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算法新闻是21世纪新闻传播领域范式革命的产物。在新媒体时代,算法新闻满足了受众个性化的需求。它的产生提高了新闻的传播效率,形成了一种新的媒体形式。然而,由于算法新闻所依赖的计算技术的不成熟,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算法新闻的发展。截止到目前,该领域的伦理问题仍旧未能得到解决。本文从算法技术和算法新闻的产生入手,对其目前面临的道德困境进行了具体的案例分析,从而引出算法新闻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规范,进而提出如何建立算法新闻的伦理规范模型,并进一步研究算法新闻的伦理价值。
关键词:算法新闻;算法伦理;道德困境。
Analysis of the moral dilemma of algorithmic new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thical system
Abstract:Algorithm news is the product of news dissemination domain paradigm revolu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under the new media era, algorithm news to meet the personalized needs of audience, it have improved the efficiency of news propaga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new media formats, but the news based on the algorithm of the technology itself is not mature, and industry standards is not behind the law norm, the algorithm of news nowadays there are still many ethical issues to consider. Starting from the emergence of algorithmic technology and algorithmic news, this paper makes a case study of the current moral dilemma faced by algorithmic news, thus leading to the ethical issues and ethical norms that algorithmic news may involve, and then proposes how to establish the model of algorithmic news ethical standards, so as to further study the ethical value of algorithmic news.
Keywords:Algorithm Journalism;Algorithm ethics;Ethical dilemmas.
前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个行业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新闻业为例,算法新闻出现在大众的视线当中,使传统新闻传播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需要注意的是,算法新闻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效率,同时也满足了当前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对信息的个性化需求。然而,算法新闻只关注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如何打破“信息茧室”、如何保证算法新闻的透明度、如何保障新闻的自由成为算法新闻在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算法新闻是通过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分析后,产生新闻作品,并把这些信息推送到目标受众。这一过程中涉及的伦理问题是算法新闻伦理规则构建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算法新闻的产生背景与发展现状
当前,学界未能界定算法新闻的概念。与此同时,算法新闻共有四种常见表述,具体包括计算新闻、数据驱动新闻、自动化新闻以及机器新闻。在算法的作用下,系统能够自动生成视觉内容及新闻文字。简而言之,算法新闻是根据受众的日常浏览习惯,通过既定的数据分析技术,总结出受众的喜好,从而推送受众感兴趣的内容。
(一)算法新闻的缘起
算法新闻是近几年来才进入公众的视野,但是早在数十年前,许多学者就开始研究算法新闻。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国家对该领域的研究较早,研究周期极为漫长。
根据资料显示,算法新闻学源于上世纪30年代。图灵在研究算法新闻时,以“图灵实验”为基础,讨论了制造智能机器的可能性,这为现代机器智能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阶段的关于算法新闻研究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相关的实践的验证。算法新闻的真正实践探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的X准确的新闻报道,当时底特律黑人发生暴动,X著名记者菲利普迈耶(Philip Meyer)通过电脑对400多名黑人的访问进行了数据分析。这项以计算机计算结果为基础的新闻工作,标志着精确新闻的诞生和计算新闻的新探索阶段。进入21世纪,算法新闻真正走进了受众的生活,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前提下,算法模型越来越成熟,数据样本和云存储不断完善,这些都为算法新闻进入初级应用阶段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也指明了算法新闻的发展前景。
(二)算法新闻的发展现状
当前,算法新闻逐渐融入并且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主流新闻机构也都逐渐建立了一定的智能平台,这些平台或多或少的为新闻机构生产一定数量的算法新闻,同时,也在推动着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实践。
当前关于算法新闻应用的最新进展,有学者认为,算法新闻的应用正在面临六个转变,应用领域不便变宽,从格式到个性化应用,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质量不断提高,应用难度不断增加,从机械通信到交互体验应用。这说明,算法新闻的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不在局限于财经新闻、体育新闻等有限定的专业新闻领域,实现全方位的新闻生产。同时,算法新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采集到的与受众喜好相关的大数据进行严密的数据分析,推送受众所感兴趣的信息,满足受众对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并且,算法新闻在生产效率、准确性和盈利能力上有显著优势,也体现了现代大众传播业的’优点——规模化生产。由于生产模式的改变,其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传统媒体的“点对点”的传播向“点对面”的传播所转变,并且增加了受众的互动性,传播者接受受众的反馈。这也增加了算法新闻的可读性,越来越接近受众群体的内容,越来越高水平的写作已经逐渐实现人机无差。
算法新闻不断取得的进展,也让各界对算法新闻的信心不断增加。
二、算法新闻面临的道德困境
算法新闻作为新闻业的一种全新的业态,必然会面临种种的挑战。作为新新事物,目前来说,对算法新闻相关的法律条文还不健全,行业规范也没有及时制定。然而,新闻作为当合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即使是算法新闻,也应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但是,算法新闻面临的困境不单单来自还不成熟的人工智能这一技术层面,更多的是来自于道德伦理层面。算法新闻造成的“信息茧房”,算法技术应用导致的信息泄露,算法偏见、算法歧视等问题正等待着进一步解决。
(一)算法新闻造成的“信息茧房”效应
在新媒体时代下,算法新闻是为了满足受众在信息爆炸的条件下精准的获得自己所感兴趣的个性化信息的必然产物。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面对数以万计的信息,受众在算法新闻的影响下,可以获得自己所感兴趣的信息,但是受众也会面临,只接受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自动忽略其他信息,从而产生“信息茧房”。
由于算法新闻是根据受众的个人喜好定向推送的,这就导致了受众接触不到多元的市场,永远游离在自己的“舒适圈”内,逐渐把自己封闭和隔离起来,脱离了目前信息更加丰富多元的世界,因为自动屏蔽了自己选择接收的信息以外的所有的信息,从而产生了自我重复、自我固化的“孤岛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读者被迫接受媒体加工过的信息,并无任何自由选择的可能。
在《信息乌托邦——人们如何产生知识》一书中,凯斯桑斯坦认为“信息茧屋”会对信息传递效果构成影响。简而言之,受众关注领域与信息需求之间的冲突,导致他们很难掌握更多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众会自己把自己束缚在一个茧状的“茧屋”里。一方面,信息茧屋就会造成“人分群体”的局面,阻碍了受众对当前社会的全方位的认识。与此同时,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大众也无法全面的获取公共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像掉进了一口精心分类、精心挑选的井中。换而言之,人们变成了“井底青蛙”。另一方面,误解与偏见是由信息茧房造成的。究其原因,在形成某种观点后,用户会自动屏蔽部分信息。“滤波气泡”和“回波室”效应的概念也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算法机制下用户接收信息的局限性。
如今,算法媒体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主要新闻提供者。除此之外,算法媒体也能过滤掉某些虚假不实信息。不过,算法媒体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究其原因,数学知识是算法新闻的核心构成要素。而数学知识只是人类世界中的一部分,很难承担起塑造世界的重任。在实践过程中,算法推荐很难做到公平、公正。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崛起,使算法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此基础上,算法新闻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因此,用户必须意识到算法是服务大众的工具,绝不能影响到人类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要提高警惕,防止被算法“绑架”。
(二)算法技术应用导致的信息泄露
算法新闻操作的技术基础是从大数据中提取有效的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而大数据是指在采集、分类、加工以及整合等性能优于传统数据软件。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采集到的数据包括每一位受众的网上信息,包括网络浏览痕迹、浏览时长,从而分析出受众的行为习惯、偏好等,进而为信息生产提供了原始材料,也更便于锁定目标受众,但是另一方面却存在着极大的隐私泄露问题。
在2019年8月30日,网络上出现了一款智能软件。该软件的主要功能是变脸,其创始人将其命名为“Zao”。在该软件的作用下,用户可以在10秒钟内与杨米和王俊凯变脸。在该软件风行之时,“Zao”还涉嫌过度摄取用户授权、侵犯隐私、篡夺霸权,以及公众对刷脸支付安全性的正当担忧。
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软件的授权协议存在明显不足之处。简而言之,当用户选择发布作品时,就表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和Zao用户“在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分许可和可分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修改和编辑用户内容(如用他人的脸或声音代替脸或声音等),以及修改前后用户内容的信息网络传输,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所有著作权财产权和邻接权”。
在网购过程中,无论搜索任何商品,网页与朋友圈都会出现同类商品的推荐。在这其中,算法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不过,这种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并不被法律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图像识别能力是算法基本性能之一。而在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作用下,数据集成和分析能力大大增强,能够方便地描述用户完整的“形象”。这种强大的数据集成和分析能力意味着该算法可以轻松获得用户的完整“画像”,从而掌握我们生活的走向。
再回到ZAO问题上,即使在被通报后ZAO连夜修改了它们的用户协议。不过,该软件仍未提高用户的隐私保护能力。再加上数据安全系数较低,严重影响了平台的正常发展。当数据保护能力不足时,很可能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与此同时,用户数量的激增会对平台的稳定性构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XX要承担更多责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增强监管力度,使新技术逐渐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
快速高效的算法使算法新闻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应用极其广泛,并满满的产生了算法接管社会、决定许多社会事务的现象。但是,由于算法本身的因素或突发错误等缺陷,算法在运行中会出现偏差,即算法偏差,又称算法判别,是指那些系统性、可重复性的错误,可能导致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其中最常见到的是不同的人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或者两个人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得到不同的结果。现阶段的算法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完全具有自我意识,其智能的程度在于对现有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再计算。就是因为这样,算法模型常常会被形容成为“偏见入则偏见出”(Bias in,Bias out)。通俗的来说就是,算法的分析行为看似公平,但是由于我们没办法评估计算机的运行逻辑,无法再次分析计算机是大数据是如何进行分析的,也许从原始数据开始就是带有某种偏见的,导致最终的结论也会受到影响。
算法新闻的的生产带有偏见,而算法歧视就体现在算法新闻的分发过程中,什么样的信息推送给什么样的受众,而不是推送给另一个群体的受众,看似是公平的新闻分发,但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媒体时代,记者作为新闻信息生产的主体,记者会写出带有偏向性的新闻,但这不不是整个行业都会产生的情况。然而算法新闻通过新媒体平台,多次重复的发送同一类型的信息,这时,偏向性行为就会迅速蔓延。在针对一些群体性事件会表现的尤为明显,关乎都受众的切身利益,受众的情绪会成为数据分析的原始材料,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会生成新的算法新闻,再次针对这些目标受众进行推送,目标受众就更加活在自己的意识里。算法歧视也更加根深蒂固。
毕竟,算法新闻在这个计算阶段没有自我意识。真正获得更多权力的主体是掌握其背后数据的组织和机构。越来越多的数据被越来越少的组织所控制,这使得数据缺口的出现。算法新闻追求新闻理想的实现,成为追求公平正义的武器,这一愿景已成为泡影。数据的私有化和商业化使得算法新闻逐渐成为资本主义的工具。叙事科学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算法新闻的公司,但他从未将自己定位为一家新闻公司,反而表示自己是科技公司。从当前社会的表现来看,无论是中国的魏则西案,还是X的斯诺登事件,现阶段的算法都远远没有达到公民绝对的自由、社会绝对的客观和公正的角度,因此想要为算法新闻带来伦理价值的愿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算法新闻伦理制度的建立
“计算机伦理”是由X伦理学家韦德在上世纪70年代正式提出的。而梅森在研究计算机伦理时,认为可及性、得体性、准确性以及隐私是该领域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此后,各国学者对算法伦理学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针对算法新闻所体现的不同问题,他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建议,使算法新闻不仅提高了新媒体时代传播的速度和广度,而且坚守了伦理底线。
(一)算法新闻是否存在自身的伦理价值
从短期来看,算法新闻对新闻业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新闻的传播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主体等内容均受到算法新闻的影响,并产生了一定的改变。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算法新闻必然会成为主流新闻形式。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算法新闻能带来积极影响,并希望在变化中抓住机遇,也有人惴惴不安,担心时代的巨变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人工智能正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功能仍然在探索的过程,人工智能技术的载体是机器,机器不具备意识,更不会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自主独立的思考,当然也不会有人文主义关怀。新闻传播业作为人类社会意识交互中的最重要的环节,其首要任务就是传播信息,然而只传播信息却不注重人文关怀,传播到受众的信息的价值也同时会大打折扣。算法新闻在刚刚形成的时候,还仅仅只是简单的完成人类布置给机器的任务,即使我们给予计算机的数据不具有人文关怀,更严重的内容甚至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机器还是会根据初始的运行逻辑,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然后分发给受众。当受众接收到这些信息后,只会加剧这些信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虽然算法新闻所依托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一步一步发展,但是,新闻媒体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感仅仅依靠现阶段的算法还是无法承担起。所以,不仅算法新闻存在自身的伦理价值,要分担起传递人文关怀的重任,作为用户更应该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理智的分析和处理,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其中。
在传统媒体盛行的时期,受众始终保持着这样的心态:记者要实事求是,忠实的记录事件经过。简而言之,权威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主要特点。也就是说,我相信这个记者,所以我去阅读这个记者笔下的文章,我愿意主动接收这个记者所传递的信息。但是算法新闻由机器进行数据的分析和信息的生产,少有甚至没有记者的采访内容,那么它生产出来的信息就会面临受众接受度的问题。因此,算法新闻更应高注重新闻信息人文关怀度,提受信息的可信度和有用性,增加信息在受众群体的接受度。
算法新闻正在一步一步成为新闻界所关注的重点和焦点,毫无疑问,这是乐观的。同时也要居安思危,要对新产生技术保持谨慎的态度,因为就目前的社会情况来说,人工智能技术远远称不上成熟,上文也提出算法新闻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信息茧房”、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等,而怎么样有效的规避这些问题的产生和进一步的发展,才是现下我们应该去探索和发现的。算法新闻还没有真正做到完美的地步,但是我们对算法新闻的关注和思考都是具有一定的预见性的,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建立起安全、透明、负责和以全人类繁荣发展为一致目标的伦理准则,才是真正值得任何时期的算法新闻去遵守与追求。
(二)建立伦理准则模型的重要意义
虽然现阶段关于算法新闻的法律条文、制度规范很少,但是早在20世纪,国外学者迈克·安妮在《Toward an Ethics of Algorithms: Convening, Observation, Probability, and Timeliness》提出开发网络信息算法(NIAS)的定义,并提出网络信息算法伦理审查的三个维度:从计算数据推断联想召集人的能力、判断相似性和提出可能行动的权力、以及在行动发生时组织时间和影响的能力。在此之后,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了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伦理的规范和标准:《机器人法十项原则》是由日本在1988年正式推出的,随后,又在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韩国也推出了《机器人伦理宪章》。除此之外,英国的相关部门经过研究,正式制定了“机器人原则”。在该原则中,详细阐述了人工智能的伦理与法律规范;在2016年9月,英国标准协会发布了《机器人人与机器人系统设计与应用伦理指南》(bs8611)。需要注意的是,该《指南》是首部机器人设计伦理标准。2016年欧盟为了应对“人机共生社会”面临的法律和伦理挑战,启动了“机器人法”项目。最重要的是2017年1月,学界举办了人工智能会议,并将会议地点定在阿西洛马。需要注意的是,《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就是与会学者提出的。简而言之,透明、安全、负责任、可解释、有益于人类以及造福于大多数人等特点,是发展人工智能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面临的就是法律条文的空缺。我国是法治社会,无论任何事物都有其遵循的法律条文,提供详细的准则,去约束事物的发展,而算法新闻所面临的的这一问题,导致其无法尽快提高受众的接受度。但是不得不承认,算法新闻的时代已经来临,但是其法律地位还有待考究。而关于算法新闻,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作品的署名权,算法新闻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大数据进行各类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形成一篇报道,那么这篇报道的署名权归谁?新闻媒体、机器、还是算法研究者,目前,国内外对这一议题的结论都不一样,作品署名权也没有定论。而现在的社会,如此注重知识产权,算法新闻所带来的版权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完善法律条文和行业规范,形成成文的规定,为算法新闻的规范性提供保障。
不仅仅是对作品本身进行保护,大数据分析前期,采集到受众的各种信息,也极其容易导致信息泄露。但是算法新闻的产生需要对受众的网上行为进行分析,比如受众在网上购物买了什么东西,看什么类型的网页比较多,这些都是受众的隐私行为,本不该暴露在外,但是却被机器直接收集,并且经过分析后只推送与之相关的内容,让受众只能看到自己所感兴趣的世界。从这个角度来看,用户不愿公开的网络行为信息自然属于隐私。但是在网络时代隐私的界限有没有改变?如果算法是中性的、科学的,那么用户的信息是否可以传输到机器上呢?霍奇斯认为保护隐私是一种道德良善。作为个人,我们需要隐私,作为社会人,我们需要彼此的公共信息。因为我们是个人,消除隐私将消除我们理解的人的存在;因为我们是社会的,将隐私提高到绝对水平也将使人类社会不再存在。”。
建立算法新闻伦理规范模型的目的是通过排除人的价值判断及情感倾向等因素,提升此类新闻的真实性。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大众掌握更多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及社会责任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新闻传播领域内的人工智能技术较为常见。在算法的影响下,新闻制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具体包括互动、发布、评论以及选题等环节制作周期缩短。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也将新闻的整个过程带入了人们无法识别的“黑匣子”,带来了算法偏差、算法歧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法规范的,但在伦理规则上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伦理规则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这需要算法技术人员不断研发,如何更高效更准确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尽可能的做到人机无差的效果。同时,受众也应该提升自身素养,增加社会责任感,有选择性的接收信息,避免产生“茧房效应”,从而放弃了看到单元的世界机会。
算法新闻正在一步一步的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如何利用好算法新闻,避免算法新闻带来的不良后果,建立起算法新闻的道德伦理规则是现下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桑斯坦, 信息乌托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邵培仁,传播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4] 邱沛篁等主编, 新闻传播百科全书[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8.
[5]沃尔特·李普曼著,公众舆论[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
[6]Robin Hill.“What an algorithm is”[J]. Philosophy&Technology, 2015, 29 (1) :35-59.
[7]Annany Mike. Toward an Ethics of Algorithms:Convening, Observation, Probability, and Timeliness[J]. Science, Technology, &Human Values, 2015 (41) :93-117.
[8]Piotr Machura..“Moral norms, moral ideas and supererogation”, Folia Philosophica[J].2013, 29:127-159.
[9]刘培,池忠军.算法歧视的伦理反思[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41(10):16-23.
[10]杜娟.走向人机协同:算法新闻时代的新闻伦理[J].新闻爱好者,2019(09):21-25.
[11]王仕勇.算法推荐新闻的技术创新与伦理困境:一个综述[J].重庆社会科学,2019(09):123-132.
[12]陈永伟.人工智能算法的伦理谜题[J].群言,2019(09):36-39.
[13]徐圣龙.“公共的”与“存在于公共空间的”——大数据的伦理进路[J].哲学动态,2019(08):86-94.
[14]杨晨.浅析算法分发的伦理问题及对策[J].西部广播电视,2019(16):27-28.
[15]方艳,刘婷.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新闻的伦理评价及反思[J].青年记者,2019(21):30-31.
[16]汪德飞.从医疗图像识别看算法伦理存在的不可避免及应对策略[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41(08):32-39.
[17]彭兰.增强与克制:智媒体时代的新生产力[J].湖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48(04):132-142.
[18]胡慧敏.智媒时代算法推送新闻对媒介伦理的冲击[J].东南传播,2019(07):159-161.
[19]代晓利.智能算法下的媒介伦理失范与价值建构[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7(07):77-80.
[20]董天策,何旭.算法新闻的伦理审视[J].社会科学文摘,2019(05):8-10.
[21]何顺民,曹文泉.网购平台个性化推荐算法的伦理困境及规制——以移动电商“淘宝”为例[J].城市学刊,2019,40(03):1-6.
[22]庄紫艺.算法推荐中存在的伦理问题研究[J].新闻传播,2019(09):39-40.
[23]李伦,刘梦迪,胡晓萌,吴天恒.智能时代的数据伦理与算法伦理——第五届全国赛博伦理学暨数据伦理学研讨会综述[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03):104-109.
[24]张帜.智媒时代对新闻生产中算法新闻伦理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7(02):70-78.
[25]房雯璐.算法推荐模式下媒介伦理失范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9(07):138.
[26]刘培,池忠军.算法的伦理问题级及其解决进路[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02):118-125.
[27]李慧敏.算法新闻的伦理困境[J].青年记者,2019(06):30-31.
[28]王晓培,常江.新闻生产自动化伦理挑战——算法伦理分析的框架地图[J].中国出版,2019(04):20-25.
致谢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一-杨媛媛老师,她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同时也要感谢在校四年,每一位专业课老师对我的教导,四年的时间很快,在各位老师指导下我也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子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的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81397.html,