶贫和社会救助问题。经过多年的积累,较为成熟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在国外已经形成。在实施方式上,采取多元化、社会各要素之间相结合的方式;在资金方面,采取行政出资和社会捐款的方式。在服务项目上,我们将福利与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方式上,我们将商业与非商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全面,便捷,灵活,实用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本论文使用了以下两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是为获取相关资料以达到论文的研究目的和课题的要求,采用通过查阅与论文相关的文献,从而详细地认识研究的问题,通过表面分析,继而认识问题本质。
理论研究方法是人们从不了解到熟悉的活动。通过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司法所实习,并对中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调查研究,进行相关资料的查阅得出自己的观点。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本文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现状的简单描述;第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要素的发展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第三,国家政策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所产生的影响;第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第五,对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所遭遇的问题的个人思考以及给予笔者认为可行的法律建议。
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现状分析
2.1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现状
俗话说,我们要先对事物有一定的了解,然后才能去改变它们。那么本课题是对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考,那么我们首先需要去了解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如今是发展什么程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从什么方面去改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2.1.1 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展
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共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2917个和39380个,覆盖率分别是99.97%和96.中国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5%。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完成。
2.1.2依法治国战略下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
依法治国战略政策是中央层面的宏观政策,是国家大局观指导精神下,适应时代潮流孕育而生的战略方针,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基层大力开展建设,才能形成以点带面,与顶层设计相作用,达成国家完成法制建设的要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之于依法治国战略方针起到基础性作用。
2.1.3乡村振兴政策对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依托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支持,中央统筹调配资源,通过依法推进法制化建设,通过常态化机制的普法宣传活动唤醒民众的法制意识。因此,它对基层公共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2.2从“枫桥经验”分析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不足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特有司法调解制度,具有其特有的制度优越性,那么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成要素之一,我们应该从该制度的发展以及内容中去窥探我们国家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该如何适应XXX社会发展要求。
2. 2.1“枫桥经验”概述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能交、不能就地解决”的思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处理群众矛盾中践行人民调解制度被称为XXX“枫桥经验”
2. 2.2“枫桥经验”如何与XXX人民调解工作相融合
要发展、推广“枫桥经验”使其能够与XXX人民调解工作相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XXX推进“枫桥经验”的法治化。推进新时期“枫桥经验”法制化,要把“枫桥”基层的具体治理经验提升为共同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全社会的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治理知识加以总结和推广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推进新时期“枫桥经验”法治化,把枫桥历史上的具体实践经验转化为新时期普遍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原则和模式
2.3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不足—国外及港澳台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历程为例
古人说:“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我们现代司法制度发展落后于国外及港澳台,那么我们就应该解析他们国家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抱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去学习借鉴,实现“以史为鉴,知兴衰”。
2.3.1国外公共法律服务及港澳台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现状
国外及港澳台公共法律服务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X公共法律服务由国家购买服务的形式与律师所合作,定期到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收入较少的居民进行法律服务。
2.3.2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与国外以及港澳台的基层法律服务的对比
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与国外以及港澳台的基层法律服务对比的话,存在基层民众法制意识相对淡薄,宗族观念较为严重。优势在于我国是行政单位为主体,较好贯彻落实好惠民政策。
2.3.3国外及港澳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国外XX多与私人展开合作,通过XX购买服务,交由承接方为民众服务,这行为保障了民众受到服务的优化性,借此呈现出XX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即是“小XX、大社会”为此,我国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需要加强法制宣传,让基层民众多熟悉多了解法律知识,完善好相关制度。并且通过加强XX在驻村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也适当的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一些内容通过竞拍方式交由第三方负责,继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问题切实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问题分析–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为例进行剖析
村(居)法律咨询系统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提高人民群众和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解决日益复杂和急剧增多的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强基层法治治理,有利于缓解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的不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3.1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解析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之间出现纠纷或者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了涉及法律法规问题,但是以前苦于交通不便利,不能及时的寻求得到法律方面专业人士帮助。造成一些矛盾产生,那么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成要素中最重要的村(居)法律顾制度应孕而生,那么我们就从广东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中去解析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如何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得以实现的。
3.1.1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在XX的乡村振兴计划及其他相配套的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政策扶持下,社会层面上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在城市构建了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且保持良性运行。在基层社会, “一村一法律顾问” 在法治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组成部分 。
3.1.2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存在问题
由于“一村一法律顾问”中的法律顾问大部分都是一人负责村中所有法律相关事务,同时为了节省一定的成本,一个律师不仅仅是一个村庄的法律顾问,有可能一个律师是多个村庄的法律顾问,其服务范围也仅限于农民的相对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和简单参与调解村民间的发生矛盾的工作,对于当前基层农村社会治理出现的问题出现不适应现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对于律师考核制度仍不够完善,容易出现律师到挂钩村走过场,对于村委提出合理工作要求出现推三阻四的懒政现象。
3.1.3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意义
正是因为村(居)法律顾问不仅有利于降低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成本,也有利于节约国家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本。因此,实现XX购买服务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全覆盖,既是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进程的基础工程,也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切入点。
3.2大力开展基层法律宣传工作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
3.2.1基层法律宣传工作发展现状
以广东省珠海市为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XX为首,发挥引导与支持的作用,同时在XX的带动下发挥社会组织及专业机构的力量,可以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社会创新的活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继而使得秩序与知识的塑造是从社会的基层逐步向上发展。珠海市以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吸收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有效促进了法制宣传。
3.2.2基层法律宣传工作存在问题
我国现阶段法律宣传存在群众热情不大,样式不新颖,对于基层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民众出现对于法律宣传者出现不信任,同时存在法律工作者不能满足国家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的需要。
3.2.3基层法律宣传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意义
通过大力的法律宣传,加强群众的法治意识的同时,能促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同时,规范基层社会管理,让人民知法、懂法、用法。并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继而保障国家的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政策得以实施。
完善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措施分析通过前几章对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解析,我们也从中明白了该制度在我国社会治理运用中仍存在诸多不足,那么我们要从接下里这几方面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完善。
4.1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完善
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的,道路是曲折的。只有不断的肯定、否定和否定才能使事物变得完美。因此,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一些战略政策来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1.1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完善
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对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有效的制度补充,由此在立法这方面做好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为的法律解释以及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制度完善。同时,要与国家提出的战略方针相契合,协力推动社会法治化发展。
4.1.2完善基层公共法律工作者行为准则
实行三个管理,实现高质量的全过程。一是运行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制定完善办事窗口、案件分解、量化等管理制度。对窗口受理的各类纠纷,按流程进行详细登记,对应到具体业务部门。司法局要求基层公法服务站实行目标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日常规范制度,将责任人公示在墙上,规定案件办理时效,确保质量和效率处于高标准。二是业务流程化。就指导人民群众办理法律事务事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完善服务台帐,做好公告栏和法律联系工作日志,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有程序。三是考核常态化。出台《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进度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奖励机制,实行周督、月督、季通报、年底统一考核,落实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4.1.3加大对基层法律工作的宣传
为达到群众“有上诉的门”,只有通过对基层法律工作的宣传,才能让群众遇到事情该找谁处理,继而保证社会运行的规范性,逐渐达到法律宣传的目标。
4.2积极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作用
如果说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条鱼,那么人才培养就是源源不断的活水,硬件设施就是鱼塘,职能划分就是饲料。我们怎么去做好活水、鱼塘、饲料的工作,继而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能长期发展下去呢?
4.2.1 加强与高校合作,培育实践基地,增加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人才储备
我国仍有大量的课程、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都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和转化,因此潜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即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亦是不能忽视的。这些人才具有渊博的知识,一旦投入到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将会大大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势所趋和大潮。
4.2.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硬件设施建设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的硬件建设,保障好工作人员的生活,解决好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让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家通过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的硬件建设同时也是对工作人员、当事人的权力的保障。
4.2.3明确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划分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的职能以前是承担着多种职能,但是存在分工不明细的现象,现在只有把职能划分好,才能更好的行使好所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更好更快的解决基层民众提出的一些问题。
4.3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未来
4.3.1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
鉴于我国是XXX制度,我们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更多的是依靠行政职能,而非是西方国家的由XX购买服务的模式,积极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加强法律宣传。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
4.3.2 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存在困难
基层群众“息讼”、“厌讼”思想普遍
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基层群众在解决纠纷或维护权益时,通常都会以人际关系作为首要的解决途径(即寻求自认为或公认的具有影响力并与自己相熟的人的帮助),而非使用法律来解决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纠纷或所需要维护的权益。在一个熟人社会里,靠农业为生的人世世代代安顿下来是很普遍的。国家,作为一个地方社区单位的村庄在这一特点下,人们的行为习惯是生活在村庄里的一种熟习或不假思索的实践。在他们看来,这种习惯或惯例甚至比国家颁布的法律还重要。
基层法律资源供给不足
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时间较为滞后,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底子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比较差。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资源分布相对不均。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落后等原因,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不够宽松
特别是基层落后地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资金不到位。虽然当地XX进行较为多的补贴,但由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落后,资金不够宽松仍是制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主要原因。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主要资源是人民调解组织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但鉴于我国人口众多,故在农村的人民的普法教育程度相对较为低下,导致基层法律群众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但是很多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这种专业素质,从而无法提供一些较为专业的服务,在官方无法提供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的情况下大多依靠邻里和亲戚进行劝说。
4.3.3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最终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管理普通人来说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经济的进步和政治的进步需要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基层公法的进一步完善。才能切实的让基层民众能在遇到不知怎么解决的问题时,能很好的去帮他们解决。通过长此以往的处理,逐渐能让基层民众知道法律规定。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自觉去遵守规定,达到宣传的效果。关系到改革措施能否落实。首先要让群众明白这些是跟他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他们的利益受到保护,不要对改革措施充满不信任,要做好解释工作。基层XX是直接面对基层民众的部门,人民群众提出的困难要一律平等,它有责任地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基层社会平稳、安全的发展,同时,法律是国家的武器,法治是治理的基本形式。因此,在我国全面建设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的大环境下,从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者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规范自身的行为,以身作则,自下而上的形成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
总结
通过对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的剖析以及国外港澳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对比,反应出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措施,也在基层工作中明白国家基层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以及适应国家的政策方针提出意见,我国本身现代化发展较晚,通过改革开放,积累了较为厚实的经济资本,所以我们要切实运用资金,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在硬件上要实现全国共同共联,因为这样才能起到以点带面,继而全国各个地区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现象,软件方面就是如何让学有所成的有志青年切实能报效国家,为国家法制化建设贡献出自己一番力量,成为了我们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未来工作中其中一个大问题,有些地区出现人才短缺的现象,那么我们要对一些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同时“两条腿走路”即要积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去保障好基层工作者的权益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努力成果。只有“两条腿”迈好了,我们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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