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村委会作为中国最基层最重要的组织,是老百姓的主心骨,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核心组织。村委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与管理能够很大程度上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然而,在村委会行使职能的进程中却面临着许多阻碍如:村委会职能权限不明确、村委会职能行政化明显、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以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综合素质差等都严重影响着村委会自治的发展。本文以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法、文献法、问卷调查法等实际调查,全面了解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面临的阻碍及原因。最后,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单位、村“两委”关系、村委会组员和村民五个层面明确提出对策。以期为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给予更广泛的构思,为村委会全面有效行使职能给予参照。
关键词:村委会;职能定位;职能行使
一、引言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选题的背景
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还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近五年里所有“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对新农村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应政策,并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村委会作为中国最基层最重要的组织,是老百姓的主心骨,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核心组织。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离不开村委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与管理;村委会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村委会有着职能行政化明显、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差、村级‘两委’班子关系不协调等问题,都反映出村委会在全面、有效、科学、合理的职能行使中面临着很大的障碍。
XX总XX曾说过:“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可见,“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村委会现存的阻碍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若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只要科学合理的解决现存的阻碍,村委会职能既可以在自治工作中得以全面展现,也可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大展身手。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为了加快建成新农村,以“自治”为基准的村委会就必须肩负起使命和担当。
2.选题意义
理论意义
在乡村振兴及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的现状,指出村委会在行使职能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在此基础上还为普龙村委会在工作上对于解决阻碍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不仅如此,还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国内成功案例的村级组织向普龙村委会提供最佳的方案,以上这些对于更好地发挥村委会职能的作用、处理各层级之间关系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开展提供个案分析。
现实意义
通过分析普龙村委会行使职能面临阻碍的现状,对于改进和完善现有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以及提高村民参政愿望有重要意义。加强村两委班子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村两委后备力量,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用好专家力量,坚持让专业的人才干专业的事,让美好心愿促成群众观念转变,确保“睦邻门”开启后共同建设乡风文明,落实好乡村振兴的工作。
村委会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修复机制和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发展迅速,特别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村基层工作备受社会诸多关注,对解决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面临的阻碍具有现实意义,也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村委会职能定位与分析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建设新农村工作的有序推进。就此国家在2018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有一条法规很明确的提到了“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可以看出在建设新农村这个关键期,国家对村委会的高度重视。
(一)在法律法规上对其职能的定位
从法律相关角度上分析,村委会职能有:一是自治管理;二是协助乡镇XX行使行政管理权职能;三是统一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办理本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XX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主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利于群众自治;管好用好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土地,在农村地区做好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定期向村民宣讲和解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村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懂法、守法、用法。
(二)在法律法规上对其性质的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以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而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在法律法规上对其角色的定位
角色定位主要体现在村“两委”关系和村委会与乡镇XX的关系上。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是领导和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的。为何这么说呢?《中国xxx党章》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实现自我管理必须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进行,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自我管理方式。” XX总XX也曾说过:“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工作的。”其对村委会只是政治方向上的领导,而不是自治工作上的越权管理。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农村基层党组织承担着领导者的角色。二乡镇XX作为农村治理中的直接责任主体和能动主体,是整个国家XXX体系的末梢,连接着国家与农村的纽带,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乡村振兴过程承担着对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职责,村民自治过程中遇到不可逾越的困境,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最便捷的服务。对此,我们可以确定乡镇XX在农村治理主体中主要承担着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得知村委会在基层自治中主要承担着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职能,在自治过程中主要是坚持以村民自主自治为基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建设。其他主体主要是协助其更好的行使自治职能,并未是真正的践行者。它也要主动引导村民参与自治,对于农村社会治安方面要积极参与进来,维护好本村的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主体参与到美丽乡村中。同时也要宣传好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国家的政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推动者、践行者以及公共服务供给者、秩序维持者等。《村组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XX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XX开展工作。”因此,村委会与乡镇XX之间不属于行政隶属关系。
综上,通过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梳理,村委会是国家在基层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实现国家对农村地区更好的管理以及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最好方式。该自治组织在实行管理中要保持其自治的基本性质,其主要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以非行政性和非法律的手段,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如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保护生态环境等。二是协助乡镇XX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如传播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村。三是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如管理好村内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
三、普龙村委会行使职能现状
(一)村级组织的基本情况
普龙村委会下设12个村小组。各村户籍人口由500人至1500人不等。按照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推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人。”其中村“两委”干部共有36人,男性干部有30人,占比为83.3%,女性干部有6人,占比为16.7%;35岁及以下的有3人,占比为8.3%;36岁至50岁有28人,占比为77.8%;51岁及以上有5人,占比为13.3%。从村管理者角度上看,村干部队伍年龄偏大且男性干部占比大;从村干部学历上看,初中学历及以下有25人,占比为69.4%,高中学历有8人,占比为22.2%,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人,占比为8.4%;从以上数据来看,村干部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且年龄偏大,因而有大部分村干部遇事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等问题。
表 3-1村内组织内部情况 | |||
选项 | 人数 | 比例 | |
性别 | 男 | 50 | 83.3% |
女 | 6 | 16.7% | |
学历 | 初中及以下 | 25 | 69.4% |
高中 | 8 | 22.2% | |
大专及以上 | 3 | 8.4% | |
年龄 | 35岁及以下 | 3 | 8.3% |
36岁至50岁 | 28 | 77.8% | |
51岁及以上 | 5 | 13.3% |
(二)普龙村委会行使职能现状
1.政治方面行使的现状
从相关法规上看,村委会是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所行使的政治职能更多的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民主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最主要是在村民民主选举上。村委会在民主选举中是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这就需要村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履行好本该属于自己的政治职能。以普龙村委会的委员选举为例。选举工作主要分为三阶段:选举前期,各村小组负责向村民做好宣传工作;选举进行阶段,村民和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在各个村小组会议室进行登记;公布结果,根据汇总好的选票结果张贴在村公务栏上。我们都知道村委会除了在自身选举中不承担任何职能外,在涉及所管辖区的各个村组的选举都应当参与,而普龙村委会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参与,大多数都是村干部自行在村会议室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让各个村民都参与投票。根据村民调查发现:您对我们村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满意吗?村民认为非常满意的有10.71%,认为较满意的有36.09%,认为一般的有23.5%,认为不满意的有28.76%,认为说不清的有0.94%。
表 3-2您对我们村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满意吗? | |
项目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71% |
较满意 | 36.09% |
一般 | 23.5% |
不满意 | 28.76% |
说不清 | 0.94% |
普龙村委会在村规民约方面部分内容如下:一是对于村民之间的琐事,尽最大力议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二是搞好美丽乡村建设,爱护村庄卫生,力抓村容村貌工作,禁止随地乱推乱倒生活垃圾,盖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做到及时清理,柴草定点堆放。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三是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按流程办理手续,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私搭乱建,不得违反村建规划。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300元。四是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及积极参加本村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摸鱼节、春节联欢晚会等)。违犯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80元,迟到罚款20元。但是对此有些时候村委会成员自己未能很好的履行,或是自己的家人未能够履行村规民约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
2.社会事务方面管理现状
社会事务领域在基层是一个范围广,实行难度大的综合性问题;也是村委会设立之初的重点工作所在。2018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对村民委员会在社会事务方面的职能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本村地区范围内的社会性事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为此,根据对普龙村委会下各村组及部分村委成员的走访,普龙村委会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实际工作有:一是组织宣传教育。宣传和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五德”教育、技能职业培训等活动。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倡导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普龙村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三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办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修缮村道路、路灯等;为村民排忧解难,促进村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四是向本村地区的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3.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现状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问题有69.11%认为村账管理体系不完善;57.44%的人认为村务没有公开,不够透明;28.44%的人认为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1.32%的人认为是其他。普龙村委会从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强,村账管理体系不完善。财务方面和监督方面的相关工作还不是很透明。例如村集体每年用村财去修缮基础设施,并没有在村公务栏上面粘贴。多数村委会领导法律意识不强,会存在挪用公款、乱用资金等违法乱纪事情。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不合理。例如,普龙村委会现在的村账都是乡镇XX管理的,这就容易造成了村委会想要开展任何活动都得需要跟乡镇XX申请,不利于自治管理。
图 3-1您认为咱们村委会财务管理有什么问题?
4.协助乡镇XX行使行政管理现状
乡镇XX主要的职能有: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经济职能。乡镇XX作为国家最基层的XXX机关,如何在农村行使行政管理权,这势必需要去讨论的。通过对普龙村委会的走访调查,乡镇XX是透过村委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而普龙村委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面协助乡镇XX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是加强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及时调节群体矛盾纠纷,维护村里的稳定。如本村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理、日常生活中对村里的巡逻。二是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乡镇XX的相关文件,极大地维护了村民的相关利益。如每年在过春节前两个星期在村民会议室对本村村民进行法律的解读。三是落实和实施乡镇XX对村民的技能培训活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抚,做好相关生育政策的推行。如在2021年邀请市县专家来村里传授村民栽种柠檬、砂糖橘等经济作物的技能培训。四是协助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生态宜居、保护生态环境、抓好安全卫生工作等。如在村里设置河长、林长对相关领域的日常管理。
图 3-2您认为村委会是在哪方面协助乡镇XX开展工作的?
三、普龙村委会行使职能面临的阻碍及成因
村委会成立至今,其职能的行使对于推动本村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农业蓬勃发展、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致富,也有助于增强广大农村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仅如此,村委会认真履职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的种种行为都将得到了村民们最真诚的肯定,脸上也会流露出对乡村变化的满意笑容。然而,在村委会履职的过程中却有很多阻碍因素,这些阻碍不仅会打破村民们对村级组织的信任,还会严重阻碍着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委会规范化、法治化等。这些阻碍因素存在既有村委会自身也有村委会成员的,既有基层XX的也有村民的。据此可以简单的总结为:村委会职能权限不明确、村委会职能行政化明显、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以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综合素质差。
(一)普龙村委会行使职能面临的阻碍
1.村委会职能权限不明确
普龙村委会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对法律上规定的职责把握不准,在工作中容易与各个主体间产生摩擦。而村民自治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表述以及有些法律确立的制度依然存在着模糊。
第一,村民委员会在法律上缺乏具体化的指引。《村组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虽对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给出了具体定义,但是在法律授权范围、自治权限、如何落实村民自治工作等,相关法律并未给出很细化的明确。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必要的标准性和权威性,从而导致村委会在落实具体工作中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第二,村委会职能方面的相关规定过于宽泛。凡是有涉及到村委会方面的法律,对其职能方面的规定大多都是一般的、抽象的、笼统的,缺乏可操作性。我们都知道村委会不仅要履行法定的自治职能、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外,还要履行民主管理职能。然而一味地对村委会“全方位,多层面”的职责设置,不仅会加大村委会职责权力,还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要解决的问题,总是抓不住问题“要点”,职能行使效率低;除此之外,还会使得村委会和乡镇XX、村“两委”间职责分工不明确。
从法律法规上看,村委会与乡镇XX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更多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现行法律中,对村委会与乡镇XX二者间的规定是模糊化。第一,对于村委会和乡镇XX各自的工作范围都没有进行具体的划分。第二,村委会协助乡镇XX工作的方式不仅没有很明确,而且协助范围也没有规定。第三,乡镇XX在指导村委会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没有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对上面的情况没有给出具体化、可操作化根据,乡镇XX就很容易把“指导”关系变为“行政隶属”关系。
2.村委会职能行政化明显
由于国家每年都会向基层XX下发各式各样的指标任务,为了完成特定的指标,这些指标会被分配到各个村组并要求村委会协助完成,对村干部完成任务的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无疑就是行政化的表现。管理行政化。普龙村委会的经费主要是乡镇XX财政拨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收入。乡镇XX掌握着村委会成员的津贴,由乡镇XX统一管理。再者普龙村委会没有任何资产,普龙村委会里任何设备都是乡镇XX给予的,所以村里的资产都是由乡镇XX管理的。致使村委会成员没能更好的完成自治事务。
3.村“两委”关系不协调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最重要的两个组织,在处理村级公共性事务履行着不同的职责和职能,对新农村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二者关系的协调与否事关乡村发展的整体布局,事关基层工作的良好开展,事关农村地区关系的稳定。当前普龙村地区存在的问题如权力纷争、群众上访、村委会瘫痪等问题都是充分反映村“两委”班子的关系不协调、存在矛盾。村“两委”的关系是村委会职能行使所面临的最直接阻碍。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村党支部XX包揽了本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所有事务性工作,根据对普龙村委会相关人员走访得知,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村党支部XX在农村工作领导核心地位的体现。村公共权力都被其掌握。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转变成为了党支部下的“助手”。村委会的职能行使更是谈不上了。
二是村委会以“自治”为借口,片面强调自身是自治组织、只对村民负责;漠视基层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也有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党的方针、路线南辕北辙。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失去了党的全面领导,村委会在行使职能时势必会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利于村委会各种职能的有效行使。
4.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综合素质差
村委会是群众和XX之间沟通的桥梁,搭建起人民群众对XX的信任,最直接反映人民心声、民意的转接站。人民群众对XX工作有意见和要求不可能都跑到乡镇XX去反映。村委会是最熟悉群众,最了解群众。根据实地走访调查以及查阅村委会相关任职个人情况得知:有66.3%的人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受过相关法律的培训,略懂村组织法;12.7%的人表示知道村组织法,但不知道部分法条在讲什么;21%的人表示只是在任职时跟着学学,但实际没有用到多少。
图 4-1村委会成员法治意识的相关情况
普龙村委会村民自治以来,在各个村小组推行基层民主工作,普龙村民的民主意识都得到了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部分村民不能正确认识到村委会的性质,缺乏对村委会职能的基本了解。这无疑阻碍了村委会在基层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其职能的有效行使。再加上部分村民思想固化,不支持村委会实施期限长、收益高的村集体项目,这也会更加大了村委会顺利行使职能的难度。
(二)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面临阻碍的原因
1.法律用语不规范
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的学习,形如“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等一些不标准、不具体的法律法规术语经常出现。这也是阻碍村委会行使职能的因素之一。其中“有关部门”包含范畴比较广泛,在一些日常实际工作上,对村委会的指导和要求必定会大大增加。由此,任何单位都能够找到村委会帮助自己办事的理由,让村委会协助完成工作。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要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XX和XX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这条例中的“各级人民XX和有关部门”就包含一切层级XX以及各部门。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村委会将有责任帮助很多XX以及下属部门进行艾滋病预防工作。法律法规的不标准、不细致,给村委会带来了厚重的压力。因为行政执法沒有清晰的法律规定,其行使职能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2.制度建设不健全
就村委会的特性来讲,有关法规的不规范和漏洞都会造成村委会在具体行使职能时,依据不一样行为主体的工作其权力被随意拓展;实际工作中,权力的随意性拓展,容易造成滥用权力和违纪行为的发生,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就基层XXX组织操纵村委会来讲,状况各有不同。许多地区乡镇XX通常会把一些行政部门指标值或任务下发给村委会,例如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上级直达任务等;使村委会慢慢丧失自治性和主体性。
就村民参加民主政治生活的制度保障来讲,在众多乡村并未有健全的民主化运行机制。在《村委会组织法》执行中,村委会与别的组织关系处理不当、岗位职责不清,扰乱了广大群众参加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基层乡镇XX对村委会的过度干预
以普龙村委会为例。2018年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委会协助乡镇XX开展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乡镇XX仍将村委会视作自身的行政部门下属,规定普龙村委会为其跑腿服务。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村委会的压力过多就会“喘不过气”。一些村委会变成乡镇XX操纵乡村的专用工具,在农村当乡镇XX的委托代理人。村委会在行使自治权职能时左支右绌,有的村委会甚至完全沦为乡镇XX的“泥腿子”,只唯上不维下,彻底不考虑到村民的权益,从而影响村委会职能科学合理执行。
乡镇XX仍然以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对村委会的大部分事务过多的干预与控制,致使村委会日常工作运行处处受阻,难以发挥好自治职能。在普龙村委会中,例如通过对村委会单独设置目标考核机制,进而对村委会成员施以控制。基层XX披着目标考核合理的外衣,实际上是用行政职权对村委会进行操控,将各项事务分摊给村委会落实,并进行考核评比,其结果与薪资报酬相关。
4.村“两委”关系界定不清楚
一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上。根据《中国xxx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村党的委员会受到乡镇党委领导的,其权力可以说是从上级党组织直接授予的。而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产生是由村民直接推选的,其权力是村民委托的,对村民负责。
二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界定上。在现实工作过程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界限不是很明确,很容易造成二者间关系的混淆。根据各自的条例,我们都能知道对各自的工作细则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例如:前者是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而后者则是负责本村具体的社会性公共事业和公共事务。二者间在这方面有些模棱两可。
5.村委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根据问卷调查知:有36.5%的人认为非常强,25.3%的人认为较强,有13.7%的人认为不强,有24.5%的人认为根本不知道。根据调查数据我们可以知道,村民对村委会成员办事能力并不是太认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缺乏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如不能为村民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不能利用新媒体帮助村民做好特色产品的推销。第二,服务观念不强,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在建设新农村形势下,村干部及其村委员对自身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而且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没有做到“人民群众所盼,我必念之”的责任担当。
图 4-2您认为村委会成员职责能力强吗?
6.村民缺乏民主意识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45.8%的村民表示非常愿意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34.2%的村民比较愿意,10.3%的村民一般,6.4%的村民不愿意,3.3%的村民表示说不清。
图 4-3村民参加民主选举意愿情况
可以简单的分析:由于村民大多数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想法和思维具有短视性。由于历史上村民受行XXX力管辖和束缚,村民“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这更使得村民对民主自治的漠视。
四、普龙村委会职能行使的可行性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立法明确行政机关、村委会与其他组织的权限范围
国家和当地XX应依据具体情况搞好村委会职责的工作,减少或降低在行政法规中应用模糊不清词句。要及时纠正以往当地XX经常应用模糊不清词句的状况,尤其要留意县市两级对村委会相关职责的规范,把村委会协助工作的范围尽可能明确具体,力求精细化。以激起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青春活力,提高村委会的办事效率。因而,必须颁布详细的明确规定,进一步缓解村民委员会的压力,简化村委会职责标准。
一是梳理村委会和乡镇XX的关系。现行法律法规对二者关系的设置都是“指导、支持、帮助”。因此,乡镇XX理应明文规定指导、支持、帮助的具体方法。还应该对“协助”的范围和形式要做到“点是点”“面是面”,还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的关系。现行的《村委组织法》对二者关系规定过于模糊。因此,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或者制定新法时,需要更加具体的规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程序,明确划定村“两委”职权范围。村委会职能行使状况的好坏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有一定的关系。正是因为国家和地方立法中有关村委会职能规定的模糊和不够完善导致村委会在行使职能时遇到各式各样的阻碍,使得其职能落实起来不是很畅通。要想保证村委会能够全面、科学、合理、有效行使职能,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减轻村委会负担,规范村委会执行的程序。
(二)强化乡镇XX依法行政,细化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乡镇XX依法行政,依法指导村委会工作,才能够确保村委会行使职能的效率提高,更好的宣传和执行国家XX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在此过程中,乡镇XX更应该遵循合理行政和合法行政的原则,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二是要明确乡镇XX的行政人员对村委会工作指导作用,对村委会在履行村内重大决策实施程序的指导,依法合理的为村委会工作建言献策,并不是“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加大对村委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三是乡镇XX在对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等方面要加大宣传,引导村委会定期向村民宣传解读国家相关政策,从而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要因地制宜制定关于乡镇XX和村委会权利界限的具体细则。应当明文规定,乡镇XX没有权利干预村委会自治权范畴内的事务管理。具体细则实施方案要留意在实际具体工作中的可执行性。此外,要善于促进二者间的配合与协作。“众力并则万钧不足举也”。要区别“村务”与“政务”,为乡镇XX和村民委员会委会的职责分工给予根据,为精准定位二者在村民自治全过程中的人物角色发挥特长。
(三)化解认知差异,协调好村“两委”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基础工程,协调好村“两委”关系是这项工程得以加快推进的基础。党的领导是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工作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前提。领导村委会组织村民依法独立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科学合理当政、民主化当政的主要反映,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的必然要求。因此,化解二者间的认知差异,协调好关系工作迫在眉睫。
一是在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上,上一级XX应当进一步细化普龙村党支部和普龙村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程序、各自的权力范围、责任和义务。二是在体制机制上促进普龙村村“两委”关系的融洽,实际要求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管。村党支部依法保障村委会开展自治工作。普龙村委会要主动协助村党支部在本村的相关工作事项。要与村党支部共同讨论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政务,共同制订方案。三是创建合理有效的监督制度。不仅要在法律制度上创建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还要让村民积极监管村“村两委”的实际工作。如湖北夷陵黄花乡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成功做法等。
(四)加强村委会成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意识
XX总XX曾指出:“年轻干部既要身入基层,更心到基层,听真话、察真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才能使各项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村党支部和村支书要勇立潮头,开拓进取,带领整个小组共同学习相关系列讲话和最新法律法规,增强处理村内事务的法律意识。基层党组织和XX应当支持、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和各个村委会成员集体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提高村委会成员责任意识和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治思想站位。建立学习小组定期探讨村务问题并构建学习型组织。对一些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成员典范进行奖励,形成良好的作风。例如在村委会中建立每年个人为群众办事的服务表,由村民来帮忙打分。
村委会应当加强村委会成员处理村民之间矛盾问题的相关培训,为村民更好的提供帮助,并快速高效的解决。要定期组织村委会成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在理论的基础上,主要是对阶段性的难点和盲点进行指导并进行实践操作,为今后的工作更有针对性,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鼓励成员提升学历,了解更多专业文化知识。加强打造一支遇事不怕、不逃,敢挑、敢为的村委会队伍。
(五)提高村民民主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庄严宣告,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时期,我们必须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我们都知道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农村文化教育的落后和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影响,是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素之一。2022年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意识。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乡村法治教育以及整体文化素质。
一是培养村民参政意识。对村民进行理论上的疏导和教育;为了更好地在各村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律主题活动,,普龙村委会也要鼓励本村中文艺队和“法律人”积极编排法治文艺节目,自发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二是丰富村民教育文化内容,提高村民文化素养。文化知识是参政活动的必要前提条件,现代法治社会理念的形成是建立在较高的综合素质上。提升村民素养,可以采取以下做法:第一,加强形式多样的宣传策划,建设和整合农村图书室、广播室、娱乐文化活动中心等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第二,加强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宣讲,利用好夜校班,加强对村民新知识的普及。第三,创新活动形式。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创建新型娱乐方式;鼓励成立村民文化团体,注重本土文化、农闲文化等活动的发展;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
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培训,提高村民的民主能力。鼓励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利用农闲时分组织村民集体在村会议室进行观看相关法治视频并邀请相关法律人员进行解读。二是加强对本村青年大学生、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文化教育。青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和可能,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加强对乡村青年的普法宣传文化教育,有利于带动村民自觉性学法。
五、总结
本篇论文的研究工作初步浅论村委会职能行使的阻碍原因,给出了一些具体化,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村委会作为基层最重要的组织之一,其职能行使对于推动本村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农业蓬勃发展、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致富,也有助于增强广大农村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在“十四五”这个关键时期,村委会的工作是相当重要的,是对我国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有着一定帮助。在整个调查研究到落笔成文这个阶段,我对《村民组织法》相关内容有了深入理解,并能够针对性的对相关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但由于时间过于仓促和能力有限,对于村委会职能行使所面临阻碍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全面,因而论文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自己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邢千红.浅论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差异[J].新农业,2021(10):25.
[2]李永吉.村委会应收账款的舞弊及查证[J].中国农业会计,2018(10):10-11.
[3]杨晓丹,郭昊.村民委员会行政法律地位的案例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21,49(12):266-269.
[4]廖春梅.村委会拒绝公开村务怎么办[J].农村新技术,2016(05):58.
[5]蒙鸿宁,杨子明,董智琛,解树一,何治宏.乡村振兴战略下“村委会”新职能的实证研究 ——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为例[J].法制博览,2020(25):29-30.
致 谢
时间都去哪了?
四年前,一个人,懵懵懂懂的从文山广南来到千里之外的普洱学院攻读本科,时间走得好快,都来不及打声招呼,毕业的钟声悄然的萦绕耳畔。
初秋的季节踏入崭新的普院校园,给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感觉,看见宽阔的校园,庞大的逸夫图书馆。四年的大学生活,让我收获了丰富的知识,让我熟悉了校园的每个角落,让我感受到了师生的深切情谊,让我体会到了老师同学们的关心,让我感动了感动无数次的父母家人的支持。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一年来,感谢我的导师,也很荣幸能够追随您学习和进步,您兢兢业业、勤奋刻苦的精神影响着、鼓励着我不断前进,让我在遇到困难、问题、惆怅的时候,能够抬起头,继续前进。从论文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框架连接和理论基础等各个环节,是您不辞辛苦、不厌其烦指导我。在老师的尽心支持和帮助,我的毕业论文才得以顺利完成。
感谢所有政法学院的老师们,你们渊博的知识以及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受益匪浅,在此向你们表示感谢!
感谢我的父母,千里之外的牵挂让他们牵挂了四年,“儿行千里母担忧”,在多年的学习生涯中是你们默默的支持我、鼓励我。
感谢培养教育我的普洱学院,普院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感谢我的同班同学们以及四年以来陪我嘻哈的同窗的室友们。一起共同度过了四年美好的时光,留下了太多珍贵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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