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湿地问题在我国发展中引起广泛的重视,仅通过XX作为治理主体的模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公众在湿地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通过提倡公众参与,可以弥补XX在治理湿地中的不足,同时有助于树立新型湿地环保理念,营造全民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升整体湿地质量,从而更好的实现湿地管理。因此,引入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鹤庆县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为研究对象,对湿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系统分析,吸纳了多学科知识,为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撑。通过对鹤庆县公众参与湿地保护调查分析,认为在鹤庆县的湿地保护管理中,还存在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法规政策不完善、参与主体受限、参与意识淡薄等问题。基于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不足与成因,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XX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健全和拓宽公众参与的信息渠道;从XX“管制”走向多元主体“保护”;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和普及;支持并规范非XX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公众参与;湿地保护;鹤庆县
一、引言
湿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珍稀的自然资源,在维持区域水循环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享有“地球之肾”的雅称。它不仅可以维持生物多样性,而且在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及教育观光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长期以来,党和XX高度重视湿地治理工作,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公众参与热情不断高涨。但由于公众参与湿地治理尚处于初步阶段,短时期内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要着力解决突出的湿地环境问题,需要重点构建公众广泛参与的湿地治理体系,通过XX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湿地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云南省鹤庆县境内分布着广阔的湿地,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系统完整,功能独特。然而,在鹤庆县的湿地保护管理中,XX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传统的XX环境管理模式也暴露出很多缺点,XX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影响着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有效开展和实施。本文从管理学的视角出发,将公众作为湿地治理的主要角色,分析了公众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因此,通过提倡公众参与,可以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风气,唤醒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优越性,更好的开展对鹤庆县湿地保护的工作,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为之探讨的重要原因。
二、鹤庆县湿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实践分析
(一)鹤庆县湿地保护现状
1.鹤庆县湿地资源现状
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连接滇西北横断山区与与滇中南高原。境内大大小小山脉,高原、河谷、盆地相间分布,形成错综复杂的地形。其气候雨热同期,干湿分明,具有优越的气候条件。境内分布着众多的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风光秀美,功能独特。据调查,鹤庆县湿地的种类分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人造湿地三大类。其中河流湿地2174.08公顷,湖泊湿地293.10公顷,人工湿地463.40公顷。这些湿地蓄积了大量淡水资源,它是鹤庆县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水源,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及平衡生态系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鹤庆县XX保护湿地的治理举措
(1)依法依规开展湿地保护管理
鹤庆县XX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重点规范湿地保护和修复问题,明确湿地保护部门的管理职责,成立鹤庆县草海湿地管理局,建立巡查保护机制等举措把湿地保护作为重要治理事项。此外,鹤庆县先后制定出台《鹤庆县草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全面提高湿地管理和利用能力,以法制化来保障湿地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切实加大资金保护投入
近几年来,鹤庆县大约投入了1.5亿元资金进行湿地治理,开展了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湿地清淤、疏浚、水源涵养等。到现在为止,已经完成了4000多公顷的湿地修复工作,兑现了4200万元的三退补偿款,通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湿地的水质得到了很大改善。此外还通过实施定向扶持、重点产业转移,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使得投入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元化,鼓励社会各项资金投入湿地保护。
(3)切实加大湿地保护宣传
鹤庆县XX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科普工作,让民众认识到湿地的重要意义,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因势利导,设置禁人,禁建标识,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环境,对湿地周边群众采取召集村组开动员会,做公示榜等形式,使全县人民认识到湿地保护重要性,主动参与到湿地保护工作中来。
3.鹤庆县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虽然鹤庆县XX成立了有关湿地保护管理的办公室,但由于湿地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工作点多面广,加之牵涉到的部门多,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管理不明确等问题使得湿地保护工作起不到统一管理的效果,无法对湿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严重影响湿地资源的保护效果。
(2)湿地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近几年通过实施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工作,鹤庆县湿地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整体的湿地生态系统的形势尚未得到扭转,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湿地的面积不断萎缩,物种的多样化正在逐步丧失。围泽建设池塘养殖,随意占用湿地作为农田,破坏河岸,乱捕野生生物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治。农村生活产生的垃圾、农药、化肥等水体的污染尚未得到有效处理,以及外来物种的入侵等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3)XX主导的单中心治理主体
伴随着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由此引发的官民矛盾也日渐突出,为了解决这一湿地环境问题,鹤庆县XX也赋予了公众一些有关参与湿地保护的权利。但由于XX仍然持有滞后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常常把湿地保护作为个人的管辖范围,而不注重引进外部参与的力量。因此,这种管理的封闭性不仅抑制了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水平的提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湿地的难度。
(二)鹤庆县湿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调查分析
为深入了解鹤庆县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情况,本研究采用线上调查的形式,对鹤庆县的居民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访群众基本信息、公众对湿地保护认知情况、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责任认知度、公众对湿地保护的参与程度等方面。统计工作回收 590 份。
1.受访群众基本信息
表2-1 受访群众性别情况
性别 | 人数 | 占比 |
男 | 310 | 51.30% |
女 | 280 | 48.70% |
表2-2 受访群众年龄情况
年龄 | 人数 | 占比 |
18岁及以下 | 110 | 18.60% |
19岁-30岁 | 230 | 38.90% |
31岁-50岁 | 160 | 27.10% |
51岁及以上 | 90 | 15.20% |
表2-3 受访群众学历情况
学历 | 人数 | 占比 |
小学 | 36 | 6.10% |
初中 | 135 | 22.90% |
高中 | 116 | 19.70% |
专科 | 123 | 20.80% |
本科及以上 | 316 | 53.60% |
从受访群众性别年龄和学历来看(表2-1至2-3),首先,男女比例相差甚小,可以不作为影响总体数据因素进行考虑。其次,主要受访者是具有一定文化的青年、中年群体,其受教育水平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电子产品上获取湿地状况信息。最后,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分布在19-50岁之间,正是对湿地环境参与有独立见解和诉求的年龄阶段。
2.公众对湿地保护认知情况
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尤其是湿地环境问题,湿地环境的优劣攸关到每个民众的健康与生存。受访群众对于鹤庆县湿地保护工作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表明(图2-1),认为鹤庆县湿地保护工作很好和较好的只占36.10%,有63.80%的群众认为鹤庆县湿地保护一般和不好,可见目前鹤庆县湿地保护工作尚不能得到公众很好的认同,需要引起XX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此外,受访中认为个人生活与周边湿地的关系非常密切的占比达48.10%,仅6.70%的人认为无关(图2-2),这反映了当下群众逐渐关注湿地环境状况,逐步意识到湿地的重要性。
图2-3受访群众对鹤庆县出台环保政策信息的了解情况
问卷调查了鹤庆县民众对环保类政策信息的了解程度,结果显示(图2-3),46.90%的受访者只是听过有此类政策但不熟悉具体内容,40.70%的受访群众则是不了解此类政策,了解的仅有13.20%。透过这些数据,反映了鹤庆县当前约90%的民众对有关环境保护类政策知之甚少,这说明鹤庆县民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还比较薄弱,仅仅掌握一些浅显的环境保护知识,对科学理论知识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这一现状说明了公众主动了解环保知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只有将环保意愿转化为参与行为,才能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
图2-4受访群众关注湿地生态环境的渠道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趋向于使用电子产品来获取有关湿地生态环境方面的信息。在这些受访者中(图2-4),通过网络(电脑、手机终端)关注湿地生态环境的人数占比为38.30%,通过广播电视类媒体等途径获取湿地信息的占比为19.50%,通过XX公告、报纸杂志等纸媒的占比为18%左右,其它渠道的受访者占比6.30%。
3.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责任认知度
图2-5 受访群众关注本地湿地生态环境状况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和环保知识的普及,人们对湿地管理信息的获取更加多样化和便化。与此同时,群众也逐渐认识到个人与湿地的紧密联系,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湿地环境状况。根据调查情况(图2-5),经常关注湿地生态环境状况的人数占比为37.80%,有时关注的比例也达到33.60%。因此,这反映了在公众关注湿地生态环境状况方面,绝大部分公众比较关注湿地环境状况。
表2-4 受访群众认为个体参与湿地治理的必要情况
必要情况 | 人数 | 占比 |
十分必要 | 229 | 38.80% |
较为必要 | 106 | 18.00% |
一般 | 151 | 25.60% |
没必要 | 104 | 17.60% |
公众在参与湿地保护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在治理中的定位,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才能提高湿地治理水平。在该项调查中(表2-4),认为参与湿地治理十分必要的人数占比为38.80%,较为必要的人数占比为18.00%,认为一般的人数占比为25.60%,只有少部分认为没必要。这说明了公众参与湿地治理的责任意识在逐步增强,并将个人利益与湿地治理问题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图2-6 受访群众认为湿地治理的责任主体
通过以上分析,大部分公众认为自己应当参与湿地治理,但在责任主体的调查中(图2-6),45.30%的受访者认为鹤庆县当地的党委、XX应当负有主要责任,25.60%的受访者认为环保组织应当负有次要责任,16.30%的受访者认为是企业的责任,只有12.90%的受访者认为是公众的责任。这体现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尚未树立起来,一方面,公众认为保护湿地与自己息息相关,应当积极投身湿地治理;另一方面又认为党委、XX和企业应当挑起主要责任,这折射出公众的主体意识淡薄,在湿地治理方面形成了依赖XX的思维惯性。
4.公众对湿地保护的参与程度
表2-5 受访群众参加过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的情况
参加情况 | 人数 | 占比 |
经常参加 | 100 | 16.90% |
偶尔参加 | 128 | 21.70% |
基本没有 | 264 | 44.70% |
没他说过此类活动 | 98 | 16.60% |
在对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的情况调查中(表2-5),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基本没有参加过,比例高达44.70%,表示偶尔参加的比例为21.70%,经常参加和没有听说过此类活动的比例分别为16.90%和16.60%。这种参与意愿高,参与行为少,意识没有转化为参与行为的问题,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图2-7受访群众对湿地治理方面听证会和征求意见会的参加情况
对受访者进行“如果有湿地治理方面听证会和征求意见会参加情况”调查时(图2-7),统计结果显示,表示一定会参加的人数占比为11.40%,有时间会参加的人数占比为30.20%,不一定会参加的人数占比为44.70%,不会参加的人数占比为13.70%。这说明公众参与的整体积极性不高,呈现出被动参与的消极态度,只有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时,才会主动投入到湿地治理。
5.小结:公众参与程度偏低
综合调查情况,可以发现鹤庆县公众环保意识和对湿地的关注度在日益提高,主要表现在认识到个人与湿地关系越来越密切,以及更加关注湿地环境状况。但存在的问题是公众的责任感缺失,实际参与到湿地治理中的人员少之又少,局限于XX等行政部门总揽全局,由其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公众没有达到普遍参与的情况。具体表现在:
公众未认识到湿地对于个人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未意识到湿地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没有将湿地与个人的直接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导致公众参与的意愿不足。公众对湿地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信息知晓度低,这反映了公众学习环保知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以及XX等部门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不足。
(3)公众没有明确湿地治理的主体,认为XX和企业应该承担治理湿地的主要责任,没有对自身在湿地治理中进行合理定位,缺乏主人翁意识,使得公众参与的整体积极性不高。
(4)非XX组织影响力不够,没有有效引导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公众参加环保活动的频率低,若非XX组织广泛深入各个街道定期开展环保活动,能够潜移默化影响公众的行为,提高公众参与湿地治理的积极性。
(5)环保教育与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良好的氛围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三、鹤庆县湿地保护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鹤庆县湿地保护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公众参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公众参与湿地保护需要法律制度来保障。从地方法律来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七、八条,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作出了相应的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规定,但大多数法律条款的宣传力度不够,执行力度也不够,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就鹤庆县而言,目前出台了《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鹤庆县草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条例,但对于公众参与湿地保护都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涉及面广,利益牵扯复杂,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这使得湿地问题出现的时候公众缺乏相关理论的指导,难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只能沿用传统的参与模式,导致整体参与程度较低。因此只有在政策内容上落实湿地保护,才能规范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湿地保护。
2.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信息渠道受限
经调查了解,鹤庆县公众主要是通过网络(如用手机、电脑终端等)获取环保信息,而且在湿地保护管理中,鹤庆县XX所公开的环境资源信息,相关规定多属于XX内部规章,不能有效引导公众力量监督。同时,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仅限于企业门口和公共场所,外界公众获取湿地资源信息受限。由于以上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互动性、及时性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公众的湿地保护意愿很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现实中,保护意识也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公众只能通过获取有限的信息来采取有限的行动。
3.公众参与主体地位不明显
本次调查中有45.3%的受访者认为党委和XX应该承担湿地治理的主要责任,16.3%的受访者认为企业承担主要责任,12.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这反映了受传统治理思维和模式的影响,XX仍然在湿地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不仅弱化了公众对治理主权的认识,而且进一步降低了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分析,鹤庆县XX采用的是多中心治理模式来保护湿地,主要措施是党委和XX制定政策类文件,下一级XX依照政策实施工作,而XX的这一行为主导性过强,在治理过程中没有引入社会力量,使得整体参与程度不足。这一弊端加大了保护湿地的难度。“保护湿地,人人有责”的观念不能深入人心,所以源头上保护湿地更是无从谈起。
4.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经调查,47.1%的公众认为个人与周边湿地关系密切,但由于受参与成本、参与机制、参与渠道等多方面的制约,特别是受参与效果的影响,导致了公众参与意识相对薄弱,责任感偏低,习惯性依赖XX,认为个人作用微乎其微便不为的惯性思维,这使得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形成冷漠的态度。其次,湿地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众需要具备基本的环境保护知识才能有效参与治理,鹤庆县公众对环保知识的欠缺和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了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仅限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只有当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存在问题,并且发展到不可容忍时,他们才会考虑寻求解决方案。
5.非XX影响力不够
据调查,当前鹤庆县主要有三类环保社团组织,分别是大学生环保社团、XX运营的社会组织和少数基层非XX组织。但是,大学生环保社团具有不稳定性,它是临时组织并利用的是志愿者的参与热情,难以持久发展;XX运营的社会组织政治色彩过浓,抑制了其它环保组织的发展;少数基层非XX组织发展规模小,在凝聚力和号召力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虽然鹤庆县非XX组织开展了诸多活动,但存在稳定性差,缺少专业人才的输送和稳定机制,在湿地管理活动中,活动执行会产生一定的偏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使公众对非XX组织缺乏信心,非XX组织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同。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在满足物质需求基础上更加渴望对政治参与、生活环境质量、自我价值实现等多方面的需求,当非XX组织不能满足这些期望时,公众对非XX组织产生错误的认识与评价,这些都制约了非XX组织的发展壮大。
(二)鹤庆县湿地保护中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鹤庆县实际,鹤庆县人民XX出台了《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鹤庆县草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条例,但这些条例都旨在强调如何更好的治理湿地,对湿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与管理,没有明确细化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管理的标准,在内容、程序、深度、职责、权利、义务和监督方面规定不完善,由于参与制度不健全,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无章可循,参与过程会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我国仅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但法律制度较为零散、模糊,缺乏系统性,公民环境权、法律地位得不到保障,这些限制使得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过程举步维艰。
2.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高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XX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检查结果需要公众知晓的,以及涉及参与者切身利益的应做到公开透明,如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检查情况应及时对外公开。经调查了解,鹤庆县对外公布环境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鹤庆县人民XX网站和鹤庆县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但是公开的环保政策类信息不够规范,缺少定量化描述,并且后台数据显示网站访问量较低,加之行政部门、企业对环境信息没有全面如实的公布,而是有选择性的公布信息,导致公民知情权得不到良好的保障,无法取得实效。
3.XX管理观念滞后
自古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以XX为主导的治理模式,这种公共事务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为XX经常把湿地保护作为自己的管辖范围,而把公众排斥在外。在鹤庆县的湿地保护现状中,环保组织和公众虽然已经投身湿地治理过程,但是由于受过去包揽型惯性思维的影响,XX在湿地保护中过于强调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关键角色,而忽视公众在湿地治理中的价值。这种XX主导的政治文化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众参与湿地治理的热情,从而影响环境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主体意识。
4.环保宣传教育不到位
当前,鹤庆县主要通过湿地保护日、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单册、标语标牌等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大部分集中于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对湿地保护宣传缺少针对性,宣传方式单一,效果不理想,对公众的影响十分有限,地方尚未形成自觉开展环保宣传的氛围。同时,宣传组织机构不完善、投入不足以致宣传工作处于常年停滞的状态。从发起人性质看,其中除官办性质的组织发起外,大学生团体或草根性民间组织自身资源有限,宣传力量薄弱且没有专业的宣传人员,使得公众不能形成自觉保护湿地的意识,严重影响了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5.非XX组织缺乏规范化
近年来,鹤庆县制定本土政策,放宽了登记要求,截止2023年底,鹤庆县登记的非XX组织有9个。但这些非XX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成立时间短,基础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制约因素。从外部因素来看,非XX组织缺乏完善的政策作为保障,所开展的活动执行尺度不一,与公众预期还存在很大差距。从内部因素来看,非XX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依赖性较强、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其发展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加之非XX组织的管理水平不够高,组织内部分散,社会服务经验缺乏,公众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四、推动鹤庆县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XX要完善湿地保护法规
1.明确公众参与的法规体系
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制度化需要从法律上得到保障。鹤庆县在制定出台《鹤庆县草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条例促进湿地保护走向法制化道路的同时,XX还应积极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湿地保护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完善地方操作标准的法规或实施办法等,用法律形式明确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配套湿地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涉及公众参与权利的规定,使得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可以遵循相关的方针、原则、行为规范,从而科学合理地参与湿地治理。同时要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将公众参与湿地治理的程序、破坏湿地的惩罚行为以法律形式作规定,为从事湿地保护的参与者提供科学的指导,使湿地保护做到有规则可循、有法可依、走上法治化道路。
2.完善公众参与诉讼机制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近几年才开始发展,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到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但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层面仍有不少空白,如公益诉讼赔偿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仍在摸索完善中。
随着湿地状况日益恶化,鹤庆县湿地周边的公众也越来越迫切参与湿地治理,而现行的诉讼体制尚满足环境诉讼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将公众参与环境诉讼制度化、法律化。首先,鹤庆县XX应对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环境信息义务部门,对侵害了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部门应当予以处罚,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诉讼权。其次,适当扩大诉讼被告范围,逐步放宽和推广环境公益诉讼,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最后,鹤庆县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来提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通过给予胜诉原告适当奖励,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为公众提供公益诉讼提供资金等,为湿地保护中功劳突出的个人颁发证书或赠送精美礼品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人投入湿地治理,有效维护鹤庆县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健全和拓宽公众参与的信息渠道
1.加大XX环保信息公开力度
随着媒介的升级和通讯工具的普及,鹤庆县环保局也要进一步优化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及时更新并发布湿地环境质量、湿地环境评价湿地治理相关政策或规定,提高互联网意识,积极与广电融媒深度合作,加强与公众环境信息上的沟通。环保部门作为发布湿地信息主要责任方的同时,XX网站、XX服务平台也要充分发挥作用,整体联动公开湿地信息,增强社会和民众环境获得感。鹤庆县XX可以构建新型的湿地环境信息传播渠道,通过鹤庆微博、鹤庆融媒抖音号、微鹤庆微信号等加大湿地环境信息的公开宣传力度,及时普及湿地环境方面的知识给公众。同时,公众可以借助这些新型的媒介,充分行使对湿地环境信息的知情、参与、监督等权利,依靠标准规范自身的参与行为,确保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2.全方位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
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途径多样,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参与湿地保护:(1)利用“互联网+”方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实施动态监测,同时XX的官方网站要及时更新、发布湿地环境信息,在网站中设置答疑模板,从政策的角度解答公众提出的问题,还可以在鹤庆县志愿者网上发布湿地保护的志愿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到活动中去。(2)“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发布环境信息,线下鹤庆县XX可以开展多种会议组织形式,如环境事务审议会、咨询委员会、公民审查会、听证会、民意调查、记者会、座谈会等,然后以文字报告的形式将公众的需求和问题整理出来,邀请专家组织和相关部门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然后在网上向公众发布。重要的是,鹤庆县XX要放宽要求,鼓励公众自行建立湿地保护社会团体或者民间湿地保护组织,确保公众在湿地资源信息方面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为湿地保护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他们以实际行动自由开展专业环保活动。
(三)从XX“管制”走向多元主体“保护”
1.变革XX管理观念
湿地资源具有公共性、社会性、管理性,仅凭XX或是市场的力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需要结合社会多种力量的参与,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更好地保护湿地。近年来,公众日益关注湿地生态环境状况,XX的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监督。随着湿地环境恶化和公众的各种利益诉求不断高涨,鹤庆县XX需要改变传统的单一管理模式,改变过去根深蒂固的包揽型、垄断式管理模式,XX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提升其它参与主体在湿地治理中的地位,同时要尊重每个公民的呼声,重视保障每个公民在湿地保护中的权利,听取公众的意见,革新XX保护湿地的理念,允许广大公众参与湿地治理。
2.支持多元主体参与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这要求鹤庆县XX需要从单一的治理模式转向XX、党委、企业、环保组织、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赋予并保障全县人民以及相关的第三部门具有参与湿地治理的同等地位,鼓励他们成为独立运行并相互协作的治理主体。首先,打破环境保护领域的垄断,促进环保投资者多元化。如: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实施排污许可证交易,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会。其次,XX要对企业的资金实施援助,对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升级换代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最后,鹤庆县XX应对县内的大学生环保社团、官办性质的社会团体组织,为数不多的草根性民间组织给予扶持,为民众提供环保维权等服务,尊重公众的参与意见与表达,通过凝聚环保绿色力量,壮大湿地治理组织,推动鹤庆县湿地更好的良性发展。
(四)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和普及
1.拓宽环保宣传的渠道
针对公民参与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鹤庆县XX可以通过探索环保公益项目,吸收公益小额众筹,广泛传播环境公益精神,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比如可以通过开展知识讲座、环保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全县人民环保意识,也可以通过宣传手册、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科普湿地保护知识。还可以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普及湿地保护和公众参与的一般知识,通过评选绿色环境公益人,在县上广泛传播优秀环保公益事迹,增强公众的环境社会责任感,提高公众对湿地问题的关注度。通过多途径、多视角、有深度的湿地保护宣传来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力,从而更好地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2.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培养
湿地保护工作与鹤庆县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既要从法律层面上制定刚性约束,避免公众的环境权益受损,又要从精神文化层面,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在全县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对鹤庆县湿地问题的宣传教育可以从学校入手,从学生做起,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还可以通过文明家庭、绿色家庭的创建,充分发挥每个家庭的公益精神,加强社会感恩自然的教育,培养公众与环境之间的情感。对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鹤庆县XX要用正面激励手段,对湿地治理中功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激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同时要注重公众参与的纵向发展,尊重公众的意见表达,以此提高决策透明度,同时也无形中提升了公众投身湿地治理的参与热情。
(五)支持并规范非XX组织的发展
1.提供环保NGO资金支持
鹤庆县NGO环保组织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在发展中存在登记困难、资金缺乏、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需要XX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为刚建立初期的环保NGO给予资金、能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例如降低NGO环保组织的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标准,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资金支持。鹤庆县XX可以大力鼓励NGO环保组织吸纳社会资金,同时也可以对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理论培训。最后可以通过设立参与湿地保护的补偿基金,对参与到湿地保护中经济损失的公民或单位,XX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对开展活动活动良好的NGO进行奖励。这不仅能增强公民环保意识,而且鼓励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中去。
2.提升舆论媒体监督地位
调查可知,近年来鹤庆县很多公众越来越关注对湿地问题的报道,这将带来一定的社会舆论。因此,为了更好的提高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社会舆论对湿地问题的关注,就必须赋予大众媒体报道湿地问题的权利,提升舆论媒体监督地位。具体做法有:(1)加快媒体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规范微鹤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营,及时发布湿地政策法规和环保知识解读,在鹤庆新闻中播放有关环保的纪录片,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湿地动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掌握舆论权。(2)加强鹤庆县媒体从业人员、环保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定期开展管理队伍法律法规、舆论舆情、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避免在遇到阻碍报道的问题时,新闻工作者能主动捍卫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
五、结语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湿地问题逐渐引起广泛重视,鹤庆县XX在湿地问题上实施了诸多措施,也收获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存在XX管理观念滞后、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缺少法律机制保障、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等问题,湿地问题得不到良好的改善,甚至在局部地区日益恶化,为了增强湿地保护的效果,弥补传统的XX管理模式带来的损失,应该通过革新XX管理理念,确保公众参与权利,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支持并鼓励非XX组织的发展等方式予以解决。本文以鹤庆县公众参与湿地保护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和实证得出以下结论:
1.湿地资源具有公共性,公众作为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其参与广度、深度对湿地保护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在XX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下,能够成为有效的补充。
2.制约公众参与的因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现有针对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规定,公众难以在实践中投身湿地治理。(2)公众参与渠道受限。公众对湿地治理的情况呈现环境信息知晓度低,参与渠道不明确等问题。(3)参与主体地位不明显,XX主导湿地治理,没有引入公众力量,降低了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热情。(4)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由于公众对环保政策法规了解不足,不清楚自身的环保权利以及参与渠道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5)非XX影响力不够。由于环保类组织数量少,发展规模小、周期短,在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等方面都面临挑战,加之群众基础较为欠缺,自身资源十分有限,难以发展壮大。
3.分析鹤庆县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现状可以得出,鹤庆县公众目前还处于被动式参与阶段,主观上仍比较依赖XX,没有意识到自身在湿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即使公众的参与热情提升,但缺乏有效引导,整体参与程度还比较低。这就需要XX进一步引导和支持,进一步提升社会动员能力。
由于受时间、能力限制,对鹤庆县公众调查研究样本量还比较少,通过部分推断总体会存在一定误差,该项研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同时,在调查中也深刻感受到公众参与意识不断提高,这也能倒逼公众参与法规的完善。可以预见,随着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XX会更加重视公众这一力量,更加支持公众参与湿地治理,而湿地也将在多方参与者的推动下更加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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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行文至此,落笔为终。意味着我的大学生活即将落幕,我与普洱学院的故事始于2018年的金秋,终于2023年的盛夏,有幸成为行政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与44名同学、数位恩师相识。初到普洱学院的一幕,仿佛还是昨天,目之所及皆是回忆,纵使有万般不舍,仍心存感激。
回顾毕业论文的创作过程,得到了师长的指教,首先,非常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的不吝教诲,从选题、构思、开题到提交论文,老师都给予了我极大的支持和精心的指导,老师渊博的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平易近人的处事风格,对我产生了深深的影响。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努力,继续攀登实际行动来回报师恩。
其次,感谢政法学院各位老师给予我的诸多关怀、指导和帮助。学院以及各位老师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再次,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在此,谨向各位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最衷心的祝福。
最后,借此机会特别感谢一直支持我的父母和家人,他们无私奉献的爱是我前进的动力,愿他们身体健康,平安喜乐,养育之恩,无心报答,唯有不断努力,成为他们的骄傲。
本科学习阶段的结束,是我人生的又一新里程碑,大学四年,平凡且充实,我将带着所有人的信任与期待,砥砺前行,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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