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区是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在城市社会治理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现阶段社区治理体系在我国逐渐的建立起来,并且在一些城市取得了成就,但社区治理在各中小城市中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并且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社区治理的行政色彩浓重、居民参与性较低、资源缺乏、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主要通过转变XX职能、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大力投入资源、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等来解决。在营造舒适、温馨的社区生活的同时,带动中小城市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中小城市;社区治理;居委会
引言
在每一个城市的建设中,社区建设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在社会治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社区建设是一项长久性的工程,要在探索中不断的向前推进。在我国大城市中已经探索出“上海浦东模式”、“深圳罗湖模式”、“山东青岛模式”等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但是在各中小城市中,其社区治理模式缺乏针对性,且在实施过程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如何采用一定的措施来解决中小城市社区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是现阶段社区治理的重点。
一、基本概念
(一)社区与社区治理
从全球看,最先提出“社区”这一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社区”的概念,即“Gemeinschaft”[1]。而汉语中所说的“社区”就是指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在生活、经济、文化等领域有着共同趋向并进行多种社会活动的人们组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在社区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必然会出现很多联系,因此,就需要对社区进行治理,即“社区治理”。社区治理这一概念是根据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社会各方面正处于不断地发展之中,人们的思想、物质、精神等方面发生的各种变化而提出来的。所谓社区治理就是指在基层XX和社区党组织的引导下,生活在社区内的居民和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区全面发展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二)中小城市
现阶段,我国城市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但由于各地流动人口较多,城市人口数量激增,农业、非农业人口之间界定模糊,使原有城市的划分标准已经不在适应城市发展的趋势,因此,对大中小城市进行了新的划分。其中根据中小城市行政区的面积约占我国全部领土面积的二十分之十九,人口数量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七这一特点,指出我国中小城市是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五十万以下的城市[2]。
二、中小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角色错位,行政化色彩浓重
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现阶段建设力度较小,建设时间较短,因此,在中小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基层XX与社区居委会之间会出现关系混乱,责权不明的现象。
一方面,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街道办事处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XX的派出机关,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反应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3]。在实际中,街道办事处认为居委会是自己的下级机构,自己有权领导居委会的工作,有数据分析指出:在被调查的49名居委会主任中,有37名主任反映现在所做的工作大部分都是由街道办事处安排下来的,占调查总数的75.5%,加上18.4%的居委会主任承认其所做工作全部是街道办事处安排下来的,共有94%的社区居委会主要是在为街道办事处工作[4]。XX要求街道办事处帮助其完成诸多的任务、指标,使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更加繁重,要承担大量除自身职能范围外的诸多工作,疲于应付,这就导致街道办事处将压力下移到社区居委会,使居委会成为了“XX的腿”,这样居委会不仅没有将自己的管理效能高效的发挥出来,减轻XX的社会管理负担,而且其自身工作效率低下,任务的完成“浮于表面”,违背了“为广大社区居民服务”的宗旨,也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混乱。
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的头”,但是有许多居委会不该管理的事务现分摊在其“头”上,使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认识出现了偏差,认为居委会是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对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任务。居民在社区各项事务中没有参与权,只是被动的接受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与管理。这样一来社区居委会既违背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的初衷,使得居民生活无法真正的融入到社区中去,也让社区的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
(二)社区居民的参与性较低
在城市生活中,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载体,居民的生活离不开社区,但在现实生活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只有当社区中有牵涉到自身利益的事务时才会去表示关切,同时也只是等待社区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并不想过多的参与此事,如此以往居委会也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城市社区治理和建设的过程本是居民参与与建议的过程,但现阶段中小城市的社区依然很依赖XX,如果XX对社区缺乏支持,社区在治理和建设中会遭遇很多壁垒,社区的大部分工作是无法正常运行的,这样一来就使居民产生了社区的治理与建设是XX的责任,自己不需要参与其中的错误想法。且大家都来自不同的地方,生活习惯、工作背景、风俗习惯等各有差异,彼此不熟悉,社区团结意识薄弱,社区精神缺失,对社区内的各种事务以及活动漠不关心,认为社区事务不是自己的分内之事,社区发展与自己毫无关系。同时,有时事关居民和社区双方的事务时,社区居民又会时不时地抱怨社区某些工作做得不到位。最后,大部分社区需要居民参与的主要是文体活动、生活类讲座、志愿活动等,居民很少能够真正的参与到与社区发展相联系的活动中去,形式、内容单一,缺乏创新性,无法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三)社区信息化程度较低
现如今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快,已经拓展到各个领域,作为联系党和XX的桥梁和纽带的社区理应顺应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现实也证明互联网技术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对互联网技术的使用程度较低,社区网络信息服务有较大的滞后性,几乎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一是表现在社区的信息发布上,社区所有的事务都是围绕着居民的生活展开的,使居民及时的获取社区公共信息和各方面的生活资讯,既方便了居民,也提高了社区处理事务的效率。然而,现阶段社区因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局限,无法高效完成社区服务信息整合,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导致社区信息公开的不及时化、不透明化,使广大居民不能及时的、全方位的了解社区公共信息以及各种生活资讯,无法真正的提升社区的服务质量。二是表现在社区治理的人才队伍上,一个优良的信息管理平台需要有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来开发、管理、运行、维护。但是,在大部分中小城市社区中由于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网络技术人员,加之社区工作人员的科学文化素养相对有限,无法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去实现社区服务信息的整合与共享。目前社区网络技术的运用也还只是停留在通过建立社区QQ、微信群等来联系居民、发放通知等浅层次的方面,这样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发展,也满足不了广大居民多层次的生活需求。
(四)社区治理经费不足
城市社区发展最基础的动力就是资金,只有具备充足的资金才可以支撑整个社区的治理运作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城市自身发展的动力本就不足,加之对社区治理缺乏重视,资金的投入力度较小,致使社区治理在很多方面得不到正常的运行,社区各方面的资源也得不到高效的整合,社区的建设只停留在计划,而落不到实处。
虽然在《城市社区组织法》中规定,社区的工作经费由各地XX拨付,但是在每一年中,XX向社区拨付的费用是有限的以及比重也是偏低的,且社区每年花费在办公用品、环境建设、人员补贴等方面的费用就是相当一大笔数额,时常是入不敷出,这样一来,社区基本的服务工作都无法达到要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现中小城市部分社区居委会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办公、活动设备及用地紧张,有时还要靠临时租用或者借用,这样一来既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又打击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信心,社区的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在法律上缺乏对各治理主体的约束及监督
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早些年已经针对社区治理的问题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但是跟随时代的变化其中有很多的内容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社区治理的现状,如对社区在治理中出现的新难题并未建立明确的制度,针对社区治理主体的功能、任务、构造等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在适合现阶段社区建设的情况。同时,大部分社区的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国家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社区权力在实际中也很难真正的行使。
第一就体现在街道办事处作为XX的派出机关,承担着诸多行政职能,但是其职能与权力范围在法律、法规上也无明确的规定,有时就会影响其工作的展开,导致无权管理或者越权管理。第二,法制建设在管理社区团体等组织上出现问题,当社区成员做出某些不道德、有损社区荣誉的事,在行政上或者法律上社区组织都缺乏合适而有效的惩罚。第三,体现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的主体本应该是居民,而被监督方应是社区,但是在现实中,居民对社区的监督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如中小城市社区居委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更大化,在本社区内进行违章搭建,打扰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投诉之后仍置之不理,XX对社区此类情况的监督绝大部分采取的也都是下行监督,这样就使居民的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居民的诉求也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就会直接导致居民和社区的关系更加紧张,使社区以后的部分工作难以顺利的开展,更重要的是在小区内会进一步助长违章、违法的行为,扰乱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
三、中小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XX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XX掌握着财力、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依据社会的需求协调各种资源、组织进行生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5]。随着时期的变化,新的经济、社会体制也正处于不断的探索之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社区治理体制采用的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很显然已经不适合中国社会的发展,它很难解决当前社区治理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当时,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并不是马上就能探索出来,还需要假以时日,因此,这此期间我们仍然需要运用旧的治理体制配合新的社会政策进行社会治理,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依然会存在。
XX主导的局面并没有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XX掌握各种资源,分配各种事务的管理者角色依然存在于社区的治理之中,它依然习惯于将部分工作交由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将任务下达给社区居委会,将居委会当做自己的下属机构,认为自己是社区发展的主要引领者,违背了《组织法》中规定的“XX与社区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条例。这样既消弱了社区居民、社区团体等参与社区自治的热情,又使社区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重。第二,权责不清,导致“越位、错位”。在旧的社会治理体制瓦解之前必然会有一个过渡阶段,XX、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在思想和行为上也处于转轨期,各自就会出现权责定位不清、角色错位等问题。如XX通过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居委会下发各种任务,但是相应的权力并没有随之而来,致使社区有些工作难以完成;在者XX对自己的职能模糊,把一些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下放,而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务却又承揽下来。(二)“单位参与制”对居民参与意识的影响较大
居民是社区的主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主要依靠居民的配合,但是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薄弱,社区的部分管理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在居民自身的经济观念上,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单位参与制”深深地影响了居民的观念,人们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在单位体制之下,对单位深深的依赖性印刻在每个人身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单位意识”逐步变淡,但是仍然没有彻底消除。大多数的居民认为自己的利益是单位而不是社区给予的,是否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都对自己的利益不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因此居民并不愿意主动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第二,从居民自身的压力来看,很多居民迫于经济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很难在有多余的精力投入到社区治理工作中,这在社区中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
(三)社区人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乏
资金、人才、技术是社区发展的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化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但是大部分中小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仍然缺乏资金、人才、城市建设的软硬件设施等,因此也没有大力支持社区建设的能力,资源缺乏是很多中小城市社区建设遭遇的普遍问题。
首先,社区治理资金缺乏。社区发展经费主要有两种来源,第一种是XX财政支出,第二种是社区自筹收入,而社区最主要的收入是依靠XX的财政拨款。但是中小城市需要不断的发展,XX所面临的的财政压力太大,其所具备的资金不足以扶持社区的全面发展,而社区又缺乏自筹资金的能力。因而XX对社区资金的扶持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专业人才的培养、软硬件设施建设等问题。
其次,社区专业人才建设的资金缺乏。国家的建设需要靠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人才来推动,社区的建设也是如此。但是近年来社区由于资金的紧缺,无法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更优厚的工资待遇,从而导致社区原有的优秀人才因收入与工作量不成正比而流失,以及吸引的具有专业技能人才的数量少。留在社区中的工作人员大多都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学习新事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涨,这样一来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效率自然不高,社区发展的步伐也十分缓慢。所以,当社区的人才资源配置较多时,才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最后,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乏。由于社区建设费用有限、建设人才引进不足,从而缺乏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一方面,社区经费不足,以至于很多社区都不重视信息化建设,社区网站建设所需要的硬件资源都较为稀缺,从而导致社区治理信息获取不全面,无法为治理主体提供有效的协同共享的信息。另一方面,社区治理与互联网相结合已经是建设现代化社区的要求,社会治理问题的发掘、治理信息的搜集、多主体间的协同、治理理念的传播、之类方案执行等诸多环节都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撑[6]。但是在中小城市社区中难以引进较多的具备专业互联网知识的人才,因而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只懂表层的网络技术运用,导致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障碍,难以深入推进。
(四)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中小城市社区在不断的发展,居民对于物质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社区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对其进行解释和规定。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较早,很多已经不适应当今社区发展,在立法上还存在着许多空白。
第一是在法制建设中缺乏对各治理主体权益的保障。社区各治理主体是社区运作的关键,但是各主体的地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明确的体现,各主体的权益有时也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导致各主体合作治理社区的力量偏弱。例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中限制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条件十分繁杂,致使很多社会组织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从而使自身的很多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打击社会组织为社区做贡献的积极性,社区也会缺少建设的“好帮手”,同时,社会组织内部为了获得自身权益,其行为规范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第二是在《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社区、街道办事处和XX各职能部门三者的关系缺乏清晰的界定。街道办事处和XX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之间权力和职责有很多交叉的部分,没有明显的分割线,导致街道办事处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地展开,也使XX职能部门可以任意的向街道办事处下达任务,街道办事处由于压力繁重,又将任务下放到社区,使社区自治留存于形式,这个制度漏洞在社区制度建设上是亟待解决的。第三是法律中规定的社区权力运行的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由于受到XX行政体制的影响以及立法更新速度较为缓慢,最主要的方式还是自上而下的监督,缺乏上行监督,使居民的监督权利落不到实处,且监督组织的权力有待提升。
四、中小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转变XX职能,推进社区自治
中小城市社区发展的事实表明,XX在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这不意味着XX就是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者。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治理模式中,要将XX的作用与社区的自治相结合,这样才能使社区发展的又快又好。
一方面明确XX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XX在社区治理中发挥自己引导作用的同时,要避免把居委会当做“自己的腿”来使用,界定XX主导的权力范围,将XX不该管、管不好的社会事务清理出去,实现XX的权力下移,使各类的社会服务组织成为推动社区发展的主力军。另一方面,要极力倡导社区自治,为社区自治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社区自治组织在承接XX公共职能社会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在促进XX职能转变、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7]。因此,必须要改变以往XX职能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与被领导的思想观念,使两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指导、合作关系,对社区的事务共同进行协商合作。将XX的引导、帮助、服务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的促进社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由于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大部分居民认为社区是XX的下属机构,从而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但是从实际上来说,社区之所以能够成为居民的自治性组织,离不开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所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
首先,在生活上要根据居民的需求组建居民自己的自治组织,如社区治安队、社区文艺组织队、社区综管会等,鼓励居民通过自己组建的组织积极的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并在参与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增加居民与社区的联系与沟通,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
其次,进一步改变、创新居民自治的方式、方法。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社区智慧平台”,在平台中推出社区事务参与积分制,居民每有效地参与一项社区事务就会累计相应的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兑换社区指定的生活用品以及服务项目,同时,建立社区微信群、微博、公众号等予以辅助。这样可以使中、老年人更加积极踊跃地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也方便了忙于工作的年轻人利用网络积极地参与、监督社区事务的治理,对社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最后,要注意在居民中加强社区文化的宣传。社区硬件设施的强大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加强社区文化软实力的建设,可以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宣传手册等手段进行民主意识的传播,让每一位居民改变过去对社区居委会的看法,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了解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的各项事务中。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培养居民主人翁的责任感,鼓励居民积极、主动地为社区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极大的推动社区自治的建设。
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还可以通过构建“民生事务参与、结构化平台提供、刚性制度供给、党政群对接和社区居民意见建议落实”这一完整的参与“链条”来解决社区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难题[8]。
(三)加强社区资源投入
在中小城市的各种社会组织中,资源投入力度、资源使用情况等都决定着一个社会组织未来的发展前途。社区亦是如此,社区的建设和治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因而必须要加大对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向社区的倾斜,增强社区自我建设的能力。
第一,多渠道解决社区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一个社区想要有长足的发展,就需要有充足的资源支撑,而经费则是众多支撑性资源中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社区保持自治和去行政化的重要前提。XX应该把支持社区的发展措施固定化,也就是说将每年拨款的资金数额以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因任何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也没有任何附加的条件。另外,社区的发展不应该一昧地依赖XX的财政拨款,也应开辟多方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XX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个人、辖区所在单位、企业对社区进行捐款;社区也应该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创办一些营利性的项目,将其所得投入到社区发展的事业中。建立以XX财政支出为主,以多渠道收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第二,吸引高素质人才,提高社区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大部分中小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成员都是以年龄大、学历低的人员为主,这种人员构成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化社区发展的要求。当社区建设资金充足后,要通过完善员工构成,增加临时工、义工等工种,减少常聘人员的数量来节约社区建设成本,提高员工的工资与生活待遇,从而吸引拥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前来参与社区建设。同时组织社区内的人员定期参与培训,学习先进的工作理念与知识,提高全体社区成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学习型社区。最后,建立公开选聘、择优上岗的竞争机制,优化社区人才队伍,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第三,加强现代化信息的软硬件建设。新时期XX总XX强调:“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9]新时代的社区治理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要与居民现代化生活方式相适应,要让居民体验到社区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运用社区的发展资金进行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社区的网络化治理不再受软硬件设施缺乏的限制,治理主体也可以获得更多有效的协同共享信息,同时利用社区的高素质人才进行社区网络治理平台的创新,使社区网络平台服务内容更加的多元化。在居民反映诉求和监督的渠道上,除了可以利用传统的微博、微信、QQ群等渠道,还可以通过社区的服务网站去反映诉求以及监督社区的工作;在社区网站服务的整体内容上,要顺应居民多样化生活的需求,增添专事问答、便民服务、交流论坛等模块,完备医疗、卫生、教育、司法、民生等内容,使社区网络平台更加人性化,不断地提升社区服务质量,让居民的满意度不断地上涨。
(四)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
社区治理是城市发展的重点,而社区治理的基础就在于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XX应尽快出台一套新的有关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并因地制宜地执行。
尽快完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重新界定基层XX、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截止到现今,只有《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是与城市社区治理息息相关的,虽然这两部法律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向前迈进,其中有很多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区建设的情况,急需进行修改,例如,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但是无论是XX、街道办事处,还是社区自治组织等参与社区的治理都会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来进一步明确参与主体的权责,防止越位、错位等问题的出现。在理论上制定的法律应该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包括:到底由谁来参与、到底参与什么内容以及到底用怎么样的方式参与[10]。为了保障社区自治的实现,使每个居民对社区的公共事务都有批评、监督的权利,XX以及社区居委会应该利用多样化的渠道完善社区治理监督机制,及时地公开社区各项事务的完成情况、财务报表、社区评议决策等,便于居民了解社区事务并提出建议、意见等。
五、结论
社区建设是中小城市发展的重心,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近些年来,我国在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中小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通过加快转变XX的职能,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加大社区资源投入,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区服务质量,理顺社区和各参与主体的关系等方式来解决。我相信,在国家的带领下,在党的支持下,在XX的引导下,在我们持续不断的努力下,我国社区建设一定会迈向新的纪元。
参考文献:
[1]侯小富.城市居民社区归属感的心理结构维度研究[D].四川:西南民族大学,2017.
[2]薛栋.探析中国中小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智富时代,2016(12):244.
[3]XXXX常务委员会.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Z].1954-12-31,1954.
[4]尹海洁,赵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偏差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54-58.
[5]王玉娜.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构建研究[D].四川:西华师范大学,2016.
[6]姚芸.城市社区协同治理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9.
[7]薛凯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基层XX治理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6.
[8]罗雪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城市社区治理的挑战与创新[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8(14):22-24.
[9]XX.XX“4·19讲话”蕴含国家网络治理的“五观”,http://china.chinadaily.com.cn/419jhyzn/2017-04/18/content_28972862.htm,[EB/OL].2017-04-17(1).
[10]王佳佳.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7.
谢辞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伴随着论文的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已经要接近尾声了,这也意味着我的求学生涯暂告一段落。在这四年的大学生涯中,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收获颇丰,这除了我自身的努力之外,与老师、同学的指导和帮助也是密不可分的。
本论文的完成是在老师的耐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到最终的定稿都离不开老师的辛苦付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老师为我提供了很多专业性的指导以及修改建议。老师为人谦和、治学严谨,您是我学习和生活上的楷模,如果没有您的帮助我一定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的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其次,我要感谢培养我的法学院的老师们,感谢你们的谆谆教诲,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正是因为你们的兢兢业业才让我圆满地完成了大学学业,各位老师交给我的做人、做事的道理我一定时刻谨记,将其运用在未来的工作中,开辟我人生的新篇章。
最后,感谢论文评阅老师们的辛苦工作。同时,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参考和引用了学术界大量的研究内容,在此衷心的向这些文献的作者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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