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世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我国网民数量保持强劲增长趋势。网络购物以便捷的方式逐渐走入大众视野,成为当代人热衷的购物方式。当然,在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时也必然会存在一些弊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普及,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各种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损害事件层出不穷,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及内容来看,基于网络购物这一特定条件下应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一问题并未有专门的立法,仅有个别法律条文中有所提及,但针对性并不强。这一现状在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给我国司法体制带来深远影响。对消费者而言,他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频频遭受损害,本文即针对这一现状,并基于网络购物这一前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展开多角度探讨,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以期能够为我国相关法规的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及不断创新,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以数据为王”的XXX。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这种新兴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内容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39亿,较2018年底增长2871万,占网民整体的74.8%。以及商务部于2020年1月6日发布的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中提到,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网上零售额94958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6032亿元,增长19.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4%,拉动消费增长作用明显。通过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在当前阶段下,我国网络购物现象非常火爆,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前景非常光明。
虽然网络购物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条件,更能满足当下人们的消费需求,然而网络购物的独特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隐私遭受侵害。中国作为一个网络购物大国,在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上仍面临巨大挑战,现有立法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及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消协2018年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网络购物时遭受个人信息安全泄露的消费群体所占比重高达85.2%,而未遭受这一情况的消费群体所占比重仅为14.8%。
当我国网民数量持续增长,电子商务行业繁荣发展的情况下,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对于线上购物中的商家而言,得到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从而及时调整或作出新的经营策略,这一手段会对其在日后有重大的影响。这就使得电子商务企业非法、不当收集、处理与传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网络消费者的自由、基本权利与正当权益,从长远来看也阻碍了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1.1.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作为当前一大重要消费方式,通过电子交易实现消费是人们现时最为常见的一种选择,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失,如何尽快完善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可谓是当前各界最为关注的一项课题。
当网络时代到来,网络购物便应运而生。这一新型的购物方式、消费模式以及消费体验,使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购买到商品、享受服务。但与此同时,个人隐私、垃圾短信以及支付安全等诸多的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网络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的消息源源不断。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拉动了网络购物的迅猛增长,线上购物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前景非常广阔,但与此同时各种网络购物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也频频发生。对消费者而言,在进行网络购物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国家是否有相关法规来切实保障他们的购物安全,则成为消费者当下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
网络购物因其高效率、低成本和更加便捷的优点,获得无数消费者的认同。但是,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全球性的特点,也给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法律碰上了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科技以及蓬勃兴起的网络交易,其滞后性变得越来越凸显,已经远远不能迎合当前日益发展的网络经济的发展需求。由此引发了各种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去实施网络购物欺诈等,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损害,甚至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购物的秩序性、稳健性及持续性。基于这一大环境,引发了笔者对网络购物环境下如何捍卫消费者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问题的思考。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相较于已经有成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区和国家,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的研究起步稍晚。我国的个人信息最初是依附于隐私权来进行保护。
针对应采用何种有效手段来确保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各大学者纷纷给出了相应的意见。王利明教授(2013)提出,同个人隐私相比,个人信息所涵盖的概念及范畴更为广泛,因此支持以私法保护为中心。个人信息涉及国家和公共信息安全,又涉及个人的信息安全,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张新宝教授(2015)认为,对个人信息这一概念的界定可遵循信息敏感隐私度来实施明确划分,即包含一般信息及敏感隐私信息两个方面,对前者应侧重于对其商业利用的进一步强化,同时制度设计还要充分考量如下三个层面之间的协调及平衡,其一是个人;其二是商家;其三是国家,即由三方共同参与治理。陈龙教授(2019)提出应不断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不断增强及完善现有的保障力度,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增强公民自身的个人信息权利意识,明确界定民事责任的认定及赔付范畴,使公民能够充分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能够得到切实保护。
1.2.2国外研究
在网络购物这一领域,国外学者对个人信息法律研究较早于我国,而且研究更加成熟。早在1890年,X著名学者瓦伦等人就在其著作《论隐私权》中对这一问题作出研究,文中提及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利益,必须要尽快构建完善且系统的隐私权保护相关法规体系。这一主题的提及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随后在实务界当中逐渐开始将其转化为系统化的制度体制。但从隐私权的基本内涵来看,由于无法很明确的界定其界限,在实际操作中X也将个人信息纳入其中。Colin Tankard(2012)认为,正是由于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了很多的个人信息,由此而引发了黑客的侵袭,从而给公民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侵害。Susan Corbett(2013)以X50余州当前的法律内容为基础展开梳理归纳,由此提出,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层面上,X共划分了四大类型的信息隐私,因此,在执行操作过程中必须要针对各州及联邦的实际现状与必然联系而展开。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要开展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应对网络购物及网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等事实情况有初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认清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而重中之重则是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本篇文章在写作环节当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包含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文献研究法。 对某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往往离不开一定的文献资料及研究成果,只有通过全面且深入的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以及文献资料,积累坚实的理论基础才有利于保障文章写作的顺利展开。因此,笔者通过在中国知网、报刊杂志以及法制时报等多方渠道对与本文研究相关的内容进行查阅、总结归纳,从而获取了研究资料。
2、经验总结法。通过对前人所留下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并有选择性的借鉴加以改进,据此对我国在当前网络购物环境下应该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3、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其他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体系内容进行分析,并据此对比我国的实际现状,分析各国当前立法现状的利弊之处,并探讨这些措施在我国的可行性,从而寻求有利于我国立法完善的措施。
1.3.2研究内容
本篇文章的结构共分为六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第1章:绪论。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分析,同时对当前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归总,并据此来引出本篇文章的主旨。
第2章: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行为的类型分析。本章重点分析了在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如何受到侵犯的,并对其侵害的行为类型予以详细分析,通过分析说明侵权行为的日益严重性。
第3章: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本章内容主要是基于上述章节的阐述来展开总结,对在当前网络购物环境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第4章: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域外法律保护及启示。本章内容主要以X、日本及欧盟为研究对象,对这些地区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体系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同时据此给予研究我国相关立法的一些启发,从而为下文提供理论基础。
第5章:网购环境下完善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第6章:结语。
第2章 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行为的类型分析
同以往传统的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事件相比,在大数据信息时代环境下所展开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被侵害事件显然有了新的变化,即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手段来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破解收集,从而实施侵害行为,这种手段大大加剧了侵害行为的隐蔽性以及复杂性。
2.1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一般来讲,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进行购物的过程中,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消费者往往需要正确的填写自身的各种基本信息后方可在相应的购物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支付订单时更需要绑定关联个人信息的银行卡,并填写其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商家寄送货物。虽然,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这被认为是一种非常好的营销手段,对买卖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是一件互利互惠的事情。可如今摆在大众眼前的却是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利用于进行贷款、盗刷银行卡、电话营销、恶意骚扰、发送垃圾短信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用户都遭遇过类似的事件,来电人员不仅仅知道该用户的姓名,甚至还将他们的家庭地址、家庭成员和工作单位描述的清清楚楚,这恰恰反映了非法使用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所造成的危害。
2.2非法交易个人数据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所透露出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得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抢占消费市场且抓住消费者而相互竞争。拥有更多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无疑是非常有竞争力的,因此一些商家为了获取巨大的利益,非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但消费者并不惊讶,因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甚至有专门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当消费者的手机接收到各种产品的销售电话时,他们感到非常无助极度的苦恼,但是却无法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在那个时候,消费者开始意识到,他们购买商品时提交的个人信息被商家卖给了其他人。
2.3商家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及其影响
所谓价格歧视主要指的是经营者会通过大数据对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展开预测,并根据这种预测结果来实施动态定价模式,从而针对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价格来支付同一商品。事实上,通过这种大数据分析模式来预测消费者的底线,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大大削弱。不仅如此,还会对市场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市场价格的透明度越来越低,影响消费者正确的判断自身所消费的价格是否处于正常水平。
尽管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赋予了经营者获取自身信息的权利,但为了获取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经营者会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商业策略和产品研发计划。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来收集信息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而这种再利用消费者并不知情。因消费者的交易记录的特定性,经营者们可以进行集成和分析,从而获得消费者的个人偏好,并由消费者的家庭地址、消费金额等等信息分析他们的财产状况甚至具体到他们的职业,然后更加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推销更多的商品以及服务。因此消费者的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收到各种垃圾短信、电话诈骗、营销邮件等现象,这严重扰乱了消费者正常而平静的生活。
简而言之,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深入普及,各大企业纷纷借助这一工具来收集消费者的各种相关信息,由此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及需求,但与此同时也会使得消费者越来越不了解经营者,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的情况进一步扩大。
第3章 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面对频繁发生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个人信息,并非局限于个人隐私,其还具备财产以及资源这两种属性。无论是对个人的切身利益还是社会经济发展均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一问题上我国仍较为滞后,在实际生活中各种民事侵权案例频频发生,给个人及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最近几年间,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蓬勃发展和广泛普及,各大经营者纷纷借助先进的互联网实施经营拓展,人们的生活也变得更加便利。但与此同时各种网络购物消费侵权以及网络欺诈事件的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消费者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制约了网络交易的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推动网络交易的规范性与有序性,保护网络购物群体的切身利益及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当前立法显然势在必行。
3.1有利于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经济法层面来看,所谓消费者,通常指的是出于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购买商品亦或者是服务行为的自然人。而与之紧密相关的一大概念,即消费者权益则可从两个层面来展开解释:第一,消费者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内容享有的合法权利;第二,该权利受到保护时所带来的应得利益。因此,在网络购物环境下,对于消费者而言,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往往能够很好的保护他们本应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化发展,降低经营者同消费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可能性。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体指的是根据消费者在网上所填写的特定个人数据从而识别的拥有个人信息的自然人。一般来讲,消费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通常包含个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等等,虽然商家如此设置的最初目的仅仅是为了购物方便,然而为了能够进一步拓展经营,一些商家便借助这些数据信息以及其消费偏好实施特定推送,不断骚扰消费者。这不仅影响了其正常的私人生活,同时也带来了各种不良安全隐患。张新宝教授曾指出,隐私权是个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格权,个体的个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依法享有不被侵扰的权利,个体有权自行决定个人信息是否要公开以及公开哪些信息。对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深入探讨以及相关立法的完善构建,不仅能够很好的捍卫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同时还有助于实现经济市场的秩序化、规范化发展。
3.2有利于促进网络购物消费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化,在进行网络购物过程中的消费者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如经营者出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考量,往往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现象。
纵观当前网络交易实际现状不难发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极为不足,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网络交易的秩序规范发展。因此,对网络购物环境下如何有效的捍卫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如何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这一问题成为当前需要尽快解决的一大课题。可见,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信任度及认可度,同时也是推动网络交易长久健康发展的一大举措。
3.3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
由于网络经营的入驻条件非常宽松,再加上网络交易的成本较低、高效、覆盖面广以及经营时间全天候等条件逐渐吸引了大批企业入驻其中,从而推动了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交易数额持续增长。有报道显示,在每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天猫的交易额呈直线增长,具体数据如下图所示:
社会经济的增长以及网络的普及促使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用互联网实现购物消费,给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光明。在当前阶段下,我国无论是在电商平台的搭建方面,还是在网络交易乃至电子政务等方面均实现了较大突破和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网络经济已逐步成为一大重要支柱产业。电子商务要想获得更加成熟、稳健发展,确保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化、规范化,就必须要尽快完善我国现有的立法体制机制,重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保护,制定规范的网络购物交易流程。
第4章 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域外法律保护及启示
现如今,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这一法律制度已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逐步构建起来,在个人数据安全监管的法规中都有许多类似的原则。在网络购物的发展过程中,尽管各国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但是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会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随着人权意识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与自身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从而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更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世界各国中网络购物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消费的一大主流趋势,而随之出现的网络侵权事件也引起各界的关注和重视。长久以来,西方各国家地区均非常重视人权以及隐私权,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
4.1X
在互联网领域当中,X一直名列世界前茅,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无论是产业体系还是相关法规机制的构建均较为完备,特别是在互联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着非常显著的成功经验。有数据内容提及,在X地区,约有90%以上的消费者均是通过线上实现购物。而纵观X的网络消费相关法规机制不难发现,在保护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方面,X可谓有着显著成效,可以说是在世界各国中都处于前列。不仅如此,X在相关立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例如,在1986年,由国会所颁布的《电子通讯隐私法》,非常详尽的阐述了有关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及规定。该法中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对其个人信息等予以保护,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遭受侵害时依法享有相应的经济赔偿权以及要求删除等权利。X第一部关于网络环境下儿童网上隐私保护的联邦法律《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是2000年4月1日生效的,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十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收集其个人信息,在收集其相关信息时必须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并且网站管理者必须保护儿童在线隐私和安全。
X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主要是采用行业自律以及联邦立法共同参与的模式,即由行业自律发挥主要作用,联邦立法发挥辅助作用,同时重点关注对金融以及通讯等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世界强国之一,X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率先采用了行业自律为主的保护模式,明确赋予行业自律组织权力,最大限度的调动了行业的效能,为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一项重大举措。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设立一定的行业规则、标准及要求,从而达到约束该行业内相关企业及成员的目的,进而达到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协调国家立法,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也可以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同时,它还比国家立法相对宽松,更有利于推动行业经济秩序的发展。
4.2日本
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为了推进XX的电子化办公而提出的。电子XX的施行必须要构建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及重视,由此使得各界纷纷开始探讨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相关立法。
日本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整法律体系构建,可以说经历了非常漫长的岁月发展及变迁历程才得以不断完善的。日本XX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针对XX部门在借助计算机技术来实现对民众个人信息的处理问题应如何展开这一问题上,在1988年间就有明确的条款予以规范指导。除此之外,在1996年间所提及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也对此作了相应界定,并且日本还在1998年间对此进行了细化完善。但需要关注的是,由于企业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这一问题在该法中并未作出有关阐述和解决之策。事实上,从当前日本的现状不难发现,企业大量收集与客户相关的个人信息,并对此进行非法买卖,这种行为已经愈演愈烈,给民众以及社会带来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各界纷纷呼吁应尽快出台有关企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准则。2003年间,《个人信息权保护法》的出台以及2005年的正式实施极大地缓解了个人信息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上给予了一定的指导与参考。行业自律和法律保护两者共同参与的保障模式,标志着日本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机制方面已初见成效。
4.3欧盟
欧盟在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制来实现的,即由国家相关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对有关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应的惩处机制与司法和行政救济机制进行制定、优化,通过下发相应的立法、文件以及指导意见等方式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保障。不难看出,欧盟在与电子通讯、电子商务服务等有关的个人信息问题上均有明确的条款予以规范。
在1981年所颁布的《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公约》这一约定中,欧洲理事会明确提及了应如何处理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等,与此同时还明确界定了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销毁方式及流程。1995年,由欧盟颁布的《数据保护指令》对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明确规定了数据控制者的义务,包括质量要求、处理合法化要求等方面。1999年《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递个人数据的保护指令》中明确界定了作为网络服务商所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如此,在本条指令中还对应如何更好的协调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做出了相应的阐述。随后,《关于在欧盟内部处理和自由流动个人数据的个人保护规章》中详细阐述了在对个人数据进行使用及处理过程中所应该严格遵循的规则及标准,特别是针对当前互联网环境下应如何更好的保障个人信息这一问题更是采用了专章特别说明。2002年,在《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这一条例中,欧盟专门针对电子通信机构应如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更好的迎合大数据环境下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在2015年3月,欧盟专门在“欧洲消费者日”上对此作了解释声明,这一声明提出之后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欧盟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机制的优化完善,同时还能够更好的缓解因网络消费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同1995年颁布的相关指令内容相比,在2016年公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改变,例如新增了数据的被遗忘权、删除权,除此之外还专门增加了相应的数据泄露通知规范等等。
综上而言,欧盟地区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体系多年来在不断完善。
4.4域外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经验对我国启示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域外已较为完备,相关研究普遍早于我国。在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层面上,由于行业自律参与模式所花费的成本较低,各种相关信息的共享也更为便捷等特点,使得域外各地区纷纷将其纳入到信息保护方式当中,而统一立法则更有利于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就我国而言,现如今的立法并不足以很好的发挥保障作用,随着信息数据泄露事件的频频发生,大众甚至可以说是已经被赤裸裸的暴漏在阳光下,基本的隐私权遭受严重侵害。2018年3月,脸书上超过5000万的用户信息数据被一家名为剑桥分析的公司泄露。同年8月,华住集团的1.3亿个人信息数据在暗网上被公开售卖。11月万豪国际集团旗下喜达屋集团高达5亿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尽管个人数据被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对涉及的公司并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措施,导致违规的成本非常低,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些违规行为。
基于当前社会大环境下,我国应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统一立法模式的建设。我国进行立法除了要借鉴国际上的相关标准以外,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能生搬硬套而不考虑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是否能够有效落实,是否具有可行性。通过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实践、总结及完善,探寻适宜我国国情及需求的法律体系,同时不断提升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才能够真正达到保护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应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自律的监管及约束职能,将行业自律同国家法律强制性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彼此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为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长期以来,在我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中,中国民众虽然都有着非常强烈的集体责任感,但对个人人权的关注程度则较低,这也是导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屡遭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5章网购环境下完善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信息的快速传播,人们对于在线上购物这一模式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网购频率也越来越高,随之带来了日趋严重的网上购物消费纠纷。但纵观我国当前立法现状不难发现,由于相关保障措施以及立法的缺失,这些纠纷事件逐渐演变为危害个人民事权利的社会问题。基于这一现状,我国若希望尽快扭转这一困境,就必须充分吸纳、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需求及国情完善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当大数据时代到来,科学技术不断深入普及使得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归总变得愈加便捷、高效。但与此同时,以往单个的、独立的、能够予以公开显示的个人信息在大数据系统的整合下开始被精准匹配,由此形成了一套非常完整的、系统化的个人信息体系。这一过程将会对公众构成非常严重的潜在风险,因为一旦这些信息被黑客侵袭或者被不法分子扩散利用,势必会将公众隐私暴漏在阳光下。因此,制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强化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传播或使用个人信息,这是十分有必要的。
5.1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也越来越重要。但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较为分散,而这样碎片化的保护已经不能满足XXX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通过专门立法以及完善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5.1.1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起草,历经十数年,时至今日仍未颁布执行。而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异常高涨,纷纷期待国家能够尽快完善当前立法,对个人信息安全予以有效保障。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规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可知,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分散,影响了实际运作。然而,当消费者在遭受个人信息侵权时,往往无法找到有效的保护、救助途经,可见尽快完善立法很有必要。
5.1.2完善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规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可知,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大都分散。不仅如此,现有的相关条款在表述上也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与局限性,不能明确的界定其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标准,同时对存在侵权行为的惩治机制也较为缺失。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及深入发展,各种关于大数据环境下的安全战略发展以及规划纷纷出台,如《“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等,这些都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动力。但我们不可否认,新法从构建到完善再到执行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法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仅是解决我国当前阶段所面临的个人信息被侵权无法可依的难题,更是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应先对分散在各大法律条文中的相关条款予以整合、归纳和分析,对不够完善的部分予以优化完善,对不符合当前现状及需求的部分予以剔除或重新修订,对界限模糊的地方予以明确,从而构建一部专门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确保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内容方面,应从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开始,包括消费者的权利、个人信息利用方的利益、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
5.2强化行业自律
所谓自律即是自我约束,企业自律指的是企业要通过自我约束来规范收集、使用个人的信息,而行业自律即指通过行业内部制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对业内各企业或相关成员的行为予以约束及规范,从而达到保障个人信息权的实现。纵观我国当前实际现状,行业自律的约束效果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缺失严重制约着行业自律约束机制的形成。
现如今,网上购物经营者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侵犯行为最为严重,可以说是个人信息侵权事件发生的重灾区。而行业自律约束手段的干预通常能够发挥很好的约束效果,对改善这一现象有着极其重要且深远的影响,这在相关立法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显然是非常好的一种改善途径。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创新,使得人们对于网络购物的依赖程度愈加强烈,这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网购安全风险。面对如此严重的侵权现象,仅仅依靠立法的完善显然是不够的,必须要充分调动行业自律的自我约束性以及立法的强制性,只有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给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带来保障,才能够为网络经济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行业自律可以作为一种市场治理手段来弥补法律调整和XX监管的缺失,具有较低的成本、较强的制度弹性以及成员诚信意识的培养。行业自律模式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构建,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3丰富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社会共治
在当前的网络大环境下,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提供的个人信息,XX有必要起到表率作用,而消费者自身应提高其自我保护的观念,社会组织则需要对社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促进社会共治,并妥善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5.3.1XX应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
一般来讲,若用户在使用普通网站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情况,一部分用户可能会出于某种考量而进行虚假填写亦或者是有选择性的填写。但是,在使用XX网站填写个人信息时就必须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甚至很多XX网站要求注册者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学籍信息等等。由此可见,应特别注意保护XX网站上的个人资料。因为对XX网站而言,一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势必会给用户乃至社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应不断强化及提升XX机构的相关保障意识观念,构建高效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不断优化及完善XX网站技术管理以及安全管控,全面防范及保障民众的个人信息。
5.3.2提高网络购物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对公民个人而言,首先自身应保持高度的自我保护观念,其次应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必须要经过个人信息注册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的网站,用户必须做到如下几点,即时常变更登录密码、对所需注册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选择性的填写,涉及到个人重要信息时需要格外关注,在注册之前应确保电脑装有相应的杀毒或安全保障软件,防止电脑被病毒侵入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其次,详细查阅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条款,尤其是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这一方面的相关条款,查阅该网站是否有相应的信息泄露救济措施。再次,在遇到多网站信息注册情况下,用户要尽量避免注册账号以及登录密码的雷同或一致,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登录账号及密码来防范网站信息泄露相互波及的可能性。最后,当完成对某一网站的使用后应及时清理浏览记录,在使用他人亦或者是公共电脑进行网站登录后应在第一时间删除掉与自身相关的所有信息。
5.3.3加强社会组织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社会监督
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责,对各行业内的商品与服务进行监督,全方位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障的重视及管控力度,加大对该方面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及覆盖范围,定期开展有关个人信息保障的服务活动,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和公示,积极吸纳各界对自身的监督、意见及建议,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障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第6章 结 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感受到它给日常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变化。但是,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案例比比皆是十分严重,因此,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必要警惕个人信息安全的处理。由于我们国家没有颁布专门立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且现有的法律条款过于分散,缺乏操作可行性,导致司法实践不能很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对此,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线上购物安全,我们必须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有效地解决,并通过不断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和防范,真正实现对消费者安全网购的捍卫。
任何法律一经制定,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因此,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历漫长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优化。而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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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光阴如白驹过隙,转眼,校园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回顾大学生活,许多美好的回忆浮现在脑海中。在这即将作别校园生活之际,我要向所有帮助过我的老师、朋友、同学和家人致以真挚的谢意。
首先,我要衷心的感谢我的论文导师给予我帮助。从课题开始选题到最终完成论文,感谢她对我论文进度的监督和耐心的指导、帮助。
同时,也要向所有法政系的老师们表达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的栽培和奉献,带领着我们在法学道路上前进。
其次,要感谢师兄师姐和同学们在学习或生活上的帮助,尤其要感谢室友们的包容、关爱和互相鼓励,同窗之情,一生永记。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是我在学术道路上不断披荆斩棘的动力源泉。是你们在我失意的时候让我重新振作,是你们在我困惑的时候给我方向,是你们在我骄傲的时候给我提醒。这篇文章的完成,绝对离不开你们的帮助,谢谢你们。
语短情长,愿我们江湖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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