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研究——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例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经是一个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网络谣言成为网络媒体发展的负面产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不仅给公众传递错误信息和恐惧消极情绪,还给XX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挑战,甚至会造成公众对XX的信任危机,影响公共政策的实施,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效率。2020年初发生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使XX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经受了严峻考验。在新冠疫情初期,由于未能及时公开疫情相关信息,导致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谣言四起,随着对疫情情况把控的逐渐完善,应对网络谣言的能力也逐渐加强。因此,以新冠疫情为个案,对总结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协同治理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等理论为基础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研究个案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信息公开不及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过程中某些基层XX的公信力较低以及主流媒体的责任缺失。其原因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社会力量未有效整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放大公众对社会安全问题的担忧。提出的改进思路是通过完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动、完整公开的疫情信息发布,提高XX公信力来突出XX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主流媒体承担起监督XX信息公开的责任、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网络谣言的联动治理机制来发挥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以XX为中心的多主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结构等,以期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关键词:网络谣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治理;信息公开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1)理论背景

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XX和学界都将视线关注到如何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XX的治理能力和公信力,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让网络谣言逐步成为困扰和阻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难题,公共关系学、公共管理学、新闻传播学都开始逐渐将研究视角关注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网络谣言的形成过程、发展原因及传播机制;网络谣言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理论原因;XX应对网络谣言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很多学者都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意见,然而,2020年伊始爆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有一次挑战了XX以及学界对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理解和认知,相关理论仍然具有深究价值,值得思考关注。

(2)现实背景

2020年初,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其影响范围几乎覆盖全国,也引起了世界范围的疫情传播,也是我国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并且人们还普遍处于春节的快乐之中,一度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恐慌,同时,便利的网络条件也让网络谣言得以滋生和传播,也因此引发了诸如抢购“兽用”双黄连、工业白酒等行为,这些谣言主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广为传播。回顾历史,基本每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会引起谣言的传播,只是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传播的方式从口口相传变为以网络为主要传播渠道。例如2003年我国“非典”疫情时期,曾经有谣言板蓝根可以抑制和治疗“非典”病毒,引发了人们对板蓝根等药物的哄抢。只要疫情根源和治理方法尚未得到发现和公布,就会有相关谣言出现,这表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谣言是共生关系。同时,谣言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也不容小觑,谣言的传播不仅会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二次伤害,更是对国家治理能力和公共秩序的考验。因此,如何正确对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的谣言、用合理的方式对待并减轻谣言对公共安全治理的负面影响成为现代化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环节。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协同治理,不仅仅能够丰富XX危机管理方面的知识,也为更好的完善公共管理学和新闻学知识做准备,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新最典型的案例,近几年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内容较为关注,但是较少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视角出发,研究网络谣言治理。

本文着眼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例,有针对性地分析其运行机制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丰富XX公共管理学以及公共关系学的相关内容。

(2)现实意义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曾经出现了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困境,但是XX积极调整治理措施,很快稳定舆情,总结此次疫情期间的宝贵经验,可以找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关原因及优化思路,提高我国XX治理能力。随着科技的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和范围更加迅速和扩大,已经逐步形成困扰XX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损害公共空间秩序的局面。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治理事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挑战性,如果网络谣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会阻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引起舆论的混乱,公众对XX的信任程度降低,甚至会偏听偏信网络谣言而忽视XX及专家发布的权威真实信息,这不仅仅会影响XX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效果,也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秩序,引起民众的恐慌,甚至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因此,本文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为典型案例,分析总结新冠疫情期间谣言是如何传播以及被控制的,并且找出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关的辟谣机制,分析在协同治理网络谣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进一步提供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措施和对策,以期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文献综述

  1.国外文献综述

关于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治理其带来的网络谣言,国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来自X的研究危机传播学者费恩·班克思认为危机的信息传播是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同时或者之后,在公众和一些组织之间传递信息。X专研管理危机事件学者罗伯特·西斯认为危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媒体管理,媒体在管理危机应对谣言中的作用是弱化对其中涉及到的主体的消极印象,从而减少应对网络谣言的压力,可以根据谣言传播顶的不同阶段规律来需求合适的应对策略。学者威廉·班尼特则认为治理网络谣言的核心环节是对形象的战略管理,并认为许多危机的传播都与形象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并指出了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修复形象的几种方式,包括否认和逃避责任等。通过这些方式来维护XX及组织形象,获得民众的支持。托马斯·伯克兰则提出了焦点理论,他认为无法预知的、发生突然的事件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通过媒体对这些事件持续报道,能够吸引民众的注意,为XX有效治理突发共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政策提供“机会之窗”。

 2.国内文献综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方面,主要包含关于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存在的问题、已有协同治理以及优化机制的三个方面的研究。

(1)关于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学者燕新华认为我国治理网络谣言机制中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指点,并且对法律的执行监督监管不足[3]。尽管在“非典”疫情之后,国家已经逐渐重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并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是其中并未有针对性地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谣言进行规定,并且 没有将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作为突发事件的监控分类对象,仅仅在一些条例边缘体积关于网络谣言的应对,这些规定不系统、不全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带有主观性,无法真正做到依法执政,没有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定,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不科学、不健全的原因。

张文祥学者则认为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信息的发布和传达缺乏对话沟通机制,某些基层XX的公信力较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方法不尽合理,甚至方式较为消极,同时主流媒体存在缺位和失职行为,未能有效发挥媒体监控舆论氛围、引导舆论导向的有效作用,造成了无法及时预测预警网络谣言,给新冠肺炎的治理过程做成了一定的阻碍[4]。

(2)关于我国已有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方式的研究

学界的相关研究大部分从个案要救出发研究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通过对信息公开和谣言传播进展的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关联,提出可行的对策。陈雅赛等学者对“8.12”天津爆炸事件以及H7N9禽流感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传播规律以及舆情的发展特征做对比分析,探索网络谣言的形成过程及成因,合理探讨有效减少网络谣言以及抑制网络谣言传播的方法[5]。曾润喜等教授分别设定传播时间、主体、发布的渠道以及文本内容等四个维度来分析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并且得出结论在“8.12”天津爆炸事件中XX和媒体联合共同组成辟谣主体,从对网络谣言的预测预警到阻断的联合合作是正确的治“谣”之道[6]。朱颖等学者则从微信公众号入手,研究谣言的形成愿意以及归纳传播特征,并得出结果,不同渠道的网络谣言有不同的特征,必须根据其特征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原因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是多个平台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饿能仅仅关注某一个平台的力量,因此,有针对性地关注不同平台网络谣言传播特征以及归纳解决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3)关于如何优化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研究

学术界主要从行政治理视角、制度机制视角以及法制视角展开研究。

从网络谣言行政治理视角提出解决方案。网络谣言行政治理视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建议:增强XX公信力、依照法律推行信息公开和优化网络谣言监测机制。就增强XX公信力角度而言,周颖等学者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与XX公信力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恰当的网络谣言治理方法会减弱XX公信力,同时,如果XX采用合理有效的网络谣言协同治理,发挥XX职能履行XX职责,合理进行信息公开并进行对话交流,也可以实现XX公信的提高。学者施志源也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治理网络谣言政策,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第二,从优化应对网络谣言的协同治理角度来找寻最佳方案。学者魏超等人则提出要依法完善新闻发布机制,遵循必要遵循的新闻原则,例如第一时间原则和坦诚真实原则等,是有效阻断网络谣言传播的有效方式。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发布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是不同事件不同时代的新闻要素也在更新,应该有针对性地不断跟进要素变化来合理发布相关信息,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除此之外,彭春霞等学者以舆论监测视角指出,目前现行的舆论监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XX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监控的需要,独立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舆论监控系统需要被建立,完善网络谣言与猜测预警系统,及时对舆情发展进行研判,以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谣言预测预警机制。

第三,从法制视角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可行办法。学者刘彦等人提出要明确XX在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中的主导作用。目前我国XX依法行政需要依据一部专业性的针对网络谣言智利的法律规范,要大力完善针对网络谣言的立法工作,以《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衔接,出台一部有针对性地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法律,更加清晰地明确对谣言的认定和界定,明确区分度,明确衡量标准与量刑标准,加大造谣传谣者的违法成本。

综上所述,自“新冠”疫情以来,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机制办法和条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学者有提出建立舆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但舆情处置办法还不够科学,有提出多方对话协商应对网络谣言,但多主体具体分工细则还不明确,相关研究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些参考,本课题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研究视角,寻找存在的问题,提供可行的具体的应对策略。

(三)研究方法及框架

  1.研究方法

本研究共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内容分析法三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第一种是文献研究法。在中国知网等文献查阅软件输入关键词“网络谣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等,搜寻国内外有关的著作及期刊,一方面寻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定义及特点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形成和治理。

第二种是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办法,积累在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寻求目前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时存在的的问题,进而根据实际案例总结出优化治理网络谣言的方法。本文以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案例,从疫情爆发开始,与新冠肺炎病毒有关的谣言此起彼伏,尽管XX已经进行了有效的谣言治理,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但是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仍然值得关注和深思,并因为事件发生事件较近,有较强的代表性。

 2.研究框架

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主要包括XX、媒体、专家学者、医疗机构、辟谣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参与,根据协同治理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采用文献分析法来分析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现状,发现我国已经由“非典”疫情之后展开信息公开,已经建立多个专业辟谣平台,并且已经出台一些法律来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通过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治理实践做案例分析发现,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法律、主体、治理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原因来自结构、主体和方式三个方面,分别是风险社会现实矛盾、某些基层XX公信力较低和主流媒体责任缺失以及自媒体时代话语权的转移。得出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思路是XX主导、媒体引导以及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体系。

a4f26900bca6e629b129f7e1e12a3f64  二、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

  1.网络谣言

对于网络谣言的定义,国内学者最早发表的明确界定网络谣言是潘相国,他认为网络谣言属于谣言的形式之一,其基本性质仍属于谣言,只不过带有网络的特性,因为其传播的主要媒介时互联网。网络谣言究其本质就是谣言,区分其与谣言最大的不同是传播媒介的差异。网络谣言是以互联网为中间媒介而传播的没有准确的事实证明,且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攻击性的信息。本文所阐述的网络谣言是指依据网络技术和数据化平台运行的论坛、微博、微信等依靠大众传媒传播的、已经出现在社会中、没有经过官方证实甚至是已经被证实虚假的信息。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成熟,微博、论坛、贴吧等面向大众的社交软件更加普及,社会化大众传媒时代,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难度变得更低,网络谣言的传播呈现了新时代的特征。

第一,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更快。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数据传输技术已经更加成熟,速率基本可以稳定在每秒10-20Mb-100Mb,得益于高速率数据传输,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就会比以前更快。第二,网络谣言传播媒介多元化。社交平台更新换代很快,层出不穷的社交网站给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媒介,大众传媒的共享性、及时性的独特特征,让信息交互可以达到实时交互,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传递信息或者获取接收信息。第三,网络谣言形式多样化。互联网初步诞生之时,网络谣言的形式只是简单的文字,现在文字、音频、视频多种多样的谣言形式无时无刻不在考研人们的辨认信息能力。

网络谣言中最为特殊的一种网是络政治谣言,因为其涉及到国家XX行为,煽动性强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大,更加难以辨别真假,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国家政治。因此,对网络谣言的科学处理、综合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有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是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种,其可能是带有巨大传染性疾病以及事物或职业中毒等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对相当一部分的群体造成身体健康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是没有发生的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人群,具有随机性、预测难度大、传播速度快以及可能对社会相关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造成广泛影响的特点。因其特殊性强、影响范围广、控制难度高,这就要求XX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防控、治理的能力。如果XX不及时公开及回应信息,减少民众的关心及恐惧,会容易造成社会性影响。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伴随着疫情感染人数的不断增加和疫情控制难度的不断升级,各类关于疫情的谣言沸沸扬扬,人们因恐慌以及听信谣言疯狂抢购药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并非个例。在2003年爆发的“非典”时期关于板蓝根的谣言引起了对板蓝根的疯狂抢购,2011年日本发生福岛核辐射事件业引发了国内抢购食用盐的热潮,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谣言引起的大规模抢购事件似乎成为了不可避免的危机。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众传媒更为发达,互联网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更为迅速和广泛,对国家应对和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大了难度,甚至可能会对国家行政治理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如何让有效应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谣言,减少网络谣言的传播、降低谣言对公众的负面影响,是考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因素,是XX部门需要进行思考和讨论有效机制的中要问题。

本文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是传播与社会公众,以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微博、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为传播媒介,以即将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内容为中心,发布的一系列表达态度和观点的未经过官方正式的或者已经被官方证实错误的信息的总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过程中,涉及的行动主体主要有各级XX、媒体、专家及学者、研究机构、辟谣机构等协同治理。

 (二)相关理论基础

  1.协同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发源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社会面临着两大难题,仅仅依靠市场秩序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过分依靠XX也会引发XX干预失灵的风险,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西方学者开始探寻治理理论。詹姆斯.罗西是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他认为治理是出于一种共同目标,在有效的领域范围内,发挥职能的制度规则。

起源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在不久后受到国内学者关注和研究。俞可平是对中国治理理论发展贡献突出的学者,他认为治理是在一定有效范围内,通过权威的运用来保持社会秩序,进而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需要。治理与统治的区别本质上在于权威来源不同,XX是统治权威的来源,而治理的权威除了来源于XX,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或者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结合,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学者倡导通过有效开展XX和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公共权威和维护公共秩序。

协同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的一种,他强调依靠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合作,在共同利益目标和的基础上相互依存、共同行动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治理模式。相较于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不仅仅包含治理理论的合作的内涵,更加包含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对话性和有序性。

2.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的概念是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经过对工业社会和现代化的反思之后提出的。他认为,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入现代化发展快车道,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会越来越多,不仅仅包括工业化的发展带来的生态破坏、食物中毒和环境污染等等风险,世界的物质是一个循环圈,那些在工业化过程中受益的人迟早也会被工业化风险冲击。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同时,安东尼.吉登斯也赞成风险理论,他在风险理论的基础上还补充认为人们并不会时刻为潜在的风险担忧,比如核辐射等可能性较低的工业化风险,但是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风险却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会引发人们的焦虑心态。

网络谣言的存在于风险社会的关系无疑是双向的,一方面,风险社会会加剧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在现代社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传染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这难免让公众心理承担一定的压力,心理承受能力也会因此更加脆弱,一旦听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信息,就会先入为主的相信,随着谣言的不断传播,人们对他的信任也会一次一次强化,进而让谣言走在了真理的前面。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的传播同时也加剧了风险社会的脆弱性,也是现代化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谣言的可怕指出并不在于它可以通过新媒体和互联网广泛传播,而在于其能够不断适应环境国家及地区的变化融入特定环境,不断获得人们的信任。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大部分谣言都会被遗忘或者消失,但是总会存在一些谣言与特定的语境语义结合,造成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的风险。某种意义上来讲,网络谣言本身就是风险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风险源。

本文会运用风险社会原理分析网络谣言产生作用原理和治理网络谣言难度大的原因,并会结合风险社会原理对有效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方法。

 三、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现状

  (一)谣言治理从“堵”到“疏”,“非典”疫情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我国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谣言治理的信息公开始于“非典”疫情期间,2003年“非典”疫情的爆发是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疫情的不了解和逐渐增加的病例让人们陷入恐慌之中,谣言由此而生,绵延不绝,比如“板蓝根”、“食醋”能预防病毒的谣言,一度引发了板蓝根和食醋的价格暴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了市场经济的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更加不利于对“非典”疫情的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制度,随着“非典”疫情的进展,XX信息公开从“非典”疫情前中期XX的信息公开仅仅局限于对公民情绪的安抚甚至对疫情的相关信息毫无解释说明,发展到后期积极主动公开部分“非典”疫情相关信息,尽管信息公开多停留在正面报道鼓舞士气,也已经积极探索了关于XX信息公开的有效治理策略。

2007年4月5日,xxx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了XX信息公开的相关细节包括主体、范围及方式,并宣布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自实施以来,我国XX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2019年5月15日,xxx颁布修订版《条例》,增加一条新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标志着我国XX政务公开制度逐步完善。

XX信息公开的意思是XX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获取的有效信息需要依法公开。不同级别的信息公开由不同级别的XX办公厅负责,全国XX信息公开由xxx办公厅负责,区域XX的信息公开由县级以上XX办公厅负责。具体公开相关细节的部门是最初获得XX信息或者制作和保存信息的部门。根据《条例》XX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两种,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XX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必要条件,是民主法治的体现。

 (二)辟谣平台专业丰富,科学参与辟谣实践

2013年,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由千龙网、网易、百度、新浪微博、搜狐、搜狗等6个网站发起,成立了“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主要功能是汇总数据,还未发掘利用平台辟谣的功能。

2016年5月,由公安部指导,微博网站发起,全国首个有针对性的辟谣平台“全国辟谣平台”成立,采用在线警察巡逻的方式,严格观察和报告网络平台中的的用户使用情况,标志着国家XX开始着手打击网络语言和谣言,同时,媒体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各地公安官微联合辟谣并打击谣言,接受网民及时对网络谣言进行举报,整合公安官微和网民的共同力量,努力净化网络空间环境,标志着互联网辟谣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化。

2017年3月,网络辟谣平台进一步完善,“百度谣言平台”成立,在线警察巡逻账号更多,凭借信息处理技术在百度中搜索,并建立辟谣平台数据库,数据库连接官方机构和研究机构写出辟谣文章,并及时发布辟谣文章,在线警察严防严守网络谣言,科学管理谣言治理。

2018年,更加完备的辟谣平台“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成立,由中央网络空间管理局和新华网联合启动,平台不仅有权威部门的信息发布栏目,包括部委发布和地方回应等,也有第一方权威辟谣例如媒体求证和专家视角等栏目,公民也可以在平台直接举报谣言,提高公众在辟谣环节中的参与度。平台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准确识别和界定谣言,与权威部门和专家联合辟谣,再通过媒体立体化传播辟谣信息。其运行工作模式为“联动发现、联动处置、联动辟谣”,标志着我国辟谣工作专业化的发展,开启网络谣言治理新阶段。在面对网络谣言的问题时,我国的国家治理逐渐常态化、规范化。

 (三)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相关法律不断完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国家“法律之星——中国法规检索”中输入关键字“谣言”、“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作高级检索,得出包含国家各级别法律及法律法规的文章,如表3-1所示。

69b89cc8c28a62da85276e3d1b81c29d  表3-1 “法律之星”检索结果

由图可知,目前现行法律中明确指出公共卫生领域谣言治理的法律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也涉及对传谣和造谣者的处罚方法,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拘留和罚款。”由上可知,我国在积极探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制之路,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行政过程中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秩序,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者。

 四、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治理的案例分析

  (一)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的传播状况

  1.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传播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很多XX官方和主流媒体辟谣平台,本研究选取“微博辟谣”和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选取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至4月8日,通过Python软件编写程序,抓取相关信息,并经过人工筛选选择出相关网络谣言作为样本,共抓取“微博辟谣”1835条有效辟谣信息,以及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469条有效辟谣信息进行分析。针对新型冠状肺炎期间微博辟谣平台的官方数据抓取,统计方式是以日期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图4-1。根据显示的网络谣言数据数量起伏变化情况,归纳总结出网络谣言传播的四个阶段。

8f49c4ad098a0213aff0ce39548077d5  图4-1 谣言数量波动情况

(1)网络谣言萌发阶段(1月2日-1月24日)

在发生新冠肺炎初期,微博辟谣平台关于疑似病例的首次辟谣时间为1月2日,谣言的具体内容为“武汉一出港航班发现疑似感染病人”,自1月6日开始并无疫情相关辟谣信息,直到1月17日到1月25日是网络谣言快速增长时期。其中,在1月20日晚,央视采访钟南山院士明确证实该病情存在人传人的现象以及1月23日武汉封城脸啊哥哥重大疫情相关信号使得网络谣言出现小峰值。将1月2日-1月24日界定为网络谣言的萌发阶段。

(2)网络谣言的爆发阶段(1月25日-2月10日)

在经过1月25日的急剧上升之后,疫情相关的网络谣言急剧增加且居高不下。1月25日,全国共30个省、市及自治区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各地开始采取全面防治疫情措施。在1月25日至2月10日期间,“李文亮医生事件”和“武汉红十字会事件”引发了疫情期间舆论讨论的二次高峰,由于网民对事情了解度低,公众对于疫情相关内容的了解需求激增,网络谣言的数量一时间暴涨。

(3)网络谣言的衰退阶段(2月11日-3月11日)

从2月11日开始,网民的情绪逐渐稳定,恐慌和紧张情绪逐渐减弱,疫情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病毒的传播和感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XX积极对疫情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辟谣,民众对于不确定因素的恐惧减弱,公众的需求逐渐得到满足,疫情相关网络谣言逐渐减少,期间,2月26日武汉一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黄某英,刑满释放离开武汉返回北京,引发了对黄某英的相关情况的猜测和怀疑,谣言滋生,但XX相关部门迅速表态要展开调查没并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网络谣言迅速衰退。

(4)网络谣言消退阶段(3月12日-4月8日)

国内对新冠肺炎的研究和治理形势逐渐向好,公众对国家和人民的信心不断增强,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谣言也逐渐减少,但还并没有完全消失,网络舆情关注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全球化疫情发展状况以及中美关系等等,主流媒体的报道重点也逐渐转向国际抗疫形式。武汉封城解除,开辟离鄂通道等措施以官方正规发步信息为主,有关国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状况相关谣言逐渐消退。主流媒体逐渐掌握引导舆情的关键作用,大幅减少了网络谣言。

综上,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发展规律经过“萌发”“暴涨”“衰退”“消退”四个阶段。随着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不断实施和XX相关信息的发布不断完善,网络谣言的发展规律呈现相应变化状态。

 2.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内容主要类型及传播媒介

(1)网络谣言的主要类型

本研究同样根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辟谣的新冠疫情期间的网络谣言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根据议题内容不同设计两级议题,第一级议题由“防控谣言”、“病毒谣言”、“抗击疫情物资谣言”等14个主题,同时设置第二级议题例如“防控谣言”包括“预防”、“治疗”、“政策”等等,结果如表4-1。

2413434c895814a7b9c1e8f30288ea3a  表4-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类型

通过内容分析可知,新冠疫情期间网络谣言数量占比最高的前三类议题是“防控谣言”、“病毒谣言”、“病毒恐慌谣言”分别占样本比例15.03%、10.68%、10.57%,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众对这些内容最为关切。

其中,“防控谣言”在样本中所占比例最大,占15.03%,这体现了一个问题,人民对生命的重视以及对科学知识和正确的防控方法的关注,也体现了民众对科学的防控方式的模糊,例如由于这样一则谣言“需要使用护目镜,才能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病毒进入体内”一度引发了民众对护目镜的疯狂采购,以及各种治疗新冠肺炎的偏方、对“双黄连”的疯狂抢购,都体现了民众对防控方法的模糊和对做好防治的迫切需求。

(2)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媒介

根据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抓取的谣言的传播渠道进行分析,统计的数据日期在2020年1月2日到4月8日。共抽取有效样本469条,其中明确公布谣言传播渠道的有162条,根据已公布的辟谣原文进行数据统计,绘制成如图3-2统计图。

c3539a383e1418a5170149e87d39659d  图4-2 新冠肺炎网络谣言传播渠道

根据图2,可以看出在已公布的谣言的传播媒介中,主要的谣言传播渠道是微信app,其次是微博,同时具有多样化的网络传播媒介的特点,微博、微信都是重要的网络谣言传播媒介,由于疫情的特殊性,新冠肺炎期间的网络谣言主要来源于互联网传播媒介。其中,微信app在样本中占比最多达到55.12%。有很多案例都能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的主要传播方式多为微信群,例如家庭群、工作群等等,比如在3月4日广为流传的截图“3月6日开学”在各种微信群中疯狂转发,最终判断为不法人员的p图传谣。

 (二)新冠肺炎疫情辟谣主体及回应状况分析

根据协同治理理论,多元主体具有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社会责任,探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网络谣言进行辟谣时具体涉及哪些行动主体,以及他们的回应效果如何,有助于更好的了解我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协同治理,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寻找优化渠道。

 1.新冠肺炎疫情辟谣主体是多元的

经过对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数据分析发现,本次新冠疫情中的辟谣主体主要有XX和媒体起主导作用,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也是信息发布的重要主体,结果如图3-3所示。

27cd8d866370e57f0eaa762fcb56b126  图4-3 新冠肺炎疫情辟谣主体分布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治理过程中媒体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占比39.06%。XX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以19.39%的比重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专业的辟谣机构包括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武汉发布”等在辟谣主体中占比16.32%,同时,负责核查事实的公安机关同时进行信息发布,在辟谣主体中占比尽管较低,但是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公众的信任度更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主要包括XX、媒体、专家学者、医疗机构、辟谣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参与。

 2.新冠肺炎疫情辟谣速度有待提高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在疫情前期的辟谣机制并不完善,从谣言传播到辟谣时间较长,到了疫情中期,XX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辟谣的最佳时间,辟谣时间基本保持在当天辟谣的状态,因此研究疫情中后期的辟谣时间不具有代表性,不足以直观明确的反应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真实反应,为了更好的优化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方法,对辟谣时间的数据选择仅选择在疫情发生的初期,这样更能够体现我国辟谣机制在危机真正来临时的真实反映以及寻找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数据分析时,选择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中公布的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月14日的数据作为新的数据样本,在已经选择的469条样本中,筛选出带有明确表示辟谣时间的样本157条,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得到结果如图3-4所示。

b87c656b57c96d8ba728f73cb720cefd  图4-4 新冠肺炎疫情辟谣时间

由图可知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XX的辟谣时间基本为三天以上,主要辟谣内容对武汉市出现的不明原因的病情进行辟谣,但是其仅仅是给出了少量的回应,获得的相关信息量很少,并没有对谣言中流传的事项给出正面回应,这就不难理解在武汉暴发疫情的初期,公众对武汉市XX产生不满情绪的原因。1月25日之后,XX开始逐渐掌握对谣言回应的速度,基本可以控制在两天之内,到了一月底,XX的回应速度基本可以控制在一天之内。值得关注的是,从1月27日,XX对谣言的回应更为丰富和全面,甚至可以做到对谣言给出科学的回应之后额外补充一些其他信息,这表明XX不仅仅提高了谣言信息的回应速度,同时丰富了对谣言回应的内容以及加强了回应的完整度。这也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XX从最开始经历公关危机到游刃有余地应对谣言信息,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原因。

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新媒体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已经远远超出想想,甚至可以在一小时之内传播给千万级别数量的群众,传播给第一批信息接受者之后,又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继续进行指数级别的传播,因此,时间就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因素,有效治理突发共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最佳方法就是加快XX对谣言的回应速度,加快辟谣速度,加快对已经信息的公开,提高公开信息的完整程度。

(三)新冠肺炎疫情网络谣言治理的过程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止网络谣言的传播对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我国XX实行多部门合作展开辟谣实践,涉及到相关主体包括XX部门、媒体级国家权威研究所是辟谣机制的主要实施者,他们在核查事实和谣言辟谣过程中发挥了不能磨灭的作用。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观察和积累,得出结论我国已经基本建立相对完善谣言辟谣机制,整个辟谣过程由谣言认定过程、谣言澄清过程、谣言处置过程组成,分别执行核查事实、辟谣和处置谣言的功能。

1.网络谣言认定过程

通过谣言的生命周期和传播规律来看,一旦网络谣言被科学证实是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和速度就会远远下降,因此有效制止谣言的办法就是对谣言的内容进行科学性判断,通过科学理性的方式向公众证明其中的科学漏洞以及逻辑错误,谣言认定过程也因此成为网络谣言治理的核心环节。

网络谣言认定过程包括主体和认定方式两个方面构成。首先,网络谣言认定的主体包括XX相关部门、主流媒体、医学专家、权威科学院及科研机构等。其中,在应对专业性很强的例如病毒来源、病毒防治方法等专业问题谣言,则主要由专家来回应和解答,包括来自国家卫健委或者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疾控中心的专家学者,这些专业权威学者对网络谣言的认定更加具有科学依据,更能够解决公众疑惑消除顾虑,例如钟南山院士对“存在人传人的现象”的采访,中国疾控中心也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就是SARS”这一谣言多此辟谣。其次,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谣言的主要认定方式为官方核查、分析资料、专家科普等7种方式。由于不同的辟谣机构,其采用的谣言有关认定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在1月24日网络上流传的一则谣言“一男子确认感染后去大悦城咳嗽百次”,在1月26日,北京警方公告辟谣,认定该消息为谣言,造谣者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目的是进行恶作剧,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多次转发,涉及人数多达2700人,造成了群众的恐慌,经过公安部门的事实核查,确认无此类事项发生,经过详细而完善的细节披露,证实了谣言的虚假性,是通过核查事实的方式进行谣言认定。然而,主流媒体的谣言认定方式是通过专业传媒调查得知,例如2020年3月12日在河南传播的一则谣言造成了社会恐慌,河南一自媒体编造“郭某鹏境外确诊返乡密切接触4万人”的虚假信息,后经记者对比河南卫健委发布的通知看出,其实是将信息移花接木,由自媒体误读导致,因此认定此信息为谣言。

 2.网络谣言澄清过程

在新冠肺炎谣言澄清过程中,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谣言认定和澄清一体化,指的是谣言认定部门同时承担谣言澄清的责任,以公安机关为代表,其通过核查事实认定为谣言之后,同时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辟谣信息,将谣言认定和澄清一体化,具有较快的辟谣速度。第二种方式为多主体联合合作澄清。在多媒体现代化互联网时代,个人、机构或者相关部门都可以是传播主体,一旦一个消息被认定为虚假信息,各大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就会自发转发辟谣,构成了一个谣言澄清主体交错的网络格局。例如XX公安部门、媒体既肩负着辟谣责任又拥有传播辟谣信息的责任,公安等XX部门都有自己的专属信息发布平台,具有权威性、影响力高、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主流媒体运营互联网信息平台,具有传播辟谣信息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多类型多方式的辟谣澄清机制,造成了一个覆盖范围广、传播快的辟谣信息传播空间,为有效澄清谣言提供了重要的途径,这种机制属于多主体联合合作澄清方式。

 3.网络谣言处置过程

我国的网络谣言处置只能由司法部门承担,司法部门不仅仅可以认定和澄清谣言,同时拥有对造谣者和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和责任,以捍卫法律的权威,让造谣传谣者获得法律的惩罚。我国目前对于谣言拥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对于严重危害社会造成公众恐慌的谣言,已经形成一套从公开道歉到训诫到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机制。例如2月11日,对于一则视频“湖北闵行区一居民拒绝在家隔离跳楼”经证实为造谣之后,当晚警方就查获了两名造谣者,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存在问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信息公开不及时

我国公民对重大突事件具有知情权,信息公开是保障知情权的重要方法,XX总XX在北京疫情防控调研时强调:要及时公布权威信息,保证防治工作公开透明,切实回应群众需求,作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今年新型冠状肺炎的爆发无疑激起了公众对信息的重大需求和了解愿望。然而,尽管我国在“非典”疫情爆发后已经建立了信息公开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管理导向”的信息公布弊端,仍然将信息公开视为管控手段,更为关注的是维护政治形象、社会稳定,因而容易出现信息不公开、瞒报等现象。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早期,信息发布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起初地方XX存在瞒报和延迟通报现象,拖延了更及时准确的了解新冠肺炎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宝贵时间。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多方主体更好的了解情况,减少因误解带来的猜测和恐惧,并在有效的信息公开基础上进行沟通和对话,通过沟通来获得多方主体的不同意见,交流交换舆论信息,进而获得更好的方案建议以及得到共识和认可,同时,合理的信息公开和沟通对话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民感受到国家对公民的尊重,更有利于对新写的理解和对国家决定决策的支持和认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某些基层XX公信力较低

XX公信力表现在公众对XX制定的政策和规则的信任程度和支持程度,是人民在内心在对XX的工作和服务无形的一杆秤,衡量了公众的满意度。XX公信力越高,人民越信任XX的相关规定,越愿意支持XX做出的决议,证明XX有较强的号召力。反之,如果XX的公信力较低,XX的政策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甚至人民会对XX的行为产生质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屡禁不止,为什么XX的权威会受到挑战。首先,由于平时人民对XX工作不满意和不信任,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人们也对XX的政策和话语带有疑惑,归根结底是平时某些基层XX公信力不足。其次,尽管XX已经在不断加强自身的公信力,人民群众对XX的期待和标准也在同时提高,因此,需要不断提高XX工作能力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XX公信力,不仅仅能及时阻断谣言的传播和扩散,也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效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主流媒体责任缺失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主流媒体未能及时监督和关注舆论,甚至存在传播错误信息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准确向公众公开信息,阻碍了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预测预警机制的作用发挥,让国家治理职能未能及时实现。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出现初期,部分主流媒体缺乏对舆论的监督,也缺少对所谓官方信息的真伪性核查,造成了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舆情热点事件,大大降低了公众对主流媒体的信任程度。根据一家专业机构对比,在疫情期间湖北省、北京和广州市三地的对疫情的报道不同,湖北省的媒体普遍较为偏向抗疫成果的展示以及对正面事件的赞扬。而当时如果能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媒体拥有媒体更大的自由度,可能对事件的报道会更加真实、深入,可能会得到更加全面更有深度的报道,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疫情初期的损失,地方XX如何坚守职业底线,遵循媒体以及新闻界的行业规律,切实执行媒体的社会作用和社会责任,实现客观全面正确的舆论导向,也是今后媒体需要思考改革的课题。在新时代新形式的传播格局中,媒体需要逐步提高对传播界的技术革新和进步的适应能力,有更强的生存能力,这就更加需要坚守媒体的责任底线,坚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有更强的专业性。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网络谣言治理法律规范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我国的网络谣言治理缺乏专业的用来指导谣言治理的法律,我国在2017年6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我国法律规范中“谣言”“网络谣言”等词汇出现的频率并不低,但是仅仅停止于提及,没有对网络谣言进行专业的认定和详细规范治理方法,认定机制的区分度不够,有较大的量刑弹性,对造谣主体的边界范围不清晰、法律适用情况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谣言治理的法律。另一方面,我国有较低的造谣传谣违法成本。我国《刑法》规定,对散布谣言而造成后果严重者,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然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造谣传谣者的惩罚大多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最高拘留十日或者处罚五百元罚款。一方面传谣造谣成本极低,另一方面造谣者传播网络谣言时会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不利于国家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治理,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风险。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社会力量未有效整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涉及的主体有很多,包括XX、媒体、专家、医疗机构等等。他们虽然针对的对象都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却有各自的话语体系,XX是其中最强势的舆论导向者,多以意识形态引导的正向引导为主,希望通过XX对舆论的监控和引导,减少网络谣言的数量和降低网络谣言带来的社会治理风险;媒体则是XX和公众沟通的桥梁,其一方面能够帮助传播正确真实信息,市XX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有效帮手,另一方面又是网络谣言生成和传播的阵地,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过程中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其独特地位和双重身份,也存在着不仅没有形成有效的舆论引导,反而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的情况,导致公众对官媒等主流媒体持怀疑态度。

除此之外,社会力量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但是目前却未能有效整合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还主要依赖公安部门、卫健委等XX部门发挥作用,在突发共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疗机构、专家学者和一些社会组织也自发的愿意加入帮助治理网络谣言,例如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公布其实验的科研数据和临床数据,通过科学的数据用数据说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给予有力打击,其作为医学的权威及专研者,带有丰厚的社会责任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战役中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企业在大数据分析中有重要优势,对于舆情信息的收集和预判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应该更好的整合社会力量,真正做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集中社会力量调查、证实和辟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放大公众对社会安全问题的担忧

基于风险社会理论可以得知,我们目前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风险社会时代,并且这种风险带有世界性和全球性的特征,世界是一个共同体。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仅仅用了30年就达成了其他国家花费百年实现的成就,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的背后,也压缩了一定的结构性风险,例如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公共安全风险等等。国内外学者都曾论断,随着中国的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将会拥有巨大的社会变迁,这种快速发展和变迁会无形中增加我国社会的风险值,贝克曾在21世纪初期论断,中国正逐步进入风险社会,甚至会达到高风险社会的水平。不断增多的社会安全问题加剧了公众对社会风险的感知力,近年来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非典事件”等不断地引发公众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注,引发对社会风险的担忧,频繁出现的“中毒”、“传染”、“死亡”等字眼无疑一次次的戳中人们的眼球,绷紧公众对于社会风险问题的反应神经,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引发公众恐慌、这些潜在的社会风险也一直让焦虑不安的心理萦绕在民众心中。同时,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交汇点,这种历史条件下通常是社会矛盾不断放大、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时代,在这个时期,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扩大以及不断出现的传染性疾病都是网络谣言来源的社会根源。因此,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众的潜意识就会从自身安全视角,不断猜测、设法打听,当不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真实信息的时候,就会人为的臆想出一个能说服自己的信息,进而产生谣言,如果恰好听到符合自身理解和臆想的信息,就实现了与谣言的契合,促进了谣言的传播,风险社会中网络谣言的不断出现以及公众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恐慌和不安也提高了XX治理危机的难度。

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思路

  (一)突出XX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1.完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障行为底线的利器,增加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源上管理网络谣言,为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增加代价。对网络谣言的依法治理依靠的是一套类目明确、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尽管目前我国法律条例中已经有对谣言的解释和限定,但是更具体的对谣言的认定、性质和责任认定等方面仍需有更规范的界定。除此之外,对造谣传谣者的责任判定和处罚力度仍需做更加规范的确定,目前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散步谣言的人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视情况罚款五百元以下。但是,网络谣言传播范围广,涉及群众较多,对受害者和公共空间以及生活秩序的影响绝不仅仅于此,目前的处罚力度明显较轻。尽管《刑法》中有相关条例规定情况严重者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法律中却并未定义如何对严重后果界定,并且在现实实施过程中,也较少依据这条法规进行处罚。因此,迫切的需要在专业法律的角度,界定对谣言的治理。出台一部专业的规范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界定网络谣言的认定、定义、性质,其次需要明确规范对传谣造谣的责任认定和处置程序以及处罚标准。增强法律的专业性和实操性。同时,要加大对传谣造谣者的处罚力度,提高传谣造谣的违法成本,可以提高《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拘留时长和罚款数额的标准,补充对受害人赔偿相应损失的条款。界定分明、设计规范的法律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根本依据,拥有完备的法律之后,还需在执行过程中以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坚持依法执政,最终达到科学立法、依法执政、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局面。目前,我国已经在普及网络实名,为追究谣言源头提供了巨大支持。执法人员应该依照法律严格追查造谣者,依法对造谣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执法必严,让公众看到公安机关维护法律的决心,违法必究,打破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一旦违背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通过主动、完整公开的疫情信息发布,提高XX公信力

XX的公信力大小不仅影响到网络谣言形成的过程,也同时会影响XX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效果,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应对和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能力,有必要加强XX工作的公信力。公开以及透明是处理网络谣言的两大利器,因此在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过程中,XX应该注意对疫情相关信息发布时的公开都和透明度。首先,XX应该掌握主动权,积极对外公开提供情报。XX作为公众获取情况的最真实可靠的消息来源,在疫情发生期间担任重要的沟通交流工作,要主动掌握信息公开报道的主动权,有科学准确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公布给公众。其次,信息公布应该尽快,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众普遍处于恐慌和迷茫状态,因此对真实信息的渴望更为强烈,迫切的想要了解事情的起因、过程、人员安排以及伤亡情况和XX相应的政策应对。在这种情况下,XX作为首要消息公布来源,应该及时准确的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如果XX不能及时公布科学准确的信息,就会让谣言先行一步,因此科学应对网络谣言的办法就是比谣言更快一步,在谣言酝酿和产生之前及时向公众公布准确的信息,满足公众的迫切需求,以防谣言趁虚而入、填补官方发布的缺口,占领舆论高地。最后,应当全面公布信息。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态紧急,XX对当前的信息掌控和把握可能还不足够完全,后续还能做信息补充,也不能明确事态走向和发展方向,但也应当向公众公布目前已知的全部的情况,提供已知的全部信息,同时对民众说明情况,给予后续跟进的承诺,以求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没有做到全面、准确的公布已知信息,而是有选择的进行公开,可能会适得其反,更加容易引起民众对于信息理解的偏差,甚至引发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高XX公信力,需要依靠XX长期不断地努力,不断增强公众对XX的信心,也同时需要以民众为中心,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真正用心去感受群众需求,满足公众诉求。

(二)发挥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主流媒体承担起监督XX信息公开的责任

XX信息公开的意义是让公众获得真实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我国公民对公共事项和涉及自身公共权利有基本的获得知悉的权利,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使监督权。XX可以选择各种方式和途径公开信息,媒体是公民认识XX的主要途径和渠道,在XX和公民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众对疫情的恐惧和对情况的不了解导致有极大的获得信息的欲望,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除了XX官网和新闻发布会辟谣之外,就是通过媒体和新闻报道获得信息,一旦两者都没有办法及时满足公众获得信息的需求,公众就会转向其他渠道的信息,很容易让谣言趁虚而入,因此,为了让真实情况准确的传达给公民,必须做到XX主动公开和媒体准确报道。

同时,媒体还要做好监督XX的工作,传统的XX信息公开曾经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现象,只是公开一部分,遮掩瞒报真实情况,公开部分挥着滞后公开,让谣言拥有流传空间和时间,不利于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随着我国建设服务型XX的过程,转型中的XX更加注重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媒体更要发挥对XX公开的监督功能,媒体是监督社会的“第四利器”,媒体对XX信息公开的监督有利于精华XX信息公开的政务环境并提高XX服务效力,一旦XX封锁信息或者延迟回应的时候,媒体就可以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探索事实真相,对XX的信息公开展开监督工作,辅助XX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公开,XX对媒体的态度也应该与时俱进,应当与媒体沟通交流,而不能成为彼此的敌人,媒体通过对XX信息公开的监督,营造廉洁的XX氛围,帮助XX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XX信息公开和民众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媒体要积极承担公开和监督XX工作的角色,完善XX信息公开、规范XX权力的行使。

传播学的创始人霍夫兰德曾经提出一个信息传播的原理,信息的第三方来源信誉越高,其说服力越大。目前我国社会公认可信的第三饭信息来源主要是我国权威机构、司法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权威机构主要指XX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司法机构主要包括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因为他们可以行使调查权调查事情的真相,经过专业机构的定性,向公众提供一个真实的调查结果;专家和学者是在某个领域有专业研究成就,是最具有权威的人士代表,专家出面向公众提供最科学的指导建议和报道,公众才能够相信和平复恐慌心情。

新闻媒体具有采访的权力,能够比公众离真相更进一步,不仅仅具有获取信息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权威信息来源的代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通过直接采访当事人获得一手信息资源,再通过纸媒和互联网传播给公众,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中要权威来源,要发挥第三方权威信息来源的作用。

 2.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网络谣言的联动治理机制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的作用,可能不会决定人们对谣言的看法,但是可以对人们的看法起到一定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和完善以及互联网使用的普及,新媒体在网络谣言传播中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新媒体以其及时性、交互性的特点逐渐在政治参与中担任更多传统纸媒的角色,一方面为政治议程的设定中提供新的助力,另一方面却也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平台,这样一种双重身份让新媒体在参与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作用更加重要,XX主动完整迅速发布信息重视新媒体在网络谣言传播中的重要身份,合理高效展开于媒体之间议题互动,同时,XX完善对新媒体的把控,在注重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媒体正向积极报道,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传统纸媒也要享受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福利,与新媒体一起精准治谣辟谣,借助网络公共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响应号召、发布科学信息,更好的引导舆论和传播XX政策,例如《人民日报》积极利用手机客户端,或者以抖音短视频的方式更快为公众带来即时信息,同时设置留言区和讨论区,方便XX更快更直观的感受到人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观点和看法,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快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速度,更好的与公众沟通了解舆论信息,发挥对网络谣言的疏导和治理作用。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治理网络谣言,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优先,站在对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第一战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找准自身定位,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参与XX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过程,发挥对网络谣言的规避和治理作用。

 (三)形成以XX为中心的多主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结构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治理能力,可以通过构建一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体系,一方面,XX作为网络谣言治理主导者,在发现并识别网络谣言之后,各级XX部门当即开始采用各种手段发布辟谣信息,利用多元化媒介手段。例如,发现并识别某地出现“封城”谣言信息时,当地XX交通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立即发布辟谣相关通知,上级XX相关部门则通过多种传播媒介发布更加权威的消息,上级XX与地方XX联合辟谣,积极进行数据公开,消除类似谣言。另一方面,构建以XX为中心的协同治理模式。医疗单位及机构发布与谣言相关的医疗数据;科研机构发布科普文章;媒体及互联网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对谣言及时澄清;学校等教育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同时,公民也要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识别谣言、鉴别谣言的能力。构建以XX为中心的多主体网络谣言治理体系,从各个方面科普知识、辟谣,对谣言综合治理,多方向多角度科普正确知识和阻断谣言的传播。

结论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发现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随着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不断实施和XX相关信息的发布不断完善,网络谣言的发展规律呈现相应变化状态。通过对疫情期间辟谣主体、辟谣速度以及辟谣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我国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存在的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信息公开不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过程中某些基层XX的公信力较低以及主流媒体责任缺失,基于治理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分析问题的原因,得出结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困难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的社会力量未有效整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放大公众对社会安全问题的担忧,提出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思路:通过完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动、完整公开的疫情信息发布,提高XX公信力来突出XX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主流媒体承担起监督XX信息公开的责任、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网络谣言的联动治理机制来发挥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以XX为中心的多主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结构通过这些渠道和优化方式,能够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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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何勇,杨映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42(06):130-135.

[8]姚艾昕,马捷,林英,刘强,张子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谣言演化与治理策略研究[J].情报科学,2020,38(07):22-29.

[9]高艺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探析——以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谣言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20,11(07):10+16.

[10]何勇,杨映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0,42(06):130-135.

致谢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转眼我已经从一个刚入学什么都不懂的孩子,变成一名有责任感有梦想的学生,即将完成四年以来最珍贵的成果展示。首先,我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在我的论文一筹莫展之时,是老师不辞辛苦的指点我,帮我找寻破解思路,我永远记得有很多次,老师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在下班之后甚至是节假日引导和支持我完成我的毕业设计,特别感谢老师的无私付出,您辛苦了!

其次,非常感谢答辩指导老师为我提出的宝贵意见,让我的论文思路更加清晰、行文更加流畅,学生会谨记老师们的悉心指点,不断追求学术研究的精益求精。同时,也要感谢四年来所有教会我专业知识和生活道理的老师们,你们不仅仅是良师,是学生学习路途中指明的灯塔,更是益友,教会我要做一个有责任心、积极进取的好学生,我受益匪浅。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们,这四年来经受过一些学业的压力和成长的烦恼,是你们坚定的陪伴我,给我鼓励和信心,支持我勇敢地深入学术研究,大胆追逐自己的梦想,这份坚定和陪伴,我会永远铭记于心。同时,我更加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支持我所做出的所有决定,做我最坚实的后盾,让我充满动力与勇气,在自己梦想的道路上勇敢前行。

感谢四年以来老师家人朋友同学的陪伴和支持,希望我可以永远保持一份少年感,永远不畏艰难、热情洋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研究——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研究——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为例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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