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理财和保障意识逐渐提高,国内保险业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作为保险业重要一员的保险经纪业随之表现出快速的发展势头。而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中重要的主体之一,却与国外的保险经纪相比,国内经纪业各个方面有待完善和规范,因此加强对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完善规范,有利于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本文将通过分析研究国内保险经纪发展情况,从保险经纪公司角度出发深入探讨问题,就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保险经纪,问题,建议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1.1课题研究的目的

保险作为金融三驾马车一员,是一个看不见摸不到的非常复杂的金融产品,而保险市场包括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可细分为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其中保险经纪人是一个站在消费者位置,设身处地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分析量化,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防范、转移风险方案的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来源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英国,发展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中国则是在2000年保险经纪业才开始萌芽发展,与国外市场相比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市场体系尚不完整,市场行为有待规范,从业者专业综合能力参差不齐,现受全球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国内老龄化风险压力的影响,以及应对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带来的经济衰退,XX正促进国内保险业转型发展,而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业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子,其市场的未来发展潜力可期,因此需要通过研究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应用各种监管等措施来引领其健康发展。

1.1.2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随着国家发展,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摩擦升温,英国脱欧、美伊关系等的恶化地缘政治风险,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及近年来社会出生人口持续走低,老龄化程度加剧等一系列因素影响,通过商业保险完善国家养老医疗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银保监会和XX依据国情,为配合当前的引入外资打开国门和保险业转型发展的需求,从而提供利好政策支持,令保险业中保险经纪市场结构、规模、功能将持续发展转变;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群众和企业开始重视商业保险的价值和保障作用,利用保险转移风险带来的损失不确定性,使购买需求逐渐提高,这是难以在一家保险公司内能全部承保的需求,需要一个能基于投保人利益提出合适保险产品方案的,且熟悉保险条款的保险经纪人来开发合适的产品,去补足市场缺陷,由此显得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转型发展中尤为重要,发展潜力可期。

2019年中国原保险保费收入42645亿元,较2015年原保费收入24283亿元增长75.6%;2019年1-12月,累计新单件数495.4亿件,较2018年增长70.4%;随着中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经纪业务作为保险中介业务主力军之一,其未来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但由于起步晚,存在业内体制不完善、监管不足、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本文针对中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完善保险经纪业市场机制和补足保险经纪市场监管体系,修改完善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度,健全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等对策建议,有利于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与维护社会安定,对深入推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战略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郭蕙荞(2017)浅析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对策,认为还存在认可度不高、经营制度不健全、人才匮乏等问题,需增强保险经纪行业宣传力度,完善公司内部经营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完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竞争环境。朱晨昱(2017)谈论对我国保险经纪业困境及对策,发现保险经纪行业自身发展良莠不齐,经纪费收入单一只停留在佣金层面,同时保险公司地位依旧强势。王潇然(2019)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研究,认为社会对保险经纪的认可度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清晰,需通过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加大对市场定位的清晰度。

我国学者对国内保险经纪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充分收集国内外保险经纪行业相关资料,根据实例与数据,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理论知识,进行客观地研究分析并发现问题,进而提出对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的浅见,对此有所启发。

1.2.2 国外研究

Rose(1999)对保险经纪人国际市场分析,指出英国X保险经纪业务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并成为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Cummins和Doherty(2006)发现全世界排名前十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一半来自于企业的商业保险计划,另一部分是来自于个人服务,而个人保险计划只是占其中小部分业务。同时小部分大型保险经纪人拥有大部分国际性财产保险的业务。而小型独立的保险经纪人在地方性上的业务更有优势。Eckardt(2007)认为保险经纪人比保险代理人更能提供适合投保人需求的保险产品及其他更有附加值的信息咨询业务。

外国学者从国际保险经纪市场之间对比,及国外不同保险经纪公司对比,全面分析国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情况,并指出其中的特点与问题,使对国外的保险经纪市场发展情况研究提供宝贵的建议。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1)定量分析法

将保险经纪行业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通过比对国内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差异,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规律及存在的缺陷,挖掘导致缺陷的问题的本质,掌握情况理清关系,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

(2)经验总结法

通过研究国内外保险经纪公司发展数据和实际状况,细化分析我国经纪业现状中隐藏的问题,理论化归纳其问题的现象,系统化分析导致其问题的原因,吸取经验,借鉴外国处理问题的方式,以便于发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3)文献研究法

根据本次研究我国保险经纪业的目的,通过查找与保险经纪业相关文献、银保监官方的数据和统计年鉴、法律法规、调查报告等其他渠道资料,对保险经纪行业的历史和现状的全貌有一定的了解;通过对比国内外发展情况,观察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有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3.2研究内容

受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影响,保险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保险经纪行业较快发展,但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国内群众对保险经纪认知不够,保险行业内竞争大,保险经纪业的法律规范有缺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违法经营问题带来隐患,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等。并对应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以解决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国内保险经纪业合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第2章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现状

  2.1保险经纪公司的定义

现代意义的保险是由18世纪的英国海上保险发展演变而来的,随着当时英国海上贸易不断壮大,而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尚未发展成熟,因此海上贸易运输风险很大,令商人对海上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产生了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人,代表商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保险经纪人从诞生到发展成为保险公司推销产品的重要渠道,是经历了数百年的起伏变化才发展演变到现今的市场模式,早已成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标志着保险市场走向成熟。

根据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即是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中介之一,代表客户利益,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分析量化客户的保障需求,制订合适实惠的保险方案,选择有资质保险公司承保,并为投保人提供一系列防范风险相关培训咨询的服务,协助跟进后续理赔事宜。保险经纪人一方面能协助客户挑选出适合自己性价比高的保险方案,从而降低投保保费成本,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的保险中介,不为保险公司代言,仅代表客户的权益,站在客户角度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投保理赔等过程变得透明清晰化。

 2.2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从1999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决定批准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到2000年首批三家险经纪公司长城、东大、江泰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经纪业开始萌芽发展,随着保险中介市场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发展到现在已初具规模。据资料显示,如表2-1,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保险经纪机构499家,占总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18.85%;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达到24.4万人,占全国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72.1万人的6.56%;保险经纪机构总资产292.6亿元,占全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资产649.6亿元的45.04%;如2-2,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413.5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54%,占保险专业中介渠道总保费收入的28.81%,且实现净利润27.6亿元,同比增长72.5%。从数据中发现,中国是以保险代理为主导的保险市场销售模式,且国内保险经纪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从业人数和业务保费收入,占中介机构总数比重小,与保险代理中介机构相比,均没占有一定的优势,但保险经纪业的保费收入正稳步增长,看出其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业内市场尚未饱和,具有一定的发展增长潜力。

表2-1 中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 单位:家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647 2601 2608 2503 2546
保险代理机构 1795 1789 1779 1725 1764
保险经纪机构 499 487 469 445 445
保险公估机构 353 325 360 333 337

数据来源于:2015年-2019年中国保险年鉴

表2-2 中国保险中介渠道保费收入 单位:亿元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保险专业中介渠道保费收入 4906 3368.6 2232.5 1710.7 1472.4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 3492.5 2450.5 1540.4 1151.7 967.9
保险专业经纪机构保费收入 1413.5 918.1 692.1 559 504.5
保险专业公估机构业务收入 27.6 26 22.9 22.4 22.6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费收入 18149 15620.4 12244.1 9251.8 7662.9
2018年

同比增长

2017年

同比增长

2016年

同比增长

2015年

同比增长

保险专业中介渠道保费收入45.64%50.89%30.50%16.18%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42.52%59.08%33.75%18.99%
保险经纪机构保费收入53.96%32.65%23.81%10.80%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收入6.15%13.54%2.23%-0.88%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费收入16.19%27.57%32.34%20.73%

数据来源于:2015年-2019年中国保险年鉴

在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市场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早已是行内惯例,如英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公司有超过3200家,约是保险公司数量的四倍,且保险经纪从业人员8万多名,业务范围涵盖财险、寿险和再保险领域,财险业务市场中其份额占总的60%以上,寿险市场业务量占总的20%,养老金保险业务量更是占了总的80%,甚至英国劳合社只可承接由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业务。在X,保险经纪人则是主要在财险和责任险领域活跃,负责大企业或大项目的保险业务,市场上大型商业保险的69%是由经纪公司承接销售的。

成熟保险市场离不开保险经纪人的存在,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经纪市场目前却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由于起步晚、保险市场历史发展、政策支持等原因,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专业能力与国外同行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经纪人数量占比相对很低,市场规模有待发展拓展增长,市场不规范行为普遍存在,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建设有待健全,同时公司内部缺乏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且由于公司自身规模较小,技术能力有限,抵御市场风险弱,更没有能力独立量身定制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空间。为更好的建设专业化的保险市场,解决保险经纪人发展中的问题任重道远。

第3章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国内群众对保险经纪认知不够

在我国,群众普遍对保险经纪人认知不足,对其作用和职能都不清楚,对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两者的概念模糊,认为两者都是卖保险的保险中介。据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全国保险公司共有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约871.9万人,同比增长7%;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共有从业人员372.1万人,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有345.5万人,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共有24.4万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共有2.2万人。从一系列数据看出,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仅占总中介人数的6.56%,占保险公司签约代理人总数的2.8%,市场占有率不高,市场规模小,宣传力度不足,当群众有买保险需求的时候,只认准信任购买传统大型的保险公司产品,不懂去找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为自己服务,加之我国保险市场是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导销售模式,而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公司利益为重点销售保险,为追求达到业绩目标,容易出现误导欺骗消费者投保、隐瞒保险条款、夸大或片面介绍保险产品功能等现象。2020年3月银保监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共计338万元的罚款,主要问题是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和网销存在与实施不符的宣传,存在欺骗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如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关于“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只在销售页面上展示,在合同条款中并无具体规定,同时销售页面片面描述“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且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同年3月,银保监通报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经查,发现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在展业中,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等材料,且无出示自己的展业证,在投保过程中销售人员未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信息不如实填写后果,也无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隐瞒销售违法行为,因此银保监就以上问题对邮储银行罚款80万元。

一系列的违法现象给群众对保险中介以及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和市场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由于缺乏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相应的正确区分认识,使得群众对保险经纪人信赖度不高,产生抵触不信任等情绪,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险经纪业的生存和顺利发展。

 3.2来自业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的竞争压力

中国保险市场经过二十年的深耕细作,已经基本形成与市场供需关系相适应的市场模式,国内的保险市场营销主要方式是直接展业和代理人营销,受政策和历史发展因素影响,保险公司经过十几年来的深耕细作,大多数以直接展业为主,尤其是寿险和车险业务,各保险公司通过签约保险营销员来发展自己线下线上的销售团队,或与保险代理公司合作销售,建立其属于自己的覆盖全国健全的销售网络,且从险种的销售到理赔各个环节都一应俱全,使经纪人的介入合作明显增加其展业成本,而不愿意与经纪人合作销售保险,导致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未能形成持续的共赢关系。由于国内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较为雷同,保险经纪人普遍无能力独自研究开发新的险种,只能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不同保险产品组合销售,因此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得到的保障相差无几,同时客户也已习惯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省去给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成本,令保险经纪人在业务内容和展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随着保险公司实力不断扩张,同行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通过不断开设分支机构和签约更多的代理人展业,或与保险代理机构合作的直销方式,有利于低成本地开拓客源,扩张自己业务版图,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而不是选择通过保险经纪人被动地为自己开拓客户业务;同时,保险公司内部有着完善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业绩要求,导致部分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代理公司为追求片面的业绩和抢占客户市场,出现返佣、片面夸大自家产品功能、产品价格战、欺骗隐瞒条款、诋毁竞争对手公司等一系列恶性竞争现象;2019年12月,银保监经查发现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的业务发展经理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然而实际上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并非银行的理财产品,因此上述发布的信息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投保的问题,对此银保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同时银保监发现同公司另外一名理财经理曾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介于身边太多盆友购买了某安的‘平安福’和‘少儿平安福’,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来黑一波,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该信息存在片面对比保险产品和诋毁竞争对手公司的欺骗消费者问题,以及发布:“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可以挂在车里或者包上,招财猫添好彩,我只有几个哈!欢迎咨询!扰屏见谅!”,该信息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返佣问题,因此保监会对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保监会虽然有对违法违规者做出处罚,但其做出的一系列误导的销售行为,屡禁不止,已深深地损害保险中介的形象,严重干扰保险经纪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且一系列为抢占市场份额的恶意竞争行为,会进一步挤压保险经纪人的市场空间,为保险经纪企业开展业务和生存加大难度。

 3.3保险经纪业的法律规范有缺陷

目前,由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进行监管,除了以《保险法》为主要依据进行直接的监督管理,还根据国情颁布了《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补充约束,以确定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要求和目标,然而现行的法律,虽然规定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执业规则,以及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日常经营、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进行规范,但在监管实践过程中,存在部分监管目标落实不到位,对实际违法违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从业人员制度等具体操作问题,同时异地展业事后备案的制度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和滞后,以及法规对企业信息披露要求较为简单,能否及时、公开、透明披露经营信息,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也难以得到验证,缺乏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对其资信评级,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加之对保险市场监管的重点一直放在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市场行为和经营规范上,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几乎没有显现效果,在面对一些保险经纪人违法违规的现象时,需要银保监发现或是群众举报才知晓违规现象发生,据银保监资料显示2019年1月至12月,全国保险监管系统累计在官网公布了94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共计罚款14117.38万元,多数罚单中对违法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多数采取的是罚款、警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行政处罚措施,对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看出处罚力度较轻,没有对严重违法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禁止再进入保险销售的法律条文,缺乏一个信用机制或行业自律机制,向群众广泛公示违反者执业行为道德评价,使得法律法规略显得对客户利益保护不足,令法律法规变成只停留于文字原则层面上的约束,难免出现监管缺失,让保险经纪人有漏洞可钻,影响保险经纪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4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违规经营

近几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经纪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国家政策也加大力度鼓励互联网平台申请代理保险资质,引来一线互联网大企业在保险业中寻求新的发展,如360金融集团通过收购广东众康永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拿到保险经纪牌照,从而涉足保险业,然而由于起步晚,和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等因素,多数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过多重视业务的扩展,忽视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没有具备完整的内部风控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管理机构结构较差,管理层缺乏专业的人才管控风险和内部监督,而导致出现通过虚开发票、虚假业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的收益,或通过商业贿赂进行垄断资源开展业务恶性竞争,甚至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擅自任命高管等的违规操作,严重阻碍保险经纪市场正常发展。

同时部分保险经纪公司为追求业务扩张和收入提高,采取加盟制的制度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对其实行自主经营制度,且保险经纪公司总部对各地分支机构的考核大部分以业绩业务量为主,鞭长莫及,对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并不严格,让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合作演变成仅仅只是按比例分成收入的关系,使得分公司各自为政,不积极配合总部管理,以至于总部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展业等其他问题监管不足,在处理上相对滞后,为解决后续问题带来困难,给保险经纪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控方面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3.5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开展经纪业务要求业务员具备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既懂得寿险和非寿险的全面业务知识,又懂得商贸、法律、金融等知识,还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这样的人才少之又少,同时银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要求是无需考试申请就可拿到保险经纪执业证就可开始展业,没有考试的约束考察其业务知识水平,使得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专业化水平较低,难以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全方位服务;同时由于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发展起步晚,与同行相比发展速度慢,公司规模小,内部的经营管理、约束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存在弊端和缺陷,大多数从业人员缺少实践机会来融会贯通理论知识,且培养人才需要企业付出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因此大部分公司不愿意花精力培养等待员工成才,以至于难以吸引人才和挽留人才在公司生根发展,或出现被保险公司挖角等情况,使得业务骨干流失严重;除此之外,国内最近注重发展基础建设和高新科技产业,涌现了如水电基建、航天工程、通讯科技研究建设、生物工程等项目,而这些项目对风险咨询、管理、防控等方面有着较大需求,对保险经纪人的专业程度要求更高,但由于行业缺乏专业人才,多数企业难以承接大项目发展业务,而无法扩大自身业务范围,限制了保险经纪公司的潜在发展空间,制约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4章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问题对策

  4.1增强对保险经纪业金融支持

由于保险经纪公司普遍规模小,宣传力度不够,同行直接竞争大等原因,容易导致维持经营艰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考虑保险经纪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业内每个公司的经营稳定及持续发展,而客户和人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素,这就需要加大向公众普及保险经纪概念和宣传公司品牌力度,树立正确的经纪人形象,以便于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以此来发展业务扩大规模,吸引客户的关注度,因此加大力度对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尤为重要,可通过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级,针对不同级别的公司具体情况,在业务资格、业务推广、人才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公司能有稳定的资金流为基础,稳健经营并发展业务,树立其良好保险经纪品牌吸引客户,有盈余资金培养人才;政策上鼓励公司在业务方面结合新科技进行合理的与时俱进的创新,结合时下热点,利用科技成果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水平,开发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例如根据新冠肺炎的爆发,可开发针对复工复产或群众防疫保障的保险,有利于推广业务和公司知名度,从而增加保险经纪公司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高质量多元化发展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资源,更好地展现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转型升级。

 4.2完善保险经纪行业的市场机制

成熟的保险市场离不开相匹配的完善的保险经纪市场,完善的保险经纪市场机制才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纪人本站在客户利益位置,向各大保险公司询价制定保险方案,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保险公司的盟友,因此建议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战略合作和共享资源的意识,各司其职,一方面保险经纪人拓宽市场渠道,有利于保险公司解决由于过度签约代理人,在销售经营环节上损失大量人力物力,导致高销售成本和业绩利润增长放缓的问题,同时也可把自己从销售理赔等全套服务解脱出来,有精力创新开发产品等核心业务上,促进经营业务结构升级。

另一方面,随着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人们经济水平上升和新兴项目企业出现,使得客户对保险需求越来越高,要求保障的范围更全,保险公司能提供的服务未有保险经纪人的齐全,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分析以及防范方案等全面服务更突显保险经纪公司专业的优势,因此将会越来越多人寻找保险经纪人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为自己提供一系列全面专家试的服务,来保护自己的保险利益,降低保险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让保险交易清晰透明化,促使保险经纪公司日渐成为保险公司开拓市场维护客户主要来源,并且为树立良好的保险经纪人形象提供机会。通过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战略合作互帮互助,实现保险业的转型升级发展。

 4.3健全保险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

为提高整体行业专业水平,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经纪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可吸取保险经纪行业发达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先进之处,结合国内综合发展情况,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日常经营、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进行规范完善,并提高打击处罚力度,促进保险经纪公司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确保开展业务合法合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面对与时俱进的违规行为更应及时出台新的法规措施加强监督,同时建立一个完整的保险经纪机构资信评级体系,督促保险经纪公司定期公布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公开透明评级,让客户和保险公司在选择上有标准,激励公司展业中更加注重优质专业的业务服务,从而优胜劣汰,优化保险业产业结构。

另外通过立法规范保险经纪人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经营等方面,让日常开展业务行为有法可依,加大处罚违规行为力度,出台细则法规补充落实从业人员入行考试,严格把关从业人员执业证领取,从源头提高整体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4.4强化保险经纪公司管理经营的监管制度

规范整治保险经纪市场秩序,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要公司加强自己合规的管理,为保险经纪公司能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管理层应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管控风险的意识和知识,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随着保险业不断发展,保险经纪人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多,设立独立的风险管控的部门,对公司内部分支机构、人员、业务加以监督控制,并把监管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中,有效执行相互监督,做到事前发现防范,对员工多做宣传关于保险经纪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知识,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相应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积极培养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的人,保障支撑保险经纪公司稳健发展,维护保险经纪市场正常秩序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4.5加大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必须依靠员工开展业务,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程度直接反映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业务水平,因此要严格把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加大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通过公司内部、行业协会或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相关保险专业知识技能,拓宽员工的金融、法律、商业贸易等知识面,提高职业素养和展业能力,通过模拟演练的方式锻炼员工并查缺补漏,同时培训结束还需要考试,保证员工学习质量,根据成绩发放相应及格证书,证明员工是否专业,提高员工继续学习的积极性,以此培养出专业化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团队,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取得客户的信任,树立公司品牌打响知名度,开拓更广的客户市场。同时还可通过完善公司内部业绩激励机制、强化企业人文关怀和文化建设等方式,激发员工积极工作的热情,凝聚公司的竞争力,避免辛苦培养的人才流失,从而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提升保险经纪人的综合素质水平,为保险经纪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扎好深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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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ummins J D, Doherty N A. The Economics of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J]. Journal of Risk & Insurance, 2006, 73(3):359-396.

致谢

时光如梭,在美丽的校园中度过我人生中宝贵的年华,在老师、师兄师姐、同学挚友对我循循善诱的教导和陪伴中逐渐成长,感谢大学四年来为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感谢老师悉心指导和思想的启迪,感谢同学朋友对我鼓励支持,感谢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陪伴,是你们让我不断前进成长,愿友谊长存。

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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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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