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农民工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但是他们的社会保障状况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既有社会体制方面的,也有立法和管理层面的;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也有资金方面的。本文浅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提出对应的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策略
引言
农民工一般理解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以后从事非农职业、但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务工人员。农民工是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农民工既不同于传统的真正的农民群体,也有别于城镇劳动者,成了社会的“边缘人”。农民工难以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群体,他们在将来的生活中,面临着疾病、失业、意外伤害、养老等一系列风险,却缺乏劳动者应有的社会保障。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需要引起XX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事实上,没有农民工的保障,就不会有真正完整的社会保障。虽然XX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长效机制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尽管也施行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但农民工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与所得保障相比仍不成比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我国农村正处于转型期,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是农民外出后,既不能在城市定居,又不愿意回到农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在1.5亿外出农民工中约占60%%。相对来说,这些人对农业不熟悉,同时,他们又特别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社会,但从制度到心理到具体措施,都还没有做好接纳的准备。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主要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地位不平等
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虽然得到了保障,但从“农民工”的称谓,到农民工实际享有的权利待遇,都存在着诸多政策性、观念性的歧视成份,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老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涌现,农民工比城市居民承受着更多困难和压力。有的已经在城市打工一二十年,还是脱不了一个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
(二)农民工参保率低
有资料显示,按2008年10月参保人数计算,参加工伤保险的仅占农民工总数的21.3%,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18.0%,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10.1%。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工资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参保意识差,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农民工主动缴纳保费。如此低的参保率,导致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发展的重要规律“大数原则”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此外,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有抵触情绪。对农民工来说,一方面由于其工作的流动性大,原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会归为乌有,看不到直观的经济效益而不愿意参加;另一方面农民工本身收入比较低,不具备像城市居民那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能力。
(三)社会保障不完善
一是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农民工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而现行制度安排恰恰在农民工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上设置了层层障碍,极大地压抑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相对而言,更多的农民工愿意选择参加能够当期受益的医疗保险等。农民工一旦离开,往往选择退出养老保险,但也只能拿走个人缴的保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则无法带走,作为统筹基金留在。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保障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此外农民工外出打工,最怕遇见的是大病、疾病。一旦出现意外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二是农民工身份不好清晰地界定。这种模糊性不好把他们划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或是划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内,即使把他们划入城镇,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点,也很难固定由哪个企业或部门负责。
(四)统筹范围过小、层次过低
目前多数省份基本停留在市县统筹范围内,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在现有基础上也很难实现全国统筹。这不但妨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顺利扩展,而且在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造成了许多矛盾,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现象。
二、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
农民工是活跃在都市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农村繁荣文明进步密不可分。为了了解城市务工经商者的整体生活质量,市城调队开展了对城市农民工收入水平、工作条件、住房、子女入学、对XX部门建议等情况的问卷调查。按照抽样调查原则,分别抽选了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服务行业、个体业主、生产工人等行业的农民工。调查员采取面对面现场访问填答的方式,共填答有效问卷31份,由一斑见全貌,展示他们的生产生活质量。
(一)被调查农民工基本情况和收入状况
在对调查的31名农民工中,男性20人,女性11人,已婚21人,未婚10人。从年龄看,68%的农民工在25岁—45岁之间。从文化程度看,80%的农民工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只有少部分人员是小学或大学毕业,而具备大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从事的是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进城农民工多数是因为自家有剩余劳动力,务工目的一方面为了挣钱改善生活,另一方面多数年轻打工者是为了在城市能够寻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增长见识后在城市安居乐业。在涉及到农民工外出后的自家土地耕种时,50%的人自家土地由家里其他成员继续耕种,22%的人把自家的耕地租给别人耕种,另一部分人把耕地无偿交给亲属耕种,全部土地落荒的现象没有。外出务工经商者收入参差不齐,靠技术或靠自主经营辛勤劳作的务工者收入偏高。从务工经商者从事的工种看,从事生产技术型的人收入较高,年收入都在15000元以上,个别收入者超过了20000元;以自己经营为主的个体农民工收入较高,年收入都在15000元以上,甚至更高;在抽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中,80%年收入都在10000元左右;从事商贸流通或饭店打工的服务性人员,85%的人年收入都在8000左右。
(二)关于劳动就业与领取劳动报酬情况
在调查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目前工作时,有亲属或有务工经验的熟人介绍最多,有22人,占被调查者的71%;有20%的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招工广告或劳务市场找到工作的。没有一位受访者是通过家乡XX或所在的村委会组织的,由此反映出当地XX在组织农民工外出就业方面有待加强,各级XX或有关组织有责任为农民工进城就业铺路搭桥,实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的目的。从农民工劳动时间看,83.9%的进城务工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最长时间每天工作达到16小时,95%以上的农民工每星期工作日都在7天,双休日对农民工来说是奢望。关于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发放情况,有74.2%的人是按月或完工后就领取。在调查中有9.7%的人存在被拖欠工资的现象,而拖欠工资的理由被解释为防止部分打工者不辞而别给企业带来损失。
(三)农民工劳动保障与技能培训情况
调查发现74.2%的农民工没有和单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只有25.8%的人与用工单位签定了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可见农民工的自我法律维护意识还比较淡薄。有57.1%和23.8%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补贴和工伤补偿,对于带薪休假、住房补贴等就业保障待遇是农民工可望而不可求。有6%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购买了养老保险,4%的人自己购买了,90%的人没有购买。96.8%的农民工没有医疗保险,只有少数人自己购买了医疗保险。全部被访者都没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通过了解,广大农民工认为由于自己在城市中是临时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不固定,加之对各种保险意识了解的不够,所以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城市务工经商的保险宣传力度,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积极鼓励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从而解决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者的后顾之忧。对于安全防护措施问题,有74.2%的用工单位具备了安全防护措施,并在高温时采取了防暑降温手段。农民工认为由于正规医院收费太高,除非大病,77.4%的人选择了生病后只到药店买药或到个体诊所看病。
对于农民工技能及培训,83.8%的人没有参加过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只有少部分人通过自学或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获得专业证书。普遍认为,如果有一技之长对在城市中顺利就业很有好处,他们也认为农民工务工或经商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只有靠出卖劳力挣辛苦钱。农民工认为如果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无偿甚至收取合理学费是十分愿意参加技能方面培训的。
(四)进城农民工住房与子女教育情况
通过调查走访,的农民工住房情况是:32.2%的农民工居住在厨卫齐全的房屋中,有35.5%的农民工居住在厨卫不齐全的房屋中,有22.5%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中。占38.7%的农民工住房是单位免费提供的,自己购买和租房的占25.8%,9.7%的农民工是自己搭建的临时住房。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就读的都是公办学校,没有学校在义务教育期间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存在歧视现象,并且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子女所在的学校以及子女的学习成绩都比较满意。
(五)农民工工作条件、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满意度和法律维权方面的情况
调查得之,有61.3%的农民工对自己的工作条件满意,觉得工作条件一般的占32.3%,6.4%的人不满意;有54.8%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水平满意,感觉一般的占25.8%,19.4的人对自己的收入水平不满意;有45.2%农民工对自己的生活质量满意,感觉一般的占22.6%,32.2%的人对自己的生活质量不满意。有38.7%的农民工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满意,感觉一般的占29%,32.3%的人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不满意。他们认为满意之处主要是在住宿、安全以及文化娱乐等方面,不满意的主要是对医疗卫生、收入不稳定、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下等方面。通过调查发现,现在的农民工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问到如何进行选择,列第一位的是选择找亲友帮忙解决的占61.3%,列第二位选择能忍就忍的占41.9%,寻求法律援助或请求仲裁和诉讼的占35.5%,还有少部分人选择了向新闻部门反映或上访。关于农民工希望得到XX什么帮助问题,有41.9%的人希望争取和本地人享有同样的户口,他们认为虽然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比较宽松,但是没有解决城市户口仍是压在他们身上的一块石头,会给工作生活带来影响。60.8%的人希望XX关注农民工的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法律维权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给他们创造轻松的就业环境。
三、形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
利益阻力是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存在问题的首要原因,地方区XX认为,搞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必然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进而增加投资者开支,在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不平衡的情况下,担心本地区搞会影响投资环境,削弱本地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所以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普遍不重视,甚至加以干预;企业则担心成本增加会降低竞争能力,对还没有成为硬任务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甚至逃避参保。目前我区推行的五险合一的征缴办法,虽然方便了征缴手续,但由于按工资总额统一征缴五险,使得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负担进一步增加;农民工自身也反对参保,多数农民工收入很低,仅够维持简单的生计,担心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负担过重,参保会影响他们最低的生活需求。
另外,制度缺陷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区重视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并为之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和政策,而在对农民工参保方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虽有农民工参保方面的规定,但基本上是XX或部门政策,由于立法层次保障的模糊性而缺乏强制性。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农民工是跨越城乡的边缘性群体,依其职工身份应当纳入北京城镇社会保险范围,按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方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而对于四十多岁以上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体力竞争优势时,会选择回家务农,因此即便先前“幸运参保”,也不可能将养老保险缴费至“退休年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时并没有将疾病风险分摊给社会大多数成员,在抵御“疾病”的问题上没有实行“一人有难大家帮”的机制,更没有将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工列入医保范围,缺乏社会的公平性。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的难点及原则分析
(一)做好农民工保障管理的难点
1、农民工流动性大,频率高。农民工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使农民工在异地治疗费用结算和保险关系转接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
2、农民工数量大且保持不断扩大的趋势。农民工人群的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变动。据有关专家推测,未来一段时期,如果政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农民离乡外出就业的数量仍将以平均每年500万人左右的规模持续增加。
3、农民工个人收入偏低,财力有限。这使得农民工常常不得不首先顾及眼前的生存,而不愿支付各种保险的费用。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
4、农民工群体存在异质性,有多层次的保障需求。由于农民工个体的素质、能力、年龄、体力,技能、经验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农民工在进城后收入状况不断分化,他们要求提供多元化的保障供给以满足差异化的需求,这也增加丁提供相关服务和管理的难度。由于上述条件限制,多数农民工游离于制度保障之外。为此,针对农民工特点进行制度创新,尽快为他们建立起广泛覆盖、保障完善、运行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XX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的原则
1、分类分层原则。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本区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不符合条件的则另调方案加以解决,并视情形逐步纳入。
2、循序渐进原则。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建立。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必要的社会救助制度。
3、灵活性原则。制度设计要有弹性,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对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要预留“接口”,在条件成熟时两者能够实现对接。
4、统一性原则。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基本原则上应是全国统一的,而不是地方性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决定了其社会保险政策必须有相对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果全国不统一,养老保险可能演变为一种不确定的强制储蓄,从而失去这项政策的本意。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在理论界已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认同,但对农民工提供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应该由谁来提供,仍存在很大分歧。一些人认为,应当把农民工社会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一些人认为,应建立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人认为,应该划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事实上,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显然不合适,但鉴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更不合情理。因此,应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依据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大和逐步向城市转移的特点,分阶段逐步建立大范围内归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管理而小范围内又有其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建立农民工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救济、救助性质的保险制度,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不仅满足了农民工的实际需要,而且吻合了中国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实际情况。具体对策如下。
(一)建立面向农民工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
由于农民工有较强的流动性、人数众多以及国家财政承受力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推动农民工的“低保”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采取分层分类逐步推进的措施。在推进农民工“低
保”工作的同时,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救助形式,如失业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社区互助、子女教育救助等。
(二)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这是当前最迫切的保障项目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主要在条件较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因工致伤、致残、致命的事故时有发生,并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资纠纷,决定了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建立。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甘肃省人民XX在2006年7月制定了《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该方案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其他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以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该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XX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方案的顺利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平安计划”的主要目标及进度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计划,采取全面部署、逐户动员、拉网排查、定期稽核、劳动监察等各种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如实报告农民工人数,逐户核定农民工参保人数,按照当地工作目标计划,下达参保计划,尽快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此外,要积极探索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农民工预防行动,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
(三)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
患病是农民工最为惧怕而又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尽管从年龄结构看,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年轻力壮者为多,但患病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为农民工造成身体痛苦,而且会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而陷于贫困。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四)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将其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城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显然比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具有更大的难度。困难首先在于农民工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农民工已在城镇工作生活了较长的时间,并且拥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住所。有些则是刚刚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的流动性都很大。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建立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交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对于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进城农民建立个人账户。
(五)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
农民工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更是一个需要特殊救助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对于已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有固定住所且满一定年限(例如八年以上或者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应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未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考虑到其流动性较大且年龄普遍较轻,可为他们建立“公共劳动”制度,一是提供暂时的栖身之所和劳动就业机会,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二是对于因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农民工,可由XX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救助。
(六)严格规范用工制度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XX必须严格规范用工制度,要求企业在雇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从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特点来看,他们所从事的多为城镇人口所不屑于从事的工作,而且工资一般都比较低,因此,虽然雇用农民工的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后工资成本会有一定的增加,但并不会改变农民工比较城镇职工相对低工资的状况,企业不太可能寻求更为廉价的劳动力而减少对农民工的需求。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以牺牲农民工的权益来保证企业的效益,显然是有失公平的。至于农民工自身的保险意识,笔者以为,当农民工个人的缴费成为其获得社会对其提供保障的先决条件时,可以相信农民工的保险意识是会大大提高的。
总结: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全社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各部门从行动上认真对待,狠抓落实,使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体现社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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